《丰》,《序卦》:“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物所归聚,必成其大,故归妹之后,受之以丰也。丰,盛大之义。为卦,震上离下。震,动也。离,明也。以明而动,动而能明,皆致丰之道;明足以照,动足以亨,然后能致丰大也。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
丰为盛大,其义自亨。极天下之光大者,唯王者能至之。假,至也。天位之尊,四海之富,群生之众,下道之大,极丰之道,其唯王者乎!丰之时,人民之繁庶,事物之殷盛,治之岂易周?为可忧虑。宜如日中之盛明广照,无所不及,然后无忧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丰者盛大之义。离明而震动,明动相资,而成丰人也。
王假之,尚大也。
王者有四海之广,兆民之众,极天下之大也,故丰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当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所有既广,所治既众,当忧虑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无所不至,则可勿忧矣。如是,然后能保其丰大。保有丰大,岂小才小知之所能也?
日中则房,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既言丰盛之至,复言其难常,以为诫也。日中盛极,则当昃昳;月既盈满,则有亏缺。天地之盈虚,尚与时消息,况人与鬼神乎?盈虚谓盛衰,消息谓进退。天地之运,亦随时进退也。鬼神谓造化之迹,于万物盛衰,可见其消息也。于丰盛之时而为此诫,欲其守中,不至过盛。处丰之道,岂易也哉?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雷电皆至,成丰之象;明动相资,致丰之道。非明无以照,非动无以行,相须犹形影,相资犹表里。初九明之初,九四动之初,宜相须以成其用,故虽旬而相应。位则相应,用则相资,故初谓四为配主,己所配也。配虽匹称,然就之者也。如配天以配君子,故初于四云配,四于初云夷也。虽旬无咎:旬,均也。天下之相应者,常非均敌。如阴之应阳,柔之从刚,下之附上,敌则安肯相从?唯丰之初、四,其用则相资,其应则相成,故虽均是阳刚,相从而无过咎也。盖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相资而成用。同舟则胡越一心,共难则仇怨协力,事势使然也。往而相从,则能成其丰,故云有尚,有可嘉尚也。在他卦,则不相下而离隙矣。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均而先己,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明动相资,乃能成丰。二为明之主,又得中正,可谓明者也,而五在正应之地,阴柔不正,非能动者。二五虽皆阴,而在明动相资之时,居相应之地,五才不足,既其应之才不足资,则独明不能成丰,既不能成丰,则丧其明功,故为丰其藏。日中见斗:二,至明之才,以所应不足与而不能成其丰,丧其明功,无明功则为昏暗,故云见斗。斗,昏见者也。蔀,周匝之义,用障蔽之物掩晦于明者也。斗属阴而主运,平象。五以阴柔而当君位,日中盛明之时,乃见斗,犹丰大之时,乃遇柔弱之主。斗以昏见,言见斗,则是明丧而暗矣。二虽至明中正之才,所遇乃柔暗不正之君,既不能下求于己,若往求之,则反得疑猜忌疾,暗主如是也。然则如之何而可?夫君子之事上也,不得其心,则尽其至诚,以感发其志意而已。苟诚意能动,则虽昏蒙可开也,虽柔弱可辅也,虽不正可正也。古人之事庸君常主,而克行其道者,己之诚意上达,而君见信之笃耳。管仲之相桓公,孔明之辅后主是也。若能以诚信发其志意,则得行其道,乃为吉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有孚发若,谓以己之孚信,感发上之心志也。苟能发,则其吉可知,虽柔暗,有可发之道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无咎。
沛字,古本有作旆字者。王弼以为幡幔,则是旆也。幡幔,围蔽于内者。丰其沛,其暗更甚于蔀也。三,明体,而反暗于四者,所应阴暗故也。三居明体之上,阳刚得正,本能明者也。丰之道,必明动相资而成。三应于上,上阴柔,又无位而处震之终,既终则止矣,不能动者也。他卦至终则极,震至终则止矣。三无上之应,则不能成丰。沫,星之微小无名数者。见沫,暗之甚也。丰之时而遇上六,日中而见沫者也。右肱,人之所用,乃折矣,其无能为可知。贤智之才,遇明君则能有为于天下。上无可赖之主,则不能有为,如人之折其右肱也。人之为有所失,则有所归咎,曰由是故致是。若欲动而无右肱,欲为而上无所赖,则不能而已,更复何言?无所归咎也。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三应于上,上阴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四虽阳刚,为动之主,又得大臣之位,然以不中正,遇阴暗柔弱之主,岂能致丰大也?故为丰其蔀。蔀,周围掩蔽之物。周围则不大,掩蔽则不明。日中见斗,当盛明之时,反昏暗也。夷主,其等夷也,相应故谓之主。初四皆阳而居初,是其德同,又居相应之地,故为夷主。居大臣之位,而得在下之贤,同德相辅,其助岂小也哉?故吉也。如四之才,得在下之贤为之助,则能致丰大乎?曰:在下者上有当位为之与,在上者下有贤才为之助,岂无益乎?故吉也。然而致天下之丰,有君而后能也。五阴柔居尊,而震体,无虚中巽顺下贤之象,下虽多贤,亦将何为?盖非阳刚中正,不能致天下之丰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
位不当,谓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丰。
日中见斗,幽不明也。
谓幽暗不能光明,君阴柔而臣不中正故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阳刚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则为吉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五以阴柔之才,为丰之主,固不能成其丰大。若能来致在下章美之才而用之,则有福庆,复得美誉,所谓吉也。六二,文明中正,章美之才也。为五者,诚能致之在位而委任之,可以致丰大之庆、名誉之美,故吉也。章美之才,主二而言。然初与三四,皆阳刚之才,五能用贤,则夤征矣。二虽阴,有文明中正之德,大贤之在下者也。五与二虽非阴阳正应,在明动相资之时,有相为用之义。五若能来章,则有庆誉而吉也。然六五无虚己下贤之义,圣人设此义以为教耳。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其所谓吉者,可以有庆福及于天下也。人君虽柔暗,若能用贤才,则可以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上六,丰其屋,都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六以阴柔之质,而居丰之极,处动之终,其满假躁动甚矣。处丰大之时,宜乎谦屈,而处极高,致丰大之功,在乎刚健,而体阴柔,当丰大之任,在乎得时,而不当位。如上六者,处无一当,其凶可知。丰其屋,处太高也。蔀其家,居不明也。以阴柔居丰大,而在无位之地,乃高亢昏暗,自绝于人,人谁与之?故闚户,阒其无人也。至于三岁之久而不知变,其凶宜矣。不觌,谓尚不见人,盖不变也。六居卦终,有变之义,而不能迁,是其才不能也。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闚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六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谓其高大之甚。闚其户而无人者,虽居丰大之极,而实无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