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夫物之幼穉,必待养而成。养物之所需者饮食也,故曰“需者饮食之道也”。云上于天,有蒸润之象。饮食所以润益于物,故需为饮食之道,所以次蒙也。卦之大意,须待之义,《序卦》取所须之大者耳。乾健之性,必进者也,乃处坎险之下,险为之阻,故须待而后进也。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者须待也。以二体言之,乾之刚健上进,而遇险未能进也,故为需待之义。以卦才言之,五居君位,为需之主,有刚健中正之德,而诚信充实于中,中实有孚也。有孚则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以此而需,何所不济?虽险无难矣,故利涉大川也。凡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则吉者,当辨也。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需之义,须也。以险在于前,未可遽进,故需待而行也。以乾之刚健,而能需待,不轻动,故不陷于险,其义不至于困穷也。刚健之人,其动必躁,乃能需待而动,处之至善者也。故夫子赞之云,其义不困穷矣。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五以刚实居中,为孚之象,而得其所需,亦为有孚之义。以乾刚而至诚,故其德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所以能然者,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居天位,指五。以正中,兼二言,故云正中。(徐本此下复引“杨氏曰:需之义有二,有需于人者,有为人所需者。需于人者,初、二、三、四、上是也。为人所需者,五是也。性为人所需者,既中正而居天位,则虽险在前而终必克济,非若蹇之见险而土也:虽坎居上而刚健不陷,非若困之刚掩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既有孚而贞正,虽涉险阻,往则有功也,需道之至善也。以乾刚而能需,何所不利?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云气蒸而上升于天,必待阴阳和洽,然后成雨。云方上于天,未成雨也,故为须待之义。阴阳之气交感而未成雨泽,犹君子畜其才德而未施于用也。君子观云上于天,需而为雨之象,怀其道德,安以待时,饮食以养其气体,宴乐以和其心志,所谓居易以俟命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需者,以遇险,故需而后进。初最远于险,故为需于郊。郊,旷远之地也。处于旷远,利在安守其常,则无咎也。不能安常,则躁动犯难,岂能需于远而无过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处旷远者,不犯冒险难而行也。阳之为物,刚健上进者也。初能需待于旷远之地,不犯险难而进,复宜安处不失其常,则可以无咎矣。虽不进,而志动者不能安其常也。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用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坎为水,水近则有沙。二去险渐近,故为需于沙。渐近于险难,虽未至于患害,已小有言矣。凡患难之辞,大小有殊。小者至于有言,言语之伤,至小者也。二以刚阳之才,而居柔守中,宽裕自处,需之善也。虽去险渐近,而未至于险,故小有言语之伤,而无大害,终得其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衍,宽绰也。二虽近险,而以宽裕居中,故虽小有言语及之,终得其吉,善处者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泥,逼于水也。既进逼于险,当致寇难之至也。三,刚而不中,又居健体之上,有进动之象,故致寇也。苟非敬慎,则致丧败矣。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三切逼上体之险难,故云灾在外也。灾,患难之通称,对眚而言则分也。三之致寇,由己进而迫之,故云自我。寇自己致,若能敬慎,量宜而进则无丧败也。需之时,须而后进也。其义在相时而动,非戒其不得进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四以阴柔之质,处于险,而下当三阳之进,伤于险难者也,故云需于血。既伤于险难,则不能安处,必失其居,故云出自穴。穴,物之所安也。顺以从时,不竞于险难,所以不至于凶也。以柔居阴,非能竞者也。若阳居之,则必凶矣。盖无中正之德,徒以刚竞于险,適足以致凶耳。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四以阴柔居于险难之中,不能固处,故退出自穴。盖阴柔不能与时竞,不能处则退,是顺从以听于时,所以不至于凶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五以阳刚居中,得正位乎天位,克尽其道矣。以此而需,何需不获?故宴安酒食以俟之,所须必得也。既得贞正,而所需必遂,可谓吉矣。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需于酒食而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尽其道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需以险在前,需时而后进。上六居险之终,终则变矣;在需之极,久而得矣。阴止于六,乃安其处,故为入于穴。穴,所安也。安而既止,后者必至。不速之客三人,谓下之三阳。乾之三阳,非在下之物,需时而进者也。需既极矣,故皆上进。不速,不促之而自来也。上六既需得其安处,群刚之来,苟不起忌疾忿竞之心,至诚尽敬以待之,虽甚刚暴,岂有侵陵之理,故终吉也。或疑以阴居三阳之上,得为安乎?曰:三阳乾体,志在上进,六、阴位,非所止之正,故无争夺之意,敬之则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不当位,谓以阴而在上也。爻以六居阴为所安。象复尽其义,明阴宜在下,而居上,为不当位也。然能敬慎以自处,则阳不能陵,终得其吉,虽不当位,而未至于大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