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 坎下艮上(1 / 1)

《蒙》,《序卦》:“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屯者物之始生,物始生穉小,蒙昧未发,《蒙》所以次《屯》也。为卦艮上坎下。艮为山,为止;坎为水,为险。山下有险,遇险而止,莫知所之,蒙之象也。水必行之物,始出未有所之,故为蒙。及其进,则为亨义。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蒙有开发之理,亨之义也。卦才时中,乃致亨之道。六五为蒙之主,而九二发蒙者也。我谓二也。二非蒙主,五既顺巽于二,二乃发蒙者也,故主二而言。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五居尊位,有柔顺之德,而方在童蒙,与二为正应,而中德又同,能用二之道以发其蒙也。二以刚中之德在下,为君所信向,当以道自守,待君至诚求己,而后应之,则能用其道,匪我求于童蒙,乃童蒙来求于我也。筮,占决也。初筮告,谓至诚一意以求己则告之。再三则渎慢矣,故不告也。发蒙之道,利以贞正;又二虽刚中,然居阴,故宜有戒。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

山下有险,内险不可处,外止莫能进,未知所为,故为昏蒙之义。蒙亨,以亨行时中也。蒙之能亨,以亨道行也,所谓亨道时中也。时谓得君之应,中谓处得其中,得中则时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二以刚明之贤处于下,五以童蒙居上。非是二求于五,盖五之志应于二也。贤者在下,岂可自进以求于君?苟自求之,必无能信用之理。古之人所以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非欲自为尊大,盖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

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

初筮,谓诚一而来求决其蒙,则当以刚中之道,告而开发之。再三,烦数也。来筮之意烦数,不能诚一,则渎慢矣,不当告也。告之必不能信受,徒为烦渍,故曰渎蒙也。求者告者皆烦渎矣。

蒙以养正,圣功也。

《卦辞》曰“利贞”,《彖》复伸其义,以明不止为戒于二,实养蒙之道也。未发之谓蒙,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乃作圣之功也。发而后禁则抨格而难胜。养正于蒙,学之至善也。蒙之六爻,二阳为治蒙者,四阴皆处蒙者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山下出泉,出而遇险,未有所之,蒙之象也。若人蒙穉,未知所適也。君子观蒙之象,以果行育德:观其出而未能通行,则以果决其所行,观其始出而未有所向,则以养育其明德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初以阴暗居下,下民之蒙也。爻言发之之道。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道之。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立而后教化行,虽圣人尚德而不尚刑,未尝偏废也。故为政之始,立法居先。治蒙之初,威之以刑者,所以说去其昏蒙之桎梏,桎梏谓拘束也。不去其昏蒙之桎梏,则善教无由而入。既以刑禁率之,虽使心未能喻,亦当畏威以从,不敢肆其昏蒙之欲,然后渐能知善道而革其非心,则可以移风易俗矣。苟专用刑以为治,则蒙虽畏而终不能发,苟免而无耻,治化不可得而成矣,故以往则可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治蒙之始,立其防限,明其罪罚,正其法也,使之由之,渐至于化乜。或疑发蒙之初,遽用刑人,无乃不教而诛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盖后之论刑者,不复知教化在其中矣。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包,含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刚明之才,而与六五之君相应,中德又同,当时之任者也。必广其含容,哀矜昏愚,则能发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其道广,其施博,如是则吉也。卦唯二阳爻,上九刚而过,唯九二有刚中之德,而应于五,用于时而独明者也。苟恃其明,专于自任,则其德不弘。故维妇人之柔暗,尚当纳其所善,则其明广矣。又以诸爻皆阴,故云妇。尧、舜之圣,天下所莫及也,尚曰清问下民,取人为善也。二能包纳,则克济其君之事,犹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阴柔,故发蒙之功,皆在于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专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专也。二与五,刚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刚中之道,成发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则二虽刚中,安能尸其事乎?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三以阴柔处蒙暗,不中不正,女之妄动者也。正应在上,不能远从,近见九二为群蒙所归,得时之盛,故舍其正应而从之,是女之见金夫也。女之从人,当由正礼,乃见人之多金,说而从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无所往而利矣。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顺,不可取也。

六四,困蒙吝。

四以阴柔而蒙暗,无刚明之亲援,无由自发其蒙,困于昏蒙者也,其可吝甚矣。吝,不足也,谓可少也。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蒙之时,阳刚为发蒙者。四,阴柔而最远于刚,乃愚蒙之人,而不比近贤者,无由得明矣,故困于蒙。可羞吝者,以其独远于贤明之人也。不能亲贤以致困,可吝之甚也。实谓阳刚也。

六五,童蒙吉。

五以柔顺居君位,下应于二,以柔中之德,任刚明之才,足以治天下之蒙,故吉也。童,取未发而资于人也。为人君者,苟能至诚任贤以成其功,何异乎出于己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舍己从人,顺从也。降志下求,卑巽也。能如是,优于天下矣。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九居蒙之终,是当蒙极之时。人之愚蒙既极,如苗民之不率,为寇为乱者,当击伐之。然九居上,刚极而不中,故戒不利为寇。治人之蒙,乃御寇也。肆为刚暴,乃为寇也。若舜之征有苗,周公之诛三监,御寇也;秦皇、汉武穷兵诛伐,为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利用御寇,上下皆得其顺也。上不为过暴,下得击去其蒙,御寇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