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石器时代开始,黄河流域的住宅建筑形式经历了从半穴居到地面居再到高台居的发展过程(周星1989)。建筑作为社会文化的产物,也一直在显示着社会进步的趋势。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乃至其后的青铜时代,在穴居住宅依然存在的同时,出现了大型地面式甚至突出于地面的高台式建筑。这类大型建筑的出现既与建筑技术的成熟相关联,又反映着事实上日益扩大的社会分裂。大型夯筑高台建筑的建造需要庞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又因其首先成为表现礼制的宫殿和宗庙之所在而具有权力象征的意义。这决定了宫室建筑从诞生之日起就与礼制和文明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许宏2000)。因而,探究宫室建筑的起源与早期发展,无疑是探索中原国家文明形成过程的一个重要途径。
作为社会上层使用的高等级建筑,宫室肯定是社会复杂化的产物。宫室的出现应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否可以做无限制的上溯,其起源过程中是否有质变的关键点,都有待探究。在探索宫室建筑起源时,我们把观察的起点放在史前时期超出一般居住需求、建筑方式特殊的大型地面建筑上。
地穴或半地穴建筑,因湿度大、采光不足,故不甚适合人类居住。在史前和历史时代早期,因这类建筑建造简单,节省建筑材料,多被作为社会下层的居所。超出居住范畴的地穴或半地穴建筑,多用于宗教祭祀的用途,如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所谓的“女神庙”、河南新密新砦的大型浅穴式建筑和偃师二里头遗址祭祀遗存区的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被认为即古典文献中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这类建筑,与主要作为政治性建筑的宫室无涉,因而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一、关于“宫室建筑”概念的界定
在汉代及以前的文献中,一般将三代及更早的建筑泛称为“宫室”。如:
《易·系辞下》:“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
《世本·作篇》:“尧使禹作宫室。”
《论语·泰伯》:“(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史记·夏本纪》也有类似的表述:“(禹)卑宫室,致费于沟淢。”
《淮南子·泛论训》:“古者民泽处复穴……圣人乃作,为之筑土构木,以为宫室。”
在这里,宫室是所有房屋住宅的统称,而不存在贵贱和等级上的差别。《礼记·儒行》的说法最能说明问题:“儒有一亩之宫,环堵之室,筚门圭窬,篷户翁牖。”如此陋室,亦称为“宫”。
《尔雅·释宫》:“宫谓之室,室谓之宫”;《说文》:“宫,室也”。“宫”“室”互训,宫和室为同义词。一般来讲,宫是形制的概念,指整栋建筑或建筑院落,室则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即单体建筑或房间。《礼记·曲礼下》:“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可知当时的“宫室”即为广义的概念,包含宗庙、厩库和居室等。
汉代以后,“宫室”渐渐专指社会上层尤其是王者所使用的高等级建筑。
现代考古学出现后,学者一般以“宫殿”“宫殿建筑”“宫殿基址”指称考古发现的大型建筑遗迹。但“宫殿”一词相对晚出,词义较窄,一般指单体建筑。从语义上看,“宫殿”主要指朝、寝两种功能的建筑,而无法包含宗庙等礼仪性建筑,似乎比“宫室”具有更强的政治性建筑物的意味。
考古发现的大型礼仪类建筑中缺乏能确切说明其功能与性质的材料,上古时代的建筑又往往兼具多种功能,因而用涵盖范围相对模糊和宽泛,用兼具宏观的建筑组群意味的“宫室建筑”来概括,可能是较为合适的。
二、以二里头为先导的早期宫室建筑
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大型建筑群,是目前可以确认的中国最早的与礼制相关的宫室建筑,其后的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的大型宫室建筑与其一脉相承。因此,二里头遗址宫室建筑群,可以作为探索中国宫室建筑起源与早期发展的一个基点。
迄今为止,二里头遗址较全面揭露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共有8座。其中始建于二里头文化早期者2座(3号、5号),位于宫殿区的东部;始建于晚期者6座(1号、2号、4号、6~8号),分别位于宫殿区的东部和西南部。二里头文化晚期,建筑群的周围圈围起夯土城垣,形成宫城区。
其中,7号和8号两座基址分别跨建于宫城南墙和西墙上,属门塾等单体建筑,其余6座均为院落式复合建筑。
(一)早期建筑
早期的3号、5号基址东西并列,其间以道路及其下的排水渠相隔。两座基址已揭露的部分至少都由三重庭院组成,都有经统一规划、在同一轴线上的廊庑建筑,建筑营建和使用时间约当二里头文化二期。
3号基址已探明长度逾百米,宽度则在50米左右。其中中院主殿夯土台基宽6米余,其上发现有连间房屋遗迹,室外有前廊。中院院内南北宽20米,中院和南院院内发现有贵族墓葬和石砌渗水井等遗迹。北院内发现有积水迹象的大型坑状遗迹。
5号基址保存较好。该建筑经多次修建或增建,最上层夯土东西宽约48米,发掘区内南北长约45米,并继续向南延伸,已揭露的面积超过2100平方米。每进院落包括主殿和院内路土,主殿以窄墙间隔成不同的房间。北院和中院院内也分别发现有同时期的贵族墓葬。
(二)晚期建筑
1.宫殿区西南部建筑组群:1号、7号基址
位于宫城西南部的1号基址,为一大型院落建筑。整个建筑建于平面略呈正方形的大型夯土台基上,东西长107米,南北宽约99米,东北部凹进,面积近10000平方米。台基夯土厚1~4米,夯筑质量极佳。台基周围环绕着廊庑和围墙。主体殿堂位于台基北部正中,殿堂基址东西长36米,南北宽25米,其上有柱网遗迹,可复原为面阔8间、进深3间,周围有回廊的木构建筑。主殿以南是宽阔的庭院,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大门在南庑的中部,带有门塾和3条门道。建筑物下铺设有陶水管,作为排水设施。
1号宫殿南大门复原(左)、1号宫殿主殿复原(右)
7号基址系一座大型单体夯土建筑,位于1号基址南大门以南30余米处的宫城南墙上。基址东西长约32米,南北宽10~12米。基槽最深逾2米,夯筑质量极佳,基槽下部夯层间铺有3层卵石,类似做法仅见于1号基址主殿下的基础处理工程。这一夯土台基与1号基址有共同的建筑轴线,二者应属于同一建筑组群。有学者推测其应为宫城南门的遗迹(杜金鹏2005,刘绪2005)。
1号、7号基址与宫城墙都营建于二里头文化三期。
2.宫殿区东部建筑组群:2号、4号、6号基址
2号基址系利用宫城东墙圈建而成,亦为独立的院落建筑。其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约73米、东西宽约58米,面积逾4000平方米。台基夯土最厚达3米。整个基址由主殿、廊庑和围墙、大门等建筑组成。主体殿堂也位于庭院的北部正中,殿堂基址东西长约33米,南北宽约13米,其上有木骨墙和廊柱遗迹,可复原为面阔3间、四周有回廊的木构建筑。主殿以南为庭院。台基周围的围墙内侧设回廊。大门在南庑中部,门塾正中夹一通道。庭院内发现有两处地下排水设施,分别为陶水管和石板砌成的排水沟。
4号基址位于2号基址正前方,其主殿北距后者的南庑和南大门10余米,系一座大型夯土台基。主殿台基东西长近40米,南北宽逾12米,大于已发掘的1号、2号基址主殿的面积。夯土台基保存较好,基槽现存深度在1米以上,局部达2~3米。已在台基南北两侧边缘发现有成排的大柱础。主殿东缘外发现南北向的木骨墙墙槽和廊柱柱础遗迹,或属4号基址的东庑。从已有迹象推测,4号基址应与2号基址有较密切的关系,二者应属于同一建筑组群。
上述两座建筑基址均始建于二里头文化三期,持续使用至二里头文化四期或稍晚。
二里头6号基址鸟瞰
6号基址位于2号基址的北墙外,也是一座依托宫城东墙而建的大型院落建筑,由北殿、西庑和东、南围墙及庭院组成。整个基址略呈横长方形,东西长56.6~58米,南北宽分别为38.3米(东部)、49.5米(西部),总面积逾2500平方米。该基址始建和使用年代均为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应为2号基址使用一段时期后增建的建筑。
6号基址与2号基址的东西宽度大体相等,又均依托宫城东墙而建,西庑柱础南北一线,反映了这一区域宫室建筑布局的继承性。但增建于第四期的6号基址不具有1号、2号基址的中轴对称特征,它的发现为二里头遗址宫室建筑提供了又一类型。
(三)规制分析
如上所述,封闭式的院落布局构成了二里头文化宫室建筑的最大特色。建筑方向接近磁北(172~174度),主殿坐北朝南,以廊庑环绕庭院。建筑组群和绝大部分院落建筑内部呈中轴对称布局。显然,这类建筑无论体量之大、结构和技术之复杂程度,都是新石器时代的“大房子”所不可比拟的,显现出复杂的设计理念和对建筑技术的熟练运用,以及建筑者的协调组织能力。这些建筑规制,都开后世中国宫室建筑之先河,奠定了其发展的基础。
学术界围绕1号、2号基址等宫室建筑的性质曾展开过热烈的讨论,认为其应属宫殿、宗庙、社禝等,或与祭祀活动有关,众说不一,就目前的考古学材料还无法得出确切的结论。其实,中国古代“事死如事生”,祖先亡灵所处宗庙与在世王者所居宫殿的建筑规制在早期可能是完全一致的。如东汉蔡邕《独断》所言:“人君之居,前有朝,后有寝。终则前制庙以象朝,后制寝以象寝……总谓之宫。”文献资料亦表明,三代宫室建筑基本上是宫庙一体的。宫室之前殿、朝堂亦称为庙,“庙”“宫”通用之例屡见于先秦文献。后世以“庙堂”“廊庙”指代王臣议政的朝廷,也是宫庙一体这一先秦古制的遗痕。这时的宗庙不仅是祭祀祖先的场所,而且是举行各种重大礼仪活动的场所。鉴于此,“由于古代社会祭政合一,生人之宫和先人之庙无绝对分别”(杜正胜1987),应是合理的推断。
值得注意的是,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早期的宫室建筑仅发现两座,均为一体化的多重院落的布局。这与二里头文化晚期以独立院落组成建筑群的布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考虑到一体化的多重院落布局在此后的二里岗文化(如黄陂盘龙城遗址F1、F2、F3组成的多重院落)至西周时期(如岐山凤雏甲组基址)都有发现,这两种布局形态似乎可以看作两种并存的建筑类型。至于它们是否有功能和性质上的差异,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二里头遗址3号、5号基址的院内都发现有成排的贵族墓,或可为探索这类宫室建筑的功能提供一定的线索。
盘龙城鸟瞰
就单体建筑而言,二里头的宫室建筑也形成了一定的规制。主殿建筑台基均呈横长方形,宽度一般在11~13米,长宽比例超过1∶2。多座台基上发现以木骨泥墙相隔的多间房屋。4座基址夯土台基大体相近的建筑模数表明当时的宫室建筑已存在明确的营造规制,但同时又显现出一定的原始性,这些特征又影响到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时期的宫室建设。
比较二里头时代至殷墟时代的建筑模数可知,尽管这些主体殿堂建筑有数百年的时间跨度,但其建筑规模却惊人地相近:木骨泥墙房间进深稳定在5~6.4米;南北双排柱间进深多在10~11.5米。这一方面说明大型宫室建筑建造上的传承性甚至规制的存在;另一方面则表明建筑技术上存在极限,使得房屋总进深无法进一步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体现宫室建筑的宏伟,这一时期的宫室建筑只得选择扩充长度,建筑面阔与进深的比值几乎都在3以上,最大甚至达到7以上。这种状况到了西周时期才有所转变。西周时期的大型建筑,由于采用了柱网支撑结构,房屋进深得以扩大,从而创造出面阔进深比值较小(都在1.5以下),面积却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空间(李萌2009)。
三、宫室建筑的要素与肇始
如果循由已知推未知的方法,从可以确认的礼仪建筑来上推这类遗存的肇始,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大型建筑基址可以作为一个可靠的基点。这批目前可以确认的中国最早的与礼制相关的宫庙类建筑,其在遗存类型上表现为大型夯土基址,其后的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的大型建筑与其一脉相承。由此可知,中国早期宫室建筑的考古学载体是大型夯土台基址,可以从中提炼出宫室建筑的几个物化要素:
一是超常规的大体量,面积达数千至1万平方米;
二是建筑位于高出地面的夯筑台基上,土木结构;
三是复杂的建筑格局,形制方正规整、封闭的庭院式布局、中轴对称等。
从建筑的空间布局上看,由微观到宏观,由单元到总体,可将宫室建筑分为单体建筑、建筑院落和建筑组群(宫城)三个层次。在这三个层次中,单体建筑不能单独存在,而只是作为建筑的“部件”。真正的宫室建筑,从一开始就显现出一种复合式的结构,即建筑院落是其最小的存在单元。
宫室建筑院落的密闭性,是与宫室建筑的政治性功能相关联的。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不让看,也是中国传统城市建筑景观的一大特点”。宫室建筑的内部“看不见,它只属于同样看不见的皇帝,而不属于城市,不易转化为城市纪念物”(唐晓峰2005)。由前述梳理分析可知,宫室建筑从诞生伊始,就采用密闭性的院落形式。它与群众性的公众参与和开放性无缘,因而成为鉴别早期宫室建筑的一项重要的指标。
显然,宫室建筑的封闭性、独占性和秩序性特征,是早期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物化反映,构成中国早期文明若干特质的一个侧面。
由二里头文化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往上追,可知最早将夯筑技法用于建造城垣和建筑的,是郑州西山仰韶文化晚期城址。到了龙山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工程建筑上夯土的应用已较普遍。这一地区直立性和吸湿性强的黄土,使得夯土版筑成为可能。高大的夯土城墙和筑于高台上的宫室建筑等,昭示着社会的复杂化,也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文明纪念碑。
山西襄汾陶寺城址的东北部已集中发现数座大小不一的夯土基址,发掘者推断为宫殿区。其中最大的一处夯土基址(IFJT3)属陶寺文化中期。夯土基址近正方形,面积大约1万平方米。基址中部偏东残留柱网结构,面向西南,发掘者推断应为主体殿堂。柱网所占范围长23.5米、宽12.2米,面积为286.7平方米。殿堂柱洞有三排,总计发现18个柱础。柱间距不一,窄者间距约2.5米,宽者约3米,中央最宽者达5米。但由于保存状况不佳,其建筑布局的细节无从知晓。
此外,破坏夯土基址的灰沟、灰坑中还见有陶板瓦片、刻花白灰墙皮、带蓝彩墙裙墙皮及压印绦索纹的白灰地坪残块等,都表明这里曾有高等级建筑存在。
在形制上与二里头宫室建筑大体前后接续并保存较好的夯土基址,见于属王湾三期文化的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时代城址,其建造和使用年代约当中原龙山文化晚期,大致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方燕明2009)。
该建筑属于夯土台基建筑,有基础坑,但地面以上的台基已不存。基址坐落于城址内中部偏东北处,由主体建筑(F1)和附属建筑(F4)组成。主体建筑F1坐东向西,南北长28.4米,东西宽13.5米,其规模与二里头遗址1号、2号基址的主殿相仿,达300余平方米。由于破坏过甚,无从判断建筑的室内空间是否有分隔。附属建筑(F4)由垂直相交的北庑和西庑组成,其中北庑长60米,它们与主体建筑围起一个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院落。
古城寨大型建筑基址主殿呈长方形,体量庞大,长宽模数已与二里头及其后的宫室建筑相同。封闭式院落布局,主殿坐落在院落一端,廊庑拱卫主殿。如此种种,都开后世宫室建筑的先河。唯其建筑方向,与二里头及其后坐北朝南的建筑方向不同,或为其原始性。就目前的考古发现而言,这是中国现知最早的具有四合院特征的大型建筑。有学者进一步推断,这座建筑可能是该城最高统治者的施政场所,是龙山时代的原始宫殿(杜金鹏2010)。
已知早于二里头的、布局结构清楚的宫室建筑,仅此一处。早于龙山时代的大型建筑,都不见类似的结构。鉴于此,可以认为这已接近中国宫室建筑的肇始。
四、宫室建筑的远源
众所周知,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是华夏王朝礼乐文明形成的核心地区。其他区域的早期文化只有若干文化要素被中原王朝礼乐文明所借鉴。就早期宫室建筑而言,其起源及早期发展更植根于中原及周边地带的自然与历史传统之中。长江流域及其他区域的建筑传统,基本上没有对中原王朝文明的宫室建筑产生影响。所以我们把梳理中国宫室建筑源头的视野,大体放在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
民族学材料所见大型建筑,一般可分为公共住宅、集会房屋、男子或女子公所及首领住宅等数种(汪宁生1983)。多功能的大型建筑在民族志中也不鲜见。新石器时代聚落中发现的大型房屋遗迹(俗称“大房子”),其功能性质更不易做明确的划分。对超出了一般居住需求的“大房子”的功能和性质的推断,也不能离开对当时社会发展程度的背景分析。
作为公共设施的新石器时代聚落中的“大房子”出现较早,最初应与社会复杂化没有必然的关联。如在约公元前6千纪,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兴隆洼文化聚落中,已出现面积达140平方米的“大房子”。
在黄河中游地区,关中地区的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等遗址,都见有相当于公元前5千纪的仰韶文化时期的“大房子”,最大的面积也在100平方米以上。这些“大房子”周围都有若干小型建筑围绕,学者一般推断其为公共活动场所(汪宁生1983)。其中西安半坡1号房址(F1)已由木骨泥墙分割出不同的空间,总体由进门的大空间和后部三个小空间组成,有学者推测这应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前堂后室”的实例(杨鸿勋2001)。
进入公元前4千纪,以晋、陕、豫交界地带为中心区域的庙底沟类型在各区域的交流互动中臻于兴盛。河南西部的灵宝一带是该类型的中心区域。面积达40万平方米的西坡遗址应是中心性聚落之一。
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大型房址
遗址的中心部位已发现多座大型房址,其中房址F105外有回廊,占地面积500余平方米,房址F106室内面积达240平方米。这是目前发现的该时期最大的两座单体房屋建筑。两座建筑技术复杂,F106居住面下有多层铺垫,地面和墙壁以朱砂涂成红色。发掘者认为,宏大的规模、复杂的建筑技术和在聚落中的特殊位置,均显示它们不是一般的居住址,而应该是整个聚落举行大规模公共活动的场所。
与此大体同时的洛阳王湾遗址,也发现了面积达200平方米的大型地面式房址。
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晚期聚落,面积达36万平方米,应是聚落群中的中心村落。聚落布局以最大的建筑F901为中心,呈扇面形展开。房址F901坐北面南,以131平方米的长方形的主室为中心,两侧扩展为与主室相通的侧室,左右对称,主室后面又间隔成单独的后室;主室前面有附属建筑和宽阔的场地,总面积达420平方米左右。经测试分析,居住面的胶结材料物理、化学性能近似于现代100号水泥砂浆地面的强度(李最雄1985)。总体上看,它是由前堂、后室和东西两个厢房组成的多间式大型建筑,布局井然有序,主次分明,形成一个结构复杂严谨的建筑群体。一般认为该建筑应是集会或举行宗教仪式的公共场所,堪称“原始殿堂”(苏秉琦1994B)。
值得注意的是,这座多空间的复合体建筑,主室前有三门,中门有凸出的门斗,室内居中设大火塘,左、右接近后墙处各有一大柱,已形成轴对称格局(杨鸿勋2001)。而“前堂后室”的空间基本构成,也颇具章法,从中或可窥见后世礼仪建筑的雏形。
五、由宫室建筑看国家文明的形成
比照前述史前时代的“大房子”,可知它们大部分仅具有大于当时聚落中其他建筑的体量;虽均采取地面式建筑形式但尚未充分使用夯筑技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大房子”的形制结构具有开放式的特点,与其作为公共建筑的功能互为表里,而与宫室建筑密闭性的特点迥然有异。因此,这些史前时代的“大房子”,都不能看作以二里头都邑为先导的三代宫室建筑的直接前身。
鉴于此,宫室建筑的肇始,就被限定在介于仰韶时代和二里头时代之间的龙山时代。这一时代也恰恰是东亚大陆青铜时代到来和广域王权国家初兴的关键性时段。
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游地区,在进入新石器时代的繁荣期后,迄于秦汉帝国崛起,可划分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
公元前6千纪——前4千纪的仰韶时代(苏秉琦1994B)。尽管经历了从大体平等到初步复杂化的社会进程,但植根于东亚大陆农耕文化的区域性多元和平发展是其主流。除了红衣彩陶这一最醒目的文化符号外,以环壕为主的、向心式的聚落布局,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大房子”和中心广场,盛行薄葬,玉器不发达等,是这一时代的重要标志。
公元前3千纪——前1千纪的铜石并用时代至青铜时代,包含龙山时代和随后以二里头为先导的早期王朝时代。考古材料表明,进入龙山时代,若干考古学文化的社会分层已较显著,贫富分化加剧,在聚落形态、建筑规格与品类以及遗物上都有一些令人瞩目的现象出现。如红陶、彩陶为灰黑陶、彩绘陶所取代,向心式的聚落布局与有序的公共墓地退出历史舞台,“大房子”与中心广场为封闭而排他的、中轴线布局的院落式宫室建筑所取代,城垣建筑普遍化且以矩形为主,厚葬风习蔓延,玉器发达,青铜逐渐使用广泛并被用于制造礼容器、乐器和兵器,小麦、绵羊和骨卜习俗等外来因素进入社会生活,文字与文书开始出现。可以说,龙山时代是以礼乐制度为显著特征的华夏文明起源与形成的关键时期。诸多文化现象与制度层面的因素,为早期王朝文明所承继。在经历了数百年“逐鹿中原”的纷争之后,广域王权国家脱颖而出,“中国”最终问世。
考古发现与研究成果表明,仰韶时代与龙山时代间曾发生过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就黄河中游及邻境地区而论,仰韶文化晚期至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社会在经过了极其繁盛的仰韶文化庙底沟期之后进入了一个大分化、大动**、大重组的调整阶段。与庙底沟期相比,遗址的数量和分布密度明显下降,各地文化的面貌也从具有极强的一致性转变为富于地方色彩。这些现象暗示着原有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赵辉等2002),一个重要的契机,是中原东方及东南文化因素的渗入(魏兴涛2012)。逮至龙山时代后期,即中原龙山文化阶段(约公元前2400——前1800年),包括宫室建筑在内的与三代礼制相关联的遗迹的出现,可以纳入礼制系统的成组早期礼器的问世,应都是此次社会变革与重组的直接产物,而与前此的社会秩序、行为规范和宗教思想意识似乎仅存在间接的联系(见本书《礼制遗存与礼乐文化的起源》)。
就早期宫室建筑的特征而言,密闭式院落布局反映了政治决策的隐秘和排他性,以及宗教祭祀的垄断性,中轴对称格局反映了权力中心的秩序性和威仪感,不同规模和结构的建筑共存,反映了统治机构和管理流程的复杂化。而这些作为早期国家特征的要素,都不可能作无限制的上溯。
如果我们认可“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恩格斯1972)的论断,认可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权力机构的话,那么秦安大地湾及此前的“大房子”类建筑和附属广场因其“全民性”和开放性,以及所处聚落形态显现出的血缘宗教色彩,都与国家文明无缘。从宫室建筑遗存的角度看,中国国家文明形成的上限至多可追溯至公元前3千纪后半叶的龙山时代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