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章中,围绕“艺术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分别对艺术的起源、艺术的本质等两个艺术理论的基本命题作了一个扼要的描述与归纳,其构成艺术的本源论。本章,我们把探讨的视角继续延伸,进一步来追究艺术创作、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接受等艺术活动系统的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对艺术是什么、艺术是怎样形成的、艺术的内在机制与表现特征如何等艺术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往往只是作静态、单一的考察,忽视从动态、整体的角度对鲜活的艺术事实进行全面的探讨。实际上,如果从动态、整体的角度观之,艺术其实是一种“人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语)。举个例子来说,当一个孩子呱呱坠地继而牙牙学语的时候,他(她)就开始在接触艺术(声音、形象和语言)了;当他(她)逐渐开始懂得妈妈的摇篮曲、外婆的童话故事、幼稚园老师的孔雀舞等等的时候,他(她)其实已经参与到了艺术(接受)活动中;而当他(她)长大成人,已经完全学会阅读文学作品、从事艺术创作以及能够对周边的艺术文化现象评头论足的时候,那么他就算是完全介入到艺术(创作、作品、接受)活动之中了。总之,艺术并非一件遥远、陌生而神秘的事物,作为“人的活动”,它就在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当中。
那么,艺术作为活动,在它的系统内部到底包含着哪些主要的环节呢?
关于这点,美国当代文艺理论家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一书中指出,艺术活动无外乎由四个基本要素或环节整体性地组成,即“世界”、“艺术家”、“作品”和“欣赏者”。他说:“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点,几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在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辨,使人一目了然。第一个要素是作品,即艺术产品本身。由于作品是人为的产品,所以第二个共同要素便是生产者,即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作品总得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地导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总会涉及、表现、反映某种客观状态或者与此有关的东西。这三个要素便可以认为是由人物和行动、思想和情感、物质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觉的本质所构成,常常用‘自然’这个通用词来表示,我们却不妨换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听众、观众、读者。作品为他们而写,或至少会引起他们的关注。”[1]针对以往的艺术理论总是倾向于以某一个要素片面、孤立地去探寻艺术的本质和价值[2],艾布拉姆斯非常强调艺术作为一种整体性的动态流动与反馈过程,为此,他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醒目且方便实用的三角形坐标图:
上述图示可以说已经很好地揭示了“世界”、“艺术家”、“作品”和“欣赏者”四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及其动态流程。不过,当代文艺理论界在认可并广泛接受这一图示的过程中,又有学者对此三角形进行了适当改造,以使其更符合艺术活动互动性与动态性的实际。例如,已故的美国著名华裔文论家刘若愚先生,就在《中国文学理论》一书中将艾布拉姆斯的三角形改造为一个圆形:
在这个图示中,四要素的名字稍有不同(主要是以“宇宙”取代“世界”),但所指基本一致。刘先生说:“此一安排表表示出四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何以能够视为构成整个艺术过程的四个阶段;我所谓的艺术过程,不仅仅指作家的创作过程与读者的审美经验,而且也指创造之前的情形与审美经验之后情形。在第一阶段,宇宙影响作家,作家反映宇宙。由于这种反映,作家创造作品,这是第二阶段。当作品触及读者,它随即影响读者:这是第三阶段。在最后一个阶段,读者对宇宙的反映,因他阅读作品的经验而改变。如此,整个过程开成一个圆圈。同时,由于读者对作品的反映,受到宇宙影响他的方式所左右,而且由于反映作品,读者与作家的心灵发生接触,而再度捕捉作家对宇宙的反映,因此这个过程也能以相反的方向进行。所以图中箭头指向两个方向……”[3]刘先生的意思非常明确:一方面,他将从作者开始创作之前到读者阅读作品之后的全部艺术过程用“宇宙”、“作者”、“作品”和“读者”四要素来概括,这基本等同于艾布拉姆斯的观点;但是,较艾布拉姆斯更为深入的是,在另一方面,他又特别强调四要素之间的关系构成的是艺术活动过程的“四个阶段”,强调四要素在艺术实践当中事实上是双向乃至多向互动的,就像“一个圆圈”一样不断地循环往复、共同构成复杂多变的艺术世界。
以下,我们就根据艾布拉姆斯和刘若愚的洞见,具体地来对艺术活动的动态系统展开分析。鉴于“世界”或“宇宙”(艺术家、作品和欣赏者所身处的文化语境)一方面蕴含于其他三要素当中;另一方面还会在第四章“艺术的文化维度”中详细讲到。因此这一章我们主要从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三个方面予以展开。
[1] [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郦稚牛等译,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 例如“模仿说”倾向于作品对“世界”的反映,“实用说”倾向于“欣赏者”对作品的解读,“表现说”倾向于作品对“艺术家”心灵的外现,而“客观说”则倾向于独立地考察“作品”本身。尽管这些理论“多少都考虑到了所有这四个要素”,然而它们同时又“都只明显地倾向于一个要素”,即“批评家往往只是根据其中的一个要素,就生发出他用来界定、划分和剖析艺术作品的主要范畴,生发出借以评判作品价值的主要标准”。参见[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郦稚牛等译,1~27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 [美]刘若愚:《中国文学理论》,杜国清译,13~14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