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古典音乐界的国际合作,诸如邀请外来音乐家、乐团的国际巡演或独奏家签约海外经纪公司已被视为常态,但机构间的合作,以协议书或意向书的形式高调地对外宣布,也是最近的事例,尤以近两年为甚。
北京国际音乐节在2010年的第13届期间,即由其艺术基金会与美国国家录音与科学学会(格莱美奖的主办方)建立“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牵线搭桥人郎朗被任命为“格莱美中国文化大使”。这份在国内掀起一股国际合作热潮的开山之作,虽然双方的最高领导人均莅临北京的签约现场,但秘而不宣的意向书并无流出太多细节,而只有“音乐家及教育交流”的粗线条框架。而签约当时筹备组建的“联合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一年过去后还是停留于纸面阶段。双方的战略合作,现今看来更多是“先结婚后恋爱”式的“抢占地盘”,合作的诚意初显,但合作的方向却因为既缺乏项目又缺失时间表而如同雾里看花。
郎朗此后又涉足了另一个国际合作案例,也与余隆麾下的机构有关。2011年8月7日,上海交响乐团与纽约爱乐乐团签订合作意向书,双方最高层同样齐聚上海,俨然是一大手笔。与此前不同的是,意向书具有实质性内容,诸如双方在上海音乐学院建立乐队学院,以及互访和联合委约机制,并且首部委约作品已经落实,即将上演。
然而抛开光鲜的合作表象,便能看到经纪公司运作的巨大痕迹。上海交响乐团在新任总监入主后,初次与纽约爱乐乐团结缘于纽约中央公园的露天音乐会,独奏家便是郎朗。郎朗、余隆及纽约爱乐乐团同属美国的哥伦比亚艺术经纪公司。作为合作内容的延伸,余隆将于明年春节赴美国指挥纽约爱乐乐团上演“新春音乐会”,推广中国作品和本土艺术家。不管是从内容还是形式上看,“上交”与纽约爱乐的合作几乎可以视作为经纪公司扩大内需的经典案例,值得其他需要打开国际局面的中国乐团大力效仿。
但是新近成立的杭州爱乐乐团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策略。2011年3月,杭州爱乐乐团与柏林爱乐乐团工会签订合作协议,杭州爱乐乐团每年派8名演奏员赴柏林爱乐培训深造;柏林爱乐的乐师也受邀到杭州爱乐交流演出并指导乐团。这份脚踏实地的合作协议中最大的获益者是杭州爱乐乐团的乐师,借由乐师演奏水平的提高,乐团和音乐将最终受惠。
国际合作的热度还辐射到了大型的演出机构。2011年6月,纽约林肯中心与一间投资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为在天津滨海新区合力打造一座具有世界一流水准的于家堡艺术中心。在这宗简单的合作规划中,“林肯中心将担当于家堡艺术中心的咨询顾问,由专家和高管组成的核心团队为该项目进行专项市场分析,还将邀请全世界最重要的艺术家来天津演出”。其实这一单向的西方文化输出,与其称之为合作,不如称为“雇用”更为直白。
最新也是最受瞩目的一例,便是上个月刚刚公布的国家大剧院与费城管弦乐团达成的试验性的合作关系,自明年5月开始试点,囊括演出、作曲和教育三大板块,其框架基本可以看作是“上交”与纽约爱乐乐团合作协议的翻版,但有着极为扎实和务实的内容和时间表。但鉴于费城管弦乐团的破产申请,此举很难不让人联想起中资对美资持之以恒的支援和救济。只是希望日后费城管弦乐团对这一“雪中送炭”能够“涌泉相报”。
纵观如上部分合作,虽以互赢互利为宗旨,但大部分依旧停留于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外协(outsource),也就是国外公司的廉价服务外包和高昂的成品出口。在大多数协议中,缘于我国演出机构和乐团与国际水准的巨大差距,中国机构不是处于相对弱势状态就是埋单状态,得到的是西方经验输出和资源共享的机会。这不仅让人想到艾杜·迪华特2004年入主财力雄厚且与国际密切接轨的香港管弦乐团两任期间,尚未进行海外巡演或国际合作,仅有内地巡演若干次。当被我问及此事,迪华特淡定地说道:“中土既安,群夷自服。”大师对乐团固然要求苛刻,但相信这番话对国内形色各种协议中如何处理提高自身水平和扩大国际影响之间的先后和主次关系很有借鉴作用。
2011年10月12日《音乐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