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与刑法完善》是我刑事政策研究系列的又一阶段性成果,更确切地说,是我和我的学生们围绕刑事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所展开的思考与研究的一次集中汇报,也是我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刑事政策与刑法制度变革”(06AFX007)的成果之一。
刑事政策源起于欧洲大陆,传入中国以后发展迅速,成为显学之一。究其原因,一是中国对于政策治国的传统路径依赖;二是因为当今中国正处空前变革之中,法治的稳定性与局限性需要通过政策予以弥补;三是中国社会变革所面临的犯罪治理问题需要依赖刑事政策的科学研究加以解决,这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多年以来,我一直是广义刑事政策学的积极推动者。无论是倡导治国之道,还是提出“刑事政治学”的主张,我的立场始终是将刑事政策视为犯罪治理的科学体系,而将刑事政策学(刑事政治学)界定为研究国家社会如何运用各类资源(当然最主要是刑事法律)来治理犯罪现象的学问。犯罪是蔑视社会秩序最极端的形式,因为犯罪的反社会性及其社会危害性,从而确立了国家统治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犯罪现象这样一种社会公共事务,从来都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高度关注的基本问题,因而是政治学应该研究的基本问题。如果可以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理解为追求善的学问,则我所主张的刑事政治学就是如何治恶的学问。求善与治恶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是不可分离的。刑事法律制度无疑是犯罪治理体系中最有力的制度,但却从来不是唯一的制度或手段。由于刑法特别是刑罚手段的严厉性,其所耗费的社会资源最大,因此刑法制度的干预具有最后性,必须在道德纪律等非法律规范和民法行政法等非刑法手段干预无效之后才能出手;刑法制度的作用和功能从来就不是自恰的,是不能自我满足的,其效力和效率取决于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非法律规范体系综合作用的发挥,因此刑法制度的作用具有附属性。要有效治理犯罪现象,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和科学治理。在社会转型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中,犯罪现象在发展变化,犯罪治理的理念和宗旨在发展变化,刑事政策的研究自然也要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首次以治理理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支撑,并积极将这一理论推广运用到改革建设的各个领域。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对于我国的刑事政策研究意义极其显著。一方面,它揭示出我国既有犯罪治理体系与能力包括刑事政策研究的局限;另一方面,它也为未来刑事政策的研究与理论体系构建提供动力,为中国犯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明前进方向,并将激励我和我的学术团队继续在广义刑事政策的领域进行定位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法治各个方面保持了持续的进步,是有史以来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时代。躬逢盛世,能够身处其中,亲历其间,是我们的幸运。虽然我们的研究领域总是触及违法犯罪这些社**暗面(这多少让人有些无可奈何),但就中国的犯罪治理而言,我们所取得的成就同样是巨大的,我们的社会稳定、人民幸福与法治进步同样令世人瞩目。虽然我们的刑事政策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方法仍不成熟,研究视野不够开阔,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不强,犯罪治理的制度设计不够完备,也没有自觉将犯罪治理纳入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系统之中加以科学统筹,但目前的成果终究代表了我们努力前行的步伐。套用我个人非常推崇的一档电视节目《纪事》的广告词“行进中的影像中国”,我们也试图客观记录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在探索犯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所进行的不懈努力。本书除收录了我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政策与刑法制度变革》以来公开发表的部分文章以外,更多地汇集了我所指导的十五届学生在刑事政策领域的研究成果。学术事业如薪火相传,江河永续。自1999年担任博士导师以来,我所指导的博士或与我合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选择刑事政策为主攻方向,研究选题不仅遍及刑事政策学说史考察、比较刑事政策、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思想、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重罪刑事政策、轻罪刑事政策、微罪刑事政策、刑罚政策、死刑政策等传统领域,也包括了犯罪统计与被害调查、犯罪分层、无被害人犯罪、民生刑法观、反腐败犯罪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刑事政策体系中的民间社会、社会支持、公众参与或企业参与等理论与实务问题,更触及轻刑化、行刑关系一体化、刑事政策社会化、刑事政策科学化、刑事政策国际化或全球化等重大前沿课题。他们不仅圆满地完成了各自的学业(当然还有的正在完成之中),为刑事政策学术研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也推动着我国犯罪治理逐步迈向现代化科学化的目标。这一师生同心、教学相长、协力前行的“学术共同体”的成长过程值得记录;不仅是我们的成绩,也包括我们的缺点和不足,作为历史的见证,都应该如实反映。
最后,谨向长期支持关心我们研究事业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央高校自主科研项目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表示崇高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卢建平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