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导言:神权的鼎盛时期
前面的“君权与神权”一章,讲述了皇帝与教皇开始争夺最高权力的斗争。本章首先讲述神权的鼎盛时期;之后再讲述当君权衰落,教皇似乎将要实现其普世教会并将世俗君权集于一身的理想时,新兴民族国家这一新生的反作用力,如何破碎了其世俗权力之梦。
教皇一方暂时获得成功,并实质上在西部基督教世界建立了神权国家,原因无他,是因为几位了不起的人物相继出任教皇,且都坚持推动罗马教廷走向权力巅峰的目标不动摇。一些神权缔造者颇为努力,尤其是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格里高利有许多优秀的继任者,最著名的是亚历山大三世(1159—1181年)和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在他们的努力下,神权达到了顶峰。
下面将简述标志着神权至上的代表性事件。这些事件记录了神权如何在最开始战胜君权,然后又战胜了法兰西和英格兰的王权。
226.教皇亚历山大三世与腓特烈·巴巴罗萨皇帝
《沃尔姆斯宗教协定》(详见第181条)签订后不久,霍亨斯陶芬家族(Hohenstaufen)首次登上德意志王位,此后就开始了这个骄傲家族成员出任的皇帝同教廷宝座上的教皇之间一个多世纪断断续续的激烈斗争。虽然时过境迁,但到底是“主教天下”还是“国王天下”,其实最高权力之争很早就已经开始,并且一直持续至今。
这场争斗席卷了德意志和意大利,皇帝用混乱与暴力宣称对这两地享有最高权力。斗争的故事因为篇幅的限制,不能详叙,在此只简单叙述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和霍亨斯陶芬家族最显赫的成员腓特烈·巴巴罗萨(详见第254和362条)之间的斗争事件。
在同皇帝的斗争中,教皇与东部皇帝、西西里国王,尤其是对他极为重要的伦巴第诸城结盟——伦巴第正因为腓特烈坚持在那里严酷地行使君权而反叛。争斗多年之后,腓特烈败北受辱,无奈向教皇寻求和解。紧接着在1177年,签订了《威尼斯和约》(Peace of Venice),且发生了戏剧性的事件。在圣马可教堂,众目睽睽之下,腓特烈被突如其来的敬畏之情所征服,甩掉披风,伏身于可敬的罗马教皇脚下,教皇将他扶起并施以和平之吻。这是君权的第二次卡诺萨之辱。距离亨利四世皇帝受辱正好100年(详见第180条)。
227.教皇英诺森三世与法兰西国王腓力·奥古斯都
查理大帝之后的所有皇帝中最强大、最独断的皇帝之一被迫俯首于教皇,欧洲其他各国的国王也屈服于这样的威赫便不足为奇了。在英诺森三世统治时期,法兰西和英格兰的历史都为欧洲君主臣服于罗马教廷提供了鲜明的例证。
此时的法兰西国王为腓力·奥古斯都(1180—1223)。腓力以一个借口抛弃了自己的妻子,开始了另一个婚姻联盟。教皇英诺森三世作为国王及其臣民的共同道德监察官,命令他让被其遗弃的王后复位。当他表示拒绝之后,教皇停止了法兰西的教权,腓力最终被迫服从。
教廷在对抗如此强大、专横的最高统治者时取得胜利被认为是“罗马盾牌上最骄傲的战利品装饰”。
228.教皇英诺森三世与英格兰约翰王
英诺森战胜英格兰约翰王(1199—1216)的故事似曾相识。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职位出现空职,约翰命令有权选举的修道士将此位给予他的亲信,他们服从了。但教皇立即宣布选举无效,并将此职位授予自己的朋友斯蒂芬·兰顿(Stephen Langton)。约翰宣布禁止教皇任命的主教进入英格兰,并开始没收大主教辖区的土地。英诺森下令停止整个英格兰的教权,将约翰开除教籍,并鼓动法兰西国王腓力·奥古斯都对这一拒不服从的叛教行为发动圣战。
最后的结果是,约翰被迫屈服于教会的势力,归还了被其没收的土地,承认兰顿是英格兰合法的大主教,甚至到了将英格兰和爱尔兰赠予教皇,并接受为永久封地(1213)的地步。为了表明其封臣的地位,他同意每年支付给教皇一千马克银币。这笔贡金虽然并不定期支付,但却一直持续到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详见第233条)。
229.托钵修会,或乞食修会(64)
英诺森三世的继任者们获得了两个修会的大力支持,一个是多明我会(Dominican),另一个是方济各会(Franciscan)。名称分别来自于各自的创始人:旧卡斯蒂利亚(Old Castile)的圣多明我(Saint Dominic,1170—1221)和意大利亚西西(Assisi)的圣方济各(Saint Francis,约1182—1226)。这些宗教组织建立的原则同先前修会建立的原则截然不同。直到此时,修道士寻求隐修独居主要是为了遁世,通过忏悔、祈祷和冥想来实现自我救赎。在新的修会里,成员不再遁世,而是居于尘世,全身心地投入到救赎他人的事业当中。
而且,这些新修会也同老修会一样,宣布放弃所有世俗的领地,并称“娶贫困为新娘”,完全依靠虔诚者日常及自愿的施舍度日(65)。迄今为止,虽然修会中的个人必须过极为贫困的生活,但教会或修会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共财富,这导致了懒惰和纪律松弛,因此新修会奉行贫困的生活方式是对老修会奢华恶习的抗议。
起初两个宗教组织之间有着巨大差异。圣方济各以自我牺牲的博爱精神吸引了众多门徒奉献自我,他们模仿基督及其使徒们,向贫苦与流浪之人宣讲福音,看望病痛与被囚之人。早期的方济各会活动的这一特点与现在的救世军(Salvation Army)颇为相像(66)。圣多明我将目标定在了更高、更有教养的阶层,以打击异端为使命,并让时代的智识充满基督教世界。
这两位伟大创始人的不同倾向在被赋予称号的时候便有了精炼的表述:圣方济各被称为“穷人之父”(Father of the poor),圣多明我则被称为“异教克星”(Hammer of the heretics)。尽管这两位圣人最初迥异的精神给各自的修道会打下了鲜明的烙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彼此间的相互借鉴,致使二者最终变得极为相像。
新的宗教组织快速成长、迅速传播,重新诠释了自我牺牲与情感共鸣的真正力量,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里,已经夺取了教会中其他老修会以及那些持异议的正式神职人员的光彩。但新兴修会同教皇之间的关系也需注意。教皇授予了它们许多特权,并逐渐使其脱离了所有主教的控制;反过来它们也成为了罗马教廷最忠实的朋友和最坚定的支持者。它们组成了所谓的教皇的后备军,更准确地说,是一支教规严明、训练有素、服从教皇的军队,占据着西部基督教每一处有利的位置。这些新修会对于13世纪的教皇,就如本笃会对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一样,或者后期的耶稣会对于宗教改革时期的教皇一样。
230.神权导致帝国的真正瓦解
霍亨斯陶芬家族最伟大的成员手中的君权卑躬于神权,使得这一骄傲家族被彻底毁灭,导致作为欧洲事务中真正公认势力的帝国的土崩瓦解。
在被历史学家弗里曼称为“人中杰子”的霍亨斯陶芬家族腓特烈二世(1212—1250年)的统治下,帝国如日中天,即便不是在权力巅峰也是在辉煌的顶峰开始衰败。查理大帝之后,没有任何一位皇帝像腓特烈二世那样,胸怀崇高的世界帝国理想,凭借个人品质给皇庭带来如此的魅力与辉煌。
但帝国也存在许多弱点:德意志君主自私的野心、帝位的觊夺者、意大利的民族感情以及外部统治者的嫉妒。所有这些不满和反对因素都被教皇用来搞垮皇帝。腓特烈二世在其整个统治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是以被开除教籍的身份在操劳,而他的权威在帝国领土的各个角落都有作为教皇代理人的托钵修会出来反对。他为维护君权的威严和至高无上而战,在1250年带着严重的挫败感愤愤而终。教皇们的敌意如影随形,腓特烈二世的后代被斩草除根。
腓特烈二世之后,帝国再未成为真正的世界强国。但皇帝同教皇的长期斗争为一股新生力量的崛起创造了时间,并成长为颠覆神权的公认世俗权力,注定要为皇帝报仇雪恨。这股新生力量便是觉醒的民族主义。
231.民族国家的反抗
14世纪是教皇世俗权力史上一个的转折点。在这一世纪的进程中,欧洲几个主要国家的统治者在其臣民的支持下,成功地恢复了业已失去的独立。法兰西、德意志和英格兰先后以温和的方式反抗神权,并且正式否决了教皇干涉其政治或政府事务的权力。
但这里应特别注意,反抗教皇世俗统治权力的领袖们并未考虑挑战教皇在教会的最高属灵权威与权力。他们当时的态度同现代意大利人极为相似,当剥夺教皇最后一点的世俗权力时,并未危及其作为上帝代理人的一切道德与属灵尊严。
232.教皇波尼法爵八世与法兰西国王腓力
正是在教皇波尼法爵八世任职期间(1294—1303),教皇的世俗权力受到严重打击并开始迅速衰落。波尼法爵八世同格里高利七世一样持有神权高于君权的崇高观念。他把《圣经》的如下经文作为其对所有君主和国王行使管辖权的授权令:“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国之上。”(67)他对待世俗统治者的态度注定会将教权和民权带入愤怒与暴力的冲突之中。1296年,教皇颁布了一道诏令,禁止所有神职人员在未经教皇许可的情况下,向世俗统治者缴纳任何形式的税赋。所有世俗统治者,无论是男爵、公爵、王爵、国王还是皇帝,都被禁止擅自对神职人员征收各种形式的税赋,只要违反就会被开除教籍(68)。
法兰西国王腓力认为教皇诏书是对世俗权力的侵犯,他与教皇的争论迅速上升为激烈的、不体面的争吵。在他给波尼法爵的一封信中,腓力有意用不得体的粗鲁言语称呼教皇。腓力如此大胆,是因为他知道人民会跟他站在一起。这种受欢迎的感觉在国王分别于1302年和1303年连续两年召开的著名的三级会议(States-General/Estates-General)中有所表现。这三个阶级是:贵族、神职人员和平民。会议宣布教皇无权管理法兰西的政治事务;除上帝外,没有人的地位高于法兰西国王。他们向腓力保证,会用自己的财富和生命维护法兰西民族的古老自由。
这次冲突很快便有了结果。在意大利的阿纳尼(Anagni),有一支法兰西的雇佣兵囚禁了波尼法爵,对其极尽侮辱和打击之能事。3天后,波尼法爵被朋友放回到了罗马,然而又遭受了新的侮辱。据说,他几天后便郁郁而终,终年87岁(1303)。
所有的历史学家在讲到教皇世俗权力的兴衰时,都会把阿纳尼的场景同两个多世纪前的卡诺萨(详见第180条)相提并论。情景的对比会让细心的历史学生对中世纪神权的沧桑巨变留下深刻的印象。
法兰西国王腓力
233.教廷迁至阿维尼翁(1309—1376);德意志和英格兰的反抗
1309年,各种因素叠加导致教廷从罗马迁到了普罗旺斯(Provence)的阿维尼翁(Avignon),毗邻法兰西边境。教廷迁于此地近70年,这一时期在教会历史上被称为“巴比伦之囚”(Babylonian Captivity)(69)。在此期间,所有的主教都是法兰西人,教会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兰西国王。帕斯托尔(Pastor)说:“教廷迁徙到法兰西,使得法兰西主教占尽优势,随后选举的教皇连续七任都是法兰西人。这必然损害教皇在世人眼中的地位,致使人们怀疑教廷已经沦为法兰西的工具。”
因此,教皇的权力便失去了普世特征这一影响与力量的基础。在此种情况下,法兰西域外的国家自然而然对教皇介入世俗事务提出越来越多愤怒的抗议。
德意志和英格兰此时采取的措施是召开国民大会,两国的民族情绪开始萌发,这使神权作为一种公认的权威已经失去其威望。
1338年,德意志王爵反对教皇的主张,从他手中收回了选举本国国王的权力,并声明德意志皇帝的权力直接来自上帝,而非转自教皇。德意志的定期会议支持这一声明,而且此后,帝国皇帝由选举产生并行使职权,独立于教廷之外这一原则成为了德意志宪法的一部分。
不久之后的1366年,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英国议会以一种相似的精神和情绪,通过了拒绝给付约翰王承诺的业已拖欠的贡金(详见第228条),从而结束了英格兰作为罗马封臣的历史,并坚决拒绝接受教皇宣称英格兰是罗马教廷封地的主张。
234.天主教会大分裂(1378—1417)
欧洲几个国家中民族情绪的产生并不是“巴比伦之囚”这一神权灾难的唯一影响。教廷从罗马迁出导致了意大利的极大不满,没有教皇的罗马是丧偶的城市,遭到了敌对派系的**,建筑成了废墟,牛群甚至在圣彼得大教堂和拉特兰大教堂的“祭坛下面吃草”(70)。
如果要想在意大利保有权力,教皇将教廷迁回罗马便是当务之急。最后,教皇格里高利十一世被说服摆脱法兰西的影响,将教廷迁回了“永恒之城”,时值1377年。次年,格里高利去世,枢机团选举意大利主教乌尔班六世为继任者。很不幸,新教皇的性格苛刻专横,粗暴地对待法兰西的枢机主教,激怒了他们,于是主教们否认其选举的合法性,在阿维尼翁另立教廷,选举对立教宗克莱门特七世。这标志着天主教会大分裂(The Great Schism)的开端。
两个对立教宗各自宣称为圣彼得的合法继任者,又各自将对方开除教籍。这种情况自然给世人对罗马教廷的普遍崇敬带来了沉重打击,时至今日也未能彻底恢复。
235.比萨大公会议(1409)和康斯坦茨会议(1414—1418)
西部基督教世界里一代人的时间都陷入了这一激烈而又不得体的纷争之中,似乎没有和平解决的办法。有些人甚至倾向于诉诸武力。巴黎大学(University of Paris)征集结束大分裂最佳手段的意见,收到了1万份书面意见;召开一次大公会议受到青睐。最后,1409年在比萨召开了教会会议,目的就是解决这一不幸的长期纷争。这次会议废黜了前面两位教皇,另选亚历山大五世为新教皇。但事情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变得更糟了;被废黜的任何一位教皇都不服从大会决议令其放弃权力的决议,因而两虎相争变为了三足鼎立。
1414年,另一次会议在康斯坦茨(Constance)召开,以解决愈演愈烈的纷争。三位教皇中,一位辞职,另外两位被免;之后的1417年,会议选举枢机主教科隆纳(Cardinal Colonna)为新任教皇,是为教皇马丁五世(Martin V)。天主教世界通过新任教皇再次团结在一个属灵领袖的治下。这种分裂表面上愈合了,但伤口太深,以至于给教会留下了永久的疤痕。而且,一些分裂派教宗追名逐利的丑恶生活给教廷的法衣染上了难以抹拭的污点。
14世纪的教会大分裂后,尽管罗马教皇为之奋斗的理想在不同的国家遭遇了一次又一次的失败,虽然教皇们依然奋斗不止,但再也不会有12、13世纪教皇的权力凌驾于欧洲各国国王之上,并且管理众多世俗事务的景象了。希尔德布兰德(71)的崇高理想尽管几乎实现了,但最后,他的目标有一半被证明是彻底失败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辉煌的失败”。
236.教皇仍是属灵领袖
未能在世俗事务中取得至高无上的权力,导致罗马教皇的目标有一半没有达成,但他们确实成功地建立并延续了一种绝对的精神统治,在宗教事务上的绝对权力至今仍然被一半以上基督教徒认可。
康斯坦茨会议实际上颁布了教令,称教皇应该服从大公会议,罗马教廷的裁决可以上诉到教会召集的此类大会,至少每10年召开一次。因此,此时的教会实际上暂时转变为有限的君主制。如果这种模式能够真正得以实施,大公会议能够定期召开,教会可能会逐渐改正那些已经蔓延在其中的腐败,如此,16世纪的大规模的普遍反抗也就不会发生。但会议选出的教皇马丁五世竟然反对此次会议的教令,发布教皇诏书宣布“宗教事务中任何对罗马教廷的裁判提起上诉或驳回的行为均为非法”。但是,1431年,15世纪的第3次也是最后一次改革会议在巴塞尔(Basel)召开,会议既定的原则就是反对教皇专制,宣布任何从大公会议向教皇提出上诉的人均犯异端罪。
专制主义的教皇一方笑到了最后。1545年,宣判路德教义(Doctrines of Luther)的特伦托大公会议(Council of Trent)召开,此后只再召开了一次,即梵蒂冈大公会议(1869—1870),会上颁布了教皇永无谬误的决定性教令。
因此,尽管神权中的世俗部分已经完全被剥离,而且其属灵的权力也被北方的民族国家普遍抵制,但正如麦考莱(Macaulay)所言,它“并未衰败,也不是古董,且充满了青春的活力”。现在,基督教世界一半以上的观点认为教皇是教会至高无上、绝无谬误的领袖,用刚刚引用的那位才华横溢的作家的名言:“在撒克逊人踏上不列颠之前,在法兰克人跨过莱茵河之前,当希腊的雄辩术仍然盛行于安条克之时,当崇拜的神像仍供奉在麦加之时,天主教已然伟大而受敬。而当某个新西兰来的旅行者,在无尽的孤独之中,立于伦敦桥的残拱之上,描画圣保罗大教堂的废墟之时,她(72)却依然活力不减。”(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