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 复兴时代 11世纪初至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 第十章 封建制度与骑士制度(1 / 1)

第一节 封建制度

137.封建制度的定义

“封建制度”是一种基于特殊土地占有权(1)之上的社会与管理体制。中世纪后期盛行于欧洲,在11、12和13世纪取得了最完美的发展。

该制度的三个基本特征:(1)土地所有权的采邑属性;(2)封君与封臣之间存在紧密的个人联系;(3)土地所有者拥有所居土地的全部或部分统治权。

此种性质的土地被称为采邑(fief)或封地(feud),可以是几亩地,也可以是整个王国。这也是“封建制度”(Feudalism)一词的由来。授予他人封地之人被称为封建主(suzerain)、封建君主(liege)或封君(lord);接受封地之人则被称为其封臣(vassal)、臣下(liegeman)或侍从(retainer)。

受封大片土地之人可以以其受封时相似的条件将封地分块封给他人,称为领地分封(subinfeudation);原则上同转租土地没有什么不同。分封不限层级,但实际上很少超过四层。

138.理想的制度

上述定义可以使封建制度的原理更易理解,而先讲原理是因为原理要远比制度本身简单。实际上,在实践中发现,封建制度是中世纪时期产生的最复杂的制度之一。

理论上,帝国土地之上的所有国王都是皇帝的封臣,而忠诚的帝制拥护者认为皇帝是上帝的封臣,但虔诚的教会人士却认为皇帝是教皇的封臣。国王将采邑作为领土,其条件是对宗主的忠诚和对自己权利和公正的恪守。如果某位国王不忠、不公乃至无道,其封地会因此而被没收,由宗主收回并将其封给另外一位称职的臣下。

同样,国王从皇帝那里得到封地之后,再分块授予其要员,一般来说,作为对分封的回报,他们会许诺效忠、侍奉并援助他。如果这些封臣有任何的不忠,其封地则会被国王没收,再赠予他人。

同样,这些国王或封建主的直系封臣,可能把他们的封地以类似的方式再分给其他人,以此类推,直至任何阶层。

到目前为止,讨论的只是一国的土地,然而,必须要注意的是,此种分配制度下人民将如何分配。

封君与封臣

国王得到封地之时,便得到了统治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的权力,成为了他们的统帅、立法者和法官,实际上就是绝对且无须负责的统治者。然后,国王把自己的封地再封给他的要员之时,便也附带了所封土地内的统治权;各封臣也成为自己封地上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当这些封臣再将自己的封地分封给他人,便也将该封地上被赋予的统治权或多或少地赋予了他的封臣(2)。

为了说明这个制度的运行机制,假设此时国王或封建主需要一支军队。他要求自己的直系封臣给予援助;封臣则要求他们的封臣给予援助;命令这样一级一级地向下传达。每个封君只能向自己的封臣发号施令。最底层的封臣集合在他们的封君周围,封君带着队伍再集合到自己的封君那里;这样逐级向上,直到封建主或最高封君的直系封臣带领训练有素的追随者出现在他面前为止,他们便组建了一支封建军队。这在理论上有条不紊,但在实战中却糟糕透顶。

这是理想的封建国家,然而毫无疑问,理想从未完全实现。该制度只是在欧洲几个国家或多或少地接近理想而已。但勾勒出封建制度的原理,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实际状况。

139.封建制度中的罗马和日耳曼元素

跟许多在帝国被征服的土地上产生的其他制度一样,封建制度也具有复合特征,即包含了罗马和日耳曼两种元素。有些人认为,该制度的名称本身就是拉丁词fides(信任)和日耳曼词od(地产)的组合。这当然存疑;但不管该词起源何处,所代表的事物却无疑是拉丁与蛮族元素的结合。日耳曼元素是经,而罗马元素是纬。这种制度的精神是蛮族的,而形式却是古典的。封建制度也是在罗马装束的掩映下,跳动着一颗日耳曼的心。

具体是日耳曼的什么观点与习俗,加之罗马的什么原则与惯例,构成了封建制度的苞蕾,确实难下定论。在一些国家,如英格兰和斯堪的纳维亚,所发展形成的封建制度几乎完全不受罗马制度的影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兰西形成的更加完善的封建制度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高卢-罗马人的影响。

以下将分条目讲解封建制度中的封地、互惠关系与统治权这三个突出特征的可能来源。

140.封地的由来

6世纪,在西部罗马帝国曾经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这些国家,对土地享有绝对所有权(allodial tenure)或终身所有权(freehold tenure)。土地所有者绝对拥有其地产,就像现在一个人拥有自己的地产一样;除公共税赋外,无须侍奉上级或缴纳租金。但到 11 世纪末,这些国家及其他地区大部分土地却实行了封建制度,都成了采邑或封建土地。此处关注这一巨变产生的原因。

封地源于罗马人熟知的一种土地形式,叫采邑(beneficium)(3)。蛮族涌入帝国之后,强占了大面积土地,他们的国王或首领将其中的大半据为己有,另依照将武器及其他物品作为礼物赠予战友的习俗,以忠诚为条件,也将自己的领地分块授予追随者和朋友们。起初,这些土地只赠予一生,并用拉丁词benefices(采邑)称之;但久而久之,成了世袭,然后开始被称为封地(fiefs)或领地(feuds)。约9世纪时开始采用后一个名称,因为王室领地极为广阔,且通过继承和成功的征战而不断扩张,而征战又是封建土地极为重要的来源。(4)

封地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就是篡夺(usurpation)。在加洛林王朝后期,伯爵、公爵、侯爵及其他王室官员,起初只是被任命为地方官,却通过利用君主的软弱,成功地世袭了自己的职务,然后再把治下的王室领地、郡县和行省当作国王授予的封地。此举一发不可收拾,以至法兰西的秃头查理(Charles the Bald)干脆于公元877年通过了著名的《基尔希法令》(Capitulary of Kiersy),承认其伯爵的世袭身份。这样一来,当年查理大帝建立的帝国分解成了大量的封地,各地的首领都顶着伯爵、公爵、侯爵等头衔,成为国王的封臣。

另一种增加封地的方式是通过土地的完全所有者自愿将其交到某个强大的封君手里,然后再以采邑或封地的形式领受。9、10世纪的混乱与无序使得土地完全所有者将其终身保有的土地变成封地,这样便可以投身于封建制度并享有其优势与保护了。

141.封建互惠关系的由来

封建制度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封君与封臣之间紧密的个人纽带。有人将此追溯到日耳曼人,并认为这同维系首领及其战友并创造了古日耳曼战友团(Cotnitatus,详见第12条)的纽带一样。其他人宣称这与罗马维系保护人和平民的纽带一模一样。还有一些人追溯至凯尔特人或高卢人为了恩惠与保护而归顺更强大的封君的举荐习俗。所有这些的确都很相似,任何一个都可能是封建互惠这种特殊的封君与封臣关系的苞蕾。

然而,重要的是,在法兰克王国这个封建制度的摇篮里,所有的宫廷官员和各界名流都与国王保持着宣誓效忠与信任的关系,在诸多方面都类似于早期日耳曼的战争首领与其战友之间的关系。

此时,这种特殊个人关系的特征是:封臣宣誓效忠、侍奉与援助,而封君提供忠告和保护,并通过最初毫不相关的采邑维系在一起。两种关系的结合完善了封建土地制度。

142.封建统治权的由来

采邑或封地的所有人获得统治居于其上之人的权力,即司法管辖、铸造货币和发动战争的权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国王自愿授予这些原本属于自己的特权与权力,二是篡夺。

因此,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的统治者经常赋予教堂、修道院和重要人物以部分君权。这通过所谓的“豁免授权”(Grants of Immunity)来实现(5),例如,一个修道院通过这样的授权,就可以免于王室干涉,并赋予其对居于其上的所有阶层行使管辖的权力,君权被通过此种方式大大地分散与削弱了。

封建统治权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官员篡夺国王的权力。加洛林王朝后期的地方行政官员们便成功地使其职位变成世袭,进而转变成小君主,只是在名义上服从于国王而已。他们变成了强大的封臣,而其最高统治者已经成为了封建主,或者影子国王。通过这样的篡夺,起初分裂的查理曼帝国进一步变成了无数小采邑,而君权通过近乎完美分级的等级体系逐级下放。

143.臣服之礼

封地会举行一场庄严而特殊的授予仪式,称为“臣服之礼”(ceremony of homage)。即将成为封臣的人脱帽跪地,将双手放在他未来封君手中,庄严地宣誓此后便是他的封臣(6),要忠实地侍奉他,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在效忠宣誓之后,封君吻一下封臣表示接受他的臣服,仪式的这一部分告一段落。而整个仪式会以授权典礼收尾,封君将封臣送于封地之上,或通过将一块泥土或一根树枝交到其手里,象征着将这块他刚刚行过臣服之礼的封地移交给他。

144.封君与封臣的关系

一般来说,封臣的义务就是侍奉;而封君的义务则是保护。封臣义务中最为光荣且战时必须心甘情愿提供的是军事援助。臣下必须随时准备跟随封君进行军事远征;但一年内服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0天。封臣必须在战斗中捍卫自己的封君;如果封君没了马骑,封臣必须把自己的坐骑让给他;如果封君被囚禁,封臣必须把自己作为人质以换取他的获释;还必须在封君及其随从的征程中款待他们。

还有其他主要涉及财务性质的权利附属于封地之上,直到11世纪才成为封建制度的组成部分。这些被称为继承金(reliefs)、转让金(fines upon alienation)、归复权(escheats)及援助金(aids)。

继承金是继承人要继承封地时须向封君缴纳金钱的名称。继承金通常数额巨大,几乎为封地一年的全部收入。

转让金是封君允许封臣将自己的封地转让给其他封臣时所收金钱的名称。

归复权即封地没有继承人时由封君收回。如果封臣不忠或有其他不法行为,其封地则被没收(forfeiture)。

援助金是封君为满足其例外花销有权要求封臣缴纳的金钱名称,特别是当他的长子授爵、长女出嫁以及他在战争中被俘需要赎回时。(7)

封君回馈封臣的这些侍奉与援助的方式是忠告和保护,而绝非动**不安时期的小回报。

145.农奴和农奴制度(8)

在封建制度盛行的国家中,各级封臣或封地所有者的数量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约为总人口的5%或更少。而绝大多数人是农奴(9),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土地耕种者。

这一被奴役阶层到底是怎样出现的已经不得而知了。有人认为中世纪农奴的祖先是奴隶,还有人说基本都是自由人。至少在有些国家,他们似乎是罗马时期奴隶的直系后代,其状况逐渐得以改善。但撇开这个争论不休的起源问题,目前只需知道农奴制度是一种中世纪时期的道德情感与经济条件允许或创造出来的奴役状态。

农奴可以被定义为“被奴役的佃户”。他们的地位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有着很大的差异;也就是说,真正的奴隶和完全的自由人之间有许多不同等级的农奴。因此,对任何特定时期内的这一群体的真实状况进行总体描述都绝无可能。所以,只能是通过最笼统的方式描述其义务与限制。

人官长与农奴

首先,农奴身份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他们依附于土地。他们不能自由离开自己所属的土地或庄园;而另一方面,封君也不能剥夺他们的所有权并将其驱逐出去。当土地改变归属,他们也随土易主,就像“属地的树木或石头”。

每位农奴获得农庄广阔田野上的一个小屋和数亩土地——正常标准为30亩,并为此支付租金,在封建时代早期通常是以某种个人劳役来代替。个人劳役包括一般每周两到三天在领主留作私人农场的土地上的劳动,包括:犁地、耕种、除草、挖沟、筑墙、修路、建桥、伐树并运至领主的家、洗剪羊毛、喂狗以及为城堡里的人采摘坚果和野生浆果。可怜的农奴常常只能在月夜或雨天才能有时间耕种自己的那一小块土地。而且,他还必须要在领主的磨坊磨谷、葡萄榨机上压榨葡萄、炉子上烤面包,并常为此付出不合理的费用。(10)

耕种

当农奴把所有的地租都以某种方式交给领主,而且通常并非按照法律而是按照惯例,剩余的农产品便归自己所有了。一般来说,所剩部分也就只够果腹而已。然而,有些农奴也能积累相当的个人财产,足以用来赎买自己的自由。

在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农奴死后他所有的一切都归领主所有;而在另外一些国家,领主只能拿走他最好的动物或工具。这被称为租地继承税(heriot)。

除了所有这些缴纳、侍奉、赠予和税费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非压迫性但却古怪而滑稽的义务,在此则无须赘言。

146.封建制度的发展

封建制度的萌芽可以在五六世纪的社会里找到,但直到八九世纪才具备了其主要特征。

极大地促进了封建制度,特别是军事方面发展的,是查理·马特在图尔战役后为了击退进入高卢南部不断袭扰的阿拉伯骑兵所采用的手段。步兵对这些骑马的强盗束手无策;查理组建了骑兵,并挪用了自己封地上的教会土地作为封地以满足开支。这是封建骑士的序幕(详见第152条),慢慢地,步兵几乎完全被封建骑士团所取代。

查理大帝死后,他的帝国分崩离析,加之继任者软弱无能,世界似乎再次陷入了混乱之中。社会的纽带似乎完全断裂,每个人都做着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没有了查理大帝强大的军队作为震慑,蛮族蠢蠢欲动,伺机再起。

北部有北欧海盗袭扰德意志、高卢和不列颠的海岸。这些异教徒海盗引起的恐慌被流传至今的连祷文所记录:“主啊,从北欧人的愤怒中拯救我们吧。”

东部有可怕的匈牙利人。这些异教强盗不止征服了德意志,而且还困扰着法兰西南部,并跨过了阿尔卑斯山,他们所展现出的恐怖就如近500年前的匈奴人所造成的那样。

南部海路存在着一个同样可怕的敌人。此时固守在西班牙和西西里的萨拉森人,登上地中海西部和中部所有基督教国家的海岸进行烧杀抢掠,制造了同样的恐慌和悲痛。

9、1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内部的混乱不堪,加之外部蛮族入侵导致的社会动**,在萨拉森人与基督教国家之间的高卢地区形成了一种防御性的军事体系,使得封建制度快速发展。社会各阶层都急于成为该制度的一员,进而享受只有封建制度才能给予的保护。

有大量土地却从未作为采邑的国王、贵族和富人此时都加入了这一行列,这样他们的土地就由履行过神圣的臣服之礼的佃户使用。因此,国君和贵族们变成了封建主和封君。然而,小的土地所有者自愿将自己的绝对所有土地交给某个临近的封建主手中,然后再把它作为封地接受过来,从而成为其封臣,以获得保护。他们认为成了封臣比所有财产都被掠夺强得多。

此外,出于类似的原因并以类似的方式,教堂、修道院和城镇都成为了封建制度的成员。他们把自己的大片领地作为采邑分封,从而成为封建主和封君。主教和修道院成为拥有大量采邑的首领,常常像世俗首领一样领导军事远征。另一方面,这些寺院和城镇经常将自己置于某个强大领主的保护之下,使自己也成为了封臣。有些时候,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不是通过服兵役,而是代之以为封君及其家人做一定数量的弥撒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查理大帝的儿子虔诚者路易下令,除了个别几个之外,帝国所有的修道院只在一种情况下可以保留地产:“他们必须为皇帝及其子孙和帝国的福祉祈祷。”

通过这种方式,教会和国家,从富有的封建主到最卑微的封臣在内的社会各阶层,都由封建制度的纽带联系在了一起。一切都盖上了封建制度的烙印。

147.贵族城堡

通过封建制度盛行时贵族为自己兴建的住宅类型便很好地表现出来了当时无法无天与暴力横行的时代特征。这些坚固的石头城堡,通常坐落于岩石高地上,并由护城河和塔楼防卫。

典型的中世纪城堡

在封建制度全面发展的法兰西、德意志、意大利、西班牙北部、英格兰和苏格兰,矗立的贵族城堡多如牛毛。坚固的城墙是那个普遍暴力年代的唯一保护。每位封君不但要保护自己免受临近首领的攻击,还要抵御如匈牙利人和北欧人这样的外敌;因为没有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制定出广泛遵守的法律并保护所有人。

当时欧洲许多地区最优美动人的景色,便是这些封建城堡那爬满常春藤的塔楼和城墙,现今却已然一片废墟。它们是一个逝去的时代留给人们的深刻记忆。

148.贵族运动;狩猎和放鹰

在没有军事活动时,贵族们便通过狩猎(hunting)和放鹰(hawking)来消磨时间。从埃及人、亚述人及其他东方民族自己的铭文与雕塑中可以看出,狩猎这项皇家运动是多么的受宠。日耳曼人祖先对这一消遣甚至更为尊重。哈勒姆写道:“对于北方蛮族来说,这是主要嗜好而不是消遣;这是他们的骄傲和勋章,是诗歌的主题,是立法的目的,也是生活的要事。”英格兰诺曼征服者订立的森林法,就是为了保护皇家猎场中的这项运动,这也许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令这些外国统治者被英格兰人所憎恨(详见第169条)。

修道院院长和主教们同世俗贵族一样热情高涨地加入其中,甚至教会会议发布禁令禁止神职人员沉迷于此种世俗娱乐活动也无济于事。

放鹰逐渐成为各阶层极为热爱的运动,甚至女性也参与其中。在封建时代著名的挂毯和所有的纪念品中,躺在主人脚边的灰狗和栖在主人手腕的猎鹰,是仅次于骑士的宝剑与盔甲的最常见贵族标识。

149.封建制度衰败的原因

封建制度在几个世纪里发展成熟,同样也花了好几个世纪走向衰亡。它的原则和形式最为完备的鼎盛时期是在11、12和13世纪,甚至在13世纪结束前,它就已经在一些国家开始衰落了。

破坏和最终推翻封建制度最主要的原因有:国王和平民对封建制度的反对、十字军东征、城镇的发展以及战术中火器的引入。

国王和平民都憎恨并反对封建制度。实际上,它从来没有被除贵族之外的任何阶层青睐过,因为封建制度为贵族们带来好处的同时,却牺牲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国王反对并企图打破这一制度,是因为它只给他们留下了权力的表象,使得国王再次成为孤家寡人(详见第十九章)。

平民一直厌恶这一制度,是因为在这种制度的统治下,他们的价值还不如领主狩猎场里的猎物。平民在争取社会认可,以及分享傲慢的封建贵族特权的经历,构成了中世纪及其后历史上最有趣也最有益的部分。而这一斗争令人回想起了古罗马的平民与贵族之间的较量。

12、13世纪期间搅动整个欧洲的十字军东征或圣战大大削弱了贵族的力量;为了给东征筹集资金,贵族经常出售或抵押自己的土地,而其权势也随之传给了国王或城里的富商。许多大贵族还在与异教徒的战斗中阵亡,导致其土地充公转归封君,进而扩大了封建主的领地。

城镇的发展也导致了同样的结果。财富与影响的增加使得城镇有实力抵抗万一碰到的封君的苛捐杂税与暴政,并最终能够从封建领主的管辖下独立出来,把自己的领地变成一个小共和国。

加之作战方式的改善与变化,特别是火药的运用,使自耕农步兵顶得上披着盔甲的骑士,从而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衰落。正如卡莱尔(Carlyle)所说:“这让所有人都有了同样的身高。”手里拿着枪的人可以维护并用好自己的权利。而城堡作为封建制度的主体,承载着衣食住行以及居于其中的人,此时却变得一无是处。它的城墙可以对抗身披铠甲、跨着战马的贵族及其封臣,但却无法抵御训练有素的炮兵。

封建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已随中世纪一起烟消云散(11),但广义上讲,它仍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继续存在。贵族失去了作为君主的权势,但仍保留了头衔、特权、社会地位以及大片土地。

150.封建制度的缺陷

封建制度也许是欧洲中世纪时期能够存续的最佳社会制度;然而,它有许多严重缺陷,使其距完善的社会或政治制度仍相去甚远。在众多缺陷中主要叙述两点:

第一,封建制度难以形成强大的国家政府。每个国家都被分割且再分成大量几乎独立的封邑。例如,10世纪的法兰西被大约250个封建领主瓜分,都行使平等的权力,拥有同等的统治权。这些大领主的广阔土地又被分割为约7万块小的封地。理论上,这些小块封地的所有者一定会服从其贵族领主,而这些贵族又宣誓臣服于法兰西国王。但是这些贵族中的许多人比国王本人更富有、更强大,如果他们选择放弃效忠,国王就无法再次令其臣服。总之,法兰西同其他封建制度盛行的国家一样,不是一国之君用权势迫使举国臣服,而只是100多个实际上的君主国组成的联盟,以极为松散的纽带联系在一起,可以毫无顾忌地剪断。国王的时间主要用来徒劳地打压傲慢而倔强的贵族,以使其适当地臣服,并用来无力地干预、平息贵族之间没完没了的争执。很容易想象此种事物状态所致的混乱与不幸。

第二,封建制度的排他性。在这种制度的作用下,社会被划分成了各个阶层,最上层是傲慢自大的世袭贵族。这些阶级之间的界限虽然并非不可逾越,但却极为僵化。只有当不同国家的社会下层逐渐夺取了封建贵族特殊而不公的特权时,一个更美好、更民主的社会形态才会显现,文明也能得以更快地进步。

151.封建制度的有益影响

封建制度对欧洲文明作出的最突出的贡献,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给社会带来的保护。“正是身披铠甲的骑士和坚不可摧的封建城堡挫败了丹麦人、萨拉森人和匈牙利人的袭击。”(12)

封建制度对社会作出的另一个突出贡献是培养了特权成员之间的个人主义及对人格独立的热爱,这是日耳曼人性格的显著特点(详见第10条)。欧洲封建贵族强横、暴力、倔强,在中世纪后期为保持自由精神的活力作出了巨大贡献。封建贵族们不允许国王对他们傲慢;他们作为自由人拥有自己的权利。因此,君权本应专制,但却被有效阻止。例如,在英格兰,封建贵族们控制着像约翰王(详见第310条)这样残暴的统治者,直到自耕农与市民都足够勇敢、足够强大,可以单独抗拒他们专制倾向的君主为止。不幸的是,法兰西封建贵族的权力瓦解得太快,在作为第三等级(Third Estate)的城镇市民准备争取自由之前便消失殆尽,结果导致独裁、专制的君权迫使法兰西人民走向了大革命和恐怖统治(Reign of Terror)(13)。

封建制度的另一个有益的影响是激发了某种形式的纯文学。就如修道院的与世隔绝培养了学识和哲思,贵族大厅里开放与欢乐的盛宴培养了诗歌和传奇。城堡的大门总是向流浪歌手和说书人敞开着,正是在这些欢宴的场面之中,诞生了中世纪诗歌集和文学中的民谣及传奇。基佐(Guizot)说:“正是封建时代,孕育了英格兰、法兰西及德意志最早的文学丰碑,成为近代欧洲最早的知识享受。”

封建制度还有一个对文明的贡献是贵族城堡中观念与情怀的发展,其中包括良好的荣誉感及对女性的崇高关怀,均在骑士制度中找到了最高贵的表述。

第二节 骑士制度

152.骑士制度的定义;起源

骑士制度被巧妙地定义为“封建之花”,是一个军事机构或团体,其成员被称为骑士(knights),承诺保护教会、弱者及被压迫者。

骑士制度似乎是从查理·马特为了击退萨拉森人侵袭阿基坦(Aquitaine)而组建的仆从骑兵发展而来(详见第146条)。正是在这些边境战争中,法兰克人从阿拉伯摩尔人那里学到了“信任战马”。这种新的军事制度从法兰西南部传遍了整个欧洲,穿着铠甲的战士基本上取代了早期的步兵。(14)

此种发展与封建制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实际上,骑士制度就是封建制度在军事方面的发展。所有的封地拥有者都必须服骑兵役成为规则,在马背上战斗逐渐成为常态,并一直延续了几个世纪。

封建武士阶层逐渐发生转变,成为独立于封建制度以外的部分。封建制度只在土地范围内,但一个人如果出身良好,而且被恰当地授予相关知识,可能会在没有封地的情况下成为骑士。后来的骑士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继承权的贵族子弟。

同时,宗教精神在这一时期进入骑士团体之中,成为了与基督教神职制度有些许相似的兄弟会。因此,像所有其他中世纪制度一样,骑士制度也是由多种元素结合而成的。其军事的形态、精神和美德来自封建制度一面;而其宗教的形态、精神和美德来自教会一面。在十字军东征过程中产生了圣殿骑士团(Knights Templars)和善堂骑士团(Knights Hospitallers)这样的修道士军事团体,便是对此的最好说明。虽然这些修道士发过绝色与绝财的誓言,但把这些修道士骑士看作是查理·马特给予封地并扶上马背英勇抗击来犯的“矫捷的摩尔人”的武士后裔也不会错。

153.骑士制度的普遍性;教会与骑士制度

法兰西作为骑士制度的摇篮,才是骑士真正的家园;但它的影响是无处不在的,这给中世纪后半期的所有事件都增添了别样的光彩。这一时期的文学受到骑士精神的鼓舞。中世纪最伟大的十字军东征,是欧洲基督教骑士最主要的任务;因为那时的骑士已经在教会的领导之下了。在1095年正式发起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的克勒芒会议(Council of Clermont)上,颁布的教令称,每一位贵族出生的人,在年满12岁时,都应在主教面前庄严宣誓:“他将尽全力保护被压迫者、寡妇与孤儿,并重点关照那些贵族出身的女性。”

154.骑士训练

骑士制度刚刚建立起来后,所有贵族的子弟,除了那些要出任教会圣职的,都会被送去接受骑士训练。稍穷一点的贵族子弟通常被寄养于一些声望显赫、家产丰盈的封君家里,并按照骑士职责与礼仪进行训练,城堡俨然成了某种学校。

这种教育早在7岁时开始,年轻人的名头是“学习骑士”(Page)或“骑士侍童”(Varlet),直到年满14岁,才可以晋升为“骑士随从”(Squire)或“候补骑士”(Esquire)。封君与麾下骑士训练这些男孩的男子气概与军事职责,而城堡的贵妇人们则教导他们宗教职责和所有的骑士礼仪。学习骑士虽然偶尔也会陪同领主去野外,但责任通常只限于城堡内。候补骑士总是跟他侍从的骑士一起参加战斗,帮助骑士携带武器,必要时也会参战。

155.骑士晋封仪式

骑士称号授予礼

骑士随从在20岁时可以晋升为骑士,然后通过一场别具一格且印象深刻的仪式正式将其纳入骑士队伍。在一个长长的禁食和守夜祈祷之后,要聆听其作为骑士的职责的长篇训诫。然后如臣服之礼中一样跪于封君的面前,并宣誓捍卫宗教、保护贵妇人、救人于困苦并永远忠于他的骑士战友。同时被授予武器,领主将宝剑的平面按于他的肩部或颈部,说:“以上帝、圣米迦勒和圣乔治之名,册封你为骑士;你须勇敢、无畏、忠诚。”(In the name of God,of Saint Michael,and of Saint George,I dub thee knight;be brave,bold,and loyal.)

156.比武大会

比武大会(tournament)是骑士时代最受欢迎的娱乐项目,是贵族骑士之间的模拟战斗,武器是无尖的宝剑或钝头的长矛。参加比武的选手获得普遍的尊重,令人想起了希腊的竞技运动;而其激烈与血腥的特点又让人回忆起了罗马竞技场的角斗。

君主或贵族为这一活动做广泛的宣告,甚至到远方邀请勇敢而尊贵的骑士们到场展示自己的技能和高超本领,从而为比武大会增光添彩。竞技场是一个用绳子或栏杆围出的水平空间,周围有供观众观看的看台,装饰了艳丽的旗帜、挂毯和纹章。

两名骑士之间的长矛比武

开幕式开始之时,传令官宣布比赛规则,比武之人进入竞技场,每位骑士在其头盔或胸口上画着他爱慕的情人。给出开始信号后,双方骑士手持钝头骑枪,猛烈地冲向另一方,将对手击于马下,或者击断最多数量的骑枪即为胜利。获胜者的奖品包括珠宝、盔甲或披着骑士马饰的战马,而最重要的是赢得了比他人更多的尊重及爱慕之人的赞美与欢心。

即便在欧洲骑士精神开始衰落后,比武大会仍然是人们最喜爱的消遣活动。令这项娱乐活动变得失宠的一个原因是比武经常出现人命事故。1559年,法兰西国王亨利二世在参加比武大会时被骑枪刺死,这一事件导致此项粗鲁的运动最终被废除。但这种娱乐活动,就同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流行运动一样,被赋予了过于强烈的时代情感和幻想,很难一下子就烟消云散。“世界一直钟爱这些华丽而雅致的娱乐活动,因为它把光芒与典雅投给了昔日的勇士与美人。”

马背长矛比武(Joust)(15)与比武大会的不同之处是它只在两名骑士之间进行,也没有那么多的仪式。

157.骑士品质

骑士忠诚于他最爱慕的情人是真正骑士的第一信条。哈勒姆说:“对自己的情人忠诚、正直,才能得以救赎,这虽不是基督教,但却是城堡的信仰体系。”他还必须礼貌、勇敢、谦恭、诚实、纯洁、慷慨、热情、守信,并且随时准备为保卫宗教及军中战友而牺牲自己的生命。

但这些都是理想骑士的美德与品格。无须多言,尽管有许多骑士在他们无瑕的传奇一生中展示了所有这些美德,但他们中有太多的人只是把骑士作为一个职业而已。正如一个古代作家的双关语:“一位游侠就是一味游闲。”(An Errant Knight Was An Arrant Knave.)说的再真实不过了。另一位作家说:“让小偷觉得丢脸的行为,令希腊暴君或罗马皇帝厌恶的残暴,都是拥有高贵血统的骑士们的家常便饭。”

但是真正的骑士精神极力反对残忍、背叛、虚伪、懦弱、卑鄙和任何形式的犯罪;骑士如果犯了这样的错误就可能经由降级仪式(Ceremony of Degradation)处以驱逐出骑士队伍的惩罚。在这个仪式上,犯错骑士的马刺被用劈刀齐根砍断,宝剑被削断,战马的尾巴被剪断。然后,这位降级的骑士被穿上丧服,并为其举行普通葬礼,表示他是“为骑士的荣誉而死”。

158.骑士制度的衰落

15世纪是骑士制度的衰落期。封建制度被推翻的原因也正是导致骑士制度衰落的原因。战争形式的改变有助于破除封建贵族及身着盔甲的侍从,同样也毁掉了骑士精神。而且,随着文明的进步,新的感情与情怀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并在人类的想象中发挥作用。人们追求卓越的雄心壮志可以通过骑士冒险以外的其他形式去实现。国家管理日渐规范,社会秩序和安全日益改善,使得英勇的骑士为弱势群体及被压迫者打抱不平的需求逐渐减少。

总之,游侠骑士的过度表现进入到实用化与商业化的时代就变得荒诞可笑了,因为这与催生了骑士精神的时代截然不同;而最后,在17世纪初,西班牙的天才讽刺作家塞万提斯(Cervantes)写出了著名的《堂吉诃德》(Don Quixote),在这部作品中,他指引他的英雄骑士经历了各种离奇的冒险,比如持矛向风车冲刺,他兴奋地幻想风车是一个可怕的手舞足蹈的巨人,有着邪恶的目的,每个人都被这种无限的荒谬触动了笑点,忍俊不禁;在恰如其分的微笑和开怀大笑的掩映下,游侠骑士从这个世界默然离去。(16)

159.骑士制度的恶与善

詹姆斯(James)断言:“在思想方面,骑士制度无所作为;在心灵方面,骑士制度却倾其所有。”毫无疑问,后半句一语中的。的确,骑士精神对心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却不完全是好的影响。这一制度有许多弊端,其中最主要的便是贵族主义和排他倾向。阿诺德博士(Dr.Arnold)在所有事情中愤愤不平的是骑士对人皆兄弟的疏忽或漠视,辛辣地惊呼:“如果让我说出臭名昭著又当之无愧的基督之敌(Antichrist),我会说是骑士精神。”另一个愤怒的作家宣称:“骑士们不太可能认为自己侵害下层阶级是有罪的。”出身高贵之人对这些下层人士充满冷漠与轻蔑,认为他们不足挂齿,跟驮兽或猎物没什么两样。而出身高贵的红颜若是受了委屈,勇敢的骑士则总是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总是心上人的一颦一笑令他在激烈的比武中挑断骑枪。这种贵族精神的培养是骑士制度中最严重的错误之一,然而,这应该不止归咎于时代,同样应归咎于骑士。

但是,骑士制度积极有益的影响应该是将北方民族对女性特有的尊重感,提升为构成了近代显著特征的对女性的体贴敬慕,骑士精神功不可没,进而使其有异于此前任何一个文明阶段。

而且,骑士精神创造了礼貌、温柔、仁慈、忠诚、慷慨、守信的品格典范,超越了任何先前的时代。正如基督教给了世界一个完美的人性,世人努力去企及,同样,骑士也树立起了一个典范,人们也会学习仿效。实际上,人们从未完美地实现基督教的理想或骑士精神的理想;但是,这两种理想在塑造和赋予人生品质方面的影响怎样高估都不为过。通过热情与努力使之合二为一,便产生了一种新的人性特征,称为“兼具骑士与圣徒品格之人”(A knightly and Christian Charac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