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传
董仲舒,广川人。少年时治《春秋》学,在汉景帝时为博士。武帝即位,仲舒以贤良对策,说“天人相与之际”,能使武帝动听,遂册问他三次。对毕,武帝叫他去做江都王的相。后来废为中大夫。那时辽东的高庙,长陵的高园殿,都被火烧了。
仲舒在家推说这两次火灾,以为天意烧去“其不当立者”。因说“在外而不正,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
那时有人把这篇说奏上去,武帝召诸儒讨论,仲舒的弟子吕步舒不知道这是他先生的书,说是“大患”。于是武帝把仲舒下在狱里,已定死罪,武帝诏赦之。仲舒本来最喜谈灾异,有求雨止雨的方法;如今吃了谈灾异的苦,从此不敢谈灾异了!后来仲舒起为胶西王的相,不久告病回家,死时享高寿。(《汉书·五十六》、参考二十七上《五行志》。)
董仲舒的书,现存的除《汉书》本传所记《三策》外,有《春秋繁露》八十二篇。这书性质杂乱,像是经后人补凑过的,不见得是他的原书。
董仲舒在中国文明史上要算一个重要人物。西汉朝的儒生大都没有什么哲学的兴趣,他们注意的大都是一些社会政治的问题。只有董仲舒可算是个哲学家,他的主张都可以说是从一个名学的观点出发。他又是一个宗教家,所以他的主张又都带着不少的宗教色彩。
他对策时,请武帝兴太学,重儒术,推明孔氏,罢黜百家,令州郡举茂材孝廉,后来这些主张都见实行,遂使儒术真成一尊的国教。他一方面推崇儒术,一方面讲阴阳灾异之学,遂使儒术变成“道士派的儒家”。
二、公羊春秋学
我讲孔子的哲学,最注重《易经》和《春秋》,以为这两部书是孔子哲学的根本所在。《春秋》的传授,不大可考。《史记》和《汉书》都说汉初始治《春秋》的人,“于齐鲁(《汉书》无“鲁”字)自(《汉书》作则)胡毋生,于赵自(《汉书》作“则”)董仲舒”。
《汉书·儒林传》又说“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己。”我虽不愿加入古文今文的纷争,但我老实说,从哲学史上看来,《春秋》当以《公羊传》为正宗,《榖梁传》还可供参证,《左传》只可当文学书看,没有哲学史料的价值了。
胡毋生当景帝时年已老了,他的影响不很大。《史记》说“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太史公《自序》极推崇董生,董生的势力能压倒一个主张《榖梁传》的公孙丞相,能使《公羊传》独列于学官。可见他的学说影响真不小。细看董生的学说,所有得力受病之处,都在《春秋》。
《春秋》本来没有什么哲学可说,至多不过是“寓褒贬,别善恶”的正名主义的应用而已。但公羊一派的《春秋》学从这个正名主义的观点上敷演出许多意义来,——或者可说,他们把许多意义读到《春秋》里面去。
无论是他们寻出来的,或是读进去的,他们造成了一种《公羊春秋》的学说,从董仲舒到我们同时的康有为、崔适,影响了不少人的思想。
三、名学
我常说一部《春秋》是孔门的应用名学。孔子的名学只在一个正名主义。一部《春秋》只是这个正名主义的应用。董仲舒的名学也只是一个正名主义。《春秋繁露》(以下省称《繁露》)说:
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
“辨”是分别。“大”就是名学上说的“全称”,也叫做“共相”。他说治天下的起点在于能晓得辨别大小。辨别大小的起点在于深察名号。他接着说:
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其几通于天地矣。
“大理”是“大之理”。大小的分别,最先表现于名字上。今且用原篇中的例:
享鬼神者,号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
“号”是大的类名,“名”是一部分之名。“祭”是类名,大于祠、礿、尝、烝四名。故可说“礿,祭也”,不可说“祭,礿也”。正如人可说“孔子,人也”,不可说“人,孔子也”。所以说,大小的分别最先表现即在于名字。认定名所表示的大小分别,用来观察所名之事,即可辨别是非,即可知道逆顺。故接着说:
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
如上文举的例,“礿,祭也”,是“顺”的,即是“是”的。“祭,礿也”,是“逆”的,即是“非”的。从前的儒家虽主张正名,却还有些人知道“名”的原起不过是一种人造的符号。
所以荀卿那样注重正名,也不能不承认“名无固宜,约定俗成谓之宜”。董仲舒去古已远,不懂得“名”有心理的和社会的原起,所以竟说“名号之正,取之天地”。这竟把一切名号看作天造地设的,看作天经地义了。他接着说:
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鸣而施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謞而效也。謞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名号异声而同本,皆名号而达天意者也。天不言,使人发天意;弗为,使人行其中。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
这一段说名号的原起。謞、效、号及鸣、命、名,古音大概相同,故董仲舒可以傅会声音。通段的条例,说名号都有神秘的起源;并不是思想的符号,乃是“圣人所发天意”。下文论名号的区别:
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分别离散也。号凡而略,名详而目。目者,遍辨其事也。凡者,独举其大也。……猎禽兽者号一,曰田。
田之散名:春苗、夏狝、秋蒐、冬狩。无有不皆中天意者。……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谓之德道。(以上所引皆见《深察名号篇》)
如此说来,名号竟是沟通“天人之际”的线索。深察名号,可以得圣人所发天意。顺了天意,便可使“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欧洲中古时代的哲学家说“名先于实”的道理,有一派人以为未有“实”时,上帝心中先有了实的法相意象,故说“名先于实”。董仲舒论名号与这一派正相同。
但董仲舒论名,有时又近于“名在于实”一派。如下文所引:
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深察名号篇》)名者,性之实。实者,性之质。(《实性篇》)
又如:《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深察名号篇》)
大概董仲舒论名,以为一物有一物的“真”性。这种真性即含在那物的“名”里。物的“真”性,生于自然,故又说名是表示“天意”的。(古音天、真音相近,“真”读如“填”、“滇”。故真属天然而伪训人为。)
因为名是表示物之“真”,天之意的,故深察名号,可以得知物理天意。得知物理天意,便可以审是非、定曲直。故说:
名之为言真也。故凡百讥有黮黮者,各反其真,则黮黮者还昭昭耳。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於非也,犹绳之审於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矣。(《深察名号篇》)
这是孔子的正名主义的正式解说。孔子的“政者正也”,儒家的“仁者人也”,“义者宜也”,“乐者乐也”,都只是用这个方法。独有董仲舒把这种名学说得明白清楚。他说:
深察“王”号之大意,其中有五科:皇科、方科、匡科、黄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则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则德不能“匡”运周遍;德不能匡运周遍,则美不能“黄”;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则不全于“王”。……深察“君”号之大意,其中亦有五科:元科、原科、权科、温科、群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君”。……(同上)
这两个例,都是用声音相近的字来说明字义。有时他也从形体一方面着想。如《王道通篇》说:
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
许慎《说文解字》即引这话说“王”字。可见董仲舒一派的正名论无论如何荒诞,在当时颇能引起学者对于文字训诂上的兴趣。
无论他是从声音假借下手,还是从形体构造下手,总而言之,董仲舒的正名论只是教人深察名号,要从名号里而寻出所名的事物的真意义,寻出了这个真意义,然后拿这真意义去审定那事物的是非得失。这是公羊、榖梁两家《春秋》学的根本学说,这是孔门正名主义最明白的解说。
四、董仲舒《春秋》
董仲舒的《春秋》学,最得力于正名主义。故说: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賈石则后其五,言退鹢则先其六。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五石、六鹢之辞是也。
凡是偏重名的名学,其结果一定是一种尊上抑下,尊君抑民,尊全体抑个人的伦理政治学说。这是百试不爽的定理。
董仲舒说“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又说“治国之端在正名”(《玉英篇》)。名是全称,故尊名的人自然趋向最高最大的全称。
欧洲中古时代,最大的全称,在天上是“上帝”,在人世是“教会”。中国中古时代,最大的全称,在天上是“天”,在地上是“天子”。故董仲舒《对策》说:
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此指《春秋》书春王正月)。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
又说:
臣谨案《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
又说: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志也。(《玉杯篇》)
这是他的人生哲学政治哲学的大纲。他一方面要“屈民而伸君”,一方面又要“屈君而伸天”。总而言之,只是要求一个最大的全称,“辞之所谓大”。
这种思想在当时是很切要的。汉初兴时,那许多功臣都是高帝从前的平辈,没有什么君臣名分可言。所以有的“沙中聚语”想谋反,有的在朝廷上“拔剑砍柱,争功妄呼”。
后来虽然杀了韩信、彭越,虽然定了朝仪,终不能使人不有“彼可取而代也”的心理,所以汉兴百年之内,有陈豨之反,英布之反,济北王之反,淮南王长之反,吴楚七国之反,淮南衡山王之反。
所以当时的要务在于提倡一种“辨上下,定民志”的学说。叔孙通、董仲舒一般人“屈民而伸君”的学说正是当时所需要。这是尊君的一方面。还有一方面恰与此相反。汉代的专制制度当时虽不曾十分完备,却是非常严酷。如《汉书·刑法志》说汉初夷三族之令道: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孝文二年,……诏尽除收律相坐法。其后(后元元年)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
法律如此惨酷无人理,君主的威权遂没有限制。所以那时的儒者又不能不想出一个可以限制君主威权的物事。那时的君主又都是迷信鬼神、信方士,妄想长生不死的人。
于是那时的儒者自然想到“天”的观念,要想请出“天”来压倒君主的威权。所以董仲舒一方面要“屈民而伸君”,一方面又要“屈君而伸天”。这是一种不得已的苦心。
我们虽不能说那些人先存一个限制君权的观念,但是那些人生在那时代,看着那时势的情形,有意无意之中,遂不能不有这种双方的主张。我们生在二千年后,先怀了二十世纪的成见,对于这种尊君信天的主张,自然不能满意。
但是读史的人,须要有历史的观念,须要能替古人设心处地,方才可以懂得古人学说的真意义。
例如读董仲舒的《对策》,须先看汉武帝策问的题目是什么。武帝问的是“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何修何饰,而膏露降,百谷登,……受天之祜,享鬼神之灵”。
董仲舒借着这个机会便发挥他的《春秋》之学,说“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的道理。一个“畏”字,很写得出他捧出“天”来吓倒那迷信的皇帝的心理。
所以我说这种学说的发生,依历史的眼光看来,是很可原谅的。至于这种学说内容的价值,那另是一个问题,又当别论了。
五、六科十指
董仲舒研究《春秋》,归纳得“六科十指”的义例。“六科”见于《繁露》的《正贯篇》(第十一),但原文的文字太糊涂了,旧注家如凌曙、苏舆都不敢指定六科是些什么。我也分不出来,所以也不敢胡说。“十指”见于《十指篇》(第十二),原文如下: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文,天下之大,事变之博,无不有也。虽然,大略之要有十指。十指者,事之所系也,王化之所由得流也。
(一)举事变,见有重焉,一指也。
(二)见事变之所至者,一指也。
(三)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一指也。
(四)强干弱枝,大本小末,一指也。
(五)别嫌疑,异同类,一指也。
(六)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一指也。
(七)亲近来远,同民所欲,一指也。
(八)承周文而反之质,一指也。
(九)木生火,火为夏,天之端,一指也。
(十)切刺讥之所罚,考变异之所加,天之端,一指也。
他自己又申说一遍:
举事变,见有重焉,则百姓安矣。见事变之所至者,则得失审矣。因其所以至而治之,则事之本正矣。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则君臣之分明矣。别嫌疑,异同类,则是非著矣。
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则百官序矣。承周文而反之质,则化所务立矣。亲近来远,同民所欲,则仁恩达矣。木生火,火为夏,则阴阳四时之理相受而次矣。切刺讥之所罚,考变异之所加,则天所欲为行矣。
这十指的条理不很清楚,文字也太简略,故意义不容易确定。所以后人大概都不用董氏六科十指之说,而自定义例。如何休(东汉人,死于一八二,作《春秋公羊解诂》)便有“三科九旨”之说:
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旨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二科六旨也。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是三科九旨也。(引见《公羊注疏》)
后来又有宋氏(不知何名,也不知何时人,引见同书)的三科九旨。三科是:“张三世,存三统,异内外。”九旨是:“时,月,日,王,天王,天子,讥,贬,绝。”清朝公羊家的说法又不同了,如魏源的《春秋公羊通义》的自序说三科是:“上本天道,中用王法,下理人情。”九旨是:
天道者:一曰时(四时),二曰月,三曰日。
王法者:一曰讥,二曰贬,三曰绝。
人情者:一曰尊,二曰亲,三曰贤。
这些说法都可以表示越到后来,条理越分明,越好像《春秋》真有这些义法条例似的。其实都只是说经的人自己读出来或读进去的义例。作俑的人便是董仲舒。
董仲舒的十指,我们可以用他自己的话来稍加解释,使我们明白他的意思。
1.举事变,见有重焉。
2.见事变之所至者。
3.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
这三指是相连的。《春秋》是一部史书,故所重在于记事变。但董仲舒说,事变必有一个“所至”,那是“果”;又必有一个“所以至”,那是“因”。他说:
春秋至意有二端,……小大微著之分也。夫览求微细于无端之处,诚知小之将为大也,微之将为著也。……
故书日蚀,星陨,有蜮,山崩,地震,夏大雨水,冬大雨雹,陨霜不杀草,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有鹳鹆来巢。《春秋》异之,以此见悖乱之征,是小者不得大,微者不得著。虽甚末,亦一端。孔子以此效之,吾以贵微重始也。(《二端篇》)
这是用灾异来说小大微著之理。小者微者是“所以至”,大者著者是“所至”。谨小而慎微,使“小者不得大,微者不得著”,便是“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竹林》篇说此点更明白:
《春秋》记天下之得失,而见其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无传而著,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为大,弗察弗见,而况微眇者乎?故案《春秋》而適(同“谪”,责也)往事,穷其端而视其故(苏舆说,故疑作效)。
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齐顷公……即位九年,未尝肯一与会同之事,有怒鲁卫之志,而不从诸侯于清丘断道。春(成公二年)往伐鲁,入其北郊;顾返伐卫,败之新筑。
当是时也,方乘胜而志广,大国往聘,慢而弗敬其使者。晋鲁俱怒,内悉其众,外得党与曹卫,四国相辅,大困之鞍,护齐顷公,斮逄丑父。深本顷公之所以大辱身,几亡国,为天下笑,其端乃从慑鲁胜卫起,……因得气而无敌国,以兴患也。……
自是之后,顷公恐惧,不听声乐,不饮酒食肉,内爱百姓,问疾吊丧,外敬诸侯,从会与盟。卒终其身国家安宁。是福之本生于忧,而祸起于喜也。
慑鲁胜卫,得志而骄慢,是“所以至”。辱身辱国,是“所至”。恐惧修省而终身国家安宁,便是“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
4.“强干弱枝,大本小末。”他说:“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则君臣之分明矣。”这一条的用意只在明君臣之分。鲁国公子友酖杀同母兄公子牙,《春秋》书法是“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公羊传》说:
何以不称弟?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为季子(公于友)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季子之遏恶也。……然则善之欤?曰,然。……季子杀兄,何善尔?诛不得避兄,君臣之义也。(庄三二年)
为了“君臣之义”,弟可以杀兄,而《春秋》以为善。这是公羊家的立论。“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即是此意,国家是干,是本;私家是枝,是末。
后来封建变为一统的帝国,春秋家又创为“大一统”之说。《公羊传》开卷便说:“何言乎‘壬正月’丰丁举也。”董仲舒在他的《对策》里也说: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
他在《繁露》里说:
《春秋》立义: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诸山川不在封内,不祭。有天子在,诸侯不得专地,不得专封,不得专执天子之大夫,不得舞天子之乐,不得致天子之赋,不得適(同“敵”,比也)天子之贵。
君亲无将,将而诛。(“将”是起意谋反。此语始见于《公羊》庄三十二年传,文理不甚通,意谓对于君亲不得起逆意。汉人引此文往往改作“人臣无将”,文理稍通。)大夫不得世。(世是世袭)大夫不得废置君命。(《王道篇》)
这便是“大一统”的强干弱枝,大本小末。
5.“别嫌疑,异同类。”
这一指是辨别是非的方法,本来只是正名主义的名学的一部分,却被春秋家加上了许多很微细的分析,遂成为后世史家所谓“书法”。董仲舒说:
《春秋》,理百物,辨品类,别嫌微,修本末者也。是故星坠谓之陨,螽坠谓之雨,其所发之处不同,或降于天,或发于地,其辞不可同也。(《玉英篇》)
他又说:
逄丑父杀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谓知权?(《公羊传》,成二年,鞍之战,齐侯被获。逢丑父为齐侯的车右,面目衣服与齐侯相似,他代齐侯居左,故意叫他去取饮水,齐侯遂得逃去。晋军主将遂斩逢丑父。)丑父欺晋,祭仲许宋,俱枉正以存其君。(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相祭仲,要他“出忽而立突”。祭仲遂纳突于郑。过了四年,忽始复国。《公羊传》以为祭仲“知权”。)然而丑父之所为,难于祭仲。祭仲见贤而丑父犹见非,何也?
曰,是非难别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位而避兄弟者,君子之所甚贵。(郑忽出奔以避弟突)获虏逃遁者,君子之所贱。祭仲措其君于人所甚贵,以生其君,故《春秋》以为知权而贤之。丑父措其君子人所甚贱,以生其君,《春秋》以为不知权而简之。
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使君荣之与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为也,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虽不能成,《春秋》善之。鲁隐公、郑祭仲是也。前正而后有枉者,谓之邪道。虽能成之,春秋不爱。齐顷公、逢丑父是也。(《竹林篇》)
这样“别嫌疑,异同类”,便是后世的做史论。
6.“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
春秋家多尚贤之论。贤者之行,有善则特别褒许,有过则曲为隐讳,故有“为贤者讳”之义法。董仲舒屡论及这一点,文多不便引用。(如《王道篇》论司马子反一长段,最可读。)他的《对策》第二篇全是说贤才之重要,归到兴学养士,量材授官,正是春秋家讥世卿而重贤才之义。
7.“亲近来远,同民所欲。”
旧注家多不明这一条的意义,故凌曙无注,而苏舆注云.“近远虽殊,民情则一。”其实董仲舒自己说的很明白:
考意而观指,则《春秋》之所恶者,不任德而任力,驱民而残贼之。其所好者,(兵)设而勿用,仁义以服之也。……夫德不足以亲近,而文不足以来远,而断断以战伐为之者,此固《春秋》之甚疾已。皆非义也。(《竹林篇》)
春秋家以为“春秋重民”(见《竹林篇》),又说“《春秋》重人”(见《俞序篇》)。重民故要“同民所欲”,故主张以文德亲近来远,而反对战争。董仲舒说《春秋》记事:
战攻侵伐虽数百起,必一二书,伤其害所重也。(所重是民。)……《春秋》之法,凶年不修旧,意在无苦民尔。苦民尚恶之,况伤民乎?伤民尚痛之,况杀民乎?……《春秋》爱人而战者杀人,君子奚说善杀其所爱哉?(《竹林篇》)
8.“承周文而反之质”。
这是当时学者的一种历史哲学,可以说是当时儒家的一种循环的历史观。董仲舒承认了“天不变,道亦不变”,又说: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楚庄王篇》)
这两个明明相反的观念——法占和改制——怎样可以并存不悖呢?他说:
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
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同上。参观《对策》三,“王者有改制之名,无变道之实”一段,引见前节。)
这就是说,新王改制不过是改去一些极不重要的东西,如称号,正朔,服色之类,用来骗骗老天爷,表示承天受命而已。其他大纲,都不必改动。
例如咸阳是应该改作长安的,服色是应该改的,岁首是应该改在十月的。但“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难道政治腐败,官吏食污,武人横行,土匪遍地,都可以不改吗?
这又不然。董仲舒很明白的说:
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对策》一)
怎样的情形才可说是“当更化”的时机到了呢?他说:
道者,万无世弊。弊者,道之失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眊而不行。举其偏者以补其弊而已矣。(《对策》三)
道是不变的,而人事有偏枯,有腐败,故有更化的必要。
但更化,改制,变法,都不是变古,只是法古;不是变道,只是顺天。为什么呢?因为天道虽不变,却有个周而复始的循环变化。先王之道也不止一端,也有个周而复始的循环沿革。
天道有日月的周而复始,有四时的冬而复春,始卒若环,其实没有变化。先王之道也有个循环的运转,儒生的大任务是要寻出那循环运转的原则。孔子不曾说吗?
殷因子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孔子不曾说出何以百世可知的道理。他在别处却说了这样一句话:“周监于二代(夏、殷),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又屡次提到“文”和“质”的问题,当时有个棘子成,便主张:“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孔子自己却主张“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但墨家的反动起来,非乐便是反对一切文艺。老子、庄子一派更是明白反对文化的。后来邹衍一派“五德终始论”起来,大倡循环的历史观。各派思想都受了这种循环终始的观念的影响,于是孔子“百世可知”一句话便成了一种“文质循环论”的根据。故董仲舒解释《论语》此章说:
夏上忠,殷上敬,周尚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对策》三)
和董仲舒同时的严安(临淄人)也曾说:
臣闻邹衍曰:“政教文质者,所以云救也。当时则用,过则舍之,有易则易也。”故守一而不变者,未睹治之至也。(《汉书》六四)
这是文质循环论出于邹衍的铁证。《公羊》是齐学,文质互救之论正是齐学。
文质循环互救,而其形式则有夏忠,商敬,周文的三式,故又名为“文质三统论”。《繁露》有《三代改制质文篇》,说:
王者改制作科奈何?曰,当十二色,各厉法其(旧作而,从苏校)正色,逆数三而复。绌三之前曰五帝,帝迭首一色,顺数五而复。
五帝各主一色,顺数五而复,这正是五德终始之说,也可证质文三统之说正是从邹衍一派衍出来的。这一篇里说的文质三等,与董生《对策》里的三统颇有不同。此篇说:
一商一夏,一质一文。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
这是说质变为文,文又变质,质又变文,是质与文相为循环。但《对策》里的三统说却是忠变为敬,敬变为文,文敝之后又应回到忠。司马迁作《高祖本纪赞》,便用此说:
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迷信鬼神),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一作薄),故救僿莫若以忠。
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岂不缪乎?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史记》八)
这个说法比那“一质一文”说满意多了。忠是朴实,是质之至,故其敝为鄙野。进一步为敬,有鬼神宗教之事,已趋向文了。
虽然宗教的流弊使人迷信,然而宗教的末流却成了一种制礼作乐的文化,便进了“文”的时代了。
这样说法,由朴野到宗教,由宗教到文明发达时代,是由质到文的演进,是直线的,不是循环的。这里面颇有一点历史演进的思想。
但汉初的儒者,既受了老、墨排斥文明的影响,又受了五德终始论的影响,先存了尚质的成见,希望文胜之后有个返朴归忠的时代,于是有文质三统循环的怪论。“三王之道若循环,周而复始”,故以忠救文的改制不是改制,只是复古;不是易常,只是“奉天承运”。
故董仲舒说:“承周文而反之质,则化所务立矣。”他主张“更化”,而“化所务”却在救文化之敝,而回到那质朴的社会。这一个极幼稚的循环史观,却影响了两汉的思想界几百年之久。(参看《说苑》的《修文篇》,《白虎通》的《三正》《三教》两篇,《盐铁论》的《铸币篇》,《论衡》的《定贤》《齐世》等篇。)
又因汉朝思想笼罩后世,故这种思想直接影响了中国思想界二千年之久。
我们试问,何以二千年来但见人人主张文胜返质,何以无人主张救质以文呢?这岂不是很值得我们细想的一个问题吗?岂不是因为我们受了排斥文化论的流毒太深了吗?
9.“木生火,火为夏,天之端。”
这是说董生的阴阳五行论。《汉书·五行志》说:
……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
这几句话须要一气读下去。当时的学者很明白的承认《春秋》里含有阴阳咎征的道理,又承认董仲舒的春秋学是“始推阴阳”来治《春秋》,为汉朝儒者的宗师。《公羊》本是齐学,而董生的公羊学更是充分吸收了齐学的阴阳五行的思想。他说: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白虎通》,“言行者,言为天行气之义”。《释名》的《释天》云:“五行者,五气也,于其方各施行也。”皆与董说相合,此为汉儒的通说。)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故为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治。(《五行相生篇》)
从邹衍以来,阴阳家只注重在五行的相胜。但董仲舒倡出一种新的学说,主张五行“比相生而间相胜”,相生是常事,而相胜不过是偶然的事。(《博物志》说刘向始用五行相生,是错的。)一个“间”字,便轻轻的把邹衍的五德终始论撇在一边了。
五行相胜的旧次序是:“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但董仲舒的五行相生的次序是: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之义篇》《五行相生篇》等等)
相胜的次序是容易懂得的。相生的道理,如钻木生火,火烧灰成土,土里出金类,都还说得过去。水生木,是说植物得水润而生,已很勉强了。金生水一条最不好讲。汉人说此条,只能说“销金亦为水”(《白虎通》说)而已。
怎么说“木生火,火为夏,天之端”呢?董仲舒把四季分配五行:
五行之随,各如其序;五行之官,各致其能。是故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
……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时之事;故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土者,五行之主也。(《五行之义篇》)
他用“木生火,火为夏”二句来代表这个五行分配四时的系统,故说这是“天之端”。
董生所以要用五行相生说来替代五行相胜说,大概是因为政治的理由。战国晚期,人人都希望“天下定于一”,故期望有个继周而王的新朝代。五德终始之说便是这种心理的暗示。
但景帝、武帝之世已是一统帝国的心理了,人民只期望长治久安,并不希望革命换朝代,五德终始之说倒成了一种破坏太平好梦的恶兆。所以五行相生说起来替代了五德终始说。
五德终始之说叫人知道天命无常,得其“德”者昌,可以警告人君。一统帝国之下,人民不便明说革命易代,却也可以用五行之说来陈说“阴阳之大顺”,规定一年四季的施政大纲。
所以说:“为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治。”《五行顺逆篇》说五行的顺逆最详细,如说“木”是“生之性”,故劝农事,行什一之税,进经术之士,……便是顺木性。如好**乐,不顾政治,多发役以夺民时,增税以夺民财,……便是逆木性了。火以下都有同类的顺逆。
董仲舒推演五行之说来解说《春秋》的灾异,又借此来规定政治上的救济方法。他说:
木有变,春凋秋荣,秋木冰,春多雨。此繇役众,赋敛重。百姓贫穷叛去,道多饥人。救之者,省繇役,薄赋敛,出仓谷,振困穷。(《五行变救篇》)
其他四行也各有变救。
他又把五行分配五事,便建立了洪范五行学的基础。《尚书》有一篇《洪范》,说箕子对周武王陈说“九畴”。九畴是九大类:
初一曰五行。
次二曰羞用五事。
次三曰农用八政。
次四曰叶用五纪。
次五曰建用皇极。
次六曰艾用三德。
次七曰明用稽疑。
次八曰念用庶征。
次九曰飨用五福,畏用六极。
《洪范》一篇大概是古代的一部伪书,借箕子和武王的问答来陈说一些道德常识。(《左传》襄三年,文五年,成六年,共引三次,称“商书”。《墨子·兼爱下》引一次,称“周诗”。《荀于·修身》及《天论》各引一次,皆称“书”。《吕氏春秋·君守》及《贵公》各引一次,称“鸿范”。汉以前人引此篇仅有这八次可考。)
但这一篇书到了汉儒手里便成了儒教五行灾异学的大系统的间架了。建立这个间架的祖师便是董仲舒。他是用五行附会五事来讲灾异的第一个人。他说:
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夫五事者,人之所受命于天也,而王者所修而治民也。……王者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容。……
王者貌不肃敬,则木不曲直,而夏多暴风。……
王者言不从,即金不从革,而秋多霹雳。……
王者视不明,则火不炎上,而秋多电。……
王者听不聪,则水不润下,而春夏多暴雨。……
王者心不能容。则稼穡不成,而秋多雷。……
(《五行五事篇》)
这一个间架,几十年后,渐渐造成一部大书,名为《洪范五行传》。后来又演成更大的《洪范五行传论》。旧说以为《洪范五行传》起于伏生,那是沈约的瞎说,毫没有根据。
这种学说是董仲舒造出来的,到武帝晚期有夏侯始昌传此学给他的族子夏侯胜,夏侯胜在昭宣之间大得政府的信用,此学遂成显学。一部《五行志》便是用《洪范五行传》作间架的。
(看《汉书·五行志》及《夏侯胜传》)
六、论“天人之际”
董仲舒《对策》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又说“天者,群物之祖也”。《繁露》云,“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为人者天篇》)他处处说人是像天的,人道也当效法天道(看《人副天数篇》)。他说天道如下: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
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之不可以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对策》。参观《阴阳义篇》《阳尊阴卑篇》《天道无二篇》。)
这种完全不合论理的议论,本不足取。但他的本意只是要推明“天人”的关系,使人君有所畏惧。他说:
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君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
又说:
《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对策》)
这两段乃是一切灾异家的根本观念。从此儒学遂成“道士派的儒学”。这个根本观念里面含有几个重要问题:
1.天是有意志的,宇宙是有主宰的。老子、庄子的自然无主宰的天道观念一笔抹倒,自不用说了。即儒家的“一阴一阳之谓道”,也和这说相反。
《易》言阴阳即是宇宙中的动静两种力,一开一阖,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全是自然,无有主宰。如今说天“任”阳“任”德,用一“任”字,便有主宰的意思。至于说“天心仁爱人君”,明说天有意志。这是中国哲学的一大退化。
2.天的意志有种种表示的方法,恶轻的用“灾害”为谴告,重的用“怪异”为警戒,更重的方才降灭亡之祸。这种观念说“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把“天人”的关系说得如此密切,遂使儒学真成了一种天人感应的宗教。
七、论性
董仲舒论性,也用他的名学作论证的根据。他说:
今世暗于性,言之者不同,胡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欤?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欤?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性之名不得离质,离质如毛,则非性已,不可不察也(《深察名号篇》,下同)。
这是说,性之名单指“生之自然之资”,单指“质”。质是无有善恶可言的资质,决不能说是善的。他说:
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之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性,止之外谓之人事。
又说:
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
这一段说性有可以为善的资质,但不可说本来是善的。董仲舒的阴阳说也影响他的性说。他说:
栣众恶于内,弗使得发于外者,心也。故心之为名,栣也。人之受气苟无恶者,心何栣哉(栣有驯扰之意。)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古音身与天相近,故天竺又名身毒)。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栣,与天道一也。
王充说“董仲舒览孙、孟之书,作情性之说曰,天之大经,一阴一阳;人之大经,一情一性。性生于阳,情生于阴。阴气鄙,阳气仁。曰性善者,是见其阳也;谓恶者,是见其阴者也。”这一段即上文所引之意。
因为性不是本来善的,故须待教化,方才可以为善。董仲舒《对策》道: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
儒家本来最重教育,无论是言性善的孟子,言性恶的荀子,言性相近的孔子,都极注重教育。董仲舒是儒家第一个功臣,因为他是第一个有“教育政策”的。
他的教育政策主张兴太学,用“考问”之法,行贡举之法,定孔氏为一尊,罢黜百家。中国学术思想的变迁,政教制度的沿革,几乎没有一件不曾受这种政策的影响。
七、动机说
董仲舒的名学把“名”看得极重,凡偏重“名”的名学,一定偏重动机说的人生哲学。这也是百试不爽的定理。他说:
《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志为质,物为文……《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玉杯篇》)
又说:
《春秋》至意有二端,……小大微著之分也。夫览求微细于无端之处,诚知小之将为大也,微之将为著也。……吾所以贵微重始是也。
这是《春秋》嫡派的动机论。董仲舒是这种学说的极端代表。他对江都王说:
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这一派和墨子、韩非等人的实用主义恰成反对。董仲舒以后,中国的人生哲学几乎完全属于动机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