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作为价值关系的国家(1 / 1)

如果“阶级”表现的是每一个原子式的个人与和他拥有一样生活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另外它还表现了作为这个群体的一分子的他与其他类似建制的群体之间的关系,那么“国家”表现的则是每个这样的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不管阶级市场相同还是相反,既然其中原子式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包含了他们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那么国家实际上是阶级关系的一种表现;然而,上面的划分将会证明它在实践中的用处。无论什么时候,人们都把彼此作为一般共同体的成员,也就是说作为公民——无论他们做什么或想要什么——他们却能够说自己参与了政治。

对马克思来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作为公民的生活受到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他的私人生活不能给予他的属性充分的展示机会,这些属性的充分练习需要一个公共的舞台。例如,尽管他在其本性上应为自己想要做的事情立法,但是他只能决定很少一部分私人事务,每一件关系到他的社会地位的事情都是由其他人决定的。尽管本质上人们应管理任何与他相关的事务,但是他只能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而其他事务则完全由公众管理。尽管对自己和那些直接与他接触的人进行判断是他的本性,但是他只能对他自己进行判断,而所有涉及人际关系的事情则只能由别人来决断。在他作为一个公民的生活中,他的能力和需要的所有特色都被漠视了。而且一个人不管是主动者还是被动者,在统计意义上都是平等的。为了看到这种退化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必须把这种情形和马克思预见的共产主义情形加以比较,在共产主义社会,关心自己和关心别人之间的分界线随着个人从国家向“人的即社会的存在”的回归已经消失了。①

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是政治生活中的抽象物,正像价值是经济生活中的抽象物一样。一个是异化的政治活动的产物,正像另一个是异化的生产活动的抽象产物一样。并且正像一旦价值在具体的商品形式、资本、货币等当中被实现后价值变成了统治人的权力一样,当国家在现实的统治机构——立法机构、执行机构、法庭、政党、宪法和法律——中被表现出来时,它就要行使控制人的权力。由于人这种创造物倾向于在公共关系中满足他们自身,所以像我们已经考察过的其他媒介一样,所有形式的国家呈现出的恰恰都是必须妥协的权力。马克思主张政府的目的是调节人,人们把“全部人的自由”②托付给了它。这要求人转让他的自由活动的必然结果,就是允许马克思把国家称为“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受到私有制规律的制约,并且把它理解为一种“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国家、法)”③的权力。

像价值一样,国家表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关系。它具有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表达了目标必须要满足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并且还具有交换价值,这种交换价值被金钱在这些形式中的影响及其所起的重要作用所证明。像价值一样,国家也是建基于人的虚伪的平等之上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是普通公民。工人对待他们的物质产品就像对待与他们无关的事物一样,国家也有与其相似的地方,在国家中人们并不承认政治活动的具体产品是他们自己得到的。并且,与商品一样,人们的政治产品在异化的条件下通过他们的占有,已经获得了生命和它们自己的运动,这种变形让它们成了不依赖于人的各种各样的形式。比如通过这种方式,简单的投票有助于议会的维持。与此同时,议会、法律和其他已经假设了它们类似于至高无上的存在物的姿态,它们要求创制它们的人尊重它们。我们在经济中观察到的拜物教在政治中一样普遍存在并且至少一样成功。思考一下宪法是怎么操纵那些起草宪法的人的,更不用说那些旁观者了,因为他们把这些规则看作是圣经。

在价值和国家之间的比较可以进行得更深入:与资本主义工业的产品一样,任何物品对人的统治权首先存在于控制这些物品的关系中,这些物品是被那些和他相异并且敌对的人所控制的。在工厂中工人和他们的资本家老板之间的纽带被公民和开动这台国家机器的人的关系所复制。二者都是价值和阶级关系,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形下,异化都是通过使用价值的转让发生的。就像工人放弃了他们的劳动力、劳动和随之而来的产品一样,人们作为公民,放弃了他们的政治活动的使用价值——立法、管理和对所有事情的审判,并且通过随后的政治影响创造了政治活动的使用价值。这些方法能确保资本家去处理资本的使用价值、土地所有权等,确保统治者去处理立法机关、法庭等的使用价值。对马克思来说,尽管表面上有一些民主程序,但那些支配资本主义的制度机构,并且通过它们来支配所有公民的公共生活的人是不受一般人的控制的。无论投票时如何反复无常,政府都是为了维持资产阶级的统治,政府同样也是被资产阶级统治的,政党的改变也总是资产阶级政党的改变。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异化的另一方面是不断增多的政府机构的中央集权化发展迅速,目的就是为了排除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之间所有有意义的直接接触。结果,统治者是模糊的不实在的存在物,几乎不能被信任,更不用说命令了。而且作为结果,人们再不能把他们和他们的统治者看成是有关系的。甚至一定程度上,在封建社会人们都把他们和他们的统治者看成是有关系的,在封建社会除了政治契约的私有性质外,政府的单位更小一些,并因此和它们的臣民更接近。在政府和它的公民之间能进行互动,因为它们之间是一种私人关系,所以这种互动更人性一些,尽管有时实际的结果更残酷。①

在资本主义社会完全不人道的政治关系适当地被概括为爱国主义的概念。尽管马克思从没明确说过这层意思,但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爱国主义”最好地表达了那种与国家相连的公平的非人格化的归宿感。爱国不是一个人对真实的活生生的人的义务,而是对抽象的共同体的义务,是人们的联系被切断后与社会整体相联合的真实的异化链接的义务。它使这种政治活动具体化了,它的产物既有戴在某人头上的不舒服的帽子,也有在旗杆上升起的一块带颜色的布。其他人只有通过爱国行为才被认可,他们共处在腐化的关系之中,这些关系物化为帽子、一块布、一首歌、一根权杖。这些关系在退化,因为它们的存在不是为满足人类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共同体的需要。

国家从何处来?对马克思来说,国家起源于同样产生了阶级的人类关系的分裂。①反过来说,正如我们看到的,这是作为分工和私人财产之间的早期互动的一部分内容出现的。所有通过分工彼此互相服务的个人依靠他们的相互依赖分享共同的利益。这一点也反映在他们合作的条件里,并且可以在“每个人都坚持做那些对大家有好处的事情”这样的格言里找到。

然而,能够形成共同利益的同一个分工在一些特殊的任务中也产生了众多的特殊利益。二者互相依存,它们作为同一种情形的两方面而出现。现在,当人们追求他们的特殊利益而失去了共同的利益时它就出现了。当它对人们自己的生活和幸福产生了不确定的影响并需要充分的关注时,他们就不得不提防他们的活动对其他人产生的影响。尽管是他们合作的产物,结果却是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产生冲突时,个人只能意识到共同体的存在,当他们受到限制,只能企图满足个人利益时也是如此。或者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人们总是作为“普通的个人隶属于这种共同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种共同体”②。

随着共同利益被甩在了众多竞争的特殊利益的后面,社会变成了一个战场。人们仅仅通过与他们斗争才能感受到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分工而形成的联合“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单个人对立的”,而且成了“一种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联系”。③那些不知道他们正在合作的人不能正确评估也不能控制他们正在合作的方式。这些方式看起来似乎毫不相干,但它们实际上是——因为它们不能逃避他们的相互依赖——奇怪的、强制的效忠产物。正像社会关系在阶级中呈现为独立的存在一样,政治关系(同样地被定义为个人和共同体之间的互动——作为他们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在国家中也呈现为独立的存在。

在马克思看来:

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关于这种力量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不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地,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①

照这样,国家天生是这种情形的表现形式,即互相依赖是普遍的,但任何一种适合于受阶级支配的社会的描述都没有得到充分认可。国家关系是广义的阶级关系的表现形式;这二者共同出现,互相依赖,并且在共产主义社会注定要一起消失。②

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国家的现实机构对个人行使一种敌对的统治,因为他是被一些和他相异化和敌对的阶级的人们统治的。此外,仅仅因为没有认识到共同利益到底指的是什么,因此一个阶级能把它的特殊利益伪装为“共同利益”,并且能通过国家组织促进它。马克思坚称:

正因为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说来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或者说,他们本身必须在这种不一致的状况下活动,就像在民主制中一样。①

为了把他们的特殊利益表现为“共同利益”,所有的阶级包括无产阶级都为了政治权力而斗争。民主国家允许这种竞争(同样地在其他领域也伴随着这种竞争)显露出来的目的却是为了压制它,因为每个阶级斗争的表现都是对占优势的利益的破坏。用马克思的话说,“这些始终真正地同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以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②。国家是一个“虚幻的共同体”,因为它代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统治。所有的政治形式都是对服从的群体的束缚(有一些是好的,有一些是被恶劣地伪装起来的)。③它代表了一个“虚幻的‘普遍利益’”,因为它总是通过与它的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相一致的行动,对真正的共同利益构成威胁。它的组成和它所服务的特殊目的让马克思认为:“现代的国家政权只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者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④

特殊情形下可能使政府的权力进入一个不直接代表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短暂时期,坚持这一点与这个一般结论是不矛盾的。这就是马克思看待法国拿破仑三世的统治的方式。虽然他继续保护资本家的基本利益,但他实际上是在统治所有的阶级。与个人的性格和商品的价格一样,马克思总是愿意为可归于特殊情况的例外留有余地,这仅仅是因为现实世界包含这种例外。我认为这种观点在异化理论谈关于国家的地位时不需要做任何重要的改变。

马克思对他考察的形式特征的兴趣要远高于关心谁去控制它们。尽管对一个问题的理解一般可能涉及另一个问题——正像谁实际上控制了政府机构的证据,能够成为证明它们特征的一部分证据一样。国家既是一个虚幻的共同体,又是阶级统治社会的一种工具,这最充分地表达了它的本质特征。①同样,国家几乎总是被经济上最强大的阶级控制。当阶级关系被人类关系所取代时(正如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出现的那样),国家一定会消失。

为了防止出现可能的误解,我想要强调我尚未试图去解释马克思的整个国家理论,仅仅是描述了作为他的异化理论的一部分的国家理论,如国家是怎样出现的和它的功能。尽管把国家定义为异化的社会权力(或虚幻的共同体)有失偏颇,而且分析也是片面的,但对于弄清楚合法性、爱国主义、参与式民主以及经济与政治形式之间的关系等内容是非常有帮助的。关于国家关系的某些内容必然会被涉及甚至被歪曲了,但我从来没有伪造内容,它们只包括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支配地位,维持社会系统的凝聚力和平衡的结构、价值再生产的国家功能、政府机构、政党、政治社会化和占支配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

这些方面的每一个都提供了研究的焦点问题,同样也是弄清楚整个国家关系的视角。因为,正如国家既是它存在于其中的社会体系的一部分也是一种形式一样,它的各个方面——也被认为是关系——都能被用来作为考察国家的令人称赞的维度。并且正如把国家作为社会的一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样,对国家的某个方面的研究也提供了特许我们深入研究的一些信息(正像它使我们将它与其他事情区别开一样),让我们能对整个体系中的诸要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列。

这样,例如,当从这些异化权力(作为异化分析扩展的部分)的有利地位的观点去考察时,在异化的社会权力、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客观的社会—政治结构等之间的关系将会是一番景象和意义;当关注的焦点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作为这个阶级的扩展的分析的部分)的整体统治时,这些关系将会有些不同的景象和意义。相同的不平衡被反映在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分析时所运用的那些概念的意义中。例如,在对国家的分析中,从有利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观点进行分析,“阶级”这个概念主要是指群体与主要的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当进行这种分析时(例如我已经进行过了的),这种分析离开了虚幻的共同体,在“阶级”的意义中主要的重点是异化的社会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中,很多关于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一直不清楚,因为作者关注的仅仅是国家关系的一个或几个方面,并且把他自己关于这一主题的分析完全看作是真理。在近期的《新左派评论》杂志中,拉尔夫·米利班德和尼科斯·普兰查斯之间的争论就是一个例子。前者把国家分析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管理委员会,后者把它分析为制造社会凝聚力和再生产系统的存在条件的那些客观结构。①从一个视角去考察,焦点总会集中于某个方面,并赋予国家的不同要素相对重要的作用,但这必然会遭到从另一个视角来审视问题的人的反对。因此,米利班德和普兰查斯都不能真正地接受彼此的主张。然而,就上面提供的框架而言,我们很容易给予这些主张适当的重视,即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工具,并且任何政府运转其中的客观的结构决定了它的政策的主要轮廓。与其说二者是矛盾的,不如说这些仅仅是关于资本主义国家运作的互补观点,这些观点来自不同的有利观点。在其他的例子中,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有时是怎样谈及作为资本持有者的资本家的,并且他有时认为因为资本控制了资本家,所以资本家行使的是资本的功能。辩证的真理并不能巧妙地组合成一个难题的答案,但是考虑到这种多样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是与之相伴的不同方面、不同视角范围内研究这个主题的必然结果。

当然,必要的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动力机制进行多维度的研究,资本主义国家源于所有这些方面。在马克思自身研究中发现的仅仅是这种研究的开始。他为国家的系统研究留下了一些大致的计划(说明他认为资本主义的这种研究方法比从他已经出版的著作中收集到的更重要),但正像很多他的其他计划一样,它由于政治经济学的要求而被牺牲了。这是双倍的不幸,因为正如马克思在写给库格曼的一封信中说,国家是这样一个领域,他感觉到在他的观点缺少系统分析的时候去建构它是非常困难的。②为了便于进行这种分析,我从在异化理论的范围内讨论国家,转移到了展示理论国家自身的大致轮廓,转移到说明这种理论包含什么并且它的主要方面(当用作研究的分支点时的观点)具有怎样的关联等内容上来。

但是今天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问题不仅产生于人们对辩证法的不完全理解,还在于马克思从没有就这一主题发表系统观点这一事实,而且还在于过去一百多年里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变化。这里,我所能做的只是表明,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培育国际的和地区性的国家活动,发展国家在指导经济(资本主义的计划)方面的功能,并且前者作为后者的副产品,是使社会—经济关系合法化的政治活动,这些社会—经济关系以前是通过未受干涉的市场活动实现合法化的。马克思国家理论的修改需要通过这些新的发展来实现。第一,改善国家在某些职能方面的重要性——主要是它在再生产价值和政治社会化方面的功能,以此作为分析整个国家关系的有利视角;第二,支持对政治影响力进行重新分配,这些影响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传统上已经被划分为政治和经济的过程了。

这也是证明现在更需要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进行系统说明的一种方式。从作为商品、资本、劳动和价值(正如在《资本论》中发现的)这些经济关系的角度出发,分析国家和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关系,如果说这种分析仅仅是对现实的复杂性的温和的扭曲,那么现在——随着国家功能的扩大,在这有限的维度内对国家经济关系(并且因此是资本主义)的理解是严重缺乏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必须不仅要与时俱进,而且要用马克思主义所谓的“经济政策”进行补充,或者说从上面提到的不同政治视角对相同的主题进行辩证的分析。①

①在这一点上提到一个新的杂志——Kapitalistat——已经开始把现在的马克思主义者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著作从世界各地集合起来,在1975年萧条期出版的三期杂志表明,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个杂志可能提供了我提到的那种分析的许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