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产资料中存在的工人的第四重异化出发,我们的研究分为两个方向。第一个方向带我们深入到了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走向了分工、私有财产,并最终走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处理的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经济要素。第二个方向带我们走向其他领域,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生活、社会交往、政治和宗教等领域。
我们的研究进程将从马克思的经济学开始,但是在这一章,从《资本论》中撷取的论据并没有使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马克思其他早期著作包含着大量的经济学内容,它们已经被明确地改造为广义的异化理论的一部分。《资本论》展示了同样的联系,但是不如在那些早期著作中解释得精确。①我在这一章的主要目的是揭示到目前为止描述的人的异化之间的联系,如果走得更远一些,还要揭示整个经济学领域。然后,当我谈到马克思在经济思想方面的主要贡献——劳动价值论时,我的主要资料将取自《资本论》。
恩格斯声称,“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②。根据这个定义,人与他的活动、与他的产品以及与其他人之间的异化关系是马克思经济学的主题,它们都在事物之间的公开关系中得到呈现。这些异化关系之间的直接联系以及其他通常能够从“经济学”角度理解的就是分工和私有制。
在马克思看来:
分工是关于异化范围内的劳动社会性的国民经济学用语。换言之,因为劳动不过是人的活动在外化范围内的表现,只是作为生命外化的生命表现,所以分工也无非是人的活动作为真正类活动或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活动的异化的、外化的设定。①
关于分工,即为什么一个人只做一种工作,而依靠其他人去做维持其生存的其他必要的工作,实际上这是对人异化了的生产活动一种更具有包容性的社会表现。由于它是在生产中发生的这种合作的核心概念,它同样允许我们看到它的周围环境和结果,也就是说,人们参与其中的现实的有机整体。简言之,后面的五章将整体上从社会劳动的视角来对此加以考察。
对马克思来说,私有财产也是一个类似的本质。他把私有财产看作“作为外化劳动的物质的、概括的表现”②;而且他在其他地方说,私有财产——
不过是下述情况的感性表现:人变成对自己说来是对象性的,同时,确切地说变成异己的和非人的对象;他的生命表现就是他的生命的外化,他的现实化就是他的非现实化,就是异己的现实。③
同样,对于异化劳动生产的对象来说,“私有财产”是马克思最普遍使用的术语,而且囊括了从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出来的所有产品。从社会产品这个角度来看,它就是异化。
我们现在能够知道马克思下面这段话的意思:
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①
它们在确定异化这一点上是“同一的”,这种状态包括了他的活动以及他的产品,其中一个解释了另一个的必要条件和结果。它们作为同一个整体的不同方面是“同一的”,这个整体能够从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得到说明。
为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分工提供的这种解释虽然粗略但是前后一致。这在很多角色上有所反映,其本质就容易让我们琢磨不定。在马克思那里,分工从历史学意义上说成了人们离开原始共产主义的出口,从社会学意义上说是社会分化为不同阶级的根本原因,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它是私有财产的源泉,而从心理学意义上看分工又是对不同阶级中的人的区别性特征进行定位的方法。因此,如果一个人能够富有想象力地对史前的“综合”进行重构,那么马克思对分工的处理既是分析的也是综合的。
关于分工的起源,马克思说,它最初——
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②
历史上存在这样一个点,当有些人在历史上主要成为工人、农民、猎人、牧羊人等诸如此类的人时,其他人则是统治者、牧师和监工。这与城市的崛起联系在一起,与人口分为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联系在一起。①作为部落所有制社会,作为马克思从这里出发解释地球上人的生活的社会形态,原始共产主义已经走到路的尽头了。
由于分工所导致的发展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前二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②。在生产活动中激起了火花——生产了比维持生命所需要的更多东西;人类需求的自然弹性允许需求增长到供给的水平上,而且这一旦开始,需求就会超越供给;生活资料的增长也能够促进人口的增长,提高了生产活动的水平和需要用来维持生活的商品的数量。被创造出来的剩余物仅仅创造了需要更多的剩余物的条件。就像后者让分工成为必然一样,前者让分工成为可能,而且得到了这个签证,任何成功的分工都导致了它的扩大。③
对于我的目的来说,没有必要对分工的历史起源进行详细的探讨,即使是假定马克思为了这样做已经提供了充足的信息。我关心的是分工的发生以及作为它的余波而产生的异化。它发展得越深入,分配给每个个体的任务范围就越小,而接近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的成熟形式的异化就越多。但是,甚至在它起源的地方,马克思就说分工给我们提供了历史上的第一个例子,即“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④。对马克思来说,异化存在于各种社会,在那里,分工是经济组织的运作原则:
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①
因为通过生产资料,生产生活能够得到有效组织,与他无关的资料才不受他的控制,所以分工压制每一个个体,使他成为一个野蛮的主人。除非他选择挨饿,否则他不可能摆脱这种单独的把他困于其中的占有。只有不断重复完成他的生产任务才能从别人那里挣到钱,而其他人也因为需要生活而被产品控制起来。要求其他的活动以实现自我的那些力量开始萎缩。即使是他剩下的单独活动也不会满足所有使用的力量,它也不可能满足,因为它被其他人所拥有。
马克思把在社会中产生的分工看作一个复合体的一部分,这个复合体包括私有财产、交换和阶级分化,因此谈到一个个体仅仅做一种工作,就已经假定在这个社会中人的活动和活动的产品不再是人自己的。所有这些都能够从概念本身解读出来。马克思坚持说:
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②
达”,就像分工是发生的现实活动的概括性表达一样。因此,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就等同于异化劳动与它的产品之间的关系。在范围和重点上的变化是仅有的一些不同。从实践上来说,归入私有财产下面的对象是最明显的,因为个人把它们看作“他身体的延伸”①。有时,马克思把“财产”定义为人与“把他的生产的自然前提看做属于他的,看做他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②。正是这种态度,一个人有权使用和滥用这些存在条件,它能够被人有效地予以控制,它有权拒绝将之应用于他人,而不管别人是多么需要他们。如同分工一样,私有财产也是既能够分析性地得到,也能够综合性地得到:马克思叙述了它表现出来的历程,同时也把它从异化劳动的概念中提取了出来。
关于私有财产的起源,马克思说:
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③
对于马克思来说,给出的这个关于私有财产的例子表明,这种关系的范围可能被扩大了,已经远远超出了食物、衣着、住所和工具等范围,尽管它的核心概念仍存在于物质对象之中。人的生产活动对与之相关联的任何事情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至于通过分工而导致的工作转型同样也在这些事情中导致了令人吃惊的变化,这些变化都可以看作他的产品。在引用的例子中,与个人处在夫妻和亲子关系中的妻子和孩子,已经成了他的私有财产。只要他愿意,他就能够对他们做任何事情,实践中也是如此;家庭已经成了他生产的对象,反映了他自己异化劳动的特征。
马克思并不想详细解释,从公有财产向私有财产的转换最初是如何发生的。毫无疑问它被认为更像是猜谜一样的工作。对马克思来说,当生产活动能够提供比仅仅维持生存所需要的东西更多的时候,新的时代已经快要来临了。他仅仅说“私有制……是从积累的必然性中发展起来的”①。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承认,“至于畜群怎样并且在什么时候从部落或氏族的共同占有变为各个家庭首长的财产,我们至今还不得而知”②。马克思的主题似乎是,当仅有足够的财富让人们生存下去的时候,财产是所有人共同拥有的。当财富生产得更多一点的时候,那些能将之据为己有的个人就会这样做,并且当他们控制这些财富时就会用各种方法来保护它,其中就包括设计一种私人所有的权利主张。
私有财产所采取的形式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在早期仍存在着马克思所说的“共同体的形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越来越接近私有制的现代形式”③。在很多古代世界,人们不得不使用他们的土地,以便说明他们拥有它。在中世纪,牧场通常为居住在一个村庄里面的人共同拥有;在现代社会,这种“奇怪的风俗”已经消逝了。
正像我刚才提到的,马克思也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分析得出了一个私有财产的概念:
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工人对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因此,我们通过分析,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即从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诚然,我们从国民经济学得到作为私有财产运动之结果的外化劳动(外化的生命)这一概念。但是,对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正像神原先不是人类理性迷误的原因,而是人类理性迷误的结果一样。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①
马克思在这里声称,它是“私有财产的运动”,这就是它真实的历史,这让我们得出了“外化的劳动”这个概念,既然我们有了这个概念,我们就能够推断出私有财产的特征。这样做,就是从异化劳动角度考虑它与它的必要产品之间的内在关系,我们能够看到私有财产只能从异化劳动中产生。正如早先所做的那样,从另外一个方面处理同一个关系导致的结论是只能出现异化劳动,因为有些人一直把他们的生存状况看作是私有制。
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之间的“相互影响”被赋予了所谓的私有财产之“秘密”的特点,马克思说,“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②。马克思置于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使得在缺少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可能出现,并且让任何试图建立历史首要原则的努力都付诸东流。
至于马克思有时谈到的好像是分工和私有财产哪一个首先出现的问题(我们能够发现二者都有首先出现的例子),这必须被认为是为了某一个特殊的目的而强调它们整体关系中的某个方面。通过他处理其中之一或这两个概念的意义(以便与他的关系概念相一致)的实践就会变得更容易,所以要在更加严格的意义上来把握哪个概念首先出现。因此,如果说提出分工先于私有财产,那么分工就要比马克思通常根据这个概念所理解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还要低级。因此,反过来也是如此,当他认为私有财产出现得更早时,是因为他把私有财产看成是考虑自身存在条件的这样一种活动,这种活动仅仅是“私有财产”通常意义上的部分内容。
可能马克思的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所担负的主要功能是它成了他的思想中的各种思路的交汇之所,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广义的关系,它必然包含着很多其他内容。尽管马克思的所有概念都能够根据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表达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思想,但是它们几乎都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然而,马克思偶尔使用“私有财产”来说明它的可能性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比如他说私有财产“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①。
既然马克思在广义上使用了生产并且把与之相关的因素都看成是它的原因和/或结果,那么“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就包含了资产阶级的所有要素。而且,因为他理解的资本主义包括这种社会是如何存在的和在形成过程中它是什么这些内容,人们就能看到马克思是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整体内容慢慢灌输到“私有财产”这个概念当中的。尽管意义的标杆很少伸得这么远,但是最好要掌握这种让我们能对例外情况有所了解的极端例子,就像马克思把资产阶级看作是“自我满足的私有制”时一样。②一群人和他们的活动、他们的产品以及二者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私有财产的各个方面。“私有财产”对物质对象的忠诚是首要的,但有时这并不妨碍马克思在别的地方使用这个名字。
当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私有财产的时候,马克思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大纲:
从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表现出来的,这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①
解放无产阶级被称作取消私有制的“政治形式”,因为它们是同一个整体的相互关联的不同方面。通过得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就消除了包含二者的整个生活方式。在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也可能是私有财产给它自身赋予的一种关系)的关系中,马克思不仅仅看到了资本主义是什么,而且还找到了颠覆它的工具。②
马克思“严格的”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也遵守了他根据在1844年提出的要点而全面制订的计划。当他说下面这段话时,他别无他意,这只是对他后期著作《资本论》中出现的一些观点的预览,
正如我们通过分析从异化的、外化的劳动的概念得出私有财产的概念一样,我们也可以借助这两个因素来阐明国民经济学的一切范畴,而且我们将重新发现,每一个范畴,例如买卖、竞争、资本、货币,不过是这两个基本因素的特定的、展开了的表现而已。①
就像私有财产本身就是异化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一样(它是这种劳动所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的资本主义经济范畴表现了它们在私有财产内产生的一些发展。这些特殊的形式(马克思在这里提供给我们的仅仅是一部分)都能够从私有财产的概念中推导出来。②《资本论》就是对一部著作进行条分缕析的代表。在这部不朽的著作中,马克思沿着私有财产——因此也就是根据异化劳动——而进出自如,他成了形式的主人,揭示了早在1844年对他来说就已经非常清楚的大多数关系。
根据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当时经济学著作的评论,我们也能直接走向《资本论》:
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又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③
通过把握包含了这个社会的关系网,经济学家们继续对这个网络的复杂性进行描述。他们的规律对于解释经济生活来说是不充分的,因为他们仅仅基于对社会进行任意限定的那一部分得到的经验来推导出一般性规律。这种规律据说是“抽象的”,因为它们忽视了(不管是不是假定)被研究的事件与社会其他部分之间的联系。因此,关于发生了什么,甚至是可能会发生什么,他们能够给我们提供指导,但是他们绝对不可能解释这是为什么。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马克思的规律关注的是他们的研究主题的特征以及那些暂时的主题,与所有涵盖了它影响到的和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会对它产生影响的所有事物之间的关系。撇开这种广泛意义上的研究,马克思说“国民经济学只不过表述了异化劳动的规律罢了”①。
马克思自己关于理解经济学需要什么的观点绝对是不容置疑的:“只有把劳动理解为私有财产的本质,才能同时弄清楚国民经济学的运动本身的真正规定性。”②他提到的劳动是异化劳动,在异化的过程中,它转变成了资本、工资和货币等。因为私有财产是一种广义的关系,并通常用来传递特殊实体的意义,所以支配后者的规律据说就是“产生于私有财产的独特本质”。简言之,“私有财产”意味着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用老年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它现在仍继续在说明“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