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体良不仅是一位雄辩术造诣深厚的学者,而且是西方古代最杰出的教学论专家。他继承、发扬前人宝贵的教育和教学研究成果,又总结了自己长期任教所积累的丰富的教学经验,提出了一套培养雄辩术人才的完整的教学理论,这是他整个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精华所在。他在这方面阐述的许多观点,不仅对当时推动学校教育的发展做出过贡献,而且对后世教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一、论分班教学
昆体良是分班教学的拥护者和实践者。他说,他的老师帕利门就是采用这种办法进行教学的。昆体良称赞这一教学形式并论证了它的优越性。他主张把学生分成班级,教师对全班而不是分别对个别学生进行授课。实行这一制度,不但教师可以一次同时教许多学生,节省时间和精力,而且通过这种集体教学,从教师对不同学生进行的表扬与批评中,使其他学生同时也得到鼓励和警惕,从而促进同学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竞赛的开展,有利于大家共同提高。这种公共活动的交往能更多地给学生锻炼,比以往传统的个别教学要优越得多。
二、论课业的组织
昆体良认为,在实行分班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应该学习包括人文和数理方面的多门课程。对这些课业的教学,由每天单一课程学习改为交替进行。他从现实生活的体验中举例说:“当我们由于突然需要而在法庭上进行答辩时,我们口里说着一件事,心里想着下面要说的话,同时要注意到词汇的选择、搭配、手势,说话的声调和姿势,以及身体的动作,这一切都是同时进行的。既然所有这些性质如此不同的事,只要稍加努力就都能做好,我们为什么不能把一天的时间加以划分,以便用于各种不同功课的学习呢?更何况,变换课业本身就能恢复和重振精神,而持续不断地长时间学习一门功课就困难得多。”[70]所以,他主张把阅读课与书写课交替,书写倦了,再以阅读课来替换。昆体良的这一见解是充分估计了人的心智力量的状况而提出来的。他断定儿童的心智力量是巨大的,经常处于勤奋活跃状态,能使儿童的兴趣指向多个方面。他们在同一天时间内可以学习多种课程,也就同时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但他同时指出,在这种课程交替进行过程中必须注意儿童的休息和游戏。休息和游戏可以使儿童的精力得到恢复,并能以更愉快、更坚强的精神投入新的学习。
三、论教师和教法
昆体良认为,当一名雄辩术学校的教师是一件光荣、崇高的事情,教师所从事的是竭尽全力去培养智、德全才的雄辩家和追求雄辩术原理的崇高的事业。因此,第一,教师自身应该是才德俱优、即言即行的人。教师的崇高品德和优良风格就是学生仿效的榜样,它能有力地防止学生的行为流于**;相反,教师的失检行为,将给学生极大的祸害。第二,教师应该是“公认的有学问的人”,既要掌握所教学科的内容,也能熟练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昆体良认为,最有学问的人的教学,往往使人更容易懂和更加明白;反之,越是无能的人,越是教得晦涩难懂,“以本身的愚蠢去教人”,其害大矣。第三,“教师要以父母般的感情对待学生,他应当想到父母把孩子信托给他,他就继承了父母的地位”[71]。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应该是“严峻而不冷酷,和蔼而不放纵,否则,冷酷引起厌恶,宽容招致轻视”[72]。第四,教师要因材施教。对各种不同个性的学生要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要在了解学生特点的基础上,决定哪个学生最适宜进行简洁、文雅态度的演说,哪个学生宜于以生气勃勃、庄重、流利、粗犷、华丽的态度进行演说,使每个人在他最有才能的方面得到应有的发展。第五,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意愿。而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意愿,教师就要小心谨慎地考察、了解每个学生对不同课业的喜爱程度和接受能力,并要善于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向不发问的学生提问,但不要使他们负担过重,“正如紧口瓶子不能容受一下子大量流进的**,却能为慢慢地甚至一滴一滴地灌进的**填满”[73]。教师通过因势利导,鼓励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运用他们的智力,增强学习的兴趣和意愿。第六,教师要正确运用表扬和批评。昆体良把这看作教育艺术之所在。教师对待学生要尽量和蔼,不论对错误的纠正多么严格,也要以温和的方式进行,而对不同年龄的学生,纠正错误要用不同的方法。对学生的错误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因为“错误在幼年时得不到纠正,在以后的生活中就会成为难改的积习”[74]。
关于对学生的优点进行表扬或褒奖,昆体良要求教师做到“既不吝惜”,“又不滥用”。因为吝惜表扬,会挫伤他们的热情和积极性;而滥用表扬,又会滋长他们的虚荣心和自满情绪。所以,教师对于学生的良行表现,应该及时、恰当地做出评价和表扬,让他们懂得“获得表扬是一种巨大的荣誉”[75],大家都要珍惜它。
四、论体罚
昆体良竭力反对体罚。他认为对待幼小儿童更要严禁体罚。他曾大声疾呼:“对于如此纤弱、如此无力抗拒虐待的幼年,任何人都不允许滥用权威。”[76]他还愤慨地谴责“那些宵小之辈是多么可耻地滥用了体罚的权利”[77],而造成众多不幸的少年儿童身体和心灵的创伤。他认为对儿童施行体罚是教育者的无能和失败,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做法。为此,他专门给体罚列举了五大罪状。
第一,体罚在事实上“无疑是一种凌辱”,是一种残忍行为。[78]
第二,盛行体罚,儿童一旦对“鞭笞习以为常”,教育就难以再起作用。
第三,如果年幼时期遭受体罚,长大以后往往更难以驾驭。
第四,体罚只能培养奴隶的性格,不能造就雄辩的人才。
第五,体罚的结果,必然使儿童“心情沮丧、压抑,使他不敢见人,经常感到抑郁”,甚至产生恐怖心理。[79]
总之,昆体良认为体罚是人为的一种教育谬误,是一种不光彩的行为,并再次重申:“我是无论如何不赞成的。”[80]昆体良反对体罚的上述理由充分说明他对儿童人格的尊重和对儿童深刻的了解。同时,这也是他强调对儿童进行正面教育,以及要求培养儿童生龙活虎般的积极性、创造性等主张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