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目的之一便是寻求快乐,而且这种快乐并不在未来而是现在。许多人不快乐,因为他们总是企图按照一个难以实现的计划而生活。他们现在不是在享受,而是在等待将来发生的事情。他们以为等到自己找到好工作之后,买下房子以后,孩子大学毕业以后,完成某个任务或者取得某种胜利以后,就会快乐起来。这种人一概都以失望而告终。快乐是一种心理习惯,一种心理态度,如果不在现在加以了解和实践,将来也永远体会不到。如果你想要快乐,你就快乐吧,不要“有条件”地快乐。很多人的嘴边总有太多的“如果……”,他们只能驾驶一辆开不动的“如果”之车。
“快乐纯粹是内在的,它不是由于客体,而是由于观念、思想和态度而产生的。不论环境怎样,个人的活动能够发展和指导这些观念、思想和态度。”M·N·加贝尔如此说。首先,让我们讨论一下“快乐”这个话题,当然我们不是从哲学的角度而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进行。约翰·A·辛德勒博士给快乐下过一个定义:“我们的思想处于愉悦时刻的一种心理状态。”从医学的角度和伦理学的角度来讲,这个定义是恰如其分的。下面我们来谈论这个问题。
快乐本来就出自人的心灵和身体组织。我们快乐的时候,可以想得更好,干得更好,感觉得更好,身体也更健康,甚至肉体感觉都变得更灵敏。俄国心理学家K·柯克契耶夫对人在快乐与不快的思维中的状况进行过实验。人在快乐的思维中,视觉、味觉、嗅觉和听觉都更灵敏,触觉也更细微。威廉·贝特斯证明:人进入快乐的思维或者看到愉快的景象,视力立即得到改进。玛格丽特·柯贝特发现:人在快乐的思维中记忆大大增强,心情也很轻松。精神医学证明:在快乐的时候,我们的胃、肝、心脏和所有的内脏会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几千年前,贤明的老所罗门王有一句格言:“快乐的心有如一剂良药,破碎的心却吸干骨髓。”犹太教和基督徒都把欢乐、喜悦、感恩、开朗列为通向正义和美好生活的途径,这也是很值得关注的。
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研究了快乐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之后,得出结论说:古老的荷兰格言“快乐的人家不邪恶”,在科学上是站得住脚的。他们发现,大部分罪犯身于不幸的家庭,或者有一段不快乐的人际关系。耶鲁大学对“挫折”做过10年研究,结论是,我们所有不道德和对他人的敌意,许多是因为自己的不幸才造成的。辛德勒博土说:不快乐是一切精神疾病的唯一原因,而快乐则是治疗这些疾病的唯一药方。
看来,我们对于快乐的普遍看法有些是本末倒置的。我们说:“好好干,你会快乐。”或者对自己说:“如果我健康、有成就,我就会快乐。”或者教别人“仁慈、爱别人,你就会快乐。”其实更正确的说法是:“保持快乐,你就会干得好,就会更成功,更健康,对别人也就更仁慈。”
快乐不是挣来的东西,也不是应得的报酬。快乐不是道德问题,就像血液循环不是道德问题一样。快乐与血液循环两者都是健康生存的必要因素。快乐不过是“我们的思想处于愉悦时刻的一种心理状态”。如果你一直等到你“理应”进行快乐思维的时刻,你很可能产生你自己不配得到快乐的不快乐思想。“快乐不是美德的报酬,”斯宾诺莎说,“而是美德本身;我们不是由于抑制欲望而享受快乐,相反,我们享受快乐才能抑制欲望。”追求快乐并不是自私。很多正经人不敢追求快乐,因为他们觉得那样做是“自私”或“错误”的。无私的确能带来快乐,因为它不仅使我们转向自己以外的东西,不注意自我反省、自己的过错、烦恼,或“自满”的骄傲,而且使我们能够创造一个新的自我,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充实自己。人类最快乐的东西就是想到有人需要自己,想到他很重要,很有能力帮助别人得到更多的快乐。然而,如果我们从快乐中探讨道德问题,认为它可以作为无私的一种报酬,那么,他们就很可能因为想得到快乐而觉得有罪。快乐是存在和行为的自然附属物,不是一种报酬和奖品。如果我们因为无私而得到报酬,那么下一个逻辑的推理是,我们越自我克制和越不幸,我们就越会导致一个荒谬的结论:想要快乐必须不快乐。
假如牵涉到什么道德问题的话,这个道德问题应与快乐和不快乐无关。詹姆斯说:“不快乐的态度不仅痛苦,而且卑下。还有什么能比憔悴、哭泣和哀怨的情感更卑下、更不值钱的呢?还有什么能比不快乐的表现更容易伤害别人?还有什么比不快乐更不利于克服困难?不快乐的态度只能加剧和延长困境,使情况更加不利。杰出的企业家都有保持快乐心态的习惯,因为他们知道保持快乐能促使他们干得更好、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