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阿德勒曾经提出,每个人从一出生就存在身心的缺陷。为了弥补这种缺陷,个体就会不断完善自己的能力,这样不但弥补了个体本身的缺陷,而且缺陷还可能发展为个体的优点。这就是阿德勒提出的自卑和超越理论。
根据阿德勒的自卑和超越理论,犯罪心理学家提出,一个人犯罪不是由于自尊,而是由于自卑所引起的,是为了追求优越而采取的过度补偿行为。
一般来说,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是:生理缺陷,或社会经济地位低下,或不良的教育影响→自卑感→努力追求优越→过度补偿→犯罪。
心理学家指出,导致个体自卑的原因有很多。个体产生自卑心理的源头往往可以追溯到个体的幼年时期。一般来说,有三种类型的儿童容易形成自卑心理,即生理有缺陷的儿童、被家长娇宠的儿童和被家长忽视的儿童。
第一类生理有缺陷的儿童。这类儿童会因为周围人看他的奇怪眼神和父母亲的特别关注而觉得自己与众不同。他们往往会人为地夸大自身缺陷的严重性和其所带来的不便,因而会感到无比的自卑和绝望。比如,在“靳如超和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中,犯罪嫌疑人靳如超自小由于耳聋,认为周围人的人都看不起自己,因而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了仇恨,以至于最后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
第二类被家长娇宠的儿童。这类儿童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喜欢处处受人关注和照顾。一旦走向“合作的社会”,这类孩子的自我中心地位就会丧失,又没有及时建立与人合作的关系,内心必然失落无措。比如,在“杨新海狂杀67 人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新海自幼被父母宠溺。虽然杨新海的家庭贫困,但是为了让杨新海上学,年幼的妹妹辍学在农村,作为家里的唯一男孩,杨新海备受家人的宠爱。
第三类被家长忽视的儿童。这类儿童会认为自己生来就是不被人关注的,以至于丧失对追求优越地位的正常兴趣。这类孩子敏感脆弱,时时处处会注意别人的脸色,缺乏控制力,情感冷漠,办事容易冲动。比如,在“董文语杀人**案”中,董文语从小就缺乏父亲和母亲的疼爱,他是被年迈的奶奶养大的。被捕之后,董文语曾经声泪俱下地陈述,这个世界上唯一关心自己的人只有奶奶,奶奶去世之后,他感觉自己好像被社会抛弃了,因而才选择了“破罐子破摔”。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孩子众多的家庭中,孩子的排行对一个儿童的人格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一般来说,排行最小的孩子往往被娇宠。
由此可见,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是自卑过度发展的结果。根据对抢劫犯和杀人犯的研究,犯罪心理学家指出,他们看似非常有胆量和力量,其实他们属于内心最怯懦的群体。
对一些抢劫犯和杀人犯的童年进行调查之后发现,这些人的童年普遍缺乏与人合作的精神,对社会分工的工作缺乏应有的兴趣。他们也在追求自身的优越地位,但却采取了一种错误的方式。比如,杀人后以逃脱警察的追捕为自豪,以和众多女性发生性关系来证明自己的优越等。
比如,杨新海自从离校之后,一直独来独往,几乎没有和别人合作过。
就连犯罪,杨新海都觉得集体作案对自己不利,他要单独作案;而董文语经常变换工作,却没有在任何一个工作岗位上坚持很长时间,因为他不能和别人友好地合作。最终,这两个独来独往的人开始以犯罪的形式来证明自己的价值。
阿德勒曾经提出,我们并非人类种族的唯一成员,必然要和他人发生关系。为自己的幸福,为人类的幸福,每个人都要和别人发生关联。阿德勒的这句话就告诉人们,在生活中,个体与他人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儿童阶段,加强对孩子合作精神的培养,可以有效地预防其自卑心理和犯罪心理的产生。
其中,对于儿童合作精神的培养,学校具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学校本来就是一个大家庭,孩子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同学,这个时候,老师就要多鼓励和支持孩子去和别的孩子交流和合作,培养孩子奉献的精神和合作的意识。
同时,周围的环境对孩子性格的塑造也有很大的影响。一个充满爱和关心的家庭氛围更容易培养孩子爱和关心他人的能力;相反,一个充满暴力和自私的环境,更容易让孩子堕落和沉沦,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阿德勒还提出,人的可塑性是非常强的。只要后天环境能正确地引导,就一定可以塑造优秀的人格,哪怕是具有生理缺陷的人也不必感到自卑。
阿德勒本人就是一个很好的榜样。他从小体弱多病,驼背,行动不灵活。
但是正是因为生理缺陷引起的自卑,导致阿德勒超越自卑,激发了自己的巨大潜能,成为了世界著名的心理学家。
综上所述,阿德勒提出的“自卑”可能成为解释犯罪的重要原因。个体会因为这种自卑感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自卑”也有可能激发人的潜力,让个体对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