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学校的作用一直是按照时代的社会理想来教育和塑造学生。在不同历史阶段,学校依次为贵族、教士、中产阶级和平民服务,总是依照特定的时代标准来教育孩子。今天,为顺应变化了的社会理想,学校也必须做出相应改变。因此,如果当今社会理想中的成年人是独立、自主和勇敢的人,学校也必须做出调节,培养与这种理想接近的人才。
换句话说,学校不能把自身诉求视为教育的目的,它必须牢记,是为社会培养学生而不是为自己。因此,对那些已经放弃努力进步的学生,学校也不能放弃。这些学生不一定缺乏追求优越感的动力,他们只不过是把注意力转移到其他事情上去了,他们认为做那些事情更容易取得成功。这可能是因为之前他们无意识地接触过那些方面,并取得了成就。所以,他们或许做不了杰出的数学家,但可能成为优秀的运动员。老师不应该无视这些孩子取得的成绩,而应该把这些成绩变成教育的突破口,鼓励他们在其他领域追求成功。如果老师一开始就从孩子长处入手,使孩子相信他们在别的方面也能取得成功,那老师的工作就轻松了很多。这就像把孩子从一个硕果累累的果园引领到另一个硕果累累的果园。因此,既然所有的孩子(除弱智儿童外)都具备成功完成学业的能力,那么学校需要做的仅仅是克服各种人为设置的障碍。这些人为障碍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学校的评判标准是抽象的学业成绩,而不是终极的教育目标及社会目标。从学生的角度看,这些障碍破坏了学生的自信,因此,他们对优越感的追求偏离了对社会有益的活动,因为他们难以从这些活动中获得优越感。
在这种情况下,儿童会怎么做?他会想到逃避。我们可能会发现,他做出一些怪异的行为(如顽固或无礼)。这些行为不会赢得老师的赞扬,但却可以吸引老师的注意以及其他孩子的崇拜。这类儿童通过制造麻烦,把自己视作了不起的英雄人物。
这些心理表现和偏离规范的行为,虽然是在学校里暴露出来的,但它们的根源并不都在学校。从积极的方面看,学校有教育和矫正儿童的义务;从消极的方面来说,学校仅仅是孩子家庭教育弊端暴露的场所而已。
一个称职的老师在儿童入学的第一天就能敏锐地观察到很多东西,因为很多儿童会马上暴露出被溺爱的迹象,他们觉得新环境(学校)带给他们的是痛苦和不适。这样的孩子没有与人交往的经验,而他们也不愿或不能获得友谊。因此,孩子在入学前,最好能掌握一些如何与人交往的知识,比如不能让孩子只依赖一个人,而排斥其他人。家庭教育的弊端必须在学校得到矫正,如果这种弊端不存在当然会更好。
我们不能期望,一个在家里被宠惯了的孩子到学校里能马上集中注意力学习。事实上,他们没有“学校意识”,更愿意留在家里。当然,我们很容易发现孩子厌恶学校的迹象,例如,每天早上都得父母哄着才能起床,让人催着做这做那,吃早饭时磨磨蹭蹭等。
解决这种问题和解决左撇子问题一样,我们必须给孩子时间去学习和矫正。我们不能因为他们上学迟到就惩罚他们,因为这只会加剧他们对学校的抵触,让他们认定自己不属于学校。父母如果用体罚的手段强迫孩子上学,孩子非但不愿意到学校去,反而会想办法应对自己的处境。这些办法只是为了逃避困难,而不是真正地面对和解决困难。我们可以从孩子的一些举动看出他是否厌恶学习,如果一个孩子习惯性地忘带或丢失书本,我们就可以肯定他在学习上并不顺利。
如果进一步考察,我们会发现这些孩子对获得学业成功不抱一点希望。这种自我低估不完全是他们的过错,周围的环境对此也有责任。家人在对他们生气时可能口无遮拦,说他们将来前途暗淡,或者骂他们愚笨。这类儿童在学校的经历也似乎证实了这些“预言”的真实性,而他们缺乏对这种错误看法的判断、分析和纠正能力,因此,在尝试努力之前,他们就已经放弃了。他们把由自己造成的失败视为不可克服的障碍,并且把这看成是自己能力不足或低人一等的证明。
错误一旦发生,得以矫正的可能性就很小。虽然这些孩子付出了努力,但还是成绩不好,于是他们很快就会放弃希望,找借口逃学。逃学或者旷课是一种危险的信号,也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对此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于是,为了免遭惩罚,孩子会使用诡计、造假的手段蒙骗老师和家长,并认为这是迫不得已。他们会伪造家长签字,篡改成绩单等。他们会编造一大堆谎言,跟家长谈论在学校的情况,但实际上,他们已经逃学很长一段时间了。他们会在上课时间找地方躲起来,这些地方也是其他逃课学生的藏身之处。逃学以后,这些孩子追求优越感的心理得不到满足。这就驱使他们采取更为偏激的行为来追求优越感,甚至做出违法行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会错上加错,最终以违法乱纪告终。他们会组成团伙,尝试盗窃和不正常的性行为,并错以为自己已经长大。
一旦走上违法犯罪的这条路,他们就会继续寻求新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野心。只要还不被别人察觉,他们就敢犯下更严重的罪行。他们会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因为他们已经把其他有益的活动排斥在外,认为自己在别的方面无法取得成功。他们不会考虑任何富有建设性和有益的事情。同伙之间的争强好胜也会驱使他们不断做出新的违法行为。
我们发现,一个有犯罪倾向的孩子同时也会极度自负,这种自负和野心的根源相同——追求优越,凸显自己,他们在生活中的积极方面找不到一席之地,就会转到消极方面发展。
在男孩杀死教师的案例中,我们发现这个男孩具备上述所有的人格特征。他的女家庭教师以为自己很了解心理的功能及表达,男孩在她的管教下,过着被精心照顾又太过紧张的生活。结果,因为期望过高却一无所成,他完全丧失了自信心。生活和学校都满足不了他的过高期望,他就转向了违法活动,因为这能让他摆脱教师和教育治疗专家的控制。
教育工作者都会熟悉这样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教师、牧师、医生及律师的家庭中频繁出现任性不羁的儿童。这说明,无论是在职业声望不高的家庭,还是在有较高的职业权威家庭里,孩子教育失败的问题都会发生。尽管他们拥有很高的职业权威,但他们似乎没有能力为自己的家带来和平和秩序。对这种现象的解释是,在这类家庭中,某些重要的观点被忽视或者不被理解。其中部分原因是,本身是教育者的家长,会借助自己的职业权威,将严格的规定强加给他们的家庭。他们严厉地压迫孩子,威胁甚至剥夺掉他们的独立性。他们的所作所为唤起了孩子身上的反抗情绪,唤起了孩子对记忆中责罚他们的棍棒的暴力压力,同时唤起了他们的报复意识。
我们要记住,刻意的教育法会使家长特别关注和监视自己的孩子。很多时候,这是一件好事,但这也会造成孩子总想成为被关注的焦点。这样一来,这些儿童会把自己视为一件展示品,并认为他人有责任帮自己克服困难,而他们自己则不用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