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走向缓和(1969—1975年)
以维利·勃兰特为首的德国社会民主党正确地估计了国际形势,借执掌政权之机从60年代末开始推行“新东方政策”。这不仅引起了欧洲乃至世界政治局势的连锁变化,也同样导致了社会党国际根本政策立场和趋向的重大转折。从此,推动东西方缓和成为了它的中心任务,同时也为它确立了观察国际问题的新基点,开拓了更为广泛的活动范围。这样一来,社会党国际各个方面的政策乃至其自身的组织结构也面临着进行新的调整、改革的任务和要求。
第一节 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新东方政策”及其影响
1966年,联邦德国的政治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在国内,爆发了联邦德国自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面经济危机,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极右势力抬头,引起相当多的人政治态度趋向激进;另一方面在国外,50年代提出的“哈尔斯坦主义”(其主要政策主张是:不承认“两个德国”的现实,主张联邦德国不和与民主德国建交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与60年代以来国际形势的变化极不适应,使联邦德国在外交方面鲜有作为,陷于孤立地位。内外交困的局面使原先执政的基督教联盟党和自由民主党的联合阵线终于破裂。这样一来,德国社会民主党(以下简称“德国社民党”)便同基督教联盟党组成了“大联合政府”。由此,德国社民党未经惨烈的大选搏杀便得以作为执政党而发挥作用。这是自1946年重新建党21年之后、自1949年第一次大选17年之后的第一回,弥足珍贵。而更值得庆幸的是,社民党由此得到机会实施其酝酿已久的“新东方政策”。
“新东方政策”,既是外人的称谓,也是政策制定者甘愿承认的。其“新”,反映在相对于战后联邦德国政府始终遵循的旧式、以哈尔斯坦主义为特征的东方政策,对于社民党自重建以来在德国统一问题及相应的一系列问题上所坚持的立场两个方面。其主要内容是:承认二战后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包括疆界),谋求改善与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关系;同时,承认东德的独立主权国家的地位,且愿意以和平方式谋求统一。“新东方政策”首先是同勃兰特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然后又通过他当选为德国社民党的主席而逐渐被社民党的领导集团乃至全党所接受。“大联合政府”成立后,勃兰特出任联邦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新东方政策”也开始从设想变为现实。1976年1月,联邦德国首先同罗马尼亚建立了外交关系,这是对东欧国家关系的一次突破。8月,勃兰特访问罗马尼亚,签订了进一步发展双方经济和文化关系的协定;此后不久,又同捷克斯洛伐克签订了互换经济代表团和有关物质交流、付款便利的协议。1968年1月,同南斯拉夫恢复了早已中断的外交关系;随后,又同匈牙利和保加利亚等国着手进行建交谈判。
在1969年9月举行的德国联邦议院大选中,德国社民党挟其三年联合执政期间的杰出表现,以其强调推行更为深刻和广泛的改革的口号赢得选民的大力支持。新政府以社民党为主、联合自由民主党组成,勃兰特成为战后德国社民党的第一位联邦总理。此时,他非但没有因一年前的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事件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欧洲紧张局势而改变初衷,反而全面实施“新东方政策”,并着手解决其中最为关键的德国统一问题和战后领土安排问题。首先,缓和与苏联关系。1970年8月,《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在莫斯科签署,这为“新东方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同年12月,勃兰特赶赴华沙,同波兰总理西伦凯维茨签订了关于两国关系正常化基础的协定;然后改善两个德国关系,1972年12月,“两个德国”在波恩签署了包括有互相承认对方主权并强调发展相互友好关系条款的《关于两国关系基础的条约》。1973年12月,联邦德国又连续同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和保加利亚签约正式建交。1974年3月,两个德国之间的“关于设立常驻代表处的议定书”生效。虽然一个多月以后,勃兰特便因“纪尧姆案件”而被迫辞去政府总理职务,但“新东方政策”此时已基本实现了最初的设想和预期目标。联邦德国已不再是先前那个对东方自我隔断、对世界自我束缚的国家了。
“新东方政策”虽形成于联邦德国的特殊环境之中,但也受到整个国际形势的促动。“新东方政策”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最终形成并得到实施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又是西方联盟集团内部关系、首先是德美特殊关系的变化。战后20多年来,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大国。在经济上,它是欧洲共同体的支柱;在军事上,随着法国退出北约,它的作用愈显重要。因而美国和西欧在相当程度上形成了对联邦德国的严重依赖。这同战后初期的情形构成了鲜明的对照。经济实力的增长助长了要在政治上谋取发展的愿望,同时也为这种愿望的实现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勃兰特等人提出“新东方政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联邦德国那种“经济上的巨人、政治上的矮子”的尴尬处境。它作为“西方政策”的补充,就是要在“扎根西方”的同时,自由、积极主动地发展同苏联和东欧国家乃至更广大的西方世界以外的地区的全面关系。可以说,“新东方政策”是联邦德国为在政治上实现自主自立、争取更广阔的外交发展余地而进行的努力。就结果而言“新东方政策”不仅改变了联邦德国的外交僵局,而且对战后以来经常以德国问题为症结所在的欧洲东西方关系的缓和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东方政策”之所以有此效果,并不是它建立或推翻了新或旧的力量对比关系,而主要在于它提出了一种更能适应国际形势发展的对外政策新思维和新方法,并且在更大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思想震动,导致了以新的视角和方式来观察国际形势和设想具体的政策。与此相应,这种由于设计者、推行者的缘故而带有一定的社会民主主义色彩的“新东方政策”,更是以杠杆效应的方式作用于社会党国际。就此而论,“新东方政策”至少是在下述三个方面对社会党国际产生了影响。
第一个方面便是“新东方政策”的成功实行证实了在保持欧美特殊关系,维护西欧联盟的同时,可以而且应当谋求更大的独立性。
归根到底,“新东方政策”并不是全向开放的政策,更不是非结盟化的政策。从勃兰特等人提出这一政策的初步设想时开始,他们便反复多次地强调联邦德国是属于西方联盟的,所谓“新东方政策”将导致联邦德国的中立化乃至“芬兰化”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用勃兰特本人的话说便是“:我们的民族利益不允许我们站在东方和西方之间。我们的国家需要同西方保持合作和协议的关系……”(Brandt,1976, p.236)在这个意义上,“新东方政策”只不过是联邦德国长期奉行的“西方政策”的“补充”。实际上,只有立足于西方,“新东方政策”才有意义和价值。或者说,“新东方政策”实施的基础,恰好是长期形成的且相当牢固的西方联盟关系,尤其是德美特殊关系。
“新东方政策”隐含具备一个前提,即它是对现有联盟或集团关系的双向承认和肯定,既承认北约、共同市场这样的联盟集团关系,也承认华约和经互会那样的联盟集团关系。这种承认的要害,就是肯定这种现实的必然性或相对合理性,进而明确不打
算用武力改变这一现实。为此,“新东方政策”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放弃(德国社民党)立党(联邦德国)立国以来的领土要求和立即、尽快统一德国的主张。
就此而论,在“新东方政策”中,结盟与独立是并行不悖的:独立基于结盟之上又融于结盟之中;结盟非但不能代替独立甚至不能妨碍独立。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这一政策的主干。联邦德国的状况也是整个西欧状况的缩影。战后以来,西欧经济实力和一体化的发展也同样改变着西欧同美国的结盟关系。过去那种以支配和依从为主要内容的关系已有重大改观。因而整个西欧也在追求政治上的相对独立,但又不放弃现有的结盟集团。法国更早一步以退出北约的一体化军事组织的方式作出了这种努力。与之相比,基于“西方联盟”关系的“新东方政策”显然也符合那些经济实力不如联邦德国、军事实力不如法国的西欧大多数中小国家的利益诉求。同时,联邦德国和法国的做法在以对苏联和东欧国家实行缓和并加强交往作为保持独立性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方面又是共通的,这对整个西欧更具有启发意义。
对于社会党国际来说,“新东方政策”巩固和发展了从60年代初以来不断加强的自身独立性,尤其是从具体的政策抉择层次上启发了社会党国际。一是在集团内部,应当加强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和相互间的团结,支持欧洲的独立性,妥善处理同美国的关系,在同美国保持友好关系的同时,也注意避免因盲从而被拖入被动、孤立的陷阱,甚至不惜批评美国的损人利己行为或为世界大多数人民所唾弃的行为。实际上,“新东方政策”的确为社会党国际处理某些偶然性事件的做法提供了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政策抉择引导。二是在集团之间,应当既坚持承认原有的集团分野,但又要超然于集团立场之上,松动集团之间的僵硬关系,由此而寻求更大的灵活性和活动度;寻求同第三世界、不结盟运动国家广泛交往和建立联系,甚至寻求同对立集团的国家进行接触和合作。
第二个方面是说明应当消除东西方之间的紧张局势,争取全球缓和。
就“新东方政策”的预期目标和实施结果而言,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实现了东西方之间的缓和。从广义的角度看,它对现实存在的集团划分和结盟关系的承认,是为了确定不同集团间的相对稳定状态,力求结束导致不安定乃至引发战争的紧张对峙和对抗。因此,它追求的是协调联盟之间的利益和关系,促进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交往合作,从而维护霸权国以外的中小国家的独立生存以及最重要的国际和平和安全。从狭义的角度看,它要求打开联邦德国同苏联东欧国家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外交僵局,实现关系正常化基础上的关系缓解。因为联邦德国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同其东邻国家保持良好的正常关系。如果东西方关系持续紧张,特别是与苏联的关系持续紧张,那么便会不时出现50年代初那种几乎濒临战争边缘的重大危机,而联邦德国便只能严格依附美国和西方联盟,无法摆脱僵化、封闭的对外状况和在国际舞台上活动余地十分有限、对外政策抉择范围相当狭小的处境。上述这两方面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东西方之间实现集团阵线稳定之上的相对缓和,联邦德国才可能求得同苏东集团的缓和。反过来,战后以来德国问题往往是东西方关系紧张的根源,联邦德国在领土和统一问题上的顽冥不化又是东西方之间难以由对抗对峙转变为对话的症结所在,因而联邦德国对苏联东欧国家关系的变化又是东西方之间走向缓和的关键条件。因此,就其主要内容而言,“新东方政策”首先是一项缓和政策。
而且,在“新东方政策”实施期间,联邦德国同苏联东欧国家签订的几乎所有关系正常化的条约、协定或建交声明中都载有“在有关欧洲同国际安全问题及相互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的内容。(陈乐民:第266页)在其背后,这标志着新的“共同安全”的概念正在悄然取代旧的“集体安全”概念,由积极组建军事集团和重整军备转向共同裁军和军备均衡。因此,伴随着“新东方政策”形成具体的成果,欧洲安全会议也由设想成为现实,美苏之间开始了限制战略武器的谈判并达成了一定的成果,北约和华约之间亦开始了关于共同裁减中欧部队和军备的谈判,联合国裁军委员会经历了多年停顿之后其参加国数量在此时扩大且形成为常设性的多边裁军谈判机构,掀起了一股由缓和而至裁军、以裁军而促缓和的**。
当然,“新东方政策”从形成伊始便带有“以接近促变化”的战略意图。对西方世界而言,它包含有通过长期的缓和过程逐步促进苏联东欧国家“和平演变”的长远打算;对于联邦德国而言,它又特别具有在未来东西方和解的条件下,和平实现德国统一的意义。正如大力支持并实际参与推行“新东方政策”的德国自民党人、“小联合政府”第二任外长根舍所说的:“欧洲对东方的缓和政策,尤其是德国政策的中心要素,是要在分裂的欧洲寻求和维持彼此相安无事的妥协办法—这种办法使东西方抛开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解决的根本冲突,在不同的思想观念和不同的长期目标的鸿沟上搭起对话和合作的桥梁。如此行事的意图是要在短期内缓解欧洲分裂的后果;从长期来讲,则在于促进东欧和苏联本身的演变过程,最终……在欧洲建立真正的和平秩序。”(陈乐民:第267页)
但也应当承认,经历过战后20多年时缓时急的对峙对抗之后,“新东方政策”毕竟代表了又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它以承认现有的集团划分和结盟关系为前提,以促进集团间的缓和为主要目标,实际上也是充分肯定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之间可以而且应当和平共处,可以而且应当进行交往和合作。在某种意义上,这种“以接近求转变”更多的是强调和平竞赛的作用,其长远的意图很可能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憧憬和设想。社会主义国家的未来的发展变化终究将取决于这些国家自身,而非外部因素。更何况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而且确实利用了由“新东方政策”而推动的缓和,积极而有原则地加强了同西方的交往和合作,为本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引入了更多资源,包括可以利用的外来资本、技术和材料。这在战后初期直至50年代的“冷战”**年代里是无法办到的。
对于社会党国际来说,“新东方政策”所包含的缓和意义对它的冲击最大。长期以来,社会党国际追随美国,支持组成集团、支持“冷战”甚至重整军备。虽然经历了国际形势的变化,但社会党国际尚未明确真正的政策转向。“新东方政策”一方面使它认识到“冷战”的错误正逐渐淡去,僵硬的“冷战”思维已不符合变化了的国际形势,支持“冷战”实际上对它并无任何裨益,反而严重局限了它的活动和思想。过去若干年里的摇摆、犹豫以及外界对它的非难非议大多数是由于支持“冷战”而引起,同时又因为“冷战”的存在而无法摆脱。因此,它只有在和平的条件下才能在国际舞台上有所作为,而最有作为的领域又在于争取和平。另一方面,使它认识到争取缓和首先是争取东西方两大集团间的关系缓解、消除紧张状态,进而在全球范围内争取和维持和平。它过去也曾强调和平,但大多或过于空泛而终无所指,或着重谈论东方的威胁而反增紧张。“新东方政策”使它直面两大集团的缓和必要性,又进而认识到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在这方面所负的主要责任,同样也领会了中小国家乃至自己这样
的国际组织可以从中发挥积极作用。换句话说,“新东方政策”为社会党国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和平战略和路线指引。
第三个方面是说明在坚持固有的思想主张的同时,可以而且应当进行超意识形态的合作。
“新东方政策”的重大特征之一便是其超乎于传统的意识形态分歧之上的初始构想。东西方集团的形成和东西德分治的开始无不带有意识形态争端的色彩。在“冷战”**之际,一方面是双方重兵集结、剑拔弩张的军事对峙,另一方面更多的则是双方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相互发起的尖锐攻击。“自由世界”对“极权世界”, “社会主义阵营”对“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在很大程度上便是基于对立的意识形态争端而形成的对立局面的鲜明写照(在这当中,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谋求东西方之间和东西德之间缓和的“新东方政策”势必直接触及到“冷战”时期最僵硬,也是最核心的意识形态阵线问题。此外,“新东方政策”最早由德国社民党领导人勃兰特提出且首先在党内获得支持,同时,围绕着这一政策,德国社民党又以在野党的身份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这当中,也突出表现了超意识形态合作的特征,具有超越社民党与共产党人历史分歧的特色。因此,“新东方政策”堪称不拘泥于过去、不拘泥于传统、不拘泥于意识形态分歧的杰作。
在“新东方政策”由设想变为现实的过程中曾经历过一次重大突破和一次重大考验。1964年初,勃兰特当选为德国社民党主席,这意味着德国社民党对他所倡导的“新东方政策”的认可。同年11月,在德国社民党代表大会上,勃兰特对“新东方政策”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并列入竞选纲领。1965年1月,以勃兰特为首的德国社民党竞选班子发表声明再次重申这一政策的要点。至此,“新东方政策”已被确定为德国社民党对外政策的指导思想。虽然在这年9月的大选中,社民党仍未赢得政权,但勃兰特等人并未消极等待而是在积极寻找时机进行准备。1966年2月,民主德国统一社会党在《新德意志报》上发表了致联邦德国社民党的公开信,呼吁双方就德国问题进行讨论。实际上,自1951年以后,统一社会党每年都重复提出同样的要求。但这一次却引起了积极的反响。1966年3月18日—4月15日,社民党领导层内部反复研究,最后作出了明确同意的答复。接着,双方商定派出代表分别在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各举行一次会晤。社民党代表由主席勃兰特和副主席魏纳等人担任以表示对此事的重视。(陈乐民:第249—250页)这确实是一次有突破意义的事态发展。因为自重新建党后,德国社民党便坚决拒绝同一切共产党的交往。仅仅在6年以前即1960年1月,社民党的理事会和委员会还共同通过了《同东方接触准则》,规定社民党不同共产党发生任何组织上和政治上的联系,而且特别强调不同民主德国统一社会党进行任何接触。(klotzbach, p.457)尽管这次会晤由于某些技术方面的原因而未能实现,但其意义并不因此而稍减。正如勃兰特在原定举行第一次会晤的那天在电视台发表的讲话所说:“我们正在经历东西方两个强权集团的变化和东西方关系的新发展,西欧和东欧都在摆脱阵线僵化的状态。”(Brandt, 1976, p.113)这表明了为现实需要而超越分歧的意向。对此,魏纳更是直言不讳,他说“:我们直率地说,我们准备而且也能够努力使德国人民找到和平,用不着事先要求共产党人不当共产党。”(陈乐民:第250页)有意思的是,从1967年开始,西德社民党同意大利共产党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并求助后者打开与苏联和东欧国家共产党的关系。(殷寿征和蒋裕国:第150页)
1966年10月“大联合政府”组成后,“新东方政策”得到贯彻并初步形成了一些成果。但1968年8月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事件的发生又使之面临重大考验。这一事件在国际上引起极大的震动。一时间,关于苏联军事威胁的议论和加强西方军事联盟的呼声不绝于耳,缓和进程乃至“新东方政策”发生逆转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但在勃兰特等人看来,侵捷事件毕竟发生在东欧集团内部,其根本原因在于捷克斯洛伐克的离心倾向。这样一个事件未必会影响和干扰东西方集团间的缓和进程。同时,意识形态分歧和对立同国际政治现实也是不同的问题。对苏联的谴责和批评可以主要集中在意识形态、价值判断上,但在国家关系上不必也不应走到极端对抗的地步。(SI:SII, 1968, No 16-17)因此,西德社民党及其领导人划定了一条界限,在现象上则表现为口头和文字中对苏联提出强烈的指责,但并未在实践中放弃已开始实施的“新东方政策”;虽然又着重强调这一政策中依赖西方联盟的一面甚至提出加强军事联盟的必要,但并未放弃求得两大集团间关系缓和的努力。为了求得外界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勃兰特等人还利用各种机会到处游说,宣传自己的主张。正是因为这样,捷克斯洛伐克事件的意外“插曲”最终未能中止“新东方政策”的实施。到1969年勃兰特执掌总理府大权后,又以更大的热情推行这一政策。“新东方政策”的这次考验最为确切地说明了“超越意识形态”的含义。“超越”不等于“放弃”,意识形态的分歧和对立并不因“超越”而不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争论和对抗有时还会依然激烈。但是,不能用意识形态方面的判断取代对政治现实的分析,也不能因意识形态分歧而导致国家关系的彻底破裂或对抗。
但同时,西德社民党因推行“新东方政策”而开始的“超越意识形态”又是有所限制和区别的。对于它来说,同东方国家包括民主德国的共产党、同西方其他国家的共产党如意大利共产党是可以交往和合作的,但决不同本国共产党进行接触。尤其是在1966年10月参加政府、联合执政后,社民党还改变了1955年以来始终对“紧急状态法”草案所持的反对态度,支持通过了这一带有戡乱反共色彩的法令(张契尼、潘琪昌:第157页)。同时,还支持并且继续实施了限制共产党人参与政府公务的“职业限制法”。当然,社民党采取这种做法有着各种各样的考虑,但其中最根本的仍然是对共产党人及其思想主张所持有的意识形态偏见。由此,“超越意识形态”又有了一种国内与国外的界限划分和区别对待。
对于社会党国际来说,坚持民主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而与共产党人对立是其立身之本,放弃这方面的分歧和对立等同于自我消灭。因此,对它启发更大的倒是“新东方政策”中对“超越意识形态”所设定的界限。实际上,自60年代初以来,社会党国际在活动中也同样甚至更先一步采取了这种做法,只是未能明言而已。就此而论,“新东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超越”又驱使社会党国际明确自己在这方面的态度。
综合“新东方政策”对社会党国际的上述三个方面的影响,则又可以看到,“新东方政策”进一步推动社会党国际以更加合乎现实的眼光和方法看待现实世界的变化,不拘泥于历史、传统和长期固有的见解,力求对变化做出合乎现实的反应。这样一来便导致了70年代初社会党国际在某些重大问题上发生变化和调整政策,也暴露了它在另外一些重要问题上仍然落后于形势的客观变化,进而又酝酿了更全面的改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