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发展与延续的年代(1952—1959年)
法兰克福代表大会既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与重建有关的一切问题,也不可能一次性地确立社会党国际的政策而排斥任何变化。一方面,大会虽然通过了原则宣言,但其本身又引出了新的问题;虽然确立了基本政策,但尚未形成全球性格局,因而要求社会党国际继续进行补充和完善工作。另一方面,国际形势的变化又迫使它对已确立的政策进行调整。但从总体上看,这些补充、完善和调整,或者是从原有的基点延续而来,或者是原有框架内的局部变化,都未超出法兰克福大会的基本立场。因此,从1952年到1959年,社会党国际经历了一个以发展和延续为特征的时期。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完善与各国党的意识形态热潮
法兰克福大会通过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原则宣言第一次以国际纲领的形式系统概括了社会党人共同的理论主张和政策原则,但仍遗留下一些并非不重要的问题,因此,社会党国际的在成立之后的最初几年继续就这些问题统一和协调成员党的认识。
法兰克福大会遗留下的问题之一就是民主社会主义与宗教教会的关系问题,这是由原则宣言的大会讨论中一次争论引起的。德国党的代表威利·艾希勒在发言中谈到,民主社会主义运动以及现在讨论的宣言对某些问题没有给予科学的澄清,他认为,不仅要反对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独裁,还要反对另一种古老形式的极权主义即罗马天主教会的教权主义。因为它以反民主的国家理论为基础,反对主权在民的思想;支持过去的独裁者如希特勒、墨索里尼和现在的独裁者如佛朗哥,并且敌视争取自由的社会主义。艾希勒进而要求社会党国际从原则上阐明社会党与教会的关系。(SI:SII, 1951, No 29-30)但随后发言的荷兰工党执委、参与宣言起草工作的海特·勒伊海尔却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从自己作为社会党人的同时又是教徒的经历出发说明二者是可以达到统一的。他认为,现在这个宣言的长处之一便在于它没有包括任何使人们、包括教徒感到难堪的东西,这是十分重要的。在历史上,社会主义与基督教曾是相互对立和冲突的,这种冲突是悲剧性的,对社会主义并无好处,现在这一代社会党人的任务就是战胜困难,结束对立和冲突,使一切希望和平、自由和社会正义的民主和进步力量都聚集到民主社会主义的大旗之下。“法兰克福宣言”的作用就在于此后“一切虔诚的基督徒都不会再认为他本人的宗教信仰禁止他们加入社会主义运动”。他进一步认为,一切抱有良好的意愿的人们都可以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忠贞合作,基督教并不等同于保守主义。“宣言”已给社会党人展示了赢得更大支持的前景。(SI:SII,1951, No 29-30)
但这一争论并未在会上掀起大的波澜。一是因为当时提交的宣言文本已大体征得各党赞同,再次更改实属不易。二是因为宗教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带有很强的实践性,其含义相当复杂,西欧各国政党对此极为**,即刻解决是不可能的。因此,荷兰工党正式提议就此问题举行特别会议。(SI:SII,1951, No 39)但纷至沓来的国际重大事件使社会党国际一时无暇顾及此事。直到1952年年初,社会党国际才决定发出意见征询书,由各成员党就本国教会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提出报告,并委托专人对欧洲总的情况进行研究。同年10月的执行局会议又决定,关于社会主义与宗教问题的特别会议将在半年之后举行,会议本身亦升格为执行局特别会议而不是早先所拟定的专家会议。(SI:SII,1952, No 43-44)
正如联邦德国同荷兰两党代表的争论所表明的那样,所谓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有两层意思,首先是民主社会主义伦理与宗教意识的关系问题,其次是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如何处理同本国信教选民、宗教教会组织以及宗教政党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既联系又区别,需要得到统一的解决。
“法兰克福宣言”强调伦理因素在社会主义中的重要性,虽然为重视伦理的基督教教义、特别是早已有之的各种宗教社会主义敞开了通向民主社会主义的通道,但自然也提出了如何区分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与宗教道德原则的问题,因为在形式上双方同样承认正义、平等、博爱或团结互助是所谓不可缺少的价值范畴。同时,“宣言”确立了社会主义动机“多元化原则”,将社会主义的多重来源相提并论,又形成了如何协调以“冷静的理性主义”为特征的人道主义与推崇“盲目的信仰”的基督教教义的问题。因为人道主义毕竟是对神道主义的否定;在欧洲历史上,人道主义者往往是“无神论者”, “泛神论者”和“自然神论者”的统称,而与教会人士针锋相对。(邢贲思:第4—5页)这样一来,有关社会主义与宗教的问题显然还需要根据新的原则变化加以更详细的阐释。同时,“宣言”中过于笼统的表述确实不能满足那些宗教势力强大、宗教影响广泛的国家的社会党的需要。他们要求对这个问题给予确切的说明。
由此也可看到,现实政治的考虑更为重要,它不仅促使社会党从理论上、实际政策上解决同宗教的关系问题,而且要求社会党人刻不容缓地迅速解决问题。在西欧封建化过程中,新兴封建主利用基督教作为政治工具,使基督教传播到欧洲各国,所有居民在名义上都是教徒。在各种历史传统的影响下,直到战后的欧洲各国,信教人口仍占总人口90%以上。虽有世俗化倾向的不断发展,但笃信宗教的居民仍然为数极多,而且大多为中间阶层。已经明确以参政为第一目标,并开始向工人阶级以外的社会阶层寻求支持的社会党,合乎情理地要以新的政策吸引宗教选民的支持。而要做到这一点,遇到的困难则是多方面的、艰巨的。
在历史上,教会组织一向排斥乃至反对包括社会党人在内的进步的世俗政治力量,尤其是罗马天主教梵蒂冈教廷态度最为坚决,直到1931年,教皇皮奥十一世尚在一则“教皇通谕”中声明,虽然社会党不同于共产党,但“仍未放弃社会主义的某些特定原则,这就是说,没有放弃对基督信仰的反对”,因而主张反对社会党。欧洲各国教会组织或教会神职人员也曾劝阻或禁绝信徒加入社会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此类举动虽未公开、大规模地重复,但历史传统根深蒂固,难以彻底消除。此外,由于教会组织是大战中唯一未遭破坏的公众组织、由于许多教会人士在战争期间投身抵抗运动,因而良好的组织基础和较高的个人声誉使战后的教会组织有很大发展;特别是在欧洲范围内,还设立了由各国国教、新教、自由化教会组成的国际性“世界基督教促进会”,催生了所谓基督教“合一运动”。因而教会组织的影响看来并无衰减的迹象。
在此同时,教会人士和神学家还在努力适应战后西欧大众激进化的变化,不仅以恢复被战争浩劫所破坏的传统道德价值和伦理来吸引教徒,而且还分外注意同曾导致30年代大危机并引发大战的资本主义制度划清界限,以新的前途求得新的支持。例如,1948年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世界基督教促进会”会议发表声明,表示教会要澄清基督教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因为资本主义经
济不是满足人类的需要而是追求少数有权者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不平等,使人民遭受大规模失业的痛苦。基督教社会以及教会的行动目标是建立“负责任的社会”。(SI:SII,1953, No 12)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欧许多国家,由于资产阶级传统的保守党对法西斯主义的崛起曾采取“无动于衷”或“投降主义”的态度,因而战后名声扫地,一蹶不振。但取而代之的却是基督教政党的兴起。这些政党在教会组织的支持下,迅速壮大起来。它们无论是重建或新建,几乎都在党的名称中加上了“民主”、“社会”等字眼,意在表明自己的进步性。它们在纲领中也提出了支持基本人权、特别是个人权利、支持民主制度、支持国内各政党调整和支持国际和解以及欧洲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原则,而且竭力标榜自己属于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所有这些标志着欧洲形成了一股较新鲜的“基督教民主主义”思潮。(欧文:第1—5页)这些政党既适应了战后普遍激进的社会情绪,又吸引着战前极右翼的传统选民,因而同各国社会党在国内政坛及至国际舞台上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但所有这些也为社会党争取宗教选民带来了不小的希望。教会组织和宗教政党的战后演变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社会党人主张的正确性,证实了社会党人与之有着许多共同点;一旦社会党公开明确地表明自己欢迎的态度,很可能便会扩大自己在教徒中的影响。而且战后社会党人已经放弃了许多曾招致教会反感的东西如对马克思主义的强调、主张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以及阶级斗争等等,同时却又增添不少受到宗教界欢迎的东西,例如联邦德国著名神学家阿鲁宁在“法兰克福宣言”公开发表后不久便公开表示,他特别赞赏其中强烈的民主倾向、走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第三条道路”的经济观点等。(SI:SII,1953, No 12)可以说,双方已经走过了相当一段相互接近的路程。因此西欧社会党普遍感到有必要改变过去那种“宗教是私人的事务”的消极态度,以新的政策和主张积极吸引宗教选民的支持、教会组织的合作以便同宗教政党进行竞争或共事。在这种心情的驱使下,有西欧11个社会党的代表参加的社会党国际“社会主义与宗教”特别会议于1953年3月9日到11日在荷兰的本特维尔德举行。(SI:SII,1953, No 12)
这次会议以概论社会主义与宗教、欧洲社会党与教会关系的历史和现状的两个报告以及另外10篇专论各国教会同社会党关系问题的报告为基础,集中讨论了社会主义宗教的和伦理的根源,各国教会对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党的态度,民主社会主义对宗教及其世界观的原则看法等一系列题目。从报告以及会议进行情况来看,与会各党代表间没有什么根本性分歧。在北欧和英国,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很早便形成了国王或政府控制下的国教制度,教会组织没有多少独立权、没有过多地参与国家事务,也没有宗教政党,同时宗教教徒亦早有参加社会党的传统。因此,社会党对教会、宗教信徒及其信仰自然乐于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在中欧、南欧诸国,情况虽与此有很大差别,但赢得教会好感,争取教徒支持、同宗教政党竞争又是压倒性的考虑。虽然在法兰克福大会上荷兰同德国两党的代表发生了小小的争论,但就其实质而言,德国党是从过去的历史传统以及现时国内政治生活中与基督教联盟党对垒的感情因素出发而提出批评的;而荷兰工党作为战后重建的、联合了若干个基督教的政治组织的新党,比较早且彻底地完成了宗教政策的转变。因此,双方的分歧在某种程度上只是“超前”与“滞后”的区别。况且,将宗教问题提高到联盟政策和竞选战略的现实层次上来认识,将如何对待教会组织的问题放到与宗教有关的诸问题整体关系中去认识,德国党也不能不放弃一度僵硬的态度。因此,会议比较顺利地通过了题为《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决议。(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第10页)
这个决议统一了各党的立场,确立了战后国际社会党人对宗教问题所采取的新看法和新态度。但决议并未局限于此,它实际上继承并且发展了“法兰克福宣言”的原则,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再次阐释了民主社会主义的伦理特性。因此决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进一步突出了民主社会主义的伦理特性。决议明确讲“社会主义是对现代社会贬低人格的一种道义上的抗议”,虽然社会主义要求“通过改革财产关系和社会结构”来“创立新的社会秩序”,但说到底,“社会主义的政策是来自宗教或非宗教的道德的具体实施”。相对于“法兰克福宣言”而言,决议对伦理因素在社会主义学说和实践中重要地位的强调更有分量、也更加明确。由此,也就解决了社会主义与宗教问题的症结所在。无怪乎曾对“宣言”颇有微词的艾希勒此次也同意决议,并发挥说,承认民主社会主义的伦理基础,已经为宗教信徒理解社会主义学说敞开了大门;承认社会主义目标的伦理特性、表明这种伦理因素主要与未来有关;承认“社会主义政策是对道德原则的实施”,又进一步表明这种伦理因素与现实也有关联。这才是民主社会主义伦理价值观的完整内容。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每个人只要坚信自由、正义和人的尊严便可以成为社会主义者,只要实际应用这些原则也同样是社会主义者了。(SI:SII,1953, No 12)由此引伸出的结论必然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与宗教的道德原则并无根本区别,教徒与社会党人可以达到高度的统一和一致。第二则是直接涉及对宗教的态度问题。决议首先肯定基督教的历史作用,不仅“承认宗教和人道主义对于世界文明和道德体系的形成所起的作用”,而且“尤其承认,在欧洲,基督教教义乃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一种精神源泉和道德源泉”。在这里,决议实际上将“法兰克福宣言”中人道主义与宗教的并列关系改变为更加注重宗教的地位与作用,如果说社会党人尚未放弃法国启蒙运动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那么便可以看到,他们已经将抽象的口号进一步演变到以现代形式诠释和借用基督教原罪平等说、天堂自由说和教徒互助论的地步了。决议在此基础上阐释了同宗教的关系:“社会主义既不是宗教的,也不是反宗教的;它是一种改造社会的政治运动,不应该有教派的政党。”这种“排除法”的表述为各国党按照上述原则制订具体的对策留下了最充分的余地,但其核心思想仍然是对宗教的肯定,并希图以此增加对宗教教徒的吸引力。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这个决议在理论上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伦理社会主义的东西,因而为以后各国社会党在纲领中强调伦理、强调价值观的倾向奠定了基础,为它们具体提出所谓“动机多元化”理论乃至“人民党”学说准备了条件。同时,决议本身最恰当不过地体现了战后社会党人的实用主义愈加明显以致到了为现实需要而不惜修改传统和原则的地步,也体现了社会党人在国内结盟政策方面的灵活性。但更重要的是,决议还代表了社会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疏远。例如比利时社会党人,时任政府内政大臣的韦尔内伦在1954年发表的《社会主义与宗教》一文中宣称,马克思的名言“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镇痛剂”应当在更适当的意义加以理解,马克思实际上未涉及宗教本身,只是论述了宗教
的应用。(SI:SII,1954, No 24)但在实践中,决议所明确的政策原则给社会党人带来了不少的好处。正如《西欧基督教民主党》一书的作者欧文所指出的,主要是由于社会党逐渐采取了不那么教条的政治道路,直接向有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督教民发出呼吁,因而使基督教民主主义过早地结束了战后初期以来的兴盛,从50年代末直到整个60年代都处在不太景气的状况。
关于社会主义与宗教问题的讨论以及后来所通过的正式决议可以看作是结合具体问题对“法兰克福宣言”的补充发展或进一步的阐释,因此,这一讨论和决议也反映了“法兰克福宣言”确实为战后社会党人开通了新的思路,并且预示着各国社会党从理论到实践、从原则到政策都将发生新的演变。实际上,随着“法兰克福宣言”的通过,从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在整个西欧范围内出现了一次民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化的热潮。
这次热潮第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特点就是社会党国际的独特作用。社会党国际及其前身—“国际社会党会议”在组织撰写、讨论原则宣言的过程中已经促使各国社会党对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在“法兰克福宣言”通过以后,除了宗教问题以外,社会党国际主要通过其机关刊,在1951年下半年到1953年连续约请各国社会党的领袖或主要理论家撰写了一大批结合具体问题评述新的原则宣言的文章。其中主要包括社会主义的起源、基础、目标,社会主义与所有制、计划化、福利国家,社会主义同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关系等重大论题。接着,又发表了以各国民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为题的一组论文,分别考察了欧洲主要国家社会改良主义思潮的发生、发展以及战后的新演变。最后,在各国社会党由理论准备转向修订纲领之际,社会党国际密切注视其发展,不仅及时在机关刊上登载正式通过的纲领,而且还连续报道通过之前讨论情况以及供讨论之用的草案。所有这些极大地促动了各国党内的理论思考活动,从点到面、从深度到广度、先国际组织后个别国家、全方位多侧面地使民主社会主义伦理体系得到确立。
第二个特点就是从50年代初开始,各国党内出现并崛起了一批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家,他们写下了许多对本国乃至国际都有很大影响的理论著作或文章。例如,在英国,有盖茨克尔(1906—1963)、约翰·斯特拉彻(1901—1963)、安东尼·克罗斯兰(1918—1977)等人,他们写下了《新费边论文集》(1952年)、《英国社会主义的最新发展》(1955年)、《现代资本主义》(1956年)、《社会主义的未来》(1956年)等等。在联邦德国,有维利·艾希勒(1896—1971)、弗里茨·埃勒(1904—)、卡洛·施密德(1896—1979),他们的代表作有《社会主义是伦理的应用》(1953年)、《社会主义中的伦理根源》(1953年)、《当代德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立场》(1958年)、《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的社会主义》(1956年)等等。在奥地利,有卡尔·考茨基之子贝内迪克特·考茨基(1894—1960)、卡尔·切尔内茨(1910—),他们发表过《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1956)、《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1952)、《新人道主义》(1962)等著作。在法国,主要有拉马迪埃(1888—1961)和居伊·摩勒(1905—1975)。在瑞典,曾长期担任政府要职的恩斯特·威格福斯(1881—1977)和卡尔·缪尔达尔(1898—1984)退出政坛,潜心著述,写下了《当代社会主义》(1951)《、你是社会主义者吗?》(1962)、《超越福利国家》(1960)等书。这些人承继了战前一代社会党人的理论遗产,同时又根据大战的经验和战后的条件作出了新的发展。总体而言,他们尤其重视对现代资本主义的分析,重视当代条件下社会党应当推行的策略和政策。也就是说,他们从事著述的重点不是与马克思主义者或共产党人争论,而是着眼于社会党的实践。“法兰克福宣言”是他们共同认识的集大成,反过来,“宣言”又提示或启发他们进行新的探索或研究。
第三个特点是这次热潮形成了具体的成果,主要表现为从50年代后期开始,西欧几乎所有国家的社会党都根据“法兰克福宣言”以及上述理论家的主要思想重新修订了党的纲领。1958年5月,奥地利社会党通过了著名的“维也纳纲领”,放弃了1947年才公布的纲领及其许多理论观点和实践主张。1958年6月,意大利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决定采用新纲领,同月荷兰工党修订了1947年重新成立时通过的纲领。1959年6月,瑞士社民党代表大会宣布放弃1935年通过的旧纲领,奉行刚通过的新纲领。同年11月,经过党内长时间的争论和准备,联邦德国社会民主党终于放弃了1925年沿用至此的“海德堡纲领”,通过了新的、日后以“哥德斯堡纲领”知名的党纲。还是同一年,卢森堡社会主义工人党将早在1904年通过的党纲弃置不用,发表了新的纲领。比利时社会党也在此时放弃1894年通过、1945年仍再次肯定的旧纲领通过了新党纲。芬兰社会民主党1952年才通过的党纲,1960年却又加以修订。同年,瑞典社会民主党舍弃了1944年党纲,采用新纲领,英国工党的头面人物如盖茨克尔等提出修改党章中有关纲领性表述的意见虽未变成现实,但他们在1960年推动通过了《工党的目标》声明,以“单行法”优先于“根本法”的方式完成了实际上的变更。早些时候通过的一些党纲如丹麦社会党的1953年纲领和同年3月挪威工党的党纲,还有欧洲以外国家社会党通过的党纲,如:日本社会党(右翼)1955年1月党纲和统一后的日本社会党9月党纲,加拿大共同体合作联盟(现为新民主党)1956年8月通过、1958年再次修订的纲领,印度人民社会党1956年的纲领,大都与前述德奥新党纲相类似,均可看到“法兰克福宣言”留下的痕迹。
但与“法兰克福宣言”相比,这些党的新纲领或新更改又有所不同。从起草或修改过程来看,“法兰克福宣言”主要是由各党指定的主要理论家或领袖人物参与起草,最后的定稿只涉及5人起草小组。而各党党纲往往经过长时间而又十分广泛的党内讨论和理论准备,因而一方面暴露出党内在纲领问题上所存在的意见分歧,但另一方面也更好地体现了党内大多数乃至全党的共同看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兰克福宣言”正是通过各党的新纲领或新更改才真正深入到社会党的普通党员之中,才真正完成了民主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全面确立。从内容来看,各党的党纲因为最先着眼于国内,因而其表述更具体,也更周详;又因为经历了“法兰克福宣言”后的理论热潮,因而某些表述更强烈、更明确。这种对比在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哥德斯堡纲领”和奥地利党的“维也纳纲领”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由“法兰克福宣言”所引起的宗教问题讨论以及随后民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化热潮的出现,说明社会党国际的重建给各国社会党人的理论与实践带来了莫大的好处。实际上,这种讨论和热潮的出现在社会党人国际组织的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一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