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开好县乡人大会议问题
文件讲了三个方面,即会议频率问题、会议时间问题、会议质量问题。
一是会议频率问题。文件要求县级人大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乡镇人大一年一般应召开两次大会。在北京县乡两级代表大会有增加趋势,县级人大年年按时召开,而且有年中加开一次的做法,朝阳区人大2015年7月已经做了。乡级人大基本保证了一年2次,也有增加趋势,去年底的北京市委人大工作会文件也有鼓励县乡两级人大加开会议的意思,有的区也提出了有条件的乡人大可以实行季会制的说法。
二是会议时间问题。文件要求县级人大会不少于2天,乡级人大会不少于1天。以北京而论,县级人大会期一般都在4—5天左右,时间有保证。但乡级人大会期是个问题,一天的多,半天的也有。北京怀柔区人大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即换届的会2—3天,年初的会不少于2天,年中的会不少于1天。按照文件的规定也是每年2次会议、每次会议不少于1天,这应该是都可以做到的。
三是会议质量问题。从代表大会来说,近年来北京区县的代表大会的质量有很大提高,包括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合理充实会议的内容,科学进行会议的组织、抓好会议成果的落实等,而且有些新的做法。比如,按照代表个人意愿小规模多批次开展会前视察,了解基层情况听取群众呼声;比
如,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各个委员会和代表小组提前进行预算审查,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并在会议上安排专门时间进行预算审议。比如,有的区县安排代表进行大会发言;比如,有的区县把代表联名提出的成熟议案,由主席团安排进行大会审议做出决议,让议案程序回归法律定位;比如,有的区县把大会代表的审议发言进行整理,打捆转交有关国家机关参考,并要求向主任会议进行反馈等。乡级代表大会基本能够保证一年两次,而且有比较稳定的会议内容。一般是,年初的会议听取政府工作、预算安排和主席团三个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下半年的大会,则安排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有的乡镇还安排开展对政府副职的工作评议等。
除了开好代表大会以外,文件还涉及开好县级人大常委会问题。应该说,在北京各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按期召开没有什么问题,并且在提高常委会质量方面也采取了不少措施。比如,有的区坚持实行专职委员制度,分派专职委员在常委会召开之前进行专题调研,然后在会议审议时进行专题发言;比如,有的区县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入工作委员会制度,参与委员会工作,提高了委员会意见的质量;比如,有的区县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发言制度,年初分配任务轮流担任议题的重点发言人;比如,有的区县实行发言速录制度,发言记录经本人签字后汇集整理印发供会议交流并转交有关方面参
考;比如,有的区县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考勤制度并定期公布;比如,有的区县实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对委员发言质量进行评价等,都是提高会议质量的有效措施。这些做法与文件中提出的“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的要求是相吻合的,而且有些做得还比较好。
但是,也存在一个不足,那就是现在多数区县人大常委会的会期过短,只有半天。这样就有两个问题:一是每个议题都不可能进行深入的审议,特别是有些重要议题没有时间让委员把话说完说透,影响审议质量。有的区有时候,常委会甚至从上午九点开到下午两点,也还言犹未尽,也只得匆忙收场。二是每次会议议题安排不可能多,进而影响常委会全年的议题总量。这样,常委会工作力度和工作质量就不可能有很大很高,因为常委会工作总体的力度和质量,是需要有一定的议题数量和重要议题的质量来做保证的。我记得十几年前,我在东城区人大工作的时候,一般是每年安排7—8次会议,除程序性会议以外,每次会议时间为1天半左右,安排4—6个议题,每个议题有60—90分钟的时间。这样,每年的议题可以达到三四十个,而且审议的相对比较充分。当时,其他区县的情况也差不多,多数常委会会期都在1天左右。我觉得,常委会会期是对常委会议题数量和质量的时间保证,务必给予重视才好,而且这个问题解决起来也并不困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