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人大街道工作机构的一些思考
(一)人大街道派出机构是一个新事物
我觉得,人大街工委的出现,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地方人大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中的一个伟大创造。在济南创建第一个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之前,街道是没有人大机构的。我们知道,在我国,城镇的街道不是一级政权,而是区县政权的派出机构。区县级党委和政府,包括纪检、工会、共青团都在街道设立了自己的派出机构,但是这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街道却没有设立自己的派出机构。这是人大工作的一个盲点,从一定意义上也是城镇基层政权体系的一个断层。人大街道工作机构的建立消除了这个盲点,弥补了这个断层,是一个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政治制度创新。有人认为,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没有法律依据。我不这样认为。地方组织法第53条规定的“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就已经是非常权威、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了。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就是地方区县(包括不设区的县级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一种工作机构或叫派出机构,它与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各个工作委员会这些内设机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二)街道工作机构是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在街道开展人大工作的有用有效的组织形式,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从目前十几年的实践经验看,人大街道工作机构,不论叫什么名称(还有叫街道代表工作室的),都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的。现在,街道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工作搞得红红火火、有声有色,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大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的功劳。在以前,是没有这种局面的,因为既没有这种组织形式,也没有这种工作力量。建立人大街工委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从具体工作角度说,它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区县人大常委会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职权和发挥作用,密切与选民的联系;有利于人大代表在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这四个有利于也是在建立街工委初期提出来的)。从政治建设角度说,它弥补了人大机构和工作在街道环节的断层,开拓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新机制和新领域,焕发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热情和新动力。所以,我觉得,人大街道工作机构,是已经被实践所证明了的一种有用有效的加强或延伸人大工作的组织形式。我们做人大街道工作的同志,不可妄自菲薄;我们搞人大制度和理论研究的同志,也应该对它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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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街道工作机构的名称问题
顺便我还想说说人大街道工作机构的名称问题。我认为,人大街道机构的名称无论叫“人大街道工作
委员会”,还是叫“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都是可以的。如果像前几年那样,我们把它的功能主要局限于代表工作,叫街道代表工作办公室、代表工作联络室或者叫街道人大联络处也都可以。但是,如果依据修订后的法律,后面的这些名称就不够妥帖了。因为,人大街道工作机构的功能定位法定性地扩展了,它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更多的工作了,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监督工作和选举工作。因此还是叫做“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或者“人大街道工作办公室”好些。因为这两个名称比叫代表联络处或人大联络处容量要大得多。当然,按照人大机构命名的传统,叫工作委员会更顺当、更传统些。
(三)对人大街道工作的展望
我认为,随着中央18号文件的出台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及其贯彻落实,人大街工委发展的前景还是很好的。我想主要有三点:一是党委、政府、人大及社会各界,对人大街工委地位、作用的认识会有进一步的提升,从而对其更加关注、更加关心、更加支持。也就是说,人大街工委的政治环境、工作环境会有进一步的改善。二是对人大街工委的工作应会有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比如,在人大街工委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如何开展街道层面的人大监督工作,如何承担起代表换届选举的任务等方面,都会有进一步的丰富和细化。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18号文件和修订后的相关法律就此制定地方性法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可以自己就此制定规范性文件,以便使街工委的工作有所遵循。这将大大丰富人大街工委的工作内容,细化人大街工委的具体工作。三是对人大街工委的自身建设应会有进一步的加强。比如,人大街工委是否需要设置专职的主任或副主任?在这方面已有的经验怎么推广?比如,人大街工委如何健全它的委员制而不是主任一个人跳光杆舞?比如,人大街工委办公室人员如何配置?办公条件如何改善?比如,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街工委的工作制度?等等。我想,这些方面都会有一个新的变化和发展,也一定会有一个新的变化和发展,以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总之,我对人大街工委的发展前景充满希望,非常看好。
(四)关于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创新问题
我们知道,人大街道工作机构从无到有,是基层人大创新的产物,也是当地党委和上级人大支持创新的结果,没有山东济南四区和山西太原小店区等基层人大的创新,没有当地党委和上级人大的支持,就没有我们今天蓬勃发展的人大街道工作机构和街道人大工作。这是从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层面讲,它是基层人大创新的产物。其实,我们现在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许多做法都是地方人大尤其是基层人大(包括区县、乡镇、街道)
创新的产物。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地方实践中创造了几十种新生事物,产生了人大履职方面的几十个第一。包括我们现在广泛开展的代表述职、代表公示、执法检查,包括我们现在普遍实行的公民列席人大会议制度、审议意见书制度、跟踪监督制度,也包括现在地方各级已经制度化了的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度等等,无一不是源自于地方和基层人大的创造。当然,我们还有许多地方和基层人大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能够进入法律规范,比如述职评议、工作评议、案件监督等等。我之所以想说说地方人大创新这件事情,一是有感于人大街工委的成功和发展,这事应该感谢济南和太原有关区县人大同志们的发明和创造,我们是跟他们学来的;二是在我看来地方人大的创新,特别是基层人大的创新,才真正是人大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真正是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与时俱进的动力源泉,而基层人大也正是我们可以大有作为的用武之地和创新舞台。现在我们自己就生活、工作在这个舞台上,这里就是我们的用武之地,我们应该为人大制度的与时俱进做点贡献,应该为中央提出的加强区县乡街人大工作和建设做点贡献;三是希望我们的党委和上级人大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基层人大的新做法和新经验,并且帮助他们总结完善提高推广,使之在更大范围里开花结果、发扬光大。
总之,我认为,街道虽然不是一级独立的政权组织,没有自己的人民代表大会体系,但是,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却是非常重要机构,它所从事的人大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说,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已经是我们人大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街道人大工作也已经是我们人大事业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们街道的人大工作同样应该与时俱进,我们街道人大工作同样可以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组织编:《北京市人大街工委建设实录》,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王文义:《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与思考》,红旗出版社2011年版。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编:《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重大事件回放与点评》,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
[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印内部刊物:《人大信息》(专刊)第22期, 2015年11月24日。
[5]另有席文启撰写相关文章数篇:《拜山西小店人大为师》,载《人民日报》2004年9月15日;《关于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载《北京人大》2015年第3期;《在新的起点上加强人大街工委工作》,载《北京人大》2015年第10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