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工作方针:做“该做能做,有用有效”之事
(一)八字方针的提出和背景
“该做能做,有用有效”这八个字,是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2008年4月提出来的。他之所以提出这样八个字,是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的。一是与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有关。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成为党的执政理念,以人大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代表的民主政治制度得到很大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建立;另一方面,民主法治建设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而且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认识上的不统一、利益上的不一致、方法上的不好选择,都表明了这一进程不可能迅速推进。这里用得着一句俗话:欲速则不达,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我们不能不理解这一点。二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的历史阶段有关。一方面,30年来人大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坚持,而且有很大改革和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的建立,代表直选范围的扩大,差额选举制度的实施,城乡等比例选举的实现等,都是巨大进步;另一方面,这个制度还有许多需要继续完善和发展的地方,有些具体制度需要健全和细化,有些具体制度之间需要贯通和衔接,有些方面还需要有较大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执政党如何运用这个制度平台进行执政实践,还是一个在认识上需要深化、在实践上需要探索的问题等,这些都表明人大工作目前还不可能迈出很大的步伐,有些事情还需要小心地探索甚至是耐心的等待。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我们只能做那些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事情。我觉得,这就是这个方针(有时也称其为“工作原则”)提出的背景与原因。
(二)八字方针的含义和运用
“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含义是很清楚的,那就是应该做的事情很多,但在眼前的条件下,不可能样样都去做,你如果硬要去做,就可能效果不好,会留下很多后遗症。那么怎么办呢?就是要在依法该做的众多事情中,选择那些目前能够做的事情,而且要选择那些既能够做,也能够把它做好、做得有用有效的事情来做。当然,既然在该做中选择了能做的事情,那就一定要把它做得非常成功,让它有用有效才行。这就是这个工作方针的基本含义。在这里面,包含了这样一个思想,那就是“有所不为而后有所为”。就是要主动地放弃一些事情,暂时不做或者少做,以这些方面的有所不为,来换取可以在另外一些方面有所作为的环境或条件。比如说,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因为目前难度较大,就主动地有所不为,从而在立法权的行使和监督权的行使方面获得了较大的有所为的空间。如果你真的要在决定权和任免权方面去较真甚至去叫板,那肯定会搞得关系全面紧张,其结果只能是连比较好干的也干不成了。用邓小平借打桥牌说的一句话,就是“把拿到手里的牌打好”。当然,这里说的在“有所不为”的领域,也不是一点不为,有条件为时也不去为,如果那么理解就太机械了,也太消极了。在能做的时候还是要不失时机地去做的。比如,200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问题的专项报告,就做出了一个《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这个决议引起了全国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关注,也引起了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的连锁反应,几年期间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都做出了相应的决定或决议。
(三)八字方针的效果和意义
应该说,这个“该做能做、有用有效”
的方针,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的。由于主动放弃了在一些领域的作为,使得人大常委会得到了党委的充分信任,得到了政府的积极支持,获得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和工作环境,并在立法权、监督权的行使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同时也在议案办理、专题调研等方面斩获颇丰。比如,在党委领导下,建立了以人大为主导的立法新格局,赢得了立法方面的主动权。比如,在预算监督方面,抓住审计中资金使用绩效方面的问题,倒逼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与预算相关的财务制度,使得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有了很大的提高。比如,通过每年办理3—4个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第十三届的5年共办理17个议案),推动了全市发展战略的调整和发展瓶颈问题的解决。比如,通过连续三年的专题调查研究,对促进政府遵循首都功能定位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加快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等问题提出了系统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而且让这些建议在决策之前进入党政领导的思考,以便使之顺利地纳入决策之中。特别应该指出,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专题调研的提出与办理,都是常委会在吸纳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主动运作的。应该说,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贯彻这个八字方针有关。
八字方针作为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工作思路,它不是一个单纯消极无为的方针,而是一个积极有为的方针,是一个想千方百计、有所作为的方针。它是有着很高的策略设计和智慧含量的。而且,作为一种“有所不为而后有所为”的哲学思维,也是有着它的一定的普遍意义的。也就说,只要类似情况存在,这个思维方式、这个思考路数就是管用的。当然,必须与当时当地的情况相结合。现在,这个方针已经为全市各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所接受、所遵循,认为在眼前的条件下,它不失为一个有所作为、有用有效的较好方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