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关于代表履职的几个问题_二、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履职(1 / 1)

二、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履职

按照代表履职的时间段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应该履行的职责,二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所要履行的职责。我们先说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履职问题。

(一)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哪些职责?

《代表法》对于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以整整第二章的篇幅列了12条。第7条讲: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要按照规定请假;出席会议以前,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为会议上履职做好准备。第8条讲: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可以被推选或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第9条讲:代表有依法提出议案和撤回议案的权利。第10条讲: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第11条讲:代表参加各项选举,包括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对候选人提出意见的权利,选举时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投反对票时另选他人的权利。第12条讲: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地级市以上代表参加表决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第13条讲: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第14条讲:代表有依法向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案的权利。第15条讲:代表有依法向国家机关组成人选提出罢免案的权利。第16条讲:县以上代表有依法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第17条讲:代表参加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第18条讲: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上12条大体可以概括为出席会议、参加审议、表决投票、提出议案建议等几个方面,既包含了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职责、履职内容,也包含了代表具有的权利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履

职的法律依据。

(二)代表在会议期间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责?

上面讲到,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工作,法律规定了12条,我们这里不一一细说,只强调几个环节。

一定要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一是预留出席会议的时间。代表应当按照预定会议日期,合理安排自己的公事和私事,为出席会议排除干扰,以便踏踏实实地出席会议。一般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几周,会向代表发出即将召开会议的预通知。这个预通知是做什么用的呢?就是让代表预先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公事和私事,腾出时间,准备开会。二是积极参加会前活动。如果代表预先得到文件,应该认真阅读;如果人大安排会前视察,应该积极参加;如果会前代表团召开会议,应该就会议文件认真讨论、提出意见。三是走访选民或选举单位。就是会前自己要集中一段时间,深入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听取选民意见和群众呼声。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有多种,如走访、座谈、电话、网络等。同时,作为间接选举的代表,还应该尽可能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大会。法律之所以规定代表可以列席选举单位的代表大会,其作用也是便于代表听取选举单位的要求,以便必要时把这些要求带到上一级人大会议上去。而列席大会正是集中听取选举单位意见的最好时机。四是对会前从各个方面、各个渠道收集得来的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必要时加工成议案、建议或者发言材料等,做好上会准备。做好会前准备非常重要。举个例子,北京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唐西兰,在2012年年初人代会上,刚报到就提交60多件建议,这是代表做好会前准备的一个例证。

一定要积极出席会议。上面我们曾经谈到,作为代表尽管是兼职的,但是在人大会议召开期间,应该把代表职务作为自己的第一职务来对待,义不容辞地出席会议,履行自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的职务职责。如果你不出席会议,就等于你所代表的那几千、几万选民不在场,那就是辜负了选民和选举单位的委托,就是没有履行自己作为代表的职务职责,就是一个失职的代表。法律特别规定,如果两次未经批准不出席会议,代表资格就终止了,这也是对代表必须出席会议的一种硬约束。积极出席会议,还包括尽可能地出全勤、出满勤,真正把自己摆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位置上,有一种职责所在,当仁不让的情怀,或者说是责任感、使命感。

一定要认真参加审议。代表出席会议,说明人在场了,我们还得做到人在心也在,要多听、多看、多想,认真参与到会议的各项议程当中去。这里我突出地说说认真参加审议的问题。审议,是代表对会议提交的各种报告、名单、决议草案等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一个专门用语,是代表会议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职权。正是经过这种审议,报告、名单、决议草案的质量才能得以提高,其中有可能出现的错误、纰漏才能得以纠正或弥补,以使其更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这个审议环节可以说既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实质内容,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而进行审议的主体恰恰是全体代表。试想,如果大家都不发言,或者发言都言之无物,那么这次人大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也就成问题了。实际上,你一个人不发言,就等于你所代表的那几千、几万名选民保持了沉默。在这个场合,沉默可不是金,而是失职。所以,参加审议,积极发言,尽可能高质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正是代表履职的关键所在。当然,逐渐提高自己审议发言的质量,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是我们一定要把自己自觉地放在这个提高的过程之中,而不能放在这个过程之外,这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

关于会议期间如何提出议案和建议,后面另行讲述。

(三)代表在会议期间履行职责举例(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