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已快完结,马先生的讲述,这已是第三十次。全部算术中的重要题目,可以说,十分之九都提到了。还有许多要点,是一般的教科书上不曾讲到的。这个暑假,我过得算最有意义了。
今天,马先生来结束全部的讲授。他提出混合比例的问题,照一般算术教科书上的说法,将混合比例的问题分成四类,马先生就按照这种顺序讲。
第一,求平均价。
例一:上等酒二斤,每斤三角五分;中等酒三斤,每斤三角;下等酒五斤,每斤二角。三种相混,每斤值多少钱?
这又是已经讲过的——第十三节——老题目,但周学敏这次不开腔了,他大概和我一样,正期待着马先生的花样翻新吧。
“这个题目,第十三节已讲过,你们还记得吗?”马先生问。
“记得!”好几个人回答。
“现在,我们已有了比例的概念和它的表示法,无妨变一个花样。”果然马先生要掉换一种方法了,“你们用纵线表示价钱,横线表示斤数,先画出正好表示上等酒二斤一共的价钱的线段。”
当然,这是非常容易的,我们画了OA线段。
“再从A起画表示中等酒三斤一共的价钱的线段。”我们又作AB。
“又从B起画表示下等酒五斤一共的价钱的线段。”这就是BC。
“连接OC。”我们照办了。
图139
马先生问:“由OC看来,三种酒一共值多少钱?”“二元六角。”我说。
“一共几斤?”
“十斤。”周学敏说。
“怎样找出一斤的价钱呢?”
“由指示一斤的D点。”王有道说,“画纵线和OC交于E,由E横看得F,它指出2角6分来。”
“对的!这种作法并不比第十三节所用的简单,不过对于以后的题目来说,却比较适用。”马先生这样做一个小小的结束。
第二,求混合比。
例二:上茶每斤价值1元2角,下茶每斤价值8角。现在要混成每斤价值9角5分的茶,应依照怎样的比配合?
依了前面马先生所给的暗示,我先作好表示每斤1元2角、每斤8角和每斤9角5分的三条线OA、OB和OC。再将它和图139比较一下,我就想到将OB搬到OC的上面去,便是由C作CD平行于OB。它和OA交于D,由D往下到横线上得E。
上茶∶下茶=OE∶EF=9∶15=3∶5。
上茶3斤价值3元6角,下茶5斤价值4元,一共8斤价值7元6角,每斤正好价值9角5分。
图140
自然,将OA搬到OC的下面,也是一样的。即过C作CH平行于OA,它和OB交于H。由H往下到横线上,得K。
下茶∶上茶=OK∶KF=15∶9=5∶3。
结果完全一样,不过顺序不同罢了。
其实这个比由A1、C1、B1和A2、C2、B2的关系就可看出来的:
把这种情形和算术上的计算法比较,更是有趣。
例三:有四种酒,每斤的价为:A,5角;B,7角;C,1元2角;D,1元4角。怎样混合,可成每斤价9角的酒?
图141
作图是容易的,依每斤的价钱,画OA、OB、OC、OD和OE五条线。再过E作OA的平行线,和OC、OD交于F、G。又过E作OB的平行线,和OC、OD交于H、I。由F、G、H、I各点,相应地便可得出A和C、A和D、B和C,同着B和D的混合比来。配合这些比,就可得出所求的数。因为配合的方法不同,形式也就各别了。
马先生说,本题由F、G、H、I各点去找A和C、A和D、B和C,同着B和D的比,反不如就AE、BE、CE、DE看来得简明。依照这个看法:
AE=12,BE=6,
CE=9,DE=15。
因为只用到它们的比,所以可变成:
AE=4,BE=2,
CE=3,DE=5。
再注意把它们的损益相消,就可以配合成了。
配合的方式,本题可有七种。马先生叫我们共同考察,将算术上的算法,和图对照起来看,这实在是又切实又有趣的工作。本来,我们照呆法子计算的时候,方法虽懂得,结果虽不差,但心里面总是模糊的。现在,经过这一番探讨,才算一点儿不含糊地明了了。
配合的方式,可归结成三种,就依照这样,分别写在下面:
(一)损益各取一个相配的,在图上,就是OE线的上(损)和下(益)各取一个相配。
第三,求混合量——知道了全量。
例四:鸡、兔同一笼,共十九个头,五十二只脚,求各有几只?
图142
这原是马先生说过——第十节——在混合比例中还要讲的。到了现在,平心而论,我已掌握它的算法了:先求混合比,再依按比分配的方法,把总数分开就行。
且先画图吧。用纵线表示脚数,横线表示头数,A就指出十九个头同五十二只脚。
连OA表示平均的脚数,作OB和OC表示兔和鸡的数目。又过A作AD平行于OC,和OB交于D。
由D往下看到横线上,得E。OE指示7,是兔的只数;EF指出12,是鸡的只数。
计算的方法,虽然很简单,却不如作图法的简明:
在这里,因为混合比的两项12同7的和正是19,所以用不着再计算一次按比分配了。
例五:上、中、下三种酒,每斤的价是3角5分、3角和2角。要混合成每斤2角5分的酒100斤,每种需多少?
图143
作OA、OB、OC和OD分别表示每斤价2角5分、3角5分、3角和2角的酒。这个图正好表出:上种酒损1角,BA;中种酒损5分,CA;而下种酒益5分,DA。因而混合比是:
依这个比,在右边纵线上取1和3,过1和3作线平行于OA,交横线于80和40。从80到100是20,从40到100是60。即上酒20斤、中酒20斤、下酒60斤。
算法和前面一样,不过最后需按1∶1∶3的比分配100斤罢了。所以,本不想把式子写出来。
但是,马先生却问:“这个结果自然是对的了,还有别的分配法没有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只得将式子写出来。
混合比仍是1∶1∶3,把100斤分配下来,自然仍是20斤、20斤和60斤了,还有什么疑问呢?
不!但是不!马先生说:“比是活动的,在这里,上比下和中比下,各为5∶10和5∶5,也就是1∶2和1∶1。从根本上讲,只要按照这两个比,分别取出各种酒相混合,损益都正好相抵消而合于平均价,所以:
(1)和(2)是已用过的,(3)(4)(5)和(6)都可得出答数来。”是的,由(4),2、7、11的和是20,所以:
“除了这几种,还有没有呢?”我正怀着这个疑问,马先生却问了出来,但是没有什么人回答。后来,他说,还有,但还有更根本的问题要先解决。
又是什么问题呢?
马先生问:“你们就这几个例看,能得出什么结果呢?”
“各个连比三次的和,是 5(2)、20[(4)和(6)]、25[(1)(3)(5)和(7)],都是100的约数。”王有道回答。
“这就是根本问题。”马先生说,“因为我们要的是整数的答数,所以这些数就得除得尽100。”
“那么,能够配来合用的比,只有这么多了吗?”周学敏问。
“不只这些,不过配成各项的和是5或20或25的,只有这么多了。”马先生回答。
“怎么知道的呢?”周学敏追问。
“那是一步一步推算的结果。”马先生说,“现在你仔细看前面的六个连比。把(2)做基本,因为它是最简单的一个。在(2)中,我们又用上和下的比,1∶2做基本,将它的形式改变。再把中和下的比,1∶1也跟着改变,来凑成三项的和是5,或20或25。例如,用2去乘这两项,得2∶4,它们的和是6。20减去6剩14,折半是7,就用7乘第二个比的两项,这样就是(4)。”
“用2乘第一个比的两项,得2∶4,它们的和是6。第二个比的两项,也用2去乘,得2∶2,它们的和是4。连比变成2∶2∶6,三项的和是10,也能除尽100。为什么不用这一个连比呢?”王有道问。
“不是不用,是可以不用。因为2∶2∶6和(1)的5∶5∶15同着(2)的1∶1∶3是相同的。由此可以看出,乘第一个比的两项所用的数,必须和乘第二比的两项所用的数不同,结果才不同。”
马先生回答后,王有道又说:“你们索性再进一步探究。第一个比,1∶2,两项的和是3,是一个奇数。第二个比,1∶1,两项的和是2,是一个偶数。所以,第一个比的两项,无论用什么数(整数)去乘,它们的和总是3的倍数。并且,乘数是奇数,这个和也是奇数;乘数是偶数,它也是偶数。再说奇数加偶数是奇数,偶数加偶数仍然是偶数。
“跟着这几个法则,我们来检查上面的(3)(5)(6)(7)四种混合比。(3)的第一个比的两项没有变,就算是用1去乘,结果两项的和是奇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也只能是奇数,它就只能是25。[5就是(2)。](5)的第一个比的两项,是用3去乘的,结果两项的和是奇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也只能是奇数,它就只能是25。在这里,要注意,若用4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结果它们的和是12,只能也用4去乘第二个比的两项,使它成4∶4,而连比成为4∶4∶12,这和(1)同(2)一样。若用5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不用说,得出来的就是(1)了。所以(6)的第一个比的两项是用6去乘的,结果它们的和是18,偶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只能是20。20减去18剩2,正是第二个比两项的和。用7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结果,它们的和是21,奇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只能是25。25减去21剩4,折半得2,所以第二个比,应该变成2∶2,这就是(7)。
“假如用8以上的数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结果它们的和已在24以上,连比三项的和当然超过25。——这就说明了配成连比三项的和是5或20 或 25 的,只有(2)(3)(4)(5)(6)(7)六种。”
“那么,这个题,也就只有这六种答数了?”一个同学问。
“不!我已回答过周学敏。周学敏!连比三项的和,合用的,还有什么?”马先生问。
“50和100。”周学敏回答。
“对的!那么,还有几种方法可配合呢?”马先生又问。
“……”
“没有人能回答上来吗?这不是很便当吗?”马先生说,“其实也是很呆板的。第一个比变化后,两项的和总是‘3’的倍数,这是第一点。(7)的第一个比两项的和已是21,这是第二点。50和100都是偶数,所以变化下来的结果,第一个比两项的和必须是‘3’的倍数,而又是偶数,这是第三点。由这三点去想吧!先从50起。”
“由第一、二点想,21以上50以下的数,有几个数是3的倍数?”马先生问。
“50减去21剩29,3除29可得9,一共有9个。”周学敏说。
“再由第三点看,只能用偶数,9个数中有几个可用?”
“21以后,第一个3的倍数是偶数。50前面,第一个3的倍数,也是偶数。所以有5个可用。”王有道说。
“不错。24、30、36、42和48,正好5个。”我一个一个地想了出来。
“那么,连比三项的和,配成这五个数,都合用吗?”马先生问。
大概这中间又有什么问题了。我就把五个连比都做了出来。结果,真是有问题。
第一:用10乘第一个比的两项,得10∶20,它们的和是30。50减去30剩20,折半得10,连比便成了10∶10∶30,等于1∶1∶3,同(2)是一样的。
第二:用14乘第一个比的两项,得14∶28,它们的和是42。50减去42剩8,折半得4,连比便成了14∶4∶32,等于7∶2∶16,同(7)一样。
我将这个结果告诉了马先生,他便说:“可见得,只有三种方法可配合了。连同上面的六种——(1)和(2)只是一种——一共不过九种。此外,就没有了?”
我觉得,这倒很有意思。把九种比写出来一看,除前面的(2),它是作基本的以外,都是用一个数去乘(2)的第一个比的两项得出来的。这些乘数,依次是1、2、3、6、7、8、12和16。用5、10或14做乘数的结果,都与这九种中的一种重复。用9、11、13或15去乘是不合用的。我正在玩味这些情况,突然周学敏大声说:“马先生,不对!”
“怎么?你发现了什么?”马先生很诧异。
“前面的(4)和(6),第一个比两项的和都是偶数,不是也可以将连比配成三项的和都是50吗?”周学敏得意地说。
“好!你试试看。”马先生说,“这个漏洞,你算捉到了。”
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马先生早没有注意到呢?
“(4)的第一个比,两项的和是6。50减去6剩44,折半是22,所以第二个比可变成22∶22,连比是2∶22∶26。”周学敏说。
“用2去约来看。”马先生说。
“是1∶11∶13。”周学敏回答。
“这不是和(3)一样了吗?”马先生说。周学敏却窘了。
接着,马先生又说:“本来,这也应当探究的,再把那一个试试看。”我知道,这是他在安慰周学敏了。其实周学敏的这点精神,我也觉得佩服。
“(6)的第一个比,两项的和,是18。50减去18剩32,折半得16,所以连比是6∶16∶28。——还是可用2去约,约下来是3∶8∶14,正和(5)一样。”周学敏连不合用的理由也说了出来。
“好!我们总算把这个问题解析得很透彻了。周学敏的疑问虽是对的,可惜他没抓住最紧要的地方。他只看到前面的七种,不曾想到七种以外。这一点我本来就要提醒你们的。假如用4去乘(2)的第一个比的两项,得的是4∶8,它们的和便是12。50减去12剩38,折半是19。第二个比是19∶19。连比便是4∶19∶27。加上前面的九种一共有十种配合法。这种探究,不过等于一种游戏。假如没有总数100的限制,混合的方法本来是无穷的。”
对于这样的探究,我觉得很有趣,就把各种结果抄在后面。
“但是,连比三项的和是100的呢?”一个同学问马先生。
他说:“这也应该探究一番,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尽兴吧!从哪里下手呢?”
“就和刚才一样,先找100以内的3的倍数,而且又是偶数的。3除100可得33,就是一共有三十三个3的倍数。第一个3和末一个99都是奇数。所以,100以内,只有16个3的倍数是偶数。”周学敏回答得清楚极了。
“那么,混合的方法,是不是就有十六种呢?”马先生又提出了问题。
“只好一个一个地做出来看了。”我说。
“那倒不必这么老实。例如第一个比两项的和是3的倍数又是偶数,还是4的倍数的,大半就不必要。”马先生提出的这个条件,我还不明白是什么原因。我便追问:“为什么?”
“王有道,你试着解释看。”马先生叫王有道回答。
“因为:第一,100本是4的倍数。第二,第二个比总是由100减去第一个比的两项的和,折半得出来的,所以至少第二比的两项都是2的倍数。第三,这样合成的连比,三项都是2的倍数。用2去约,结果三项的和就在50以内,与前面用过的便重复了。例如24,若第一个比为8∶16。100减去24,剩76,折半是38,第二个比是38∶38。连比便是8∶38∶54,等于4∶19∶27。”王有道的解释我明白了。
“照这样说起来,十六个数中,有几个不必要的呢?”马先生又问。
“3的倍数又是4的倍数的,就是12的倍数。100用12去除,可得8。所以有8个是不必要的。”王有道想得真周到。
“剩下的八个数中,还有不合用的吗?”这个问题又把大家难住了。还是马先生来提示:“30的倍数,也是不必要的。”
这很容易考察,100以内30的倍数,只有30、60和90这三个。60又是12的倍数,依前面的说法,已不必要了,只剩30和90。它们同着100都是5和10的倍数。100和它们的差,当然是10的倍数,折半后便是5的倍数。两个比的各项同是5的倍数,它们合成的连比的三项,自然都可用5去约。结果这两个连比三项的和都成了20,也重复了。
所以八个当中又只有六个可用,那就是:
对于这一个例题,寻根究底地,弄得够多的了。接着马先生就讲第四类。
第四,求混合量——知道了一部分的量。
例六:每斤价8角、6角、5角的三种酒,混合成每斤价7角的酒。所用每斤价8角和6角的斤数的比为3∶1,怎样配合法?
这很简单。先作OA表示每斤7角。次作OB表示每斤8角,B正在纵线3上。从B作BC,表示每斤6角。C正在纵线4上——这样一来,两种斤数的比便是3∶1——从C再作CD表示每斤5角。CD和OA交在纵线5上的D。所以,三种的比是:
图144
试把计算法和它对照:
例七:每斤价5角、4角、3角的酒,混合成每斤价4角5分的,5角的用11斤,4角的用5斤,3角的要用多少斤?
本题的作图法,和前一题的,除所表的数目外,完全相同。由图上一望可知,OB1是11斤,B1C1是5斤,C1D1是2斤。和计算法比较,算起来还是麻烦些。
图145
由混合比得混合量,这一步比较麻烦,远不如画图法来得直接、痛快。先要依题目上所给的数量来观察,4角的酒是5斤,就用5去乘第二个比的两项。5角的酒是11斤,但有5斤已确定了,11减去5剩6,它是第一个比第一项的2倍,所以用2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这就得混合量中的第一栏。结果,三种酒依次是11斤、5斤、2斤。
例八:将三种酒混合,其中两种的总价是9元,合占1斗5升。第三种酒每升价3角,混成的酒每升价4角5分,求第三种酒的升数。
“这是弄点儿小聪明的题目,两种酒既然有了总价9元和总量1斗5升,这就等于一种了。”马先生说。
明白了这一点,还有什么难呢?
图146
作OA表示每升价4角5分的。OB表示1斗5升价9元的。从B作BC,表示每升价3角的。它和OA交于C。图上,OB1指1斗5升,OC1指3斗。OC1减去OB1剩B1C,指1斗5升,这就是所求的。
照这作法来计算,便是:
这题算完以后,马先生在讲台上,对着我们静静地站了两分钟:“李大成,你近来对算学的兴趣怎样?”
“觉得很浓厚。”我不由自主地很恭敬地回答。
“这就好了,你可以相信,算学也是人人能领受的了。暑假已快完了,你们也应当把各种功课都整理一下。我们的谈话,就到这一次为止。我希望你们不要偏爱算学,也不要怕它。无论对于什么功课,都不要怕!你们不怕它,它就怕你们。对于做一个现代人不可缺少的常识,以及初中各科所教的,别人能学,自己也就能学,用不着客气。勇敢和决心,是打破一切困难的武器。求知识,要紧!精神的修养,更要紧!”
马先生的话停住了,静静地听他讲话的我们都睁着一双贪得无厌的馋眼望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