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荣誉是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它基于以下的设定:我们要无条件地尊重别人的权利,禁止用任何不公正或违法的途径谋取自己的利益。这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条件,如果有任何破坏这种和睦相处条件的做法出现,它便会因此受到惩罚,而所有的惩罚包括法律制裁,都应该是正当和适度的。一个破坏了和平的人一旦被法律制裁,就不再享有公民荣誉了。荣誉最根本的基础是坚信道德品质不可更改,也就是说,一个人做了一件错事,那么在未来相同的处境中他还会犯这样的错误。英语中“character”(性格)一词也有荣誉、名声的意思。
荣誉一旦失去,就很难恢复,除非是因为误会或者被人恶意诬陷。因此,才会有专门针对诋毁、诬陷的法律作为保护措施,而侮辱虽然常常只是谩骂,也等同于没有根据的草率的诽谤。一个人只有当没理可以申诉时,才会用谩骂来对付别人,否则早就摆出他的理由,让周围的听众来评理了。而当他谩骂时,只是提出了结论,却说不出前提是什么,借口是为了让听众更直观。
诽谤则是靠凭空捏造攻击荣誉的手段,对付这种攻击的唯一办法就是公开反驳,适时地去曝光诽谤者的真面目。
“公民荣誉”一词兴起于中产阶级,却适用于所有阶级,就算是上流社会也不例外。谁也无法忽略这种荣誉,都认为这是很严肃和重要的事,人人都要为此小心翼翼,不可疏忽大意。失去荣誉的人就会永远失去恢复的机会,不论他做什么或变成谁都无法挽回。
与具有肯定价值的名声相反,荣誉具有否定性,因为荣誉不是人们对于一个人所具备的品质的评价,而是希望某人表现出必须具备的品格。因此,荣誉是用来强调一个人不能例外,而名声却用来赞美某人是个例外。名声是我们争取的东西,荣誉却是我们要保有的东西。没有了名声只是默默无闻罢了,只是消极一些;而丧失了荣誉却是可耻的,是非常消极的。
荣誉的这种否定性质与其他被动的特质不同。实际上,它比任何东西都更具有主动性。它直接来源于主体,只与人本身的行为相关,与别人的行为和别人给此人设置的障碍都毫不相干。因此,荣誉完全存在于我们的能力之中,而这个特征鲜明地标示出什么是真正的荣誉,什么是后面提及的骑士精神的虚伪荣誉。
我们之所以尊敬有德行的老者,是因为老人已用他们的人生证明他们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清誉。而对于年轻人来说,就算有高尚的品德,也未经受过时间的考验。年轻人无论在年龄上还是在经历上都输给了老者。因此,老年人令人发自内心地尊敬。然而,皱纹——时间的痕迹——是不会收获敬意的,有人会说“可敬的白发”,却不会说“可敬的皱纹”。
荣誉的价值是间接的,就像本章最初所讲的,一般来讲,人们怎么评价我们就算对我们产生影响,也只是影响到他们对我们的态度方面,而不会决定我们的行动。然而,荣誉具有社会性,它使我们生活在文明的国度里。很多时候我们少不了别人的支持,前提是让对方信任我们。因此,别人怎样看待我们虽然产生的是间接影响,但也是很有价值的。
西塞罗跟我的观点相同,他写道:“我对克利斯普斯和第欧根尼所说的话表示完全赞同,美名如果真的一无是处,那么就不值得我费力去追求。”爱尔维修[1]的主要著作《论精神》也有过关于这方面的论断:“我们热衷于受到别人的尊敬,并不是因为尊敬本身的价值,而是因为尊敬所带来的好处。”
因为手段永远都没有目的重要,所以夸张地说荣誉高于生命,也只是说说而已。
公职荣誉
对于公职荣誉,大多数看法是,担任了某种公职的人具备了履行职务所要求的素质。在国家事务中,职务越高,发挥的作用就越大,在道德和理智上的素质也就越高。因此,职务越高,所收获的荣誉也就越高——头衔、勋位和别人毕恭毕敬的态度都是证明。普遍看法就是,一个人任职越高,受到的尊崇和肯定就相应地越大。
实际上,担负特殊使命的人比起普通人拥有更高的荣誉,普通人的荣誉主要是不让自己蒙羞。进一步来说,公职荣誉还需要担任职务的人忠于职守,为他的同事和后辈起到带头作用。忠于职守是指一个公职人员不仅要尊重自己的职位,还要懂得应对那些针对自己和职务的批评,重视批评他没有严格履行职责,没有给社会造福的话,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反击别人不公正的评论。
那些通过别的方式从事公职的人,比如医务工作人员、律师和教育工作人员等,也享有为公众服务的荣誉。此外,军人的荣誉也属于此类。从真正的意义上来说,决心保卫自己国家的人,都必然有军人的勇气和视死如归的信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动摇。此处的公职荣誉是更广泛意义上的,并不只是普通民众对公职人员的一种敬意。
两性荣誉
对于两性荣誉和它的规则,我们需要多多加以关注和研究。关于这一话题我所讲的,恰恰证明了所有这些荣誉都是以切身利益为基础的。本质上,两性荣誉可以划分为两类,即女性荣誉和男性荣誉,两者都有各自的群体精神。其中,女性荣誉相对于男性荣誉更为重要,因为女人与男人的交往在女人的生活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
女性荣誉认为,女人在少女时期从未把自己给予过一个男人,而成为妻子后,就只属于她的丈夫。这种看法是基于以下观点产生的:女人在一生之中几乎事事都要依赖男人,而男人只在某一方面依赖女人。这就需要有一种维护女人利益的安排,即让男人在从女人那里得到某一样东西之后承担起照顾妻儿的责任。而这个安排需要女人团结在一起来对付她们共同的敌人——男人。因为男人通过得之于自然的优越身体和思想力量占有了人世间所有的好处,比如优秀的体型和智商,而女人只能通过征服和占有男人来享有这些美好,所以她们就得统一阵线站在一起。为了实现目标,女性荣誉的规则中有一条是必须遵守的:为了让男人俯首称臣,除非缔结婚姻,否则绝不把自己交给任何男人。
这种安排是整个女性群体必须遵守,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的。事实上,不管什么地方的女人都在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这种集体的精神。一旦违反,就相当于和整个女性团体作对,会遭到大家的抵制和驱赶,因为她这样的行为一旦普及,会危及女性的整体利益。
破坏了规则的女人就丧失了荣誉,其他女人会把她当成瘟疫一样躲避。因通奸而离婚的女人也会有同样的命运,因为这样的女人没有了用来征服男人的能力。这种违背契约的行为也会造成其他男人对签订婚姻契约产生犹豫,因而会损害所有女人的集体利益。一个女人破坏了契约,其行为中掺杂着欺骗和背叛,结果就是丧失女性荣誉和公民荣誉。因此,比起少女的耻辱,我们更看重妻子的耻辱,因为失足的少女还可以通过结婚来恢复荣誉,而失足的妻子是没有办法拯救的。
人们认为,集体精神是女性荣誉的基础,对于女性利益是有益且必要的,是经过深思熟虑和至关重要的。然而,这种集体精神的价值是相对而言的,并不能胜过生命本身的价值。我们要警惕许多人都容易犯的毛病:过分夸大女性荣誉,舍本逐末,忽视了生命的最终目的。
过分夸大女性荣誉就是在宣扬两性荣誉有绝对价值,实际上它只有相对价值。从托马修斯的《论情妇》中可看出,直到马丁·路德实施宗教改革,在各个国家中,纳妾是被法律许可和承认的,这对女性荣誉没有伤害。更有人宣称,女性荣誉只不过是传统上的约定而已。不过有一些国家,特别是信奉天主教的国家,不允许离婚这种事。在我看来,对于统治者来说,拥有情妇比起缔结不相匹配的婚姻,是更加合乎道德的。一旦不匹配的婚姻缔结而成,生出的子女就可能在合法继承人死后要求继承王位,就很有可能引起内战。而且,这种不匹配的婚姻不考虑所有外部条件,是对女人和牧师的妥协退让,而人们恰恰对这两类不想妥协。一个国家中的所有男人都有权利自由地选择妻子,只有可怜的王子除外,因为王子是属于国家的,他的婚姻也要顾及国家的利益。然而,除了是王子,他还是一个人,作为人,他应该遵循自己的天性。在这方面,禁锢王子拥有情妇完全是不公平的事。当然,这就需要有一个前提:情妇不要对国家和政府过多地做出干涉。
从情妇的角度来看,她不受两性荣誉一般规则的约束,因为她只是把自己给予了爱她的人,虽然她也爱他,但是两人不能结婚。女性荣誉规则一般来说并非出自本性,许多丧失生命的案例都表明了这一点,例如婴儿被杀和母亲自尽等。实际上,一个女人对整个女性群体效忠只是一种默契的约定,没有过宣誓。因此,在多数情况下,让女人不幸的不是她的错误,而是她的愚蠢。
与其对应的男性荣誉,则来源于前面谈论的女性荣誉。女性的团体精神促使男人被女人征服,让出自己的权益给女人。这就需要男人在与女人的婚姻中小心谨慎,保证婚姻具有拘束力,即使放弃一切,也要最低限度地保留住他的所有物——妻子。男人如果对女人破坏婚姻的行为选择宽容,也会遭到其他男人的耻笑。
不过这种遭受耻笑和女人失掉荣誉不同,没有女人丧失荣誉造成的污点那样不堪,因为两性关系比起男人人生中的其他事情是次要的,因此女人破坏婚姻给男人带来的耻辱,远远不如女人丧失荣誉带来的耻辱大。
有两位戏剧诗人分别创作过两部伟大的戏剧:莎士比亚的《奥赛罗》和《冬天的故事》以及西班牙剧作家卡尔德隆的《医生的荣誉》和《以牙还牙》。确切地说,男性荣誉要求只对女人而不是女人的情人进行惩处,这也证明了男性荣誉从男性的团队精神而来。
骑士荣誉
我们前面谈论的荣誉以各种形式和规则存在于不同的时代和国家。历史表明,女性荣誉的规则在不同时代和区域都发生过改变。另外还有一种不同的荣誉,它是希腊人和罗马人所缺少的,也是目前中国人、印度人和阿拉伯人都知之甚少的。它出现于中世纪,是基督教盛行的欧洲所特有的,只有极少数欧洲人——上层社会和准上层社会的人才具备。
这种荣誉就是骑士荣誉,它的规则和我们之前谈论的荣誉规则有天壤之别,甚至存在对立面,因为它催生出了空有其名的骑士荣誉。我首先要对这种荣誉做出说明。
1.骑士荣誉与别人怎么看我们无关,而与别人怎么说我们有关。
不必理会别人对我们有什么评价,也不必在意他们知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评价,重要的是他们有没有表达出他们的想法。即使人们对我们的行为感到痛恨,抱有最恶劣的印象,只要他们没有表达出来,就不会对我们崇高的荣誉造成伤害。如果我们的行为让人们不由得给予高度赞扬和心生敬意,但仍存在贬低我们的声音,那么不管对方是多么低劣,他们的诋毁都会对我们的荣誉造成伤害。除非我们想办法恢复荣誉,否则就会永远丧失荣誉,无法挽回。
骑士荣誉不注重别人是怎么想的,而注重别人是怎么说的,论证如下:别人诽谤和侮辱我们,如果对方可以道歉,就当作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至于他们有没有改正自己的看法,没有人会在意,只要道歉了,事情就平息了。因此,骑士荣誉并不是在获取崇敬,而是强行索取崇敬。
2.骑士荣誉与自己的行为无关,只与他的遭遇有关。
骑士荣誉不同于其他所有的荣誉,它所依赖的不是自己做了什么,而是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骑士荣誉完全受制于他人的行为。如果有人进行攻击,那么荣誉随时都可能一去不复返,除非受到攻击的人竭尽全力,冒着丧失生命、健康、自由、财富和内心平静的风险去挽回荣誉。一个人可能所作所为皆出于公正无私的原则,心灵纯洁,心智也很高,但是一旦有人侮辱他,他的荣誉会即刻消失。就算这个人并没有做错任何事,侮辱他的人还是地痞流氓、白痴赌徒等不值得我们去追究的人,也会是同样的结果。多数情况下都是这种人喜欢侮辱别人,塞涅卡也说过:“越是卑鄙无耻的人,越是喜欢造谣中伤。”这句话说的就是这种人,他们侮辱的多是前面提到的那些人,二者因为志趣不同而站在对立面上,他们这样做甚至只是因为一方太优秀而引起他们的憎恶。歌德曾说,怨恨你的敌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你的存在就是对敌人的责难,双方不可能成为朋友。
显而易见,那些卑鄙无耻的人应该好好感谢一下骑士的荣誉规则,正是它缩短了他们与优秀之人之间的差距。一个品质恶劣的人诋毁别人时,一开始他的话就会被大家认为是有充分理由的评判,如同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在最初就给予反击,否则这种诋毁在将来也会作为真实有效的评判而存在。
也就是说,一个被人诋毁的人,如果忍受了诋毁,就算诋毁他的人再卑劣,他也会被所有体面的人鄙视,认为他就是那些人说的那样。因此,那些具有荣誉的人会把被诋毁者当成瘟疫一样躲避,不屑与他来往。
从中世纪开始到15世纪,存在一种规定,那就是在任何刑事诉讼中,并不是原告证明被告有罪,而是被告自证清白。被告可以通过发誓来表明自己的无辜,而他的支持者们也必须到庭宣誓担保他没有做伪证。如果被告找不到支持者,或者原告不认可被告的支持者,那就只能借助上帝的裁判了——通常是用决斗来解决,因为被告处于耻辱之中,他必须用鲜血雪耻。
蒙羞和雪耻由此而来,并且时至今日仍在具有荣誉的人之间流行,只是省略了宣誓的程序。这也就是为什么具有荣誉的人被诋毁时如此愤怒,必须用血来洗刷耻辱。说谎虽然无处不在,却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特别是在英格兰,人们深深迷信:现实情况中,受到别人谎言的诋毁而威胁要杀死对方的人是不会自己也说谎的。这是在中世纪的审判中被认可的一点——在应诉过程中,只要被告说这是谎言,那么这种情形需要上帝的裁判了。因此,骑士的荣誉规则就是,当有人说谎诋毁自己时,就必然要诉诸武力了。
3.维护骑士荣誉需要马上采取行动。
骑士荣誉和一个人的天性无关,和他的道德品质无关,总之,与一切学究问题无关。一旦你的荣誉受损,就应该马上采取行动进行补救,最好的方法就是决斗。
如果损害你荣誉的人不认可骑士荣誉的规则,或他已经挑战过骑士荣誉,那么还有另一种安全的方法来对待冒犯你的人,就是当下用拳头来说话。如果你要避免这种极端方式造成不愉快的局面,或者无法断定对方能否遵守骑士荣誉的规则,还有一种方法能维护你的荣誉,那就是让自己回击的方式强于他——比如,别人打你一个耳光,你就还给他一棍子;有人打你一棍子,你就还给他一鞭子,等等。直到这些招数都不管用了,就得采取流血的方法了,绝不能畏缩不前。
4.忍受侮辱是可耻的,侮辱他人则是光荣的。
举例来说,我的敌人拥有了真理、公正和理性,我可以用侮辱来让他失去这些,而我反而得到了这些,直到他通过武力这种粗暴的方式将其重新夺回来。
粗暴战胜了荣誉,粗暴取代了所有,强权就是正义。那么,有了粗暴,你还要其他的做什么呢?一个人不管多么恶劣、愚蠢,只要他使用粗暴的手段,他犯的错误就是合法的,并能得到宽恕。如果有人在讨论或谈话过程中,表现得比我更有见解,更热爱真理,判断力和理解力更优秀,或者他表现出了智商比我的更高,从而掩盖了我的光芒,我就立即对他加以攻击和诋毁,削弱他的优势,使自己胜过他。
粗暴战胜了思想的交锋,压制了才智的光芒。如果我们的敌人对于我们使用的攻击手段并不在意,或者没有采取更粗暴的手段对付我们来引发决斗的局面,那么我们就获得了胜利,并赢得了荣誉。因此,当粗暴蛮横大行其道的时候,真理、知识、思想、理智与才能等,都得退让三分。对于有荣誉感的人来说,当有人表达出不同的意见,或显得比自己更优秀时,他们就会立即拿起武器反击。如果在争辩中无言以对,他们就会选择粗野的话语来反击,从而反败为胜。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崇尚骑士荣誉的规则,认为它可以改善社会风气,而下面这一条则是整个荣誉规则的灵魂与根本。
5.力量是最高法庭。
荣誉规则意味着当一个人与别人产生分歧时,为了赢得胜利,他必须诉诸的最高法庭就是力量的法庭,即使用武力。严格意义上讲,所有的武力解决方式都体现了人们诉诸一种动物性的野蛮来解决问题,体现了理智和道德无力解决这件事情,只能让位于粗暴的争斗。富兰克林认为人是会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所以人们使用暴力争斗会依靠他们制造的武器来决出胜负,因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这就是人们都懂得的“强权就是正义”的原理,这种具有讽刺意味的说法,跟“愚人就像智者”有同样的效果。
6.骑士荣誉更加宽松和自由。
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公民荣誉对于人际关系过于谨慎,看重责任和信守承诺,而我们现在讨论的骑士荣誉的规则,则更加宽松和自由。除了“荣誉的承诺”不可以打破,其他一切诺言都可以无视。一旦骑士荣誉被破坏,受到别人的凌辱,那就只能通过决斗的方式来挽回我们的荣誉。另外,有一种债务是必须要偿还的,那就是被称为“荣誉之债”的赌债,而其他一切债务你都可以赖掉,甚至像犹太人和基督教徒那样互相蒙骗,也不会有损你的骑士荣誉。
7.骑士荣誉只能用来强化人的主观感受。
读者如果不带偏见地来看,就会发现,这种荒谬、野蛮到不可思议的荣誉规则,并不是出自人的本性,它对人类健康的人生观也毫无益处。它只在狭隘的范围内流行,也只能在强化人的主观感受方面发挥作用。这种感受主要流行于中世纪以来的欧洲贵族、官员和军人,以及试图模仿他们的人之中。
希腊人和罗马人对这种荣誉的规则一无所知。就连古代文明和近代文明都很发达的亚洲国家也对此不甚了了。这些人只知道我们前面所说的第一种荣誉,并且用它来表现自己。他们认为,一个人应获得什么荣誉,要看这个人的所作所为,而不是靠别人的话来判断。因此,一个人遭到别人的殴打或许会愤怒和报复,但并不认为这跟他的荣誉有任何关系。没有人会去计较打击所带来的侮辱,不会整天想着要去洗刷耻辱。然而,他们古代人的勇敢和视死如归的决心,绝不会比欧洲的基督教徒逊色。希腊人和罗马人可以说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口中的英雄,可他们对骑士荣誉的意义却一无所知。他们决斗也不过是被雇佣来表演角斗,奴隶和被判刑的罪犯与野兽殊死搏斗来营造一个罗马式的节日。基督教盛行以后,角斗就被取消了,随之而来的才是决斗——这是借助上帝裁决的争端解决途径。如果说角斗是为博取观众的眼球所做的一种残暴的牺牲,决斗就是为了存在的偏见所做的残暴牺牲,只不过牺牲的是自由与高尚,而不是罪犯和奴隶。
大量迹象表明,这种偏见对于古代人来说是完全不存在的。比如条顿族的首领提出要与马略[2]决斗,可是马略却回答,如果首领自己不想活了,那就去上吊吧。同时他还委托一名经验丰富的格斗者与首领多次交流。古希腊作家普鲁塔克在讲述德谟斯托克利斯的事迹时说,当海军舰队统帅欧里比亚德斯拿起权杖要打德谟斯托克利斯时,他没有拿起武器反抗,只是说道:“打吧,但要听我把话说完。”而雅典的士兵团并没有因此立即表示不再愿意为他卖命。如果你信仰骑士荣誉,那么读完这段话定会感到气愤。一个法国作家曾表示,如果有谁认为德谟斯托克利斯具有骑士荣誉,这个人可真是无知得可笑,而西塞罗也不是有这种荣誉的人。在柏拉图《法律篇》中有一个片段几次谈到“攻击”,充分说明了古代人觉得这种事情跟荣誉没有丝毫关系。
如果有人在辩论中攻击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会对别人的侮辱很容忍,这让人们很惊讶。苏格拉底解释道:“如果一头蠢驴踢了我,我有必要怀恨在心吗?”在其他场合,有人问苏格拉底:“那个人所做的不是对你的侮辱吗?”苏格拉底回答:“不是,他所说的都不是针对我。”斯托拜阿斯在《穆索尼斯》中有一段很长的描述,向我们展示了古代人怎样回应侮辱:他们只知道法律手段是最有帮助的,可是这种方法却被聪明人看不起。如果一个希腊人被殴打了,他会满足于法律给予的补偿,柏拉图的著作《高尔吉亚篇》提到了这一点,里面还有苏格拉底对此的观点。《吉里斯的报道》也有类似记载:一个叫卢西斯·维拉图斯的人没有任何缘由地对路上遇见的人打耳光。后来为了避免以后的隐患,他就带上一个拿着钱袋的奴隶上街,把钱付给那些被他弄得感到莫名其妙的人作为赔偿。久负盛名的犬儒学派哲学家克拉特斯曾经挨了音乐家尼克德洛姆斯一掌,脸被打得红肿甚至发紫。克拉特斯就在头上标记“这是尼克德洛姆斯干的”来羞辱对方,因为他竟然对所有雅典人都奉若神明的人无礼。狄亚根尼斯给他的朋友梅里斯玻斯写了一封信,说他被一群喝醉的雅典青年殴打,又说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塞涅卡在《永恒的智慧》一书的最后大篇幅地论述了“侮辱”这一话题。他断定:聪明人不会理会这些。他在第十四章写道:“一个聪明人受到了攻击,他会怎样办呢?卡图被打了一记耳光后,并没有为此烦恼,没有去报复,也没有宽恕对方。他只是对这件事采取不理睬的态度。”可能有人会说:“那可是聪明人啊。”是的,可是你们就是傻瓜吗?也许是的。
显然,古代人对骑士荣誉的规则没有概念,原因很简单,他们看待事物的方式简单自然、不带偏见,所以不受这些无耻、愚蠢的行为影响。挨了别人一记耳光,他们就只是认为这是一记耳光,轻微的小伤害罢了。而如今的人却觉得这是天大的事情,是一个悲剧,就像高乃依的《熙德》,或者描写德国市民生活的悲剧《环境的力量》——完全可以改名叫《偏见的力量》所写的。如果法国议会中有人被打了一记耳光,那么这件事的反响可以遍及整个欧洲。如果那些信仰骑士荣誉的人不喜欢我所援引的古老经典事例,那么我便推荐狄德罗[3]的《宿命论者雅克和他的主人》给他们,里面德格朗先生的故事会对他们的胃口。这是一部描写人们坚守现代骑士荣誉的杰作,希望他们喜欢这本书并受到启迪。
我所说的一切都表明,骑士荣誉的规则不是出于人的天性,而是一种人为的结果。它的根源也是显而易见的——它显然是人们习惯用拳头多于用脑的产物。当神权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中世纪开始推行骑士制度后,骑士荣誉开始大行其道。那时,人们不仅依赖上帝保佑自己,还依赖上帝做裁决。遇到疑难问题时,要么交由仲裁法庭解决,要么让上帝来审判,最后无一例外变成决斗。当时不仅贵族重视决斗,就连普通民众也是这样。
莎士比亚《亨利六世》的第二幕第二场对此做出了细致的说明。所有的司法审判都喜欢采取武力解决,也就是诉诸力量和身体,即诉诸动物性,用动物性取代法庭的理性来裁定谁对谁错,不看人的行为,而看他能施以多大的武力。这与现在流行的骑士荣誉的规则同理。如果有人对这个近代决斗的由来提出质疑,就请他读一下梅林根的著作《决斗的历史》。这个传统的拥护者中,明显大多是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或者思想并不深刻的人,他们认为,决斗的结果才是能解决争端的神圣判决。
除了谈论决斗的起源,我们还应该了解,这一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用武力威胁来索取实际上很难得到的表面的尊重。这就像你为了证明屋子里很温暖,就用手握住温度计,让水银柱上升。事实上,问题的症结在于:公民荣誉是为了与人和睦相处,尊重别人的权利,让他人觉得我们是可以信任的;而骑士荣誉则相反,它让我们必须心生敬畏,使我们不得不因为武力威胁而屈服。
如果我们的生活处于自然的状态,所有人都得用自己的力量来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对于人的诚实就不能太过信任;骑士荣誉的规则即让人产生的敬畏感大大超过让人产生的信任感,也许是对的。然而,在文明的生活中,国家会保护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因而骑士荣誉的规则就不再适用了。在如今的文明世界里,这个规则如同被置于肥沃的田地和四通八达的道路之间的城堡和钟塔,显得没什么用了。
因此,即使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只需法律轻微惩处或者不需要惩处,骑士精神拥护者在对待这些事时仍会夸大尊严的重要性,把尊严提升到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上。他们认为,国家法律对这些事情的惩罚力度太小,必须由他们亲自出面严惩挑衅者。这种过分的狂妄和蛮横让他们受不了任何的攻击和指责。习惯用武力去解决一切的人宣告说:“凡是忤逆我的人必须得死。”这样的人倒是必须被驱逐出国土。
两个不惧死亡的人相遇,一个小小的分歧就可能让双方恶语相向,甚至发展为斗殴,直到其中一方丧命。因此,省略中间的环节而直接动用武力,也许更合乎礼仪。而诉诸武力又发展出了自己独有的规章制度,俨然成了一出严肃而又滑稽的闹剧:荣誉的殿堂供奉着愚蠢的傻瓜。
而同样是两个不惧死亡的人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比较重要的事会交给法律解决),其中更聪明的那个会退一步,这样他们两个就会各自保留自己的意见而不强加于对方。事实上,普通民众或者其他不了解骑士荣誉的人,是会这样让争执顺其自然地发展下去。他们中的杀人犯要比崇尚骑士荣誉规则的人当中的少很多,甚至连吵架斗殴的事情都很少出现。
有一种说法是,良好的社会风气要靠骑士荣誉的规则来维持,即借助决斗的规则来抵御残暴和野蛮。然而,雅典人、科林斯人和罗马人可以夸口说自己不需要骑士荣誉做后盾也可以维持社会的良好风气,使民风、民俗都达到最佳。另外,古时候的女人的地位不像现在这样高,现在的女人多了些八卦和琐碎,话题也变得不再严肃和深刻,这种变化对于如今上流社会注重个人勇气胜于其他气质的潮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实际上,个人勇气只是人的一种次等本性,人在这方面甚至比不上某些低等动物,所以人们会说有人像“狮子般勇猛”。骑士荣誉实际上为大事上的不诚信和卑劣提供了庇护,也为小事上的蛮横和不礼貌提供了支撑——因为谁都不愿意冒着生命危险来指责别人的过失,所以都选择了沉默以对。了解了这些事情之后,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在一个政治和经济都不怎么发达的地方决斗会大受欢迎,甚至发展到了极致。至于这种民族的个人生活是什么样的,还是去问问体验过的人吧。而文雅的风度和社交涵养,已经很久都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了。
骑士荣誉的种种借口都经不起推敲。然而,有人会说:“当你冲着一只狗大声吼叫时,它也会对着你狂吠;如果你爱抚它,它就会摇着尾巴讨好了。”人性也是这样,主张以牙还牙,对别人的鄙夷和嘲讽报以愤怒和怨恨。西塞罗说:“饱含忌妒的冷嘲热讽中有一种尖利的东西,就连智者和谦卑之人都难以承受。”除非是那些对某些宗教教派抱有信仰的人,否则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对此泰然处之。然而,一般情况下,不管是面对侮辱还是遭受殴打时,人们只会想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而不会提出更加过分的要求。举个例子来说,当有人指责我们说谎、愚蠢或懦弱时,我们肯定不会想着让对方以失去生命为代价。
出于中世纪令人作呕的迷信,德国人曾经得出了“只要被羞辱,必然要对方血偿”的观点。无论是在哪一种情况下,面对侮辱给予的反应都是被愤怒的情绪而不是那些崇尚骑士荣誉的人宣扬的“荣耀和正义”所掌控。而真实的情况是,我们在受到指责时所受到的伤害,取决于这些攻击的话语戳到我们痛处的程度——当对方碰到了我们的逆鳞时,那么哪怕是一个最微不足道的暗示,所造成的痛楚程度都会比没有根由的严厉指责更大。这样一来,如果觉得面对的指责是无理取闹,我们就会自信地蔑视这份指责。然而,骑士荣誉的规则强加给我们一种敏感,使我们用暴力和血腥报复那些丝毫不会让我们感到受到屈辱的侮辱。如果一个人因为要防止对自己不尊敬的话语广为传播而对别人的口头冒犯施以暴力,那只能说此人对自己没有足够的自信。一个人如果真的知道自己的价值,就会很淡定地回应侮辱和攻击;就算无法做到漠不关心,会不自主地感到很生气,理智和所受的文化教养也会驱使他去掩饰愤怒、维持尊严。
如果人们能够对骑士荣誉不再迷信,即在面对侮辱的时候不会感觉受到了侮辱,没有反唇相讥的欲望,不会觉得以牙还牙是替自己找回面子的好方法,也不再认为使用暴力来维护自己的荣誉是正当的,以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就要以武力报复,那么人们就能迅速接受这样一个观点:当受到侮辱和轻视的时候,占下风也会感到荣耀。就像文圣佐·蒙蒂曾经说的,嘲讽谩骂就像是教堂里排队的人,最终都要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当人们能够如此面对侮辱时,就没有必要再回之以恶言恶语来为自己辩白了。只是很遗憾,现在大家最先考虑的却是我们所说有没有可能冒犯那些心胸狭窄的蠢人,因为一点点的尖锐也可能引发他们的恐慌和气愤——有理智的聪明人无奈地跟愚蠢狭隘的人争斗,这实在是太司空见惯的事情了。
如果对所有事情都能理智地对待,智商所具备的优势就能让它重新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了。然而很遗憾,我们无法否认,如今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一些只靠武力和莽撞的有勇无谋之人。如果真的能改变现状,那么具有卓越才能的人就不再有理由逃避社会了。如此一来,就为营造真正良好的、有教养的社会氛围奠定了基础——就像雅典、科林斯和罗马曾经拥有的繁盛一样。如果有谁对我所举的例子有浓厚的兴趣,可以去拜读一下色诺芬[4]的《会饮篇》。
有人为了捍卫骑士的荣誉可能会做最后的挣扎:“如果它一旦不存在了,那任何人不就都能够随便动手了吗?这个世界将会沦为一片混乱!真是恐怖!”
首先让我来做一个简单的回复。在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不崇尚骑士荣誉的群体中,不管是被殴打还是打别人,都不会有危及生命的情况产生;若是在崇尚骑士荣誉的人中间发生斗殴,则会导致双方不死不休。
对于这个问题我再来详细地讨论一下。
我曾经千方百计地寻找一些看起来有根据或者勉强能站得住的证据,而不仅仅是靠嘴上说说,来支持有些人的“挨了一拳是很严重的事情”这一固执的理念,但我找来找去,无论是从人类天性中的动物性出发,还是从理智方面出发,都没有得到结果。
打人一拳仅仅是,并且永远都只是一方可能使另一方体验到一次微小的肉体痛苦,仅仅证明了一个人比较有力气,出手更迅速,或是对方不留神所以挨了打。除了这些,就没有什么了,再怎么分析都是徒劳。
对同一个骑士来说,一个人若打了他一拳就是罪大恶极,非死不可,而如果是一匹马踢了他一脚,就算这一踢造成的伤害比别人打一拳造成的伤害大十倍,结果也是他忍着疼痛一瘸一拐地离开,而且向你表示这点伤害无关紧要、不足挂齿。这让我不得不开始思考:原来,人类的手才是隐藏得最深的罪魁祸首。即便在战斗中被对方手上的剑和刀伤到,这位骑士还是会向你表示,这些疼痛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还耳闻,用马刀的刃面打人,远比用棍棒打人更能让人接受。前不久,在军校学习的人被罚时会更愿意被马刀打而不愿被棍棒打,而今天,只有那些被授予骑士称号的人才有被马刀刃面轻轻拍打肩头的待遇。
这些就是尽我所能获得的骑士荣誉的全部心理或道德依据。我想说的是,所谓的骑士荣誉只不过是一种过时却一直根深蒂固的迷信,体现了传统力量的强大。我还可以举一个很著名的事件来证明我的观点:在古代中国,经常用杖责来处罚公民,甚至对政府的大小官员也是如此——这个高度文明化的国家也不认同骑士荣誉这样的东西。
公平地说,争斗存在于人的天性之中,就好像互相撕咬是野兽的天性使然,而推撞属于角类动物的特点,人也只是会拿着武器攻击的动物罢了。因此,我们听说有人用嘴咬人时会感到很吃惊,而听到动手打架时则认为很平常,尽管在接受了教育以后,我们的修养有所提高,懂得了自我克制,就很赞同放弃打斗了。然而,把挨了一巴掌就是遭受了天大的灾难这一观点强加给一个国家或某个特定的阶层,让他们必须争个不死不休,这实在是过于没有人性了。
我们的世界已经有太多的邪恶和不幸,要是我们再用外力为人们的头脑增加一些不幸,反而会造成真正的不幸——这也正是愚昧和邪恶的迷信所做的事。
我并不觉得政府和立法机关尝试废除民间或军队里的体罚就是正确的,他们自认为是在维护民众的权益,但事实上废除体罚只可能导致愚昧的迷信被强化——人类曾为此牺牲太多了。
不考虑最严厉的处罚,如果有人违法,人们一般会先选择打他一顿。对于那些身无分文而无法缴纳罚金的人,若人们需要他来效劳而不能让他坐牢,体罚就应该是最好的方式。这是无可争辩的。“人有自尊”一类的说法没有很清晰的来源,只是基于我一直在讨论的可怕的迷信。有一个可笑的例子可以证实这种对荣誉的迷信是多么荒唐:最近,在很多国家军队的有关条例中,用杖责代替了鞭笞。使用这两种手段都是为了达到处罚肉体的目的,但是有人觉得杖责比较有面子,不会伤害到所谓的“荣誉”。
人们对骑士荣誉规则的盲目崇拜,在现实中助长了决斗的风气。同时,人们又在想尽办法,或者假装在想办法运用法律手段来消除决斗。结果就是,我们会发觉,盛行于野蛮的中世纪的“强权就是真理”的残渣,一直持续到如今,潜伏于我们所在的19世纪。这种耻辱何其严重!是到了不得不彻底抛弃这种规则的时候了!
如今,斗狗是不被允许的(至少在英国被认定是违法的),但是人类出于荒谬而不切实际的骑士荣誉规则而打斗,因为一些鸡零狗碎就要像两个角斗士一样不共戴天,也是那些崇拜骑士荣誉的狭隘之人极力宣扬的结果。因此,我提议,语言学家把“duell”(决斗)这个词换成“baiting”(诱捕、猎杀)。众所周知,“duell”这个词或许不是源自拉丁语中的“duellam”,而是出自西班牙语中的“duelo”,意思是遇到痛苦、不安和厌恶。
崇尚决斗的人严肃而愚昧地执着于迂腐的骑士荣誉,因而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笑话。骑士荣誉因它自身的荒唐规则而自成体系,真是讨厌极了。在这个体系中,强权就是真理,不问黑白是非,全靠武力解决;设置神圣的宗教裁判庭来处理分歧,对骑士荣誉所统治的各个阶层施展权威,用暴政来维护统治;任何人都可能因为一些琐碎的事情而遭遇挑战,从而不得不面对由上帝决断的生死决斗。这给所有的无赖提供了藏身之处——只要崇拜骑士荣誉,就对他加以庇护,有权随便恐吓威胁甚至消灭那些境界高的好人。优秀和境界高的人是很容易被恶棍怀恨在心的。
我们目前的法律和警务人员已经让那些流氓无赖没有了在大街上横行的可能性,他们再也不会大喊着“要钱还是要命?”来强取豪夺。理智的存在也应让那些无赖无法再去想着扰乱社会治安,不再冲别人嚷嚷:“要荣誉还是要性命?”最后,社会上等人也该轻装上阵,不再有时刻面对野蛮挑衅的负担,不用因为野蛮、愚蠢或歹心而丧命。两个愚笨的、初出茅庐的年轻人,有因为口头的冲撞而一时冲动大打出手,最终一命呜呼的可能,但这又何必呢?
遭受侮辱的人往往因为对方的地位太高或某些别的原因无法恢复自己被损害的骑士荣誉,这时他们就会因为绝望而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明显就是以悲喜剧来作为结局。由此可见,在这个自成一体的世界中,暴虐和迷信的力量是多么肆无忌惮和荒唐。这种逻辑和结果使局势演化成了自相矛盾,其中的荒唐和谬误也就显而易见了。举个例子,政府工作人员是不允许参加决斗的,而一旦遭遇了挑衅又不去应战,他又会被开除公职以示惩戒。
既然说到这个话题,那我就干脆直奔主题。对那些只看武力大小而不看是非黑白的大众来说,在一场公平的决斗中用对等的兵器杀死对手和从背后偷袭对方之间天差地别,这就说明人们认同谁是强者谁占理,遇到事情只需诉诸武力,交给上帝来裁决。
在决斗中公平地杀死对手仅仅代表了你的力量或技巧比对方要强,因此必须设置“强力就是正义”这个前提来支持上述观点。其实,如果我的敌人没有办法保护自己,我所获得的只是能够杀掉对手的可能性,而不是我杀人的理由。有没有适当的理由杀人,在道义上不得不看我杀死对方的意图。如果我杀人的理由很充足,那么“我的射击或击剑本领比对方要强,所以我就应该杀死对方”这个逻辑就不成立了,而我最终使用的手段,不管是正面应对还是搞背后袭击,都不是重点了。假如你要进行一次谋杀,就必须使用阴谋诡计。在道义上,本领更强的杀人者的杀人理由并不比使用阴谋杀人的人更充分。在对决时,阴谋和强力一样会发挥影响,就好比“佯攻”。如果我觉得自己杀人是出于道义,那么考量他的射击或击剑本领是不是比我强就是很不明智的,因为只要有一线希望,我的敌人就不满足于证明我的失败,还要伤害我直至让我付出生命做代价。
卢梭认为,应对侮辱合理的方法不是同对手决斗,而是在暗地里弄死他——虽然他很小心翼翼,仅在《爱弥儿》一书中用一个神秘的注释来暗藏这一观点。卢梭是完全被骑士荣誉迷信所影响的哲学家,他认为,如果有人指责自己撒谎,自己就有了正当的理由谋杀他。然而,卢梭必然懂得,任何人,特别是他自己,都曾经撒过很多次谎,都有理由受到这样的指责。
有一些人持有一种荒唐的观点,认为只要在公开、公正的场合用跟对方一样的武器杀死对手,就占据了正义。这明显是把强力当成了正义,把决斗当作神的裁决。意大利人会在发现敌人的第一时间立即愤怒地上前攻击对方,无论怎样,这种做法至少是合乎情理的,甚至他们或许更有智慧,但没有参与决斗的人那样阴险。你可能会辩白,两个人进行决斗时杀死对方是很公平的,因为当时对方也在为了杀死你而努力!对于这样的说法,我只能回答:因为你的挑衅,对方已经被逼到了背水一战的地步,不得不自卫罢了。这种故意迫使对方奋力反抗的做法,本来就是挑衅的人在为谋杀对方寻找借口。如果两个人意见达成一致,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来做决斗的赌注,那么依据“对自愿的人算不上侵害”这一原则来看,倒也能自圆其说。然而,受伤者不是自愿受伤的,施加伤害的人依照的是那个暴虐又荒唐的骑士荣誉和规则,正是它的荒唐和暴虐促使两个决斗的人——至少是其中的一个人——被牵扯进血腥的裁决之中。
我就骑士荣誉这个话题实在是讲了太多。我费尽心机是因为面对这个就像奥吉亚斯的牛圈[5]一样肮脏复杂的世界,只有求助于哲学,才能完全清除那些思想和智力方面的龌龊。
有两样东西让古代社会比当下的社会更具优势。古代社交是古老的、新鲜的、自然的、本真的,如同早晨一样有朝气,完全不受约束;相比之下,如今这个时代有两样东西真的是阴暗、迷蒙又不祥,这两样东西就是骑士荣誉和性病。性病是存在于人际关系各处的催命符,对公共关系也好,对私人关系也罢,它造成的危害远远超出想象,包括身体上的疾病,也包括精神上的沉疴。在异性之间,性病的存在就是一种疏离的、对抗的,甚至是阴险的元素,就像古希腊神话中丘比特的爱神之箭上的毒药一样,仿佛一张满含不祥的恐惧和猜忌的网,在异性之间无处不在,间接地侵害人类的关系,也多多少少影响了整个人类存在的根基。然而,它与我要深入探讨的这个主题关联不大。
骑士荣誉的规则造成了一部分与之雷同的影响。它让现代社会变得僵硬、阴暗和迷蒙,逼得我们不得不密切关注将要施加于自己的每一个形容,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这个规则就像是百姓供奉的半人半牛的弥诺陶洛斯[6],每年都会有一大批高级阶层家庭的年轻人被作为祭品供奉给他。这不只是像过去那样发生在欧洲的某一个国家,而是发生在欧洲的每一个地方。再不毁灭这个愚昧的制度就要出大事了,这也是我目前一直努力在做的事。现代社会的这两个如同怪物一样的东西会在这个世纪被毁灭吗?
对于性病我们寄希望于医学,而对于骑士荣誉,统治者采取的立法手段没有成功,所以我们可以使用哲学来净化我们的思想,我们也只能通过净化我们的思想来彻底清除这个思想的魔鬼。
然而,如果统治者真的想要铲除决斗制度,如果他们仅得到了一点点成绩确实只是因为他们的能力不足以惩治这个魔鬼,那么我提出一条我保证会成功见效的法律。它与血淋淋的方式毫不相干,既无须用到断头台,也无须动用绞刑架或者采用终身监禁的方式。它好似一种顺势治疗法,完全不必担心有恐怖的后遗症:如果有人提出或接受一次挑衅,就让士兵将他置于大庭广众之下,对他施以十二大板的体罚,对那些为其呐喊助威的则打六大板,对于决斗造成的后果,则用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相关的责任。
持有骑士荣誉思想的人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说,一旦被施以这类处罚,荣誉感强烈的人或许会结束自己的生命;我对此抱持的看法是,这样愚昧的人自戕总比让别人受到伤害强得多。不过我很明白,统治者并不真的想要消灭决斗现象。文职人员,甚至是军职人员(除了那些处于权力顶端的人)所收获的远少于他们付出的劳务,差距就用荣誉来补。荣誉首先体现在头衔和勋章上面,其次借助等级制度和差别制度在社会普及。决斗是一种试图为人们的等级提供特殊服务的方法,所以人们在接受教育时就会有这方面的培训。这种情况一般是在那些不满足于报酬的人身上体现出来,他们会用血腥的方式来寻找平衡。
在结束我们的讨论之前,再来谈一下国家荣誉。国家荣誉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整体荣誉。因为没有法庭能够裁判国家荣誉,所以只能诉诸武力;而且所有国家必然会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它让人们认同民族是值得信赖的,并且让人心生敬畏。国家荣誉不容侵犯,一旦侵犯,绝不放过。可以说,国家荣誉是公民荣誉和骑士荣誉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