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登上皇位的第八天,在南京聚宝门,当着方孝孺的面,朱棣将后者的“十族”一个一个地进行诛杀,每杀一个问一声后悔吗,现在后悔还来得及。方孝孺视而不见,头都不抬——也许在他心里,他的“十族”连草芥都不如,杀光又何妨,有什么可后悔的!最后其他人都杀完了,轮到方孝孺自己了,他仍不“后悔”,谩骂不止。朱棣却不让他痛痛快快地死,先是命人将他的嘴割裂至两耳,并割下舌头,随后一刀一刀地将他割死。
方孝孺被凌迟处死后,朱棣仍不解恨,让人吃他的肉,吃一块肉赏银一两。有个官员的仆人吃了很多块肉,当然也得了很多银两,回去后向主子炫耀,其主子听后大喝一声狗奴才,一拳打破仆人脑袋,仆人当场毙命。
一拳将仆人的脑袋打破,那位官员的愤怒可想而知。
我们在读这段历史的时候,除了佩服方孝孺骨头硬,对他是不是也应该有点愤怒?
后世有人评论说,方孝孺这不是舍生取义,是愚忠。事情都这样了,为朱棣做事又会怎么样呢?又不是叫他叛国投敌,为朱允炆做事光明正大,难道为朱棣做事就是卑鄙小人?
残暴的朱棣为了稳固皇权可以视人命如草芥,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方孝孺何尝不是视人命如草芥?当他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学生八百多人一个接一个死于刽子手的屠刀之下,当他为了维护自己“不侍二主”的名节甚至连即将被屠杀的幼儿的啼哭声也充耳不闻,他是否想过,那八百多条无辜的生命,凭什么要为他的所谓名节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