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凯蒂口中,未来永远近在眼前。她总是爱说:“眼瞧着就又是圣诞节了。”或者学校分明刚刚放假,她却说“眼瞧着就要开学了”。春天来了,弗兰西开心地换下了长衬裤,一把丢到一边,妈妈会叫她好好捡起来,说着“你很快就得再把它穿上啦,眼瞧着冬天就要来了”。妈妈说的这叫什么话?春天才刚刚开始呢,冬天大概永远都不会再来吧。
年幼的孩子对未来基本没有概念。在他们眼里,“未来”最多也就只有下个星期那么远。而从一个圣诞节到下一个圣诞节的一整年,对他们而言就像永恒一样长。弗兰西对时间的认识也是这样的,直到她十一岁那年为止。
在她的十一岁和十二岁生日之间,一切都变了。未来的脚步好像越来越快,每一天的时间似乎越变越短,连每个星期的天数都好像是越来越少了。亨尼·加迪斯死了,这可能和那种什么都变快了的感觉有点儿关系。她早就听人家说过亨尼会死,这话听的次数太多,她也开始确信亨尼的确会死了,只是总觉得那会在很久很久之后。可现在这“很久很久之后”突然就近在眼前了,一段此前她眼中的“未来”就成了“现在”,而且很快还会成为“过去”。弗兰西忍不住想着,是不是非得赶上有人死掉,小孩子才能明白这一点呢?好像也不是,罗姆利外公死的时候她已经九岁了,他死在弗兰西领过第一次圣餐的一周之后,可是在当时的弗兰西眼里,圣诞节还是遥远得不能想象的未来呢。
可现在什么事都变得太快了,甚至让弗兰西有点儿糊涂。尼利明明比她小一岁,个子却突然长了起来,转眼就比她高了一头。莫迪·多诺万搬走了。三个月之后她回来看弗兰西,弗兰西也觉得她变了。才过了短短三个月,莫迪就已经变得有点儿女人味儿了。
弗兰西以前相信妈妈永远是对的,而现在她发现妈妈偶尔也会犯点儿错。她还发现,爸爸身上很多原本她自己无比热爱的东西,在别人眼里原来都是那么滑稽可笑。如今再去那家茶叶店,她再也不觉得那天平的托盘有多么闪亮耀眼了,她还看到了茶叶罐子上磕碰剥落的地方,只觉得它破破烂烂的。
星期六夜里,她也不再看从纽约鬼混完回家的托穆尼先生了。她突然觉得托穆尼可真傻,分明住在这么个地方,又偏要往纽约跑,去了纽约又还得恋恋不舍地回来。他有的是钱,又那么喜欢纽约,那干吗不干脆就搬到纽约去?
一切都在变。弗兰西不由得慌张起来,她原本的世界正在飞快地从脚下溜走,该拿什么来取代它呢?不过话说回来,变与不变又有什么不一样了吗?她还是每晚读一页《圣经》,一页莎士比亚全集;她还是每天练一小时钢琴;她还是把分币扔进那个锡罐头“银行”里。垃圾站还是那个垃圾站;商店还是那些商店。什么都没有变,变的是她自己。
她跟爸爸谈过这种感觉,爸爸叫她吐出舌头看看,又给她把了把脉,然后佯装悲哀地摇着头说:“你这个病不好啊,很不好。”
“什么病呢?”
“成长病。”
成长是件扫兴的事。过去如果家里断粮了,他们就会玩个游戏来熬过去,可如今成长彻底打破了这种乐趣。以前如果家里的食物告急,而钱也不剩多少,那凯蒂就会带着孩子们假装自己是在北极探险的冒险家,他们遇到了暴风雪,被困在山洞里了,吃的东西也所剩无几,必须靠着这么一点点东西撑到救援队赶过来。然后妈妈就会把碗橱里仅剩的食物分成小份,管它叫“定量配给”。要是孩子们吃完饭还是觉得饿,妈妈就会说:“拿出勇气来,伙计们,救援队很快就要来了。”等手头终于来了点儿钱,妈妈会买很多食物,也会买个小蛋糕来庆祝,还在蛋糕上插一面廉价的小旗子:“成功了,伙计们,咱们到达北极了。”
直到有那么一天,在一次这样的“极地救援”之后,弗兰西问妈妈:
“探险家们虽然挨饿受罪,却也是有理由的,他们是为了办大事,最终发现了北极。那咱们挨饿为的是什么呢?”
那个瞬间凯蒂突然看起来无比疲惫,她说了句弗兰西当时还不能理解的话。
她说:“你算是发现这里头的门道了。”
成长还让剧院变得扫兴了—具体点儿说,其实扫兴的倒不是剧院本身,而是剧院里的演出。她突然发现,舞台上那些一到关键时刻就有巧合发生的戏码越来越不能满足她了。弗兰西本来非常喜欢剧院,她以前想当风琴乐队的女鼓手,然后想过当老师,第一次领圣餐那年想出家做修女,而十一岁那年的她又想当演员。
要说威廉斯堡的孩子们最了解的是什么,那肯定要数当地的剧院了。那年头威廉斯堡一带有不少剧团扎着堆,比如布莱尼剧团、考斯·佩顿剧团,还有菲利普艺术戏院。艺术戏院就在街角,当地的居民最开始管它叫“戏园子”,时间长了就逐渐变成“园子”了。只要能东拼西凑出一毛钱,弗兰西每星期六都会跑到“园子”去(夏天艺术戏院休息期间除外)。她每次都买二层的楼座票,而且还经常提前排上一个小时的队,就为了能买到第一排的座位。
她迷上了“戏园子”的头牌男演员哈罗德·克拉伦斯。看过星期六的日场演出之后,弗兰西都会在后台门等着,然后偷偷跟着他,看他一路走回破旧褐砂石房子家,他的房间装饰简陋,平平无奇,一点儿戏剧性都没有。即便是走在大马路上,哈罗德也是一副老派演员的劲头,走起路来双腿直挺挺的。他的脸也是粉扑扑的,就好像还涂着在舞台上扮演青年人用的油彩。他用直挺挺的腿悠闲地走着,目不斜视,气派地吸着一支雪茄。走进家门之前,他就把雪茄扔掉了,因为房东太太居然不肯让这位大人物在她的出租屋里抽烟。弗兰西站在马路边,毕恭毕敬瞧着他扔掉的雪茄烟屁股,把上面那个带商标的纸圈儿拿下来,在手指头上戴了一个星期,假装是和他的订婚戒指。
又是一个星期六,哈罗德和他的班子要演《牧师的情人》。剧中英俊潇洒的乡村牧师爱上了洁瑞·莫尔豪斯饰演的女主角。这个女主角需要在杂货店找工作,而女反派也爱上了年轻帅气的牧师,所以就来找女主角的碴儿。她趾高气扬地走进商店,一身又是裘皮又是钻石的,看着和“乡村”没半点儿关系,她用女王一般的口吻要了一磅咖啡,然后说出了那句让所有观众不寒而栗的可怕台词:“给我磨碎!”观众席中传来阵阵叹息。美丽的女主角当然转不动咖啡机沉重的手柄,而她能不能保住这份工作又当然取决于她是不是磨得动咖啡。她努力得跟什么似的,可咖啡机还是纹丝不动。于是她就开始央求女反派,说她有多么多么需要这份工作。可女反派却只重复了一句:“给我磨!”眼看一切都完了,英俊的哈罗德刚好在这时候登场—粉扑扑的脸,一身牧师的装束。了解事情的经过之后,他就一把摘下牧师的大帽子扔到舞台另一端—那动作极其戏剧化,却也极其不得体—他迈开直挺挺的双腿,走到咖啡机旁边磨好了咖啡,挽救了女主角。新磨出的咖啡香气弥漫在剧院中,观众席上先是满怀敬畏地沉默了一阵,然后才**起来。用的居然是真咖啡!这就是戏剧中的现实主义!所有人看过不下一千次磨咖啡,但是在舞台上看可真是破天荒了。女反派咬牙切齿地说:“又搞砸了!”哈罗德将洁瑞拥入怀中,让她扬起脸朝向观众,大幕落了下来。
中场休息的时候,弗兰西没有跟其他孩子一起跑去朝买了三毛钱一张池座票的观众吐口水取乐。她还在琢磨着刚才落幕之前的那段情节。英雄及时登场,磨好了咖啡,于是皆大欢喜。可是如果他没有凑巧出现在那里的话,那又会是个什么情况呢?女主角应该会被解雇,没问题,那解雇之后呢?等她挨了饿,熬不住了,就还是得出去再找一份工作。她得像妈妈一样去给人家擦地板,或者像弗洛西·加迪斯那样,从男人身上蹭闲饭吃。那份杂货店工作之所以那么重要,完全只是因为剧本就是那么说的而已。
下个星期六看的戏也让她不太满意。戏里女主角久无音信的恋人终于回了家,刚好赶上给房子付按揭的期限。那如果有事耽搁住了,他没能及时到家,那又会怎么样呢?房东应该会让他们在三十天之内搬出去—至少在布鲁克林都是这么办的。这一个月之内也许还能有转机。如果实在没办法,他们就只能搬走,还得努力把日子过下去。美丽的女主角大概得去工厂拿计件工资,她那个生性敏感的弟弟得出门卖报纸,而他们的母亲白天就得当清洁工了。可是他们还是能活下去。他们肯定能活下去,弗兰西冷酷地想着,真要去死的话反而更麻烦呢。
弗兰西不明白,女主角为什么不干脆嫁给那个反派,那样做分明能解决房租的问题。何况就因为女主角不肯要他,反派就愿意东奔西走,瞎忙活那么老半天,足够说明他有多爱女主角,这样的男人可不能无视啊。至少男主角在外头像只没头苍蝇一样乱撞的时候,倒是这个反派一直陪在女主角身边。
她自己给这出戏写了第三幕,也就是她想象中的假设实现之后的故事。她是用对话的方式来写的,并且突然发现这么写很容易。如果要写故事,就还得解释人物的行为和表现,可写成对话就不需要了,因为说话的人自己就把这些讲清楚了。弗兰西写起对话来非常轻松,于是她又一次改变了未来的理想职业。她现在不想做演员了,她决定当个剧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