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两汉之政治概况(1 / 1)

白话中国史 吕思勉 2366 字 6天前

汉初,承全国大乱之后,专务休养生息。到开国后约七十年的时候,国内颇为富庶。汉武帝是个雄材大略的人,他对外国用兵,替中国开拓了不少疆土。可惜他性好奢侈,既要开疆拓土,又要营宫室,求神仙,还要出去巡游。财政不足,就用了许多言利之臣,以致民愁盗起,国内几致大乱。汉去封建之世近,士大夫皆慷慨喜功名。以当时中国之国力,如得严明任法之主而用之,所立之功,虽十倍于汉武可也。(汉武)虽能摧匈奴,通西域,县朝鲜,平两越,开西南夷,实当时中国国力与四夷相去悬绝,有以致之。

汉初的政治

汉高祖即帝位后,把功臣中功劳大的,都封做王,小的封做侯,然异姓封王的,不久都灭亡,都大封子弟和同姓为王。高祖死后,儿子惠帝懦弱,高祖的皇后吕氏专权。惠帝死后,吕后就临朝称制,又封诸吕为王。吕后死后,大臣共讨诸吕,迎立高祖的庶子文帝。汉初,承全国大乱之后,专务休养生息。文帝在位,尤其恭敬节俭。他的儿子景帝,也能谨守他的政策。所以当武帝初年,就是汉朝开国后约七十年的时候,国内颇为富庶。

汉时民生仍窘迫

《史记·平准书》说武帝初年的情形道:“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大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摈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义而后绌耻辱焉。”这真可谓国富民安了。然而又说:“当是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兼并是该行之于穷困之时的。富庶之日,如何反行起兼并来呢?可见其所谓富者,不过总计全国的富量,有所增加,而并不是均摊在众人头上。所以这时候的富人,固然远较天下初平时为富,穷人则还是一样;而贫富相形之间,其悬殊或者反较大乱初平时为甚。(《中国社会变迁史》,见《吕思勉遗文集》下册,第244—245页)财富总量有所增加,而其分配的不平均如故。所以汉代的人,提起当时的民生来,都是疾首蹙额。(《复兴高级中学教科书 本国史》上册,第127页)

汉初的大封同姓,原是为防制异姓的,但是到后来,同姓诸王,倒成为政治上的一个问题了。景帝时,吴楚七国,到底起兵造反,给汉朝打平,于是把诸侯治理百姓和补用官吏的权柄一齐剥夺。这时,列国规模,与他郡县相差不远。武帝时从主父偃的弱藩之策,又命诸侯将自己的地方,分封子弟,于是诸侯都变作小国。诸侯只得衣食租税,不许就国。汉初的封建,就名存实亡,而郡县制度就逐渐推到全国了。

秦汉时之新局势

秦汉时之新局势:一、内战乍息,民生获苏。尤其交通上之限制废除,得以完成广大之分工,国富总量之增加,殆非前此所能想象。二、统一则国力强盛,便于对外;然中国在此时,开始与骑寇相遇。三、封建制度告终。秦尽废封建,经楚汉之争、汉初之翦灭异姓、吴楚七国之乱,而封建之实,遂**然无存焉。此时之政情:一、民主政治之废坠。此由(一)民意无表现之方法,如古之大询于众庶等。(二)民意之表现为习惯,习惯愈不适于时势,则拘束之力愈弱。故君主之地位,日益神圣。最后,遂谓其权系受之于神,而非受之于民,两汉、新莽之言符瑞是也。(此节与西方颇相似)二、地方自治之废坠。古之国,等于后世之县。国君等于县令,县令实不能躬亲办事,而地方公务悉废矣。三、放任政治之形成。贵族既倒,处于治者之地位者,为官僚阶级,同时亦即成为榨取阶级。而此时于官僚阶级,非铲除之时也,于是取监督之方式矣。政治上之首领,理宜加以监督。但监督者少,被监督者太多,势不能给,则唯有将所办之事,减至最小限度,使其无所藉以虐民。中国之良吏,每劝人民早完国课,少打官司,免得与吏役接触,此正与政府之取放任主义同。顾亭林讥后世大官多,小官少。而不知其在昔时之政治上,只重监督官僚阶级,不使虐民,兴利治国,固在其次也。自汉以来,中国之政治向如此。(《中国文化史》,见《吕思勉文史四讲》,第137、138、139页)

武帝的文治武功

汉武帝是个雄材大略的人,他对外国用兵,替中国开拓了不少疆土,其事都见下章。他在内治上,也有几件著名的事情。第一,他置五经博士,是国家设立太学之始。(当时仅就固有的官吏中,拣其有学问的,替他招致弟子;既未营建校舍,亦未设立教官。博士本非学校教师,但后来设立太学后,教师未曾别立名目,即以博士为名)第二,他命郡国选举孝廉,是科举制度的先声。(此时未有考试之法,但唐以后的科举制度,是从此制变化而成的,参看本书第十八章)第三,他又听董仲舒的话,重用治儒家之学的人。于是春秋、战国时各学派之中,儒家之学,就归于一尊了。可惜他性好奢侈,既要开疆拓土,又要营宫室,求神仙,还要出去巡游。财政不足,就用了许多言利之臣,以致民愁盗起,国内几致大乱。幸而晚年悔过,能够与民休息。昭宣两代,政治也都算清明,才算危而复安。

评汉武帝

汉去封建之世近,士大夫皆慷慨喜功名。以当时中国之国力,如得严明任法之主而用之,所立之功,虽十倍于汉武可也。汉武严而不明,任喜怒而不任法。置宿将而任椒房之亲;又任严酷之吏,以深文随其后;虽能摧匈奴,通西域,县朝鲜,平两越,开西南夷,实当时中国国力,与四夷相去悬绝,有以致之。计其所失亡,中国转远过于夷狄,盖国力之浪费者多矣。(《古史家传记文选》中册,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119页)

前汉的灭亡

汉朝离宗法社会近,很看重宗室和外戚。元帝以后,政权入于外戚王氏之手,王氏中又出了一个大人物,汉遂为其所篡。这个人就是王莽。王莽以公元九年篡汉,改国号为新,他是鉴于汉时社会贫富的不均,要想实行社会政策的,他的魄力,可以算是很伟大。惜乎行之不得其法,弄得举国骚然,新莽亦终至灭亡。

两汉间社会文化一大变

中国之文化,有一大转变,在乎两汉之间。自西汉以前,言治者多对社会政治,竭力攻击。东汉以后,此等议论,渐不复闻。汉、魏之间,玄学起,继以佛学,乃专求所以适合社会者,而不复思改革社会矣。东汉以后,志士仁人,欲辅翼其世,跻世运于隆平,畀斯民以乐利者甚多,其用思不可谓不深,策划不可谓不密,终于不能行,行之亦无其效者,实由于此。故以社会演进之道言之,自东汉至今二千年,可谓误入歧途,亦可谓停滞不进也。(《秦汉史》上册,第197页)

后汉的兴起

后汉光武皇帝,是前汉的宗室,他以新莽之末起兵,和湖北地方的群盗连合,当时军中先有汉朝的宗室刘玄,号为更始将军,大家立他做皇帝。大破莽兵于昆阳(今河南叶县),汉兵分路入关,关中群盗亦起,王莽为乱兵所杀。更始移都长安,为群盗所制,政治紊乱。关东流寇赤眉入关,更始遂败亡。光武先别为一军,出定河北。后来把赤眉打破;割据或扰乱一方的人,亦都打平。建都在洛阳,所以史家亦称为东汉。

后汉国力远不如前汉

后汉自公元二十五年光武帝即位起,至公元二二〇年为魏所篡止,共计一百九十二年;若算到公元一八九年董卓行废立,东方起兵讨卓,实际分裂之时为止,则共得一百七十五年;其运祚略与前汉相等,然其国力的充实,则远不如前汉了。这是因为后汉移都洛阳,对于西、北两面的控制,不如前汉之便;又承大乱之后,海内凋敝已极,休养未几,而羌乱即起,其富力亦不如前汉之盛之故。两汉四百年,同称中国的盛世,实际上,后汉已渐露中衰之机了。(《吕著中国通史》下册,第415页)

后汉的乱亡

光武、明、章三帝算是后汉的治世。和帝以后君主每多幼稚,母后临朝,外戚专权。皇帝长大了,因满朝都是他的党羽,只得和宦官谋诛灭他,结果宦官又因之专权。在这两种恶势力互相消长之下,国政日趋不振。到桓、灵二帝的时代而达于极点。灵帝死后,子少帝年幼,太后的哥哥何进当国,要想诛灭宦官,而太后不肯。何进乃召外兵进京,以胁迫太后,宦官大惧,把何进杀掉。何进的官属,遂举兵大杀宦官。正在纷乱之际,凉州将董卓带兵入京,政权遂尽入其手。董卓把少帝废掉,立其弟献帝。行为又极暴虐。东方州郡,起兵攻击他。董卓乃胁迫献帝,迁都长安。东方的兵,都纷纷自占地盘,不能追击。旋汉朝的宰相王允,和董卓的部将吕布合谋,把董卓杀掉。而卓将李傕、郭汜,又起兵为卓报仇,攻陷长安。献帝为其所制,久之,乃得逃到洛阳。因地方残破已甚,召曹操的兵入卫。从此大权归于曹操,汉帝只剩得一个空名了。

汉朝政治制度的劣点

汉朝的政治制度,有两个劣点,是引起三国以后的分裂和战乱的:

(一)秦汉时代,外官本分郡县两级,郡就直接隶辖中央。一郡的地方只有后世一府这么大(边郡也有很大的,然地广人稀,文化经济都落后,依旧没有实力),其势不足以反抗中央,所以柳宗元说:“汉朝有叛国而无叛郡。”(见其所著《封建论》)后汉灵帝时,黄巾贼张角造反,虽然旋即打定,然而余党扰乱的很多,乃将向来专司监察的州刺史,改为州牧,变成了地方行政官吏,一州地方,有现在一两省大;又值纪纲废弛之际,州牧遂多据地自专;郡太守和有兵权的人,亦都纷纷割据,遂成为分裂之局。(汉武帝置十三州部,每州置一刺史以督察郡国,司隶校尉为中央官吏,督察京畿,不在十三州部之列。后汉并朔方于并州,改交趾为交州,合司隶校尉部仍为十三州,汉末又改刺史为州牧,威权愈重)

秦汉官制特色

秦汉官制的特色:(一)这时候的中央政府,宰相是个副贰天子,治理天下的;九卿等官,也各有独立的职权,都是分治天下众务的;不是天子的私人。到后来,纷纷任用什么尚书、中书、侍中做宰相;把九卿的职权,也夺归六部;于是所任用的,全是天子玩弄之人,君权愈张无限。(二)是外官阶级少而威权重,和后世大不相同。这个有好处,亦有坏处。(三)则这时候去古还近,地方自治的意思,还有存留。《汉书·高帝纪》:“二年二月癸未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可见得这时候,对于三老等官视之甚重,和后世名存实亡的,大不相同。(《白话本国史》第二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71页)

(二)秦汉承战国之后,其兵制尚有征兵制度的意味。百姓到二十三岁,都隶名兵籍,归各郡的都尉。讲肄课试,到五十六岁,才得免除,汉初用兵,还都由郡国调发的。武帝以后,因用兵多了,免得骚扰平民,乃多派“罪人”(亦有并不是罪人的,如贾人、赘壻都是,不过取其不是普通农民而已。赘壻大抵是没有田产的人。本章末节所论,可参看拙撰《白话本国史》第二编第八章第一、第四两节)出兵打仗谓之“谪发”。虽然于人民有益,却是人民因此和当兵渐渐的生疏了。后汉光武因图减省起见,把都尉裁掉,民兵亦因之而废,此时被中国征服的异族多入居塞内,渐渐用他当兵(如当武帝时,外族内附而用以为骑者, 就置有越骑校尉等。宣帝时调羌骑卫金城。这都是借外族内附而用以当兵的例子),遂至异族强而本族弱,造成五胡乱华之祸。

秦汉间兵制一大变

秦汉之世,为中国兵制之一大变。古代兵农合一之说虽诬,然至战国,业已成为举国皆兵之局。一统之后,疆理既恢,征戍之途弥远。夫地大人众,则不必举国皆兵,而后足以御侮;征戍远则民劳,不得不加以体恤;于是罪人、奴隶与异族之降者杂用。盖自秦已启其端,至汉武之世而大盛。更经新室之乱,光武崛起,急欲与民休息,而民兵之制遂废。国之强弱,诚不尽系乎兵;兵之强弱,亦不尽系乎制度;然使民兵之制犹存,终必略加以训练,不致盗贼攻之而不能御,戎狄略之而不能抗矣。然则典午以降,异族之凭陵,武夫之跋扈,其原虽不一端,要不得谓与民兵之废无关系也。(《秦汉史》下册,第6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