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平定东方之后,制礼作乐,归政于成王。周朝文明的进步,大约就在这时候。西周是封建制度的全盛时代。古代的部落渐相往来,就有互相攻击的事。战败的国,对于战胜的国,就要表示服从,尽朝贡等礼节。这是封建政体的第一步。再进一步,就要把他的旧君废掉,改封自己的同姓、亲戚、功臣等。封建时代,有贵族、平民的等级。从大夫以上,都是贵族做的;士以下才用选举。教化,则在封建时代,大概是守旧的。一切举动,都要谨守相沿的轨范。礼是生活的轨范。生活变了,轨范就不得不变。然而当时的所谓礼,却未必能如此。人就有貌为敷衍,而心实不然的,这个就是所谓“文胜”。古书上多说“周尚文”,又说“周末文胜”,我们看这两句话,就知道封建时代的风俗要不能保持了。
周朝的建国
夏、商以前,史事可考的较少,周朝就不然了。这一则因为年代较近,所传的书籍较多;二则因为周朝的文化,更为进步之故。周朝从后稷、弃受封以来,似乎颇受外族的压迫,但他始终能够保持农业社会的文明。到周太王(古公亶父)以后,就强大起来了。文王时,三分天下有其二,但还“以服事殷”。到武王,才合诸侯于孟津(黄河的渡口,在今河南孟津县),把纣灭掉。这时候,周朝对东方权力,还不甚充足。所以仍把纣的地方,封其子武庚;而武王派三个兄弟去监视他(管叔、蔡叔、霍叔,分处纣的畿内,合称“三监”)。武王死后,子成王年幼,武王兄弟周公旦摄政,武庚和三监都造反。淮夷、徐戎,亦都响应(淮夷,在淮水流域。徐国,在今安徽泗县)。周公东征,把武庚和三监灭掉。又使他的儿子鲁公伯禽(周公封于鲁,没有就国,叫儿子伯禽去的),打破淮夷、徐戎。经营洛邑为东都。周朝的王业,到此就大定了。
“国”之古义
古所谓国,是指诸侯的私产言之。包括(一)其住居之所,(二)及其有收益的土地。大夫之所谓家者亦然。古书上所谓国,多指诸侯的都城言。都城的起源,即为诸侯的住所。诸侯的封域以内,以财产意义言,并非全属诸侯所私有。其一部分,还是要用以分封的。对于此等地方,诸侯仅能收其贡而不能收其税赋。其能直接收其税赋,以为财产上的收入的,亦限于诸侯的采地。《尚书大传》说:“古者诸侯始受封,必有采地。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谓兴灭国,继绝世。”即指此。采地从财产上论,是应该包括于国字之内的。《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乃所谓互言以相备。说天子有田,即见得诸侯亦有田;说诸侯有国,即见得天子亦有国;在此等用法之下,田字的意义,亦包括国,国字的意义,亦包括田。乃古人语法如此。今之所谓国家,古无此语。必欲求其相近的,则为“社稷”二字或“邦”字。社是土神,稷是谷神,是住居于同一地方的人,所共同崇奉的。故说社稷沦亡,即有整个团体覆灭之意。(《吕著中国通史》上册,第49页)
西周的兴亡
周公平定东方之后,制礼作乐,归政于成王。周朝文明的进步,大约就在这时候。成王和他的儿子康王两代,算是西周的盛世。康王的儿子昭王,南征不返,这一次,似乎是伐楚而败的。(这一次实在伐楚而败,以致淹死在汉水里的;这时候的楚国,在今河南丹、淅二水的会口。可参看拙撰《白话本国史》第一编第四章第五节)王室就开始衰微了。昭王子穆王,喜欢游玩。(现在有一部书,唤作《穆天子传》,是记周穆王西游的事情的。据这一部书,当时穆王的游踪,要到亚洲的中部和西部,这是决不可信的。这部书是南北朝时代出现的,一定是汉朝既通西域以后的伪品。穆王西游的事,见于《史记·秦本纪》《赵世家》,都没有说出所游的地方来,以理度之,一定不能甚远;不过在今陕、甘境上罢了)徐偃王乘机作乱。这一次,却靠楚国帮忙打定。五传至厉王,因暴虐,为国人所驱逐。卿士周公、召公当国行政,谓之共和。(周初,周公旦、召公奭的后人,世为周朝的卿士)厉王死在外边,才立其子宣王。宣王号称中兴。然其子幽王,又因宠爱褒姒之故,把申后和太子都废掉(申国,在今河南南阳县),申侯就和犬戎伐周,把幽王在骊山下杀死(骊山,在今陕西临潼县)。太子宜臼即位,东迁洛邑,是为周平王。从此以后,史家就改称他为东周了。西周共十二主,二百六十多年。
论共和
古代政体之奇异者,莫如共和。《史记·周本纪》云:“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是周之无君者,十有四年也。案:国本非君所独治,特后世君权重,人臣之位,皆守之于君,无君,则臣莫能自安其位。又视君位严,君之职,莫敢轻于摄代,故不可一日无君。若古代,则君臣共治其国之义尚明,臣之位亦多有所受之,非人君所能任意予夺。君权既小,则一国之政,必待人君措置者较少。人臣摄代其君,亦视为当然,而其顾虑,不如后世之甚,则无君自属无妨。《左》襄十四年,卫献公出奔,卫人立公孙剽。孙林父、宁殖相之,以听命于诸侯。此虽立君,实权皆在二相,亦犹周召之共和行政也。然究犹立一公孙剽。若鲁昭公之出奔,则鲁亦并不立君也。然则此等事,古代必尚不乏,特书阙有间,不尽传于后耳。韦昭释共和曰:“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可见无君而不乱,实由百官之克举其职也。(《中国社会史》,第327—328页)
平王东迁之失策
因不能还都而蒙受极大的损失的,历史上最早可考的,便要推东周。东周平王元年,为西元前七七〇年,下距秦始皇尽灭六国的前二二一年,凡五百四十九年,其时间不可谓不长。西周之世,西畿应为声明文物之地,然直至战国时,论秦者尚称其杂戎狄之俗,在秦孝公变法自强以前,因此为东方诸侯所排摈,不得与于会盟之列,可见西周之亡,西畿之地,遭受破坏的残酷。当西畿未失之时,周朝合东西两畿之地,犹足以当春秋时之齐、晋、秦、楚,此其所以在西周时,大体上,能够维持其为共主的资格。到西畿既失之后,形势就大不相同了。昔人论东周之东迁,恒以为莫大之失策,诚非无所见而云然。(《还都征故》,原刊《启示》1946年第1卷第1期。)
周朝的封建制度
西周是封建制度的全盛时代。古代的部落,彼此的关系,是很少的。后来渐相往来,就有互相攻击的事。战败的国,对于战胜的国,就要表示服从,尽朝贡等礼节。这是封建政体的第一步。再进一步,就要把他的旧君废掉,改封自己的同姓、亲戚、功臣等了。西周时所封的国,这三种人很多。可见当时的王室,权力颇为强大。当时不但国外,就天子、诸侯、国内的卿、大夫,也是各有封地的。国和家,虽有大小尊卑之异,性质并无不同。内诸侯虽说不世袭,事实上也有世袭的。
先部族,后封建
分立之世,谓之封建,统一之时,号称郡县,为治史者习用之名。然以封建二字,该括郡县以前之世,于义实有未安。何则?封者裂土之谓,建者树立之义,必能替彼旧酋,改树我之同姓、外戚、功臣、故旧,然后封建二字,可谓名称其实,否即难免名实不符之诮矣。故封建以前,实当更立一部族之世之名,然后于义为允也。盖古之民,或氏族而居,或部落而处,彼此之间,皆不能无关系。有关系,则必就其才德者而听命焉。又或一部族人口独多,财力独裕,兵力独强,他部族或当空无之时,资其救恤;或有大役之际,听其指挥;又或为其所慑;于是诸部族相率听命于一部族,而此一部族者,遂得遣其同姓、外戚、功臣、故旧,居于诸部族之上而监督之,抑或替其旧酋而为之代。又或开拓新地,使其同姓、外戚、功臣、故旧分处之。此等新建之部族,与其所自出之部族,其关系自仍不绝。如此,即自部族之世,渐入于封建之世矣。(《先秦史》,第374、375页)
周朝的官制
周朝的内官,据汉时讲经学的今文家说[今文、古文是汉朝人讲经学的两个大派别。今文家先出,因为他们的经书,都是用当时通行的文字写的,所以称为今文;古文家晚出,他们自己说,曾得到古本的书籍,都是用古字写的,所以谓之古文今文家。对于经的解释,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又有种书,是古文家有,而今文家不相信的(如《周礼》和《左传》便是)。有种书,是今文家有,而古文家不相信的(如《春秋公羊传》便是)。其问题很为麻烦,我们现在不讲经学,对于他们两派的说法,无所偏主,只用史学上的眼光,分别去取,或者并存其说罢了。可参看本书第二十章]: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三公之职:为司马、司徒、司空。据古文家说:则三公、三孤,都是坐而论道的。政事均六卿所管。前者是汉朝相制所本。后者是隋以后六部之制所本。地方制度,也有两种:一种是今文家说,和井田制度相合;一种则和军制相应。大概古代的人民有两种:一种是要当兵的;一种虽亦会当兵,却不用作正式的军队;所以有这两种区别。(这是源于古代的人民,有征服和被征服两阶级,拙撰《白话本国史》第一编第八章第五节、第九章第一节,可以参看)
周朝的学校选举制度
封建时代,有贵族、平民的等级。从大夫以上,都是贵族做的;士以下才用选举。(这是清朝时候俞正燮先生的说法,可参看《白话本国史》第一编第八章第四节)选举的法子,据《周礼》说:从卿大夫以下的官,都有考查人民“德”“行”“艺”的责任。每三年,举行“大比”一次,调查户口和马牛车辇等数目。就在这时候,举出贤者、能者来。这就是所谓“乡举里选”。据《王制》《孟子》说:则古代城乡,都有学校。在城里的,三代都名为学;在乡间的,则或唤作校,或唤作序,或唤作庠。各乡举出好人来,把他升送到司徒,司徒把他送到学里。在学优秀的,管理学校的大乐正,再把他进之于王。归司马量才任用。在学的时候,乡间举上来的人,和王太子、王子、公卿、大夫、士的嫡子,都是同学的,只论年岁长幼,不分身份尊卑。
周代的“乡举里选”
(周代)地方的组织,有两种说法:一种见于《周礼》,又一种见于《尚书大传》。这两种制度,似乎都是有的。在当兵的区域里,就用前一种制度。不用他做正式军队的区域里,就用后一种制度。管理公务的人,照《周礼》说:有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从乡大夫以下,都要考查人民的德行、才能、技艺。每三年,要举行一次“大比”。比就是查轧的意思。是所以清查人口、马牛、车辇等的数目的。贤能的人,也于此时举出,把其名氏送之于王。王就任用他去做比长、闾胥之类。《周礼》说:这叫作“使民兴贤,入使治之;使民兴能,出使长之”。就是所谓“乡举里选”。(《初中标准教本 本国史》第一册,第55—56页)
周朝的赋税
赋税两字,在现代意义相同。在古代,则税是指现在的田赋,赋是出兵车和马牛等军用品,及当兵的人。周朝的税法名为“彻”,就是使八家共耕其中的公田,按其收获量,取其十分之一,就是田赋之征。此外尚有力役之征,如令人民筑城,修道路是。还有布缕之征,即令人民纳绢布若干。据《礼记·王制》说:人民服力役,每年该以三日为限。商业是只收他的地租钱而不收税。关亦只是盘查而不收税。所谓“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这句话见在《礼记·王制》和《孟子·公孙丑上篇》。廛是居住的区域,就是后世所谓宅地)
上古无商税关税
取民之法,最早者有三:一曰税,二曰赋,三曰役。而此三者,实仍是一事。盖邃古职业少,人皆务农,按其田之所获而取之,是为租。马牛车辇等供军用者,自亦为其所出,是为赋。有事则共赴焉,是曰役。至于山林薮泽等,其初本属公有,自无所谓赋税。关之设,所以讥察非常,不为收税。商则行于部族与部族间,不为牟利之举。当部族分立之时,物产既少,制造之技亦尚未精。则或必需之品,偶尔缺乏,不得不求之于外。又或其物为本部族所无,不得不求之于外。此时奢侈之风未开,所求者大抵有用之品,于民生利病,关系甚巨。有能挟之而来者,方且庆幸之不暇,安有征税之理?《金史·世纪》:“生女直旧无铁,邻国有以甲胄来易者,景祖倾赀厚贾,以与贸易,亦令昆弟族人皆售之。得铁既多,因之以修弓矢,备器械,兵势稍振。”古厚待商人,多以此等故也。故山、海、池、泽征商之税,无一非后起之法也。(《先秦史》,第422—423页)
周朝的兵制
军队的编制,以五人为单位。今文家说:师就是军;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见《公羊传·隐公五年》何休注)。古文家说:五师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见《周礼·夏官 》)。大约今文家所说,是较古的制度;古文家所说,是较晚的制度。当时的军队,是用车兵和徒兵组成的,还没有用马队。(中国交通和军事上,都是到战国时代,才渐用骑的;以前多是用车,这是因为这时候,汉族专居平地,山地都为夷狄所据,尚未开拓之故,可参看顾炎武《日知录》“骑”“驿”两条)
车战、骑战之兴替
车战之废,与骑战之兴,实非一事。盖骑便驰骋,利原野,吾国内地,古多沟洫阻固,骑战固非所利,即戎狄居山林,骑亦无所用之也。《左氏》隐公九年,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昭公元年,中行穆子败狄于大原,亦不过毁车崇卒而已。僖公二十八年,晋作三行以御敌。《周官》有舆司马、行司马。孙诒让《正义》,谓即《诗·唐风》之公路、公行,行指步卒,其说是也。《大司马职》云:“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苏秦、张仪言七国之兵,虽皆有骑,然其数初不多。世皆谓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以取中山,其实乃欲临胡貉。攻中山凡五军,赵希将胡、代之兵为其一(《史记·赵世家》),初不言为骑兵。盖中山亦小国,不利驰骤也。李牧居代、雁门备匈奴,乃有选骑万三千匹(《史记》本传),逾于仪、秦所言秦、楚举国之数矣,以所临者为骑寇也。故车战在春秋时稍替,骑战至战国时始兴。(《先秦史》,第420页)
周朝的刑法
古代的五刑,据说是始于三苗的(三苗国君姜姓,为蚩尤之后)。周穆王时候,还是用这五刑。又制定一种赎罪之法,见于《书经》的《吕刑》篇。但实际出于五刑以外的酷刑,亦在所不免。(《左传》昭公六年,郑国铸刑书,晋国的大夫叔向写信给郑国的宰相子产,反对他。信中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可见夏朝时候,就有成文法了。铸刑书,就是公布刑法,叔向还加以反对,可见春秋时代,公布刑法的还不多)成文法大概很早的时代就有了。但在西周以前是不公布的。
俗、礼、法
邃古之时,人与人之利害,不甚相违,众所共由之事,自能率循而不越。若此者,就众所共由言之,则曰俗。就一人之践履言之,则曰礼。古有礼而已矣,无法也。迨群治演进,人人之利害,稍不相同,始有悍然违众者。自其人言之,则曰违礼。违礼者,众不能不加以裁制,然其裁制也,亦不过诽议指摘而已。利害之相违日甚,悍然犯礼者非复诽议指摘所能止,乃不得不制之以力。于是有所谓法。法强人以必行之力强于礼,然其所强者,不能如礼之广。于其所必不容己者则强之,可出可入者则听之,此法之所以异于礼也。(《先秦史》,第422—423页)
周朝的教化
以上所说,是周朝政治的大略。至于教化,则在封建时代,大概是守旧的。一切举动,都要谨守相沿的轨范。这个就是所谓礼。虽说“礼不下庶人”(见《礼记·曲礼上篇》),不过行起礼来,不能像贵族的完备,如其违反相沿的习惯,还是要受制裁的,所以说“出于礼者入于刑”。礼是生活的轨范。生活变了,轨范就不得不变。然而当时的所谓礼,却未必能如此。人就有貌为敷衍,而心实不然的,这个就是所谓“文胜”。古书上多说“周尚文”,又说“周末文胜”,我们看这两句话,就知道封建时代的风俗要不能保持了。
尚文之弊
昔人谓周末文胜;文胜者,过于形式之美,而情实不足相副之谓也。吾国自周以后,未能改文胜之习。凡事但求表面,而不讲实在;如建筑不曰以资居处,而曰以壮观瞻;练兵不曰以求克敌,而曰以壮军容,皆是此等思想之流露。彼此以浮文相欺,明知其实非如此,而恬不为怪(不但公事如此;即私人交际之间,亦复如此),皆是此弊,崇尚文辞,特其一端耳。(《文史通义评》,写于1920至1930年代,见《史学四种》,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