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13年的议会会期开幕式上,女王在其演讲中暗指决斗发生得过于频繁,建议立法机关制定快速有效的方法遏止决斗之风。于是议会提出一项草案,遗憾的是,该草案在二审时被推翻,社会上的有识之士对此感到惋惜。
1765年发生了另一场著名的决斗,主角为拜伦勋爵与查沃思先生。纠纷发生在一场俱乐部晚宴上,两人争论究竟谁的地产上拥有的猎物多。在酒精与冲动的催化下,两人情绪激动,立刻冲到隔壁的房间,在昏暗的烛光下,站在桌子上以长剑决斗。明显剑术不精的查沃思先生被狠狠刺中,并在不久后过世。拜伦勋爵因谋杀罪被带到上议院接受审判。由于这场决斗明显不是事先计划好的,只是冲动的结果,所以他只被判了过失杀人罪,并在支付罚款后被释放。此案给全国做了非常不好的示范,这样的判决无法让决斗黯然退场。
法国的惩治措施要比英格兰严厉很多。1769年,格勒诺布尔议会发现,议员杜契拉(Duchelas)曾向佛兰芒军团的一位上尉发起挑战,并在决斗中杀死对方。杜契拉的仆人在决斗中担任助手,于是两个人一起被起诉,罪名是谋杀。最后,这两人都被判有罪,杜契拉被处以轮刑,仆人则被判终身在军舰上当苦役。
1778年11月,两名外国冒险家在巴斯进行了一场野蛮且引起极大争议的决斗,这两人分别是莱斯伯爵和巴里子爵。争端发生在一起赌博交易中,巴里为了反驳莱斯,说了一句:“他说的不是真的!”莱斯伯爵立刻询问对方是否知道这句话是对自己的冒犯。巴里说他完全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对方爱怎么想就怎么想。于是双方决定进行决斗。尽管当时已是午夜时分,但他们还是召来了自己的助手。随后,所有人动身前往一个叫克雷佛顿(Claverton Down)的地方,在那里他们和一位医生一直待到天亮。接着,两人开始为决斗做准备,他们各自装备了两把手枪与一把剑。助手将场地范围划定出来,巴里率先开枪,并射中对手的大腿。莱斯伯爵不甘示弱,瞄准对方的胸膛射了一枪,并造成重伤。两名斗士都已经走火入魔,不愿意终止决斗。他们先是退后几步,又朝着前方冲过去,拔出自己的第二把枪向对方射击。然而这两发都没有射中彼此,于是两人愤怒地丢下手枪,拔出长剑,准备结束战斗。他们各据一方,正准备向对方发起攻击时,巴里子爵突然踉跄了几步,面色惨白,倒在地上大喊:“救救我!”他的对手刚回过神来响应,可怜的巴里就随着痛苦的呻吟断了气。在这场野蛮冲突中保住一命的莱斯伯爵被送回住所,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都在与死神搏斗。
与此同时,验尸陪审团对巴里的遗体进行了查讯,最终做出了让自己蒙羞的判决——过失杀人。莱斯伯爵痊愈后,尽管验尸陪审团做出过失杀人的判决,但是莱斯伯爵还是以谋杀罪名被起诉。在审判过程中,莱斯不断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强调决斗的公正性以及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同时,他也表示自己对巴里的死感到遗憾,因为两人多年来都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他的这套说辞对陪审团起了很大的作用,于是,这位野蛮的决斗者只被判处过失杀人罪,并且在受到一些名义上的惩罚后就没事了。
1789年发生了一场并不惨烈,却因为参与者位阶更高而备受瞩目的决斗。决斗双方为约克公爵和雷诺克斯上校(里士满公爵的侄子和继承人)。挑起事端的人是约克公爵,他曾在几名皇家卫军的军官面前声称,有人在杜比尼家对雷诺克斯上校发出的命令,是任何绅士都不该遵守的。之后,在阅兵仪式上,雷诺克斯当众质问约克公爵是否真的说过这样的话。约克公爵没有回答他的质问,而是冷漠地命令他回到自己的岗位上。阅兵结束后,约克公爵当着雷诺克斯的面,说自己并不需要阶级和身份的保护,并说自己下班后会换上普通咖啡色大衣,跟一般绅士没什么不同,而他也随时准备接受任何决斗挑战。这番话正中雷诺克斯的心意:只有射穿约克公爵的身体,或被公爵射中,他才会满意。于是,他向公爵发出挑战,地点选在温布尔顿。雷诺克斯先开了枪,子弹惊险地擦过公爵翘起的鬈发。公爵拒绝回击,在助手的调停之下,这场决斗落下帷幕。
然而不久之后,雷诺克斯就因这件事而卷入另一场决斗。一个叫斯威夫特的人写了一本小册子,里面描写了雷诺克斯与约克的决斗,但他的某些字句让雷诺克斯深受羞辱,认为只有向这位作家狠狠开上一枪才能消弭自己的怨气。于是两人在阿克布里奇路展开决斗,好在双方都没有受伤。
很长一段时间里,爱尔兰人都以热爱决斗而闻名,即便是最微不足道的小争端,也能作为爱尔兰人发下战帖的充分理由。乔纳·巴林顿(Jonah Barrington)爵士在他的回忆录中记载,在并入英格兰共和国之前,都柏林曾举办过一次充满争议的选举,选举期间,每天发生的决斗竟多达二三十场。即便在民情稳定的时候,决斗依旧频繁发生,那些没有死上一两个人的决斗,编年史学家连提都不会提到。
在当时的爱尔兰,所有人(并非只有军人)都必须依靠长剑或手枪来博得名声。每个政党都有自己的枪队或神射手,这些人会花上一切心力同他人决斗。他们总是吹嘘自己可以打中对手的任何一个部位,而他们往往在出战前就盘算好是要把对手杀死还是弄残,是让其毁容还是在**躺一年,抑或只让对方受点皮外伤。
决斗之风愈演愈烈,到了1808年,国王乔治三世终于找到一个机会向世人表达自己对决斗的憎恶,并向民众表明,参与决斗者不可能得到国王的赦免。1807年6月,驻守在爱尔兰的第二十一军团的坎贝尔少校和博伊德上尉围绕在阅兵时如何妥善下达指令起了争执。小小的争执却引发双方破口大骂,坎贝尔还向博伊德发出了决斗挑战书。紧接着,两人进入餐室,双方各据一个角落,彼此间的斜线距离只留了七步。在没有任何朋友或助手的参与下,他们直接向对方开火,博伊德因第四和第五肋骨之间中枪而倒下。医生旋即赶来,发现伤者正坐在椅子上不住地呕吐,非常痛苦。医生将博伊德带到另一个房间进行治疗,坎贝尔紧跟在后面,心中满是慌乱和忧虑。博伊德坚持了十八个小时,最后还是没能撑过去。临终前,他对坎贝尔说:“这场决斗并不公平,你一直催我,坎贝尔——你这个坏蛋。”坎贝尔回答道:“你要在这么多士绅面前说决斗不公平吗?你难道不是说过自己已经准备好了?”博伊德虚弱地说:“不!你明知道我希望你等一等,好找一些帮手来。”最后,当再次被问到决斗究竟是否公正时,垂死的博伊德虚弱地响应:“是的。”但是一分钟后,他又对坎贝尔说:“你这个坏蛋。”此时,坎贝尔的心中五味杂陈,他焦躁地搓着双手,喊着:“噢,博伊德!你是我们之中最幸运的人了!你愿意原谅我吗?”博伊德回答:“我原谅你——我同情你的处境,因为我知道你也同情我。”不久后,博伊德咽下最后一口气,而坎贝尔则和家人逃出爱尔兰,在切尔西附近隐姓埋名度过了几个月。
然而,在1808年8月,他还是被逮捕了,并被带到阿尔马受审。坎贝尔在监狱里说,如果被判犯有谋杀罪,他应该受到惩罚,为爱尔兰决斗者树立典型。他不断鼓励自己,希望只会被判过失杀人罪。在审判过程中,有证据显示坎贝尔并不是在受到冒犯后立刻与博伊德展开决斗的:他是先回到家中,与家人一起喝了茶,然后才去和博伊德进行决斗的。于是陪审团判他犯了蓄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决斗过程非常公平,因此认为可以从宽处理。与此同时,可怜的坎贝尔太太竭尽全力想要救出丈夫,她跪在威尔士亲王的面前,恳求他利用自己与国王的私交,救救她可怜的丈夫。任何一名深情而勇敢的妻子愿意做的事她都做了,只为了自己的丈夫能够得到宽恕。但乔治三世心意已决,并认为必须做样子给所有爱尔兰人看,以儆效尤。于是,法院依法进行正常审理,这位虚假荣誉的受害者最终因重罪被处死。
当时,德意志的大学生对决斗还有着根深蒂固的推崇。芝麻大的小事他们都要决斗,面对其他国家的学生可能只会用拳头来解决的幼稚争端,他们都要以剑和手枪来解决。曾有一段时间,在这些喜爱用剑决斗的野蛮学子之中,流行将对手的鼻子割下来,而这些决斗者还会将这些恶心的“战利品”收藏起来,还像伟大的将军巡视自己攻下的城池一样反复清点。
如果详细交代现代决斗的细节,只会让读者感到厌烦。在一一检验这些决斗的成因后,你就会发现,大部分决斗都是由非常琐碎且不值一提的理由导致的。议员之间的决斗一度非常盛行,不少人因决斗而名誉扫地,包括沃伦·黑斯廷斯、菲利普·弗朗西斯、威尔克斯、皮特、福克斯、格拉顿、柯伦、蒂尔尼和坎宁等人。这就说明,即便是对于那些高瞻远瞩之人来说,要想将自己从愚蠢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也是一件难事——他们一边谴责决斗是如此愚蠢,一边又参与其中。那些看起来如钢铁般难以攻克的理智,却总能被愚见轻易打败;世俗的习气如河岸边的灯芯草,看似渺小脆弱,却能轻易攻克人心。因为一场决斗而丧命的卫军长官托马斯上校,在死前一晚在遗嘱上加上了以下条款:“首先,我将自己的灵魂交给全能的上帝,恳情他慈悲,饶恕我所犯下的不敬却是绝对必要的罪孽。”有多少像他一样聪明却愚昧的人沉浸在这可怕的谬误中!他知道自己犯了错,也憎恨决斗,却依旧畏惧着他人偏颇且不成熟的眼光—— 一想到会受到愚蠢之人的蔑视,他就根本无法拒绝决斗。
如果将因荣誉受损而发生的决斗全部列出,那清单简直要长到无穷无尽的地步。很多人因为扑克牌(有人还因此丧命)甚至是剧院的座位而决斗,更多人则是在酒精的驱使下于前一夜发出挑战或接受挑战,并于第二天清晨进行决斗,结果往往是一方甚至双方都丧命于此。
当代最恶名昭彰的两场决斗,分别因为一条狗和一个妓女而起。前一场决斗发生在麦克纳马拉和蒙哥马利之间,后一场则发生在卡姆尔福德勋爵与贝斯特之间。前者的起因是蒙哥马利家的狗攻击了麦克纳马拉家的狗,两条狗的主人也介入其中,双方恶语相向。最后就是一方发出决斗挑战,另一方接受。第二天双方人马会面,蒙哥马利被射杀,他的对手受重伤。这起事件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风波,在场待命的医生海维塞德也被逮捕,作为谋杀案的共犯被关进纽盖特监狱。
后一场决斗中,贝斯特与卡姆尔福德决定使用当时全英格兰公认最棒的手枪进行厮杀。双方决定以丢硬币的方式来决定谁先开枪。贝斯特获得先机,而他的第一发子弹就让卡姆尔福德勋爵应声倒地。不过大家并不同情他的遭遇,因为他曾参加过多场决斗,也杀了很多人。天理循环,这个残暴的家伙也算死得其所。
接下来,我们看看各国政府是通过何种手段来消灭这种错误的荣誉信仰的。法国与英格兰政府的努力我们前面已经提过,而他们渴望成功的心情我们也深有体会,在此就不再赘述。同样的努力也可以在其他国家看见。在专制国家,只要统治者展现其打压此种罪恶的强烈决心与毅力,总能在一段时间后看到成效,但决斗之风往往会在继承者后继无力的施政下死灰复燃。普鲁士在伟大的腓特烈二世统治时期就经历了这样的状况。据很多资料记载,腓特烈二世极其厌恶决斗,他虽然准许自己的军队内发生决斗,但同时规定决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决斗必须在全营士兵的见证下进行,以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另外,在场的士兵也收到严格的命令:只要见到决斗的一方倒下,就必须立即射杀另一方。这样一来,大家都知道了国王对此事的决心,此项规定也有效防止了决斗的泛滥。
奥地利的约瑟夫二世所采取的手段没有那么特别,但他的心跟腓特烈一样坚定。从下面的信中可以看出他对决斗的态度。
致将军
亲爱的将军,
你必须立刻逮捕K伯爵和W上尉。K伯爵年轻、热血,对于出身有着错误的想法,对于荣誉也有着不正确的信念。W上尉出身军营,擅长用剑与手枪解决一切纷争,而他却以与身份不符的热情接受了这位年轻伯爵的挑战。
我不允许军队里发生决斗。我鄙视所有企图为此陋习辩护之人,以及所有以此为由冷血地谋害他人性命的人。
当我的士官们凭着勇敢,让自己暴露在敌人的威胁下,且时时展现着不凡的勇气、毅力与决心时,我以最崇敬的心看待他们。他们在这些情况下所展现的冷血,是为了国家,也是为了自己的荣誉。但对于轻率地为着自己的愤怒、复仇之心献上性命者,我鄙视他们。我认为他们跟罗马那些为了娱乐而杀戮的战斗士没什么两样。
军事法庭应该审判这两位军官。每位法官都必须以公正之心调查这两个人之间的争端。至于必须承担责任者,就让他成为自己的命运与法律的牺牲品吧。
决斗风俗是如此野蛮,只适合存在于帖木儿(2)时代。即便要牺牲掉半数军官的性命,我也要尽力箝制。尊重法制的人自然明白哪种行为才能将个人品格和远大抱负融合在一起。
约瑟夫1771年8月
在美国,法律上对于决斗的规定差异很大。在其中一两个非常荒凉、未开化的西部地区,决斗从未发生过,因此也从未产生过相关法律,他们有的只是十诫中的教条:“不可杀人。”然而,决斗也随着文明的脚步拓展势力。当那些住在偏远地区的人成了所谓的文明世界的公民时,弥漫于欧洲很久的关于荣誉的错误认识也开始影响他们,美国的决斗事件因此越来越多。就像自己的欧洲祖先一样,他们随时准备用手枪解决一切纷争。美国大多数州的法令中,对发出决斗挑战、接受挑战或担任决斗助手的人的惩罚,都是一年以内单独监禁和苦役,以及二十年内不得担任公职。佛蒙特州的惩罚要严厉一些:决斗者终身不得出任公职,褫夺公民权利,还要缴纳一定罚款。如果决斗中出现死亡,将以谋杀罪处置。在罗得岛州,就算没有造成伤亡,决斗者也会被送上绞刑架,用绳子套住脖子示众一小时,并任由围观民众殴打谩骂。此外,地方官员有自由裁定权,决斗者也有可能被判入监一年。在康涅狄格州,决斗者终身不得出任公职,终生失去受雇资格,并被处以一百到一千美金不等的罚款。伊利诺伊州的法令则规定,政府的官员在就职宣誓中必须承诺自己从未也永远不会参与任何决斗行为。
在欧洲各年代颁布的禁止决斗法令中,有一些法令特别值得关注:波兰的奥古斯都二世于1712年下令,参与决斗的主角与助手都须处死,而传递挑战书的人也须接受处罚。1773年,慕尼黑颁布了一条法令,规定任何参与决斗者,无论结果是否有伤亡,都将被吊死,其尸体必须埋葬在绞架之下。那不勒斯国王于1838年通过一条禁止决斗的法令:任何与造成死亡的决斗有关的人,都将被处以死刑,且所有尸体都将被埋葬在未被净化的土中,不得举办任何宗教仪式,地面上也禁止竖立任何纪念碑或墓碑。对于其余未造成死亡的决斗,则根据各案件情况处以罚款、监禁、褫夺位阶或封号、不得担任任何公职等。传递挑战书的人也会被处以罚款或监禁。读者或许会想,既然各个国家都颁布了如此严格的法令,那么这受到所有智者与贤者谴责的恶习终将消失。事实上,这些严刑峻法从未能彻底感召与教化民众,只要人们发现统治者的心中有那么一丝丝的同情,邪恶就不会停止。严肃的法官或许会在法庭上对被别人称为骗子的不幸之人说:“如果你挑战他,就是谋杀,将被判以谋杀罪!”但当他脱下法官袍后,可能会掺杂着其他情绪对另外的人说:“如果你不挑战他,不冒着让自己成为谋杀犯的风险,你会被别人视为卑鄙的可怜虫,不配跟其他人做朋友,只能得到众人的轻视与咒骂!”因此,真正该被谴责的,不是决斗者,而是社会。
女人在这场狂热中也经常扮演着兴风作浪的角色,让男人们落入犯罪的深渊。不幸就在于,匹夫之勇在女性眼中是如此迷人,因此决斗胜利者经常被视为英雄,而拒绝决斗的男人——就算他们是真正的勇者——却被视作胆小鬼,遭人唾弃。美国立法机构成员格雷夫斯先生在1838年的一场决斗中杀死了西力先生。据说,他站在众议院的讲台上,真诚且滔滔不绝地辩解说,引发这起悲惨事件的是社会而不是他。他说:“舆论才是这片土地上的最高法律。其他的法律,无论是人法或神的教条,都不被尊重。是啊!与舆论相比,它们只能枯萎与凋零。而就在这条被全国、众议院视为最高法律(违者必被处以有损荣誉的重罚)的威胁下,我不得不做出违背意愿且导致整场悲剧的行为。这个国家的领导者与众议院的大门上,都沾着我这双不幸之手曾经沾过的鲜血!”
只要人们依旧认为受侮辱者不起身反抗就代表其甘愿受侮辱,只要这样的恐惧一日不消失,那么不管法律如何严酷,决斗都会存在。人们受到伤害后都希望得到补偿,当法律无法还被害者公道时,他们就会自己拼命决斗,并在同伴的支持下赋予自己伤害他人的权利。尽管很多人试图引导大众抵制决斗风气,但许多人宁愿面对生命危险,也不愿一辈子苟活,更不愿成为周围人鄙视的对象。
决斗是文明社会的耻辱,消灭此种强韧陋习的唯一可行方法,或许就是成立荣誉法庭,审理那些微妙无形却让人受伤至深的案件。路易十四建立的法庭或许可视为典范。一旦有了合理的道歉,就能阻止决斗发生,因此该法庭的任务便是冷静地权衡每一个荣誉受到伤害的人的抱怨(无论是口头上的还是通过实际行动),并强制被告进行公开道歉。如果被告拒绝道歉,他就违反了法律,被视为违抗法庭;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或监禁,直到他能认清自己的错误,并执行法院所要求的行为为止。
如果在法庭的运作下,还有原告对于这种温和的判决无法接受,一定要诉诸武力以泄心头之恨,那么对于此类嗜血之人,我们或许可以采用一些方法来处置。不过,处死他们绝不是好方法,因为他们并不畏惧死亡。但是羞辱不同,它能让他们头脑清醒。游行示众、踏车(3)或公开鞭刑,或许足以让他们警醒。
(1). 中世纪西班牙北部王国。——编注
(2). 帖木儿是一名野蛮的征服者,15世纪时以其强大的武力威胁着欧亚诸王,其征讨的范围西达地中海之滨,东抵中国边境。——译注
(3). 一种刑罚,利用犯人的劳动来产生电力或水力。——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