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决斗与神裁(1 / 1)

群体狂热 查尔斯·麦凯 8206 字 1个月前

Duels and Ordeals

曾有位古老贤明的哲学家,

用自己的一切起誓,

说整个世界已为决斗疯狂。??

——《胡迪布拉斯》

多数作家在谈到决斗时,都认为这起源于基督时代早期统治欧洲的野蛮民族的好斗之风,他们认为这是解决争端最有效的方法。事实上,就其原始和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决斗无非就是战斗,是所有野生动物和人类获取或保护其财产,或为所受侮辱进行报复的普遍手段。两条狗会为了一根骨头打架,两只矮脚公鸡会为了站在粪堆上的美丽母鸡而战,两个傻子也会为了捍卫自己的名誉在温布尔顿草地上向彼此开枪。以这种观点来看,他们都是决斗者。随着文明的发展,那些身处文明社会的人开始认为这种解决纷争的模式非常可耻,并通过制定法律来让受到伤害者得到某种程度的补偿。然而,在多数情况下,被告方面的任何确凿证据都无法反驳指控者的指控。

这或许就是欧洲社会早期所面临的困境,也因此衍生了斗殴的风气。在当时,一旦决斗有了结果,就不能继续上诉。人们认为,上帝会牵引正义一方的手臂,让他赢得对手。孟德斯鸠说得好,对于刚迈进文明社会的野蛮人来说,这样的想法不足为奇。在人人充满暴戾之气的氛围下,人们不无理由地怀疑他们同伴的怯懦会导致其他恶习,因为怯懦的人通常会背信弃义。因此,对于一个能在决斗中展露足够勇气的男人,大众便愿意赦免此人被指控犯下的罪。这时,如果那些以智慧治国的人(和那些以行动治国者不同)没有试图以各种方法阻止其国人对这种野蛮作风的偏好,社会将自然而然退化到原始的状态。出于上述考虑,许多政府开始缩小将决斗结果作为法律判决依据的可行范围。

勃艮第国王冈多巴德(Gondebaldus)于501年通过法案,规定决斗的结果可以替代法院审理程序中的证词。到了查理曼大帝时期,勃艮第的法律被推广到全法国,不止起诉人,连证人甚至法官,都有义务用决斗为他们的案件、证据或判决辩护。他的继承人路易为了纠正这种日益增长的恶习,只允许在重罪案件、民事案件、权利令状合并案件、骑士法庭案件或侵犯个人骑士身份的案件中进行决斗。女人、病患、残障人士、十五岁以下和六十岁以上的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决斗对象。教士可以代替他们进行决斗。渐渐地,这种做法被推广到所有民事与刑事案件上。

有智慧的神职人员在统治期间,从来不赞成过于倾向于把一切事物置于强权统治之下的法律体系。从最开始,他们便坚决反对决斗,并且在他们所处时代的偏见所允许的范围内,竭力遏止这种违反宗教原则的好斗风气。他们将所有决斗者从瓦伦西亚议会和后来的天特议会驱逐出去,助手和围观者也受到牵连。他们认为,此种行为非常邪恶可憎,是魔鬼为了摧毁人类心智与肉身而引入的。因此,所有纵容决斗的君王,应被剥夺其在当地的俗权、管辖权和统治权。然而,后来我们却发现,这些宣言不但没有遏止决斗,反而助长了决斗的气焰。

但是早期的人们有一种错误观念,认为无论什么时候,全能的上帝都会用自己的方式替那些含冤的人伸张正义。因此,尽管当时的神职人员不断谴责决斗者,却没有谴责决斗依据的原则。他们继续煽动群众相信:上帝会直接干涉个人或国家之间的纠纷。这也是神裁诞生的主因——他们动用本该拿来禁止决斗的影响力,全力推动神裁。通过神裁,他们可以全权决定一个人有罪或无罪,而决斗却容不得他们插手。从这一点就不难看出为什么神职人员会努力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所有的分歧。如果是神裁,他们将是决定结果的最高权威;但如果人们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来决定审判结果,那么教会的权力与影响力将居于王公贵族之下。

因此,教会祭出绝罚来禁止决斗,绝非只是因其造成了流血事件,他们的主要目标还是维护自己的权力。在那个还比较荒蛮的年代,知识与文明的关键都掌握在他们的手上,他们就像是当时智慧的代表,如同贵族们是体能的代表一样。为了将裁判权向教会集中,并让自己成为民事与刑事法庭上最后的主宰,他们颁布了五种全权由自己管理的审判模式,分别为:对着《圣经》起誓法、水淹法(适用于一般民众)、十字架判决法、火烧判决法(适用于地位较高者)、面包或干酪判决法(适用于神职人员)。

根据《贝特朗·杜·盖克兰回忆录》(Memoirs of Bertrand du Guesclin)记载,沙特莱伯爵保罗·海(Paul Hay)曾接受过这种审判,对着《圣经》起誓的审判过程如下:被审判之人要对着《新约》发誓,并在殉道者的圣物或坟墓前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他还必须找来十二个正直清廉的人同时宣誓,相信他是无辜的。这种审判方法被大肆滥用,尤其是在继承权纷争上,最强硬的宣誓者肯定会获胜。这样一来,人们宁愿选择决斗来一决高下。因此,不难想象封建男爵或早期的首领都宁愿和对手展开一场公平的决斗,也不愿选择充满谎言的审判。

而查理曼大帝苦求子女们在他们之间发生纠纷时求助于十字架判决法,其执行方法如下:如有任何人被控有罪,而他选择以誓言捍卫自己的清白,并争取以十字架判决法评断其所作所为,他将被带到教堂的祭坛前。牧师会事先准备好两根一模一样的棍子,其中一根刻有十字架图样。然后,牧师用大块上等的羊毛织物将木棍包好,并放到祭坛或圣人的圣物上。接着,牧师会虔诚地向上帝祷告,表示自己愿意在十字架的引导下,发现被控告之人是否有罪。紧接着,牧师走近祭坛,拿起其中一根棍子,并由助手虔诚地解开羊毛织物。如果棍子上有十字架,代表此被告无罪;如果没有,就是有罪。当然,我们无法说所有以此种方式进行的审判都是错的,但如果认为这种方法只是碰运气,也是不实的想法。确实有许多非常精准正确的判决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出的。为此,我们只能相信牧师事前通过秘密调查与严格检验,确认过犯罪事实,并根据结果选择相应的棍子。对旁观者来说,包在羊毛织物里的棍子看上去一模一样,但对亲自包裹棍子的人来说,要分辨两者简直易如反掌。

至于火烧判决法,生杀大权就完全掌握在神职人员手中。当时的人们普遍相信,火不会烧伤无辜之人,而神职人员自然会保护那些无辜的人免受火的伤害。一种判决方式是将烧得火红的犁头放成一排,中间留一定间隔,接着蒙上被告的眼睛,让他们赤脚从一头跨越障碍物走向另一头。如果此人能准确地踩在安全的地面上,避开犁头,他就无罪;如果烫着自己就是有罪。由于犁头摆放的位置由神职人员决定,因此在判决开始前他们就计算好了。如果要让一个人有罪,他们只需将犁头以非常规的方式摆放,这样被告一定会不小心踩中一个。国王埃塞尔雷德的妻子、忏悔者爱德华的母亲爱玛曾被指控和温彻斯特主教阿尔文暧昧不清,她便以此种方式证明了自己的清白。由于此事危及教会自身的秩序,更危及王后,因此他们尽力没让被告踩上任何一个犁头。

这种考验被称为“神判法”,有时也称为“普通神裁涤罪法”,在执行上还有其他几种方法。其中一种是被告手握一个一磅到三磅重的赤红铁块。若除了手掌粗厚的男人,连细皮嫩肉的女性也不会受伤,我们便可猜到,这些人要么事先已在手上裹了一些东西,再不就是赤红的铁块只是漆了红漆的冰凉的铁块。另一种方式则是让被告将**的手臂放进装满滚水的大锅里,然后牧师会分别用麻布和法兰绒将被告手臂裹上几层,让被告由教会照料三天,如果三天后被告的手臂上没有留下任何疤痕,人们就相信他是无辜的。

水淹判决法则没有那么复杂。这种方法只会使用在贫贱之人身上,没有人在意他们会沉下去还是漂起来。就像现代女巫测试一样,被告会被扔进池子里或河里:如果沉下去并被淹死,他的亲友就能欣慰地知道他是无辜的;如果他浮在水面上,就是有罪。无论结果如何,他们都注定要走向死亡。

至于神职人员留给自己的方法,则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测出有罪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审判,作恶多端的魔鬼也能全身而退。这种方法被称为“面包或干酪判决法”,具体操作如下:在祭坛上放一块全麦面包和一片干酪,被控告的牧师穿着全套的圣衣,在罗马仪式中所有堂皇的附属仪式的簇拥下,念几句咒语,热切地祈祷几分钟。如果此人有罪,上帝将派遣天使加百利扼住被告的喉咙,让他无法吞下干酪与面包。不过,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曾有神职人员在试练中被噎住。

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时期,卡斯提尔王国(1)想要引进《格里高利圣咏》,来取代圣依西多禄(St. Isidore)所创下的《缪塞拉比克圣歌》(Musarabic),为此人们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讨论。卡斯提尔教会拒绝接受改变,因此有人提议,双方应各派一位代表进行决斗,从而解决这件事。教会不愿意接受他们认为大不敬的决斗手段,只愿意接受火烧判决法。于是,众人生起一堆大火,并将两本圣歌投入火中,哪一本没被烧毁,就说明上帝更喜欢哪一本。红衣主教巴罗尼乌斯

声称自己亲眼见证了这场奇迹。根据他的说法,《格里高利圣咏》被投进火中没多久,就毫发无伤地弹了出来,同时还发出很大的声响。在场的人都认为上帝选择了《格里高利圣咏》。很快大火被扑灭了,但更神奇的事发生了!另一本圣歌完好无缺地躺在灰烬中,摸起来甚至不烫手。根据试练的结果,众人知道上帝对这两首圣歌的喜爱不分伯仲,因此当地的教会决定轮流使用这两首圣歌。

如果神裁法只是用来评断此类争端,那么世人其实根本不会有太多意见,但如果这种方式在评断世人所有的纷争中都起决定作用,那些热爱逞凶斗勇的人自然会感到不满。事实上,很久之前贵族们就开始忌妒教会的力量。他们发现教会企图让自己成为主宰民事与刑事案件的最高权威,这对他们非常不利。但让贵族们倾向使用决斗的原因不止于此。他们认为,决斗时的英勇与技巧所换取的无罪判决,绝对比什么都不用做的神裁法更能让同侪感到心服口服。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让决斗比神裁法更受欢迎的重要原因,那就是所谓的骑士制度当时正在贵族间萌芽。尽管教会大声挞伐,但决斗还是贵族生活的重心,更是他们最优雅的娱乐。此外,荣誉感的概念开始成形,通过决斗可以赢得众人的欢呼,而这绝对比冰冷且制式化的神裁法来得酣畅淋漓。

路易一世之子洛泰尔在他的领土内废除了十字架与火烧判决法。但在英格兰,直到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决斗才被允许,而在亨利三世统治的早期,决斗是为议会所禁止的。与此同时,十字军让骑士精神发展到最高境界。很快,骑士精神使衰退的神裁体系覆灭,公平决斗因而有了牢不可破的基础。当骑士精神的热潮冷却后,这种武力对抗的次数也逐渐消减,但无论仁人志士如何努力,决斗始终无法消灭,其踪迹一直留存至今。可以说,所有从野蛮时代流传下来的糟粕中,决斗是最难以消除的一种恶习。决斗使人的理智和荣誉感之间产生了分歧,让聪明人和蠢货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甚至令成千上万谴责它的人也屈服于它并参与其中。

如果读者对决斗的细节和规范法则感兴趣,不妨参阅孟德斯鸠的著作,其中有大量关于古代决斗规矩的记录。在谈到决斗的优越性和规则的清晰性时,孟德斯鸠说了一句非常贴切的评语:许多明智的事情总是以愚蠢的方式执行,许多愚蠢的事情则是以极其聪明的方式进行。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如此荒谬、近乎亵渎神明的决斗,遵循的却是明智的宗教法则。

在十字军东征时期,在发明火药和印刷术以前,一套更合理的立法体系开始形成。城市里从事贸易和工业的居民更愿意服从法官与当地司法官处理纠纷的模式。与上层社会的贵族们不同,这些市民没有发生一点小事就要决斗的习惯与喜好。一袋稻谷、一捆宽幅织布、一头牛的价格引发的争端,也经常可在市长或法警面前调解好。渐渐地,连逞凶好斗的骑士与贵族们也开始觉得过于频繁地用决斗来审判会使审判失去它的尊严与光彩。政府也逐渐意识到这一点,并且数次阻止了决斗的发生。

在路易九世之前,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冒犯君主、强奸、纵火、刺杀和入室盗窃——才可以进行决斗。但路易九世取消了所有限制,一切民事纠纷皆可以通过决斗解决。但这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1303年,腓力四世认为应该限制决斗范围,于是下令只有叛国罪、强奸罪和纵火罪等刑事案件以及有关继承问题的民事案件才可以通过决斗解决。不过,骑士可以不受限制地在任何纠纷中以决斗的方式捍卫自己的荣誉。

历史记载的决斗中,有一场发生在路易二世时期(公元878年)的决斗非常特别。一天早晨,加斯蒂努瓦伯爵伊格利葛鲁斯(Ingelgerius)被伯爵夫人发现死在自家**。伯爵的亲戚贡特朗指控伯爵夫人谋杀,并说伯爵曾提到夫人长期对自己不忠。贡特朗向伯爵夫人发出战书,让伯爵夫人找一个人代替她和自己决斗,而他将杀了对方让伯爵夫人的罪行成立。伯爵夫人的朋友与亲戚皆深信她的清白,但贡特朗身强力壮,还是出了名的勇士,因此没有人愿意替伯爵夫人出战。就在悲伤的伯爵夫人陷入绝望时,年仅十六岁的教子昂儒伯爵伊格利葛鲁斯突然现身,表示愿意出战。他在伯爵夫人为他施洗时领受了她丈夫的名字。爱着教母的年轻人表示愿意为她迎战一切挑战的敌人。国王极力劝阻慷慨的年轻人,要其退出决斗,不断强调对手拥有强大的力量、身经百战的经验和无穷的勇气,但伯爵不愿妥协。宫廷中的所有人都深感悲伤,认为看着这么一个勇敢又俊秀的孩子就这样赴死,实在是太残酷了。

决斗场准备停当,伯爵夫人正式向她的勇士致意,决斗开始。贡特朗凶残地朝对手飞奔而去,并猛力击中对方的盾牌,不想却因为用力过猛失去重心,滚落马下。年轻的伯爵在贡特朗落马的瞬间,用自己的长矛刺穿了对方的身体,并跳下马将对手的头砍下。据当时的人记载:“他将战利品展示给国王,国王大为喜悦,就好像有人向他献上了一座城市一样。”在一片庆贺声中伯爵夫人重获清誉。她在众人面前亲吻自己的教子,喜悦的泪水打湿了他的脖子。

1162年,罗伯特·德蒙特福特(Robert de Montfort)在国王亨利二世面前控告艾塞克斯伯爵,说他五年前在 科尔斯希尔与威尔士人发生冲突,丢了英格兰王室的脸面。为了证明自己,罗伯特向伯爵发起决斗挑战。艾塞克斯伯爵接受了挑战。决斗地点定在雷丁,决斗当天,大量群众聚集于此,想一睹决斗的过程。一开始,艾塞克斯伯爵稳健迎战,但在渐渐失去耐心与控制后,给了对手一个占得上风的机会,战斗结果呼之欲出——伯爵落马并严重受伤,在场的所有人都以为他死了。在伯爵亲属的哀求下,雷丁大教堂移走伯爵的尸首并准备将其安葬。最终,罗伯特成为胜利者。事实上,艾塞克斯并没有死,他只是被打晕了,在修士的照料下,他的伤势在几个星期后痊愈。然而,心灵上的创伤并没有那么容易痊愈。尽管他是一位忠诚又勇敢的斗士,但战败的结果让全国人民都相信他是叛徒与懦夫。他再也无法恢复自己昔日的好名声,为此,他选择成为一名修士,在大教堂中度过余生。

尽管许多决斗的起因非常奇怪甚至相当随便,决斗的习惯还是一直流传到了14、15世纪,且决斗现象在欧洲各国都可看到。英勇的法国治安官杜·盖克兰(Du Guesclin)在回忆录中记录了一场因芝麻大的小事而起,却让一名男子丢了性命的决斗。当时,杜·盖克兰在与英格兰将领威廉·布兰伯(William Brembre)的一场小冲突中取得上风,这让布兰伯最好的朋友威廉·特鲁赛尔(William Troussel)非常生气,认为只有与治安官决斗才可以抚平他受伤的心灵。特鲁赛尔向兰卡斯特公爵申请许可,公爵出于对局势的不确定禁止两人决斗。但特鲁赛尔内心对决斗的渴望如熊熊烈火,誓要与杜·盖克兰一较高下。于是他想尽办法挑起争端。在他的努力下,他终于找到一个理由:他的一名亲戚被治安官关进监牢,不支付赎金就无法重获自由。特鲁赛尔决定以此为由。他派人向杜·盖克兰传话,要求对方释放人犯,并表示自己愿意以一张很久之后才能兑换的债券支付赎金。杜·盖克兰在收到对方充满敌意的消息后,立刻回复自己不会接受那张债券,也不会在收到全部的赎金前释放人犯。特鲁赛尔一收到回复,立即发出挑战,宣称自己因被拒绝荣誉扫地,必须来一场决斗捍卫自己的荣誉和尊严。他提议用长矛、剑和匕首各攻击三下。疟疾缠身的杜·盖克兰接受了挑战,并通知国王在下诺曼底区的中将安德鲁盖姆(Andreghem)元帅决定决斗的日期与地点。元帅安排了一切事宜,并规定输家必须拿出一百弗罗林金币款待观战的贵族和士绅们。

兰卡斯特公爵听闻此事后非常愤怒,他告诉特鲁赛尔,如果他硬要此刻挑战疾病缠身的勇士杜·盖克兰,只会让他和整个国家的骑士精神蒙羞。听到这番话,特鲁赛尔感到非常羞愧,于是写信向杜·盖克兰表示自己愿意延期,直到他的身体完全复原。杜·盖克兰却回复说,他无法想象在这么多贵族都收到了通知的情况下该如何延期,而且他拥有足够的体力来应付特鲁赛尔这样的对手,并表示,如果决斗当天特鲁赛尔没有现身,那他就不配被称为骑士,更不配携带象征荣誉的长剑。特鲁赛尔将这封高傲的回信送到兰卡斯特公爵手中,决斗立刻被批准。

决斗当天,在几千人的见证下,双方现身了。杜·盖克兰由几位名门贵族陪着,包括元帅博马努瓦、奥利维尔·德穆尼(Olivier de Mauny)、伯特兰·德圣珀恩(Bertrand de Saint Pern)和子爵贝利埃等;特鲁赛尔身边只有两名助手、两名乡绅、两名士兵与两名号角手。第一场决斗杜·盖克兰屈居下风。他的盾牌被重重地击中,身体不由得朝马的左侧倾斜,因高烧而变得虚弱的他差点跌落马下。他的朋友都以为他不可能挺过去,开始为他的不幸哀叹,但杜·盖克兰重新振作精神,并迅速且凶猛地刺中敌人的肩膀,让对方跌到地上。接着,盖克兰乘胜追击,他跳下马,手持长剑准备砍下敌人的头。此时,中尉安德鲁盖姆将金色的令牌抛出,终止了决斗。在众人的喝彩声中,杜·盖克兰成为赢家。之后,又有四名英格兰乡绅与四名法国乡绅进行了长矛战,在法国人取得优势后,决斗宣告结束。

到了15世纪初查理六世统治时期,巴黎议会曾批准了一场著名的决斗。卡鲁日先生去圣地朝圣期间,他的妻子遭到勒格里的侵犯。卡鲁日回来后,指控勒格里犯有强奸罪,并向他发起挑战。勒格里否认强奸罪名,宣称卡鲁日夫人是自愿的。卡鲁日夫人则辩称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对议会来说,他们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位女士的清白,因此认为有必要进行决斗。根据记录,“决斗当天,卡鲁日夫人乘着马车前来观战,但国王认为,在决斗结果出来之前,她还是戴罪之人,无权乘坐马车,因此命令其站在绞刑架上。在一阵短暂的交手后,卡鲁日取得上风,迫使对方承认自己的罪行。接着,勒格里被送上绞架并在众人面前被吊死。卡鲁日夫人被认为是清白的,她重获丈夫、国王与所有见证人的接纳。”

无数的决斗因类似的原因而起,直到一次不幸的决斗意外迫使法国国王亨利二世郑重宣布,往后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是为了捍卫骑士的荣誉,他都不会再批准任何一场决斗。

这场不幸的决斗发生在1547年。香特努赫(Chataigneraie)勋爵弗朗索瓦·德潍沃尼(Francois de Vivonne)和雅纳克勋爵居伊·德沙博(Guy de Chabot)两人自幼就是好朋友,二人的不凡勇气和辉煌事迹,让他们在弗朗西斯一世时期非常有名。香特努赫勋爵知道朋友的家境并不是很宽裕,就私下问了对方的生活为何如此阔绰。雅纳克勋爵回答,他的父亲娶了一名年轻漂亮的妻子,跟丈夫相比,她明显更喜欢他这位继子,所以为他提供了充足的资金。香特努赫勋爵辜负了朋友的信赖,将这见不得人的秘密告诉了皇太子,皇太子又跟国王说了,国王再跟所有朝臣分享,朝臣转述给亲友们……很快,消息传到老雅纳克勋爵的耳中,他立刻找儿子质问此事,问他是否卑劣地与继母私通还无耻地到处炫耀。雅纳克非常气愤地否认,并要求父亲和自己一起进宫与造谣人对质,他将当面驳斥对方的谎言。于是,他们二人去了王宫,年轻的雅纳克走进香特努赫、皇太子和几位朝臣同在的房间,大声地质问:“不管是谁谣传我和继母私通,那个人都是骗子,是懦夫!”所有人的视线都转向皇太子和香特努赫勋爵,后者起身,声称这些都是雅纳克自己说的,他会让雅纳克勋爵再亲口说一遍。由于法律无法调解这样的纠纷,因此皇家委员会要求这两人进行一场决斗。然而,国王本人却反对这场决斗,并禁止二人未来重提此事,违者将予以严惩。然而,弗朗西斯一世第二年不幸去世了,皇太子也就是后来的亨利二世继位,他对此事做出让步,同意他们二人进行决斗。

决斗的日期为1547年7月10日,场地定在圣日耳曼昂莱城堡的庭院内。准备工作如火如荼地展开,国王也表示自己将到场观战。香特努赫勋爵胜券在握,决斗还没开始,就邀请国王与朝廷中的一百五十位要员在决斗后到事先布置奢华的帐篷中吃庆功宴。雅纳克勋爵对于战斗的结果则没这么乐观,甚至有些绝望。

决斗当天中午,两名斗士登场,并按决斗规则严肃起誓,表示自己身上没有携带任何护身符,也没有施加咒语,不会使用任何巫术来和对手决斗。接着,他们开始以手中的剑攻击对方。香特努赫是一位勇健的战士,但过于自满;雅纳克是一位身手矫健、机敏的战士,小心翼翼并做了最坏的打算。局势一直僵持不下,直到雅纳克为了抵挡对手的猛力一击,用盾牌护着头部,伏在马上趋身向前,试图以敏捷的动作来弥补自己力量上的缺陷。在这样蜷曲的姿势下,他顺势击中香特努赫勋爵为了避免影响进攻而完全未做保护的左腿两次。这两次都很成功,在观众的惊呼声与国王的懊恼中,香特努赫勋爵滚到沙地上。他抓住匕首,试着对雅纳克做最后的反击,但他没能撑住,虚弱地倒在助手的手臂上。

决斗到此结束,官员进场宣布雅纳克胜利。他双膝跪地,拿下头盔并紧握双手,仰天大喊:“主啊!全知、全智、全能的主啊!”战败的香特努赫深感羞耻,坚决不接受别人替他包扎伤口,还撕掉医生替他缠上的绷带。两天后他不幸辞世。

自此之后,所有狡猾且出乎预料的攻击,都被法国人称为“雅纳克之击”。亨利对于挚友的过世非常难过,因此发下重誓,在他有生之年绝不会再允许任何一场决斗发生。一些史学家宣称国王颁布了禁止决斗的皇家法令。然而,这种说法深受质疑,因为没有任何朝廷文书记载了这条法令,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亨利二世根本没有颁布过这一法令。事实也确实如此,两年后,议会批准了另一场起因相似但战斗者地位较低、规格较小的决斗。尽管亨利曾发下重誓,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试图阻止过这场决斗;相反,人们认为他甚至鼓励了这样的行为——他任命马克元帅去监督这场决斗是否符合骑士精神。

这场纠纷的主角为王室的两位成员:冯狄勒(Fendille)和达盖尔(D'Aguerre)。有一天,他们在国王的寝宫中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皇家委员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只有通过决斗才能解决此事。马克元帅在国王的同意下,将决斗地点设在色当。冯狄勒的剑术很差,因此一直拒绝与剑术一流的达盖尔交手,但委员会蛮横地要求他必须接受,否则就要褫夺他的一切荣誉。达盖尔在弗朗索瓦·德旺多姆(Francois de Vendome)、沙特尔伯爵的陪同下出场,冯狄勒的身边则是纳韦尔公爵。冯狄勒不仅不擅长用剑,还是一名懦夫,在交战的第一回合中,他就从马背上摔了下来,并跪在地上承认了一切对手要他承认的事,最后带着屈辱从决斗场上落荒而逃。

有人将亨利二世的死归结为对他违反自己关于决斗誓言的报应。在女儿的婚礼上,亨利二世召开了一次骑士比武大会。其间,他击败了几位当时数一数二的骑士,但他的野心没有得到满足,结果遇上了年轻的蒙哥马利伯爵。对手的长矛刺中了他的眼睛,不久后,年仅四十一岁的亨利去世。

在此后继任的几位国王弗朗西斯二世、查理九世和亨利三世的统治下,决斗风气日渐盛行。在同时期的其他欧洲国家,决斗也绝非罕见,但在法国尤其频繁,因此历史学家将那个时期称为法国的“决斗盛世”。巴黎议会尽一切所能遏止这种高涨的歪风。1559年6月26日,议会颁布一条法令,规定所有参加、协助、教唆决斗的人,都被视为背叛君王、破坏法律、危害社会和谐。

1589年,亨利三世被刺身亡,曾受亨利三世喜爱的利勒·马里弗特(L’isle Marivaut)非常伤心,对于国王的死无法释怀的他下定决心要追随国王的脚步离开人世。因为自杀在当时不是一件体面的事,所以他希望能通过为国王复仇而战死。于是他公开宣称,谁认为国王被暗杀对人民来说不是一场悲剧,他就将和对方决一死战。性格火暴且骁勇善战的年轻人马罗洛斯站出来接受了他的挑战。决斗的时间与地点也很快定了下来。人员到齐后,马罗洛斯询问助手对手是不是戴了头盔、穿着盔甲。在听到助手回答对方只戴了头盔后,他高兴地说:“太好了!我向你保证,我的长矛一定会直接刺穿他的头盔,击毙他。否则你就把我看成世界上最差劲的人吧!”事实证明,他确实在第一回合就做到了,而悲伤的利勒没来得及吭一声就直接断气了。根据记载,作为获胜的一方,马罗洛斯可以决定如何处理尸体,他既可以割下对方的头颅,也可以将尸体拖出决斗场,或者将尸体放在驴子背上暴晒。但马罗洛斯是一位文明有礼的绅士,他将尸体留给了对方亲属,让利勒得以体面地下葬。这场决斗让马罗洛斯获得了全巴黎仕女们的爱慕,这让他非常得意。

亨利四世继位后,假装要压制决斗之风,但早期的教育和社会偏见对他的影响让他从未认真处罚过任何犯下此罪的人。在他看来,决斗能培养民众好战的精神。根据记载,当英勇的克雷基向国王请求要和菲利浦·德萨伏依(Philippe de Savoire)决斗时,国王说:“去吧!要不是我是国王,我愿做你的助手。”既然国王对决斗的态度如此,没有人在意他颁布的法令也就不足为奇了。根据洛梅尼先生计算,自1589年亨利四世继位至1607年间,有超过四千个法国人因为决斗而失去性命,也就是说,在这十八年里,平均每个星期有四到五人,每个月有十八人因决斗而死!苏利在其回忆录里也引述了这一事实,且确信数据的准确性,他还补充说,由于国王无法以身作则,所以朝廷、城市甚至整个国家都对法令置若罔闻。这位聪明的大臣耗费了很多时间与精力在这一议题上,他对国王的优柔寡断非常痛心。在所谓的上流社会里,几乎没有一个人没有(作为主角或是助手)参加过决斗,就算真有人没参加过,他也会千方百计制造争端,好让自己尽快摆脱毫无此类经历的境遇。苏利数次向国王进谏,恳请他重新发布反对此种野蛮风俗的法令,加重对触法者的刑罚,并再也不要赦免那些参与决斗的人——不管他是否杀害了他人或伤害到对方。他也建议成立裁判所或荣誉法庭,特别审理那些很有可能导致决斗发生的诽谤或口角,以确保受害人得到补偿,冒犯他人者诚心悔改。

面对这位好友大臣的督促,亨利在枫丹白露宫的会议室召开了一次隆重的会议,准备好好处理这个问题。在所有成员入座后,国王要求他们针对决斗的起源、发展及各种不同的模式进行报告。苏利不无得意地发现,没有任何一位委员能回答国王的问题让其满意。事实上,所有人只是保持沉默。苏利也跟大家一样沉默,但他的表情明显充满自信,让国王忍不住转身问他:“苏利!从你的脸上我就能看出你对此事有非常惊人的看法。我恳请并命令你告诉我们你的想法。”出于不冒犯同僚尊严的礼貌,大臣假意拒绝了,但国王继续坚持,于是他开始讲述决斗的历史。苏利没有在回忆录里保留这段内容,而在场的人也没有留下只字片语,因此我们再也没有机会得知这段非常周详且丰富的内容。

在苏利的努力下,国王颁布了一条法令,明确表示未来对决斗行为严惩不贷,并立刻将该法令下达到全国各地。苏利并没有详细记录新法令的内容,但据神父马提亚的记载,法国的元帅们组成了骑士法庭,专门负责审理贵族或绅士们的荣誉纠纷;没有经法庭审判而进行决斗的双方将被处以死刑,且财产充公,助手将被褫夺封号或职权,并被逐出自己所属的领地。

但国王深受早期教育与时代观念影响,尽管理智促使他谴责决斗,但在情感上他又认同决斗。尽管新颁布的法令非常严苛,决斗的次数却没有明显减少。决斗的盛行让社会面临混乱无序,这让明智的苏利十分惋惜。新国王即位后,决斗风气依旧不减,直到红衣主教黎塞留的出现。他的处理方法比苏利高明很多,并以几件名门贵族的严惩案例警示社会大众,这种风气才有所收敛。

路易十三统治时期,英格兰大使赫伯特勋爵曾在信中表示,根据之前对亨利四世统治时期的观察,几乎每一个出身高贵或具有社会地位的法国人,都曾在决斗中杀死过自己的同胞。米约神父也曾对那个时代做出评论,表示对决斗的狂热导致了无数的复仇。人们为战斗的滋味疯狂。任性、虚荣加上热情的冲动,构成一场场决斗的源头。如果一个人不主动为朋友的纠纷挺身而出,他将成为下一场争端的主角,而许多家庭的世仇关系也越来越严重。根据统计,在这二十年间,向决斗中的赢家发出的赦免书多达八千封。其他学者也证实了这种说法。阿姆洛·德何赛(Amelot de Houssaye)在其回忆录中表示,在路易十三掌权的早期,决斗非常普遍,人们早晨碰面第一句话都变成“你知道昨天谁决斗了吗?”,而晚餐后的话题则是“你猜今天早上谁进行了决斗?”。在那段时间,最臭名昭著的决斗者莫过于布特维尔。对于这位嗜血的斗士来说,根本不需要任何纠纷作借口。只要听到有人被夸英勇,他就会立刻走向此人,并说:“人们都说你很勇敢,因此我们必须战一场!”每天早晨,那些凶暴和逞凶好斗者全都聚集到布特维尔的家里吃早餐,一边吃着面包喝着酒,一边练习剑术。后来成为红衣教主的瓦伦卡在这群人心目中有着很高的地位。他自己几乎每天都会参加一场决斗,有时是主角,有时是助手。有一次,他甚至挑战自己最要好的朋友布特维尔,因为对方在一场决斗中没有邀请他担任助手。这场纷争在挚友保证下次一定会找他的承诺中平息了。为了满足朋友,布特维尔在同一天找了侯爵波茨决斗。根据两人的约定,瓦伦卡开心地担任朋友的助手。他在决斗中杀死了波茨侯爵的助手卡弗瓦(Cavois),此人跟他无冤无仇,他事后更发现,自己根本没见过这个人。

红衣主教黎塞留非常关注这种堕落行径,并以前人苏利的经历为参考,认为除了严刑峻法,没有其他任何手段可以遏止这股歪风。而他自身痛苦的经历也让他对严惩歪风有无比的决心。当他还只是吕松主教的时候,曾向玛丽·德美第奇讲了一些事,苏敏(Themines)侯爵认为他言语间有冒犯之意,却碍于他是神职人员不能挑战,因此决定对主教的兄弟下手。很快,他就找到了机会。苏敏主动向他的兄弟黎塞留侯爵搭话,用侮辱的口吻抱怨吕松主教违背了自己的信仰。对其说话方式与内容感到愤怒的黎塞留侯爵接受了他的挑战。他们约在 昂古莱姆街交手,不幸的黎塞留侯爵被刺中心脏,当场毙命。从那一刻起,黎塞留主教就成了反对决斗的中坚分子。理智和失去手足之痛让他极端厌恶决斗,当自己在法国的势力稳固后,他开始全力打压此种陋习。他在《政治遗嘱》(Testament Politique)一书里,记述了自己对决斗的完整看法。尽管颁布了法令,贵族成员们依旧出于琐碎、荒谬的理由而决斗。最后,黎塞留决定杀鸡儆猴。有一次,恶名昭彰的布特维尔向贝弗龙(Beuoron)侯爵下战帖,尽管这场决斗没有一人死亡,但他们的举动却为自己带来了致命的后果。黎塞留认为,尽管他们身份尊贵,但仍须守法,因此两人都被判有罪,然后斩首示众。终于,社会开始摆脱这极度嗜血的陋习。

1632年,两名贵族在一场决斗中双双身亡。司法官员得知消息后,赶在其亲友还来不及收拾尸体时抵达现场。根据红衣主教严格的法令,两具尸体在众人面前被剥光衣服,并被吊在绞架上数小时。严厉的手段浇熄了法国的狂热之火,但人们很快就故态复萌。民众心中深植的荣誉思想让他们迷失了自我,尽管残酷的先例让他们畏惧,却无法引导他们走回正道。黎塞留用尽心机,却低估了人们的决斗精神。参加决斗的人并不畏惧死亡,他们畏惧的是朋友的鄙视和耻辱。正如艾迪生在八十年后所留下的批注所说:“死亡不足以吓阻人们追求荣誉,但如果每名参与决斗者都必须被处以公开枷刑,将可以快速减少为虚假荣誉而战的男人数量,并封印这荒谬的习俗。”可惜,黎塞留从未想到这一点。

苏利曾说,在他所在的年代,德意志人也同样热衷于决斗。当时,有三个可以进行合法决斗的地方:法兰克尼亚的维尔茨堡、土瓦本的乌斯巴赫(Uspach)和哈雷。无数的人跑到那里,在法律的许可下杀害同胞。在更早时候的德意志,拒绝战斗被视为严重损毁荣誉的举动。任何人因一点小伤而向对手投降,也将名声尽失,且日后不可以刮胡子、使用武器和骑马,也不能担任任何国家职务。对在决斗中死亡的人则会用盛大且隆重的仪式进行埋葬。

1652年,在路易十四重新掌权后不久,公爵蒲福和内穆尔进行了一场严肃的决斗,这两人各找了四名助手。尽管他们在法律上属于姻亲关系,但长久以来一直互相敌视,而他们从不歇止的纠纷更让各自统领的军队混乱不堪。他们一直在找机会进行决斗,最后由于对他们在议会中所占位置的误解而发生了战斗。第一场决斗中,他们以手枪为武器,内穆尔的身体被子弹射穿,差点当场毙命。这种情况下,他的助手维拉尔侯爵向素未谋面的蒲福的助手艾里库尔发起挑战。对方接受了挑战,于是一场更激烈的决斗开始了。这场以长剑为武器的决斗,比前一场耗时更久,一旁还有六个兴奋的见证人。最后,维拉尔的剑刺进艾里库尔的心脏,艾里库尔一命呜呼。再也没有什么比这更野蛮的了。

伏尔泰曾说这种形式的决斗很常见,而《琐事典》(Dictionnaire d'Anecdotes)的编者也告诉我们,决斗的助手人数不定,有时甚至多达十人、十二人、二十人(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在主角无法继续战斗时,助手们就会冲上去相互厮杀。男人间友谊的最高境界,就是请对方当自己的决斗助手,很多士绅都想拥有这份殊荣,因此他们总是尽可能地挑起事端。

比西·哈布顿(Bussy Rabutin)伯爵在自己的回忆录中记载了一个例子。有一天晚上,当他从剧院走出来时,一位名叫布吕克的士绅走过来,将他请到一旁并问他说,蒂昂热伯爵是否背地里说他(布吕克)是酒鬼。比西回答说,自己真的不知道,因为他很少见到蒂昂热伯爵。布吕克说:“拜托!他是你的叔叔!因为他实在住得太远,我无法质问他,只能来找你。”比西回答说:“我懂你的意思,如果你要我站在叔叔的位置上回答你,那我会说,告诉你这句话的人在撒谎!”布吕克道:“是我弟弟这么说的,他还是个孩子,是不会撒谎的。”“你应该为他的错误惩罚他。”比西这么回应。布吕克大怒:“我不会容忍别人说我的弟弟是骗子。”布吕克决定和比西决斗:“拔出你的剑,准备好!”两人在大街上拔剑相向,围观的人赶紧将他们分开,但他们约定之后会进行一场正式决斗。几天后,一个比西素未谋面,连名字都不知道的人叫住他,并询问他是否可以让自己担任他在决斗中的助手。那个人说,他不认识比西也不认识布吕克,但他听过二人的名声,决心要当他们其中一个人的助手,而他觉得比西是二人之中比较勇敢的一方。比西诚挚地感谢对方的夸奖,并同时请他谅解无法答应他,因为自己已经找了四个人做助手,如果再增加人数,他怕决斗会变成一场混战。

当这样的战斗已被众人视为理所当然时,社会秩序自然会无比混乱。路易十四很早就认识到这是股邪恶之风,也很早就决定采取措施,但直到1679年成立火焰法庭处理慢性毒杀和使用巫术案件时,他才立法反对决斗。这一年,路易十四颁布了著名的法令,重申并明确了前国王亨利四世和路易十三的严刑峻法,并表示自己再也不会给予任何决斗者特赦。根据这条法令,由法国元帅组成的最高荣誉法庭成立。荣誉法庭必须处理向他们提出正当控诉者的陈情,并还给他们公道(比如判处赔偿金)。任何拒绝听从荣誉法庭判决结果的人,将被处以罚款或入监,如果这两种处罚都无法执行(比如人不在国内),他的财产将被充公,直到此人回国。

作为纠纷的罪魁祸首,那些发出挑战的人将无法在荣誉法庭上得到任何赔偿,而且会被判三年内禁止行使与国家事务相关的权力、入监两年、缴半年的薪水作为罚金。接受挑战者的下场也是一样。任何知悉详情却还是帮忙传递决斗信者,其罪行确定后,首次违法者将被处以枷刑和公开鞭刑,再犯者将在军舰上做三年苦役。

真正参与决斗的人,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会以谋杀罪被起诉,并以谋杀罪接受惩处。地位较高者将被处斩首,中产阶级者将被吊死,而他们的尸首都不能以基督教的方式埋葬。

路易在颁布这条严厉的法令同时,也胁迫那些名门贵族许下承诺,表明自己再也不会参与决斗。他企图根除一切决斗的强硬态度从未改变,许多决斗者也在各地被处死。恶行的发生次数大幅降低,过去几年里发生了十二起决斗的地方,在这之后的几年内都没有再发生过任何形式的决斗。为纪念这样的成就,国王下令铸造了一枚奖章。路易十四对于废除决斗非常重视,在遗言中还特地叮嘱继位者,务必继续执行禁止决斗的法令,对于鲁莽犯罪者绝不姑息。

马耳他曾颁布了一条与决斗相关的奇异法令,规定只有一条街是进行决斗的合法场地。如果民众试图在其他地点决斗,他们将以谋杀罪被起诉、判刑。更奇特的是,如果有牧师、骑士或女性要求他们收剑而他们不从,将被处以严厉的惩罚。然而,很少有骑士或女性善用此种温和且有助社会的特权:前者本身就是决斗的常客,而后者又因过分迷恋因决斗而受伤的男子的气概,而不忍将打斗者分开。只有牧师在不遗余力地维护和平。据布赖登记载,在那些贵族战斗身亡的地方,总是会漆上一个十字架,而他曾数过“决斗街”大约漆有二十个十字架。

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私人决斗的风气在英格兰达到令人震惊,甚至是让人感到羞耻的程度。虽然以决斗结果作为司法依据的例子当时已不多见,但历史上仍有几例记载。其中一例发生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另一例则在查理一世时期。亨利·斯佩尔曼(Henry Spelman)爵士记录了伊丽莎白时期的案例,这次决斗最奇怪的地方在于:它居然是合法的!而类似的决斗甚至一直到1819年才消失。当时,民事诉讼法庭正在审理一桩肯特郡的特定领地权恢复案,而被告可以利用决斗结果证明自己拥有占地权。原告接受了挑战,由于法院无权中止诉讼程序,就同意双方各挑选一名代表进行决斗。女王下令两方进行调解,但他们向女王表示,根据法律,他们进行决斗是正当行为,因此她只能答应。在指定的日子里,公审法官和所有参与审理案件的委员会成员作为裁判出现在决斗地点。两位斗士准备妥当后,被告与原告被叫上前确认身份。被告应声上前,并进行辨认决斗代表的程序,但原告却没有出现。没有他,决斗便无法进行,而他的缺席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益,案件宣告撤销,且原告被终身禁止在任何法院因同样的缘由提起诉讼。

尽管女王不认同这种处理纠纷的手段,但她的法官与法律顾问们都不愿意改变这种野蛮的陈规。而私人决斗因为几乎每天都会发生而更叫人愤慨。在詹姆斯一世时期,英格兰人深受法国人的影响而陷入决斗的狂热,身为当时首席检察官的培根想通过自己的能言善辩唤醒民众,改变社会风气。当时,法庭接收了两个分别被控以助手和决斗者身份参与决斗的人——普利斯特和赖特。培根借此机会发布了一条训令,他的做法得到了枢密院的认可,并且他们下令在全国各地印刷并发布该训令,因其“符合现实,且值得世人铭记”。

培根也开始思考决斗的本质与泛滥程度。“决斗破坏社会安宁,引发争端,为人类带来毁灭,对国家造成危害,更使法律蒙羞。”在进一步分析后,他认为:“毫无疑问,不切实际且错误的荣誉想象为决斗埋下了种子,这个种子在自负的言语和幼稚的骄傲中茁壮成长。据此,人们几乎失去了对刚毅和英勇的真正认识和理解。他们认为在争吵中无论是否有理,坚决不退让的态度就叫不屈不挠,却不在乎自己坚持的主张是否值得以人的性命为代价。我也怀疑,正是人类的脆弱与骄傲,使其将另一人的性命置于这俗劣的表演中。人命并非如此卑贱,每条生命都应奉献给光荣的目标、公众的利益、民众的运动或伟大的冒险。人们如何度过一生的原理和花钱并没什么区别:如果说金钱不该任意花在徒劳无益的事情上,那么也不应在无聊的事情上抛洒鲜血,否则就和勇敢刚毅背道而驰。”

当时最著名的决斗事件发生在苏格兰贵族桑奎尔勋爵与剑术老师特纳之间。在这两人切磋剑术的过程中,勋爵的眼睛被特纳的剑意外刺中。特纳为此极度自责,而桑奎尔勋爵认为自己是主人,因此以豁达的态度原谅了对手。三年后,桑奎尔在巴黎成为亨利四世宫廷中的常客。一天,在闲谈时,友善的统治者询问桑奎尔为何失去了一只眼睛。号称当时第一剑客的桑奎尔,羞红着脸说是被剑术老师刺伤的。亨利完全忘记了自己反决斗者的身份,随口问了一句对方是否还活着。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这位自负的苏格兰男爵心中马上生出一道伤口,他怀着复仇的熊熊烈火立刻返回英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