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石油公司是大公司,所以总会发生一些能够引起公众关注的事件。在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铁路回扣事件了。
1880年以前,我还在担任俄亥俄州标准石油公司董事长。在那段时期,我们公司的确收取过铁路公司的回扣。不过我并不认为这种方式有失妥当,铁路公司是不会做赔本买卖的,这只是他们的一种商业手段。铁路公司会公布一个标准价格,却从来没有按照这个价格收取费用。在这其中,有一部分费用作为回扣,又返还给了托运人。这种经营方式非常有意思,这样一来,无论竞争对手还是其他铁路公司,都根本无从知道托运人真正支付的费用。当然了,至于回扣是多少,就要视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而定了。
标准石油公司位于克利夫兰,那里拥有非常发达的铁路网,同时还有水路运输通道。一般来说,夏天时我们常常选择水运,这样可以降低一些运费。当然,俄亥俄州的其他公司也具备这样的优势。无法使用水路运输的时候,我们便只好选择铁路运输了。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我们为铁路公司创造了很多有利条件。比如,我们提供稳定的货源,常常大批量地出货,还花大成本提供装卸车设备。这些都可以保证铁路公司充分利用铁路运力,不需要等待炼油商出油,就可以创造出最多的效益。还有一点,在运输的过程中,我们自己承担保险费用。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火灾或别的损失,铁路公司不需要负责。还有一些码头也是由我们出资建造的,这样铁路公司就可以省下许多运营成本。可以说,我们为铁路公司提供了许多帮助,因此在我们签订运输合同时,铁路公司才会给我们的货物运输提供“特殊津贴”。
虽然铁路公司为我们提供了“特殊津贴”,但综合起来,他们从我们这里获得的利益,要远远高于从一些小公司里获得的利润。一般来说,那些小公司出货不稳定,且货量较小,很难满足铁路公司的业务需要。正是因为如此,他们的运费也要高一些。
其实说到底,回扣问题还是与铁路公司的业务需求有关,他们总是在想方设法地扩大货运量。而在运输业,竞争也十分激烈。他们不仅要应对来自湖泊、运河等水路运输的竞争,还要应对来自输油管道的竞争。这么多的石油运输方式,使铁路运输的生意面临巨大威胁,他们想要生存,就必须竭尽全力在竞争中获胜。我已经说过,我们每天都有固定的出货量,而且还能提供快速装车卸车的设备,包括一些其他的便利条件。所有的这些,不但为铁路公司节省了成本,也为我们节省了成本,是一种双赢。很明显,这些都符合商业的自然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