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偷窃与说谎(1 / 1)

养育过几个健康孩子的母亲都知道,每个孩子都可能出现一些严重问题,尤其是在两三岁和四岁的时候。有一个孩子曾有一段时间夜里大喊大叫,强度非常大,以至于邻居们都认为她受到了虐待;另一个孩子绝对拒绝接受清洁训练;第三个孩子非常干净和乖巧,以至于母亲担心这个孩子会完全缺乏自发性和个人进取心;还有一个孩子很容易发脾气,还会撞头和屏住呼吸,直到脸色发青,而母亲束手无策。在家庭生活中每天发生的这类事情可以列一个长长的清单。偷窃的习惯是经常发生的、令人不安的事情之一,有时也会引起特别的麻烦。

小孩子经常从他们母亲的手提包里拿硬币,通常情况下这没有什么问题。母亲对孩子的行为很宽容,孩子把她包里的东西翻出来,大概率会把东西弄乱,她注意到这一点,觉得很有趣。她甚至可能准备两个袋子,其中一个孩子根本就接触不到,而另一个更普通的袋子则可以供孩子探索。渐渐地,孩子长大了,就不用再考虑这个问题了。母亲非常笃定地认为,这种情况是健康的,是孩子与自己以及与一般人最初关系的一部分。

当然,我们也很容易理解,一个母亲偶尔发现她的孩子拿了属于母亲的东西并把它们藏起来时,为什么会非常担心。她有一个极端的、被强化的观念:孩子长大会成为小偷。对一个幸福的家庭来说,没有什么比一个习惯偷窃的大孩子(或成年人)的存在更令人不安了。他会破坏家庭成员的彼此信任,让家人失去把东西到处乱放的自由。比如,必须用专门的方法来保护重要的财产,如钱、巧克力、糖等。在这种情况下,家就可能因此而呈现病态。

许多人一想到“偷窃”这个词,就会有一种非常讨厌的感觉。他们面对这个词会感到不安,就像他们在提到“**”这个词时一样。其原因除了可能曾遇到过小偷,还可能因为他们自己在童年时,也与自己“偷窃”的欲望进行过斗争。正是因为对偷窃这种不舒服的感觉,母亲们才会有一些不必要的担心,她们忘了,其实小孩子从自己母亲的财产中拿东西是很正常的现象。

稍加思索,我们就会发现,在一个普通的家庭里,即使没有可以被称为小偷的人,实际上也有很多偷窃行为,只是它们不被称为偷窃:一个孩子走进储藏室,拿了一两个蛋糕,或者从盘子里拿了一块糖。在一个健康的家庭里,没有人称这个孩子是小偷(然而,在一个机构中,同样的行为可能会因为那里的规则而受到惩罚,孩子会因此打上“小偷”的烙印)。

父母需要制定一些规则,以保持家庭的正常活动。他们虽然允许孩子们随时去拿面包或者蛋糕,但他们不能拿某种特殊的蛋糕,也不能从商店的橱柜里拿糖。这些事情总是来来回回地发生,家庭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就包含在这些解决父母和孩子之间关系的日常活动里。

但如果一个孩子经常去偷苹果,然后转手就把苹果送人,自己却不喜欢吃,这种强迫性的行为就是不健康的。这种情况下,他会被称为小偷,但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被追问原因,他就会撒谎,因此又变成一个骗子。

问题是,他(当然,这个小偷可能是个女孩)在做什么?

这个小偷需要的,不是他偷的东西,只是他不知道这一点。对小偷来说,能让他满意的不是伍尔沃斯的钢笔,也不是邻居栏杆上的自行车,更不是果园里的苹果。以这种方式生病的孩子是无法拥有和享受被偷来的这些东西的。他只是在表达一种原始爱欲冲动,而他能得到的就是享受这种表达,以及这种表达所锻炼出来的技巧。

这样的孩子,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与母亲失去了联系。

从物质角度看,孩子的母亲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在。她甚至可能是一个非常好的母亲,愿意给孩子无限量的爱。然而,从孩子的角度来看,有一些东西是缺失的。他可能喜欢母亲,甚至爱她。但是,在更原始的意义上,由于某种原因,她对他来说已经不存在了。

偷窃的孩子,他的内在是一个婴儿,他在寻找母亲,或者寻找他有权偷窃的人。事实上,他在寻找某个可以让他拿走东西的人,就像一个婴儿或一两岁的小孩子一样:婴儿从母亲那里拿走东西,只是因为她是他的母亲,而且他对她有权利。

进一步说,他自己的母亲确实是属于他的,因为是他使她成为母亲。他对她的认知,是从他逐渐产生的爱的能力中慢慢形成的。我们可以知道,某某夫人已经有了六个孩子,在某个时候生下了这个婴儿约翰尼,她喂养他,照顾他,然后最终又生了一个孩子。然而,从约翰尼的角度来看,当他出生时,这个女人是他创造的东西。通过主动适应他的需要,她向他展示了哪些创造是明智的,因为那些东西真实存在在那里。

在“客观性”对婴儿具有意义之前,母亲给他的东西必须先被构想出来,因此对他来说,这些东西必须是主观的。最终,在对偷窃行为追根溯源的过程中,我们总是可以发现,偷窃者是在寻找一个人,他需要以这个人为基础,重新建立他与世界的关系,而所寻找的这个人愿意为他奉献,愿意理解他并愿意积极适应他的需要。事实上,这是他的一种幻觉,即世界上有他想象的东西,而那个奉献者使他能够把他所想象的东西放在外部的“共享”现实中。

明白这一点在实际应用中很有价值。每个人在最开始的婴儿阶段,都会先以自己的想象创造出一个理想母亲,然后再逐渐认识到客观存在的真实母亲。从想象母亲到真实母亲有一个痛苦的过渡过程,这个痛苦的过程就是所谓的幻灭,我们没有必要主动让小孩子幻灭。相反,一个健康的好母亲会克制住幻灭的进度,帮助小婴儿保留幻想,直到她觉得婴儿可以接受并欢迎幻灭的时候,才允许幻灭发生。

一个两岁的孩子从母亲的手提包里偷窃便士,就是在扮演一个饥饿的婴儿,他认为他创造了他的母亲,并认为他对母亲和母亲的物品拥有权利。

对于有些孩子,幻灭可能来得太快了。例如,一个新生儿(弟弟或者妹妹)的出生,就会造成一个孩子的幻灭。即使这个孩子已经为弟弟或者妹妹的到来做好了准备,即使他对新生儿有好感,新生儿的出现也会成为一个可怕的冲击。新生儿的到来,可能会使小孩子感觉“自己创造了母亲”的幻想破灭,这种突然的幻灭感很容易使他进入一个强迫性偷窃的阶段。

随着新生儿的来临,孩子不再认为自己拥有母亲的全部,他被发现开始强迫性地拿东西,特别是甜食,并把它们藏起来,但没有真正从拥有它们中得到满足。如果父母明白孩子这种阶段性的强迫性偷窃意味着什么,他们会理智地行事。

首先,他们会容忍孩子的这种行为,而且他们会试着让这个孩子至少在每天的某个时间可以依赖和亲近母亲,或者得到某种特别的单独关注。每周一次的便士时间(给零花钱)的时机也可能已经到来。最重要的是,了解这种情况的父母不会像一吨砖头一样压在孩子身上,要求孩子为自己的行为认罪。他们明白,如果他们这样做,孩子肯定会开始持续撒谎和偷窃,而这绝对是大人的错。

这些都是普通家庭中常见的事情,绝大多数情况下,事情都会得到合理的解决,暂时出现强迫性偷窃的孩子也会自己恢复过来。

然而,父母是否能够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以避免不明智的行动,与他们觉得必须在早期阶段“治愈”偷窃行为,以防止孩子以后成为一个确定的小偷,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按照后者的处理方式,即使“问题”最终得以解决,但儿童因不恰当的教养方式而遭受不必要的痛苦,这种代价也是巨大的。

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需要遭受的痛苦已经足够多了。这不仅仅是指偷窃行为。在各个方面,那些遭受过巨大或突如其来的幻灭的儿童会发现他们被迫做过一些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去做的事情:制造混乱,拒绝在正确的时刻排便,砍掉花园里的植物,等等。

父母如果觉得他们必须对这些行为刨根问底,并要求孩子解释他们为什么要做这些事,就会大大增加孩子的困难,而对于孩子来说,导致这些困难的内在冲突在当时已经足够激烈,孩子并不知道真正的原因。结果可能是,他不会因为被误解和指责而感到内疚,反而会变得人格分裂。人格分裂成两部分:一部分非常严格,另一部分则被邪恶的冲动所占据。这时孩子不再感到内疚,而是被转化为人们所说的骗子。

然而,作为受损失者,如果我们丢失了一辆自行车,即使知道“小偷”偷自行车的内在根源其实是在潜意识地寻找他的母亲,被偷的痛苦也不会减轻。这完全是另一码事。受害者的报复心理当然不能被忽视,任何试图对犯罪儿童抱有同情并试图帮他推脱责任的做法都会使最终目的落空,因为它会在客观上加剧对罪犯的对立情绪。

所以,少年法庭的法官不能只把小偷看作有病的人,不能忽视这些犯罪行为的反社会性质,以及这些行为在受影响的地区所引起的刺激与社会动**。事实上,当我们要求法院认识到“小偷有病”的事实时,我们就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为这样的思路就可能让裁决变为“治疗”而不是惩罚。

当然,很多偷窃行为从来不需要上法庭,因为它在孩子的家里被正常的好父母圆满地处理了。一个母亲,当她的孩子从她那里偷东西时,并不会感到紧张,因为她做梦也不会想到这叫偷东西,她很容易认识到孩子所做的只是一种爱的表达。

四岁或五岁的孩子,或正在经历这一阶段的孩子,其中一定程度的强迫性偷窃,当然会对父母的容忍度产生一些压力。我们应该向这些父母提供我们所能提供的一切,让他们了解其中的过程,以帮助他们将自己的孩子带入社会适应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试图把自己的个人的观点写下来,努力简化问题,以便用好家长或好老师能够理解的形式来介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