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与活动(1 / 1)

冯友兰哲思录 冯友兰 405 字 2个月前

亚里士多德云:

有人谓好是快乐;但又有人谓快乐是极端的不好。(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第十章第一节)

伦理学史中,固有此相反的见解。依亚里士多德之意,快乐是好,不过吾人应注意快乐之质的差别,而不应专注意于其量的差别(1) 。每种快乐,在每时刻中,皆是一整个的,完全齐备,更无所待。亚里士多德云:

视之活动,在任何时,皆似是完全齐备;此活动更无需另有所生,以使其完全。在此方面,快乐似与视相似;快乐是整个的;无论何时,不见有快乐,其完全必有待于延长时间者。(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第十章第二节)

每一快乐,皆自有特殊性质而且当时完全齐备;所以吾人应注重其质的差别也。

快乐果何由生耶?亚里士多德谓快乐在于无阻的活动之中(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第七章第十三节)。又云:

如所思或所感觉之对象,及能思能感觉之主体,皆如其所应该,则活动之进行中,即有快乐……(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第十章第四节)

所谓“皆如其所应该”者,即谓在最好的情形之中;一物之最好的情形,即一物所应该之情形也。如一器官,在其最好的、极健康的情形之中,其所向之对象,又亦“如其所应该”,则其活动,即生快乐。“快乐完成活动”,“故亦完成生活;生活者,人欲之目的也”。快乐与生活之互相连结,如此之密,致使吾人不知吾人果系为快乐而欲生活,抑或为生活而欲快乐。“无活动则快乐不可能,而每活动皆有快乐以完成之”。

快乐完成活动,吾人活动有多种,故快乐亦有多种,其性质皆不相同;吾人果应求何种快乐耶?亚里士多德谓,凡有道德者所以为快乐之快乐,乃真快乐,亦即吾人所应求者。此种快乐乃与“人”相宜者,亦即幸福之要素,至高的好。

(选自《人生哲学》,1926年9月商务印书馆出版)

(1) 如读书与打球,其乐不同;此快乐之质的差别。快乐之量的差别,则指其多少强弱,换言之,即其分量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