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与生活 思与辩(1 / 1)

冯友兰哲思录 冯友兰 964 字 2个月前

照我们的看法,哲学乃自纯思之观点,对于经验作理智的分析、总括及解释,而又以名言说出之者。哲学有靠人之思与辩。

思与感相对。在西洋很早的时候,希腊哲学家已看清楚思与感之分别,在中国哲学家中,孟子说:“心之官则思。”(《孟子·告子》上)他把心与耳目之官相对待。心能思,而耳目则不能思,耳目只能感。孟子说这段话的时候,他说及心,只注重其能思,他说及思,亦只注意于其道德的意义。照我们的看法,思是心之一重要的活动,但心不止能思,心亦能感。不过思与感之对比,就知识方面说,是极重要的。我们的知识之官能可分为两种,即能思者,与能感者。能思者是我们的理智,能感者所谓耳目之官,即其一种。

普通说到思字,总容易联想到所谓胡思乱想之思。我们常有幻想,或所谓昼梦,在其中我们似见有许多事物,连续出现,如在心中演电影然。普通亦以之为思,然非此所谓思。幻想或昼梦,可名为想,不可名为思。思与普通所谓想象亦不同。我们于不见一方的物之时,我们可想象一方的物。但“方”则不可想象,不可感,只可思。反过来说,一方的物,只可为我们所感,所想象,而不可为我们所思。譬如我们见一方的物,我们说:“这是方的。”“这”是这个物,是可感的,是可想象的,但“方”则只可思,而不可感,亦不可想象。在我们普通的言语中,我们亦常说:某某事不可想象,例如我们说:战争所予人之苦痛是不可想象的。这不过是说:战争所予人之苦痛,是我们所从未曾经验过者;凡想象皆根据过去经验,我们对于战争之苦痛,既无经验,所以它对于我们,亦是不可想象的。但我们所从未经验过者,并不一定是不可经验的。而“方”则是不可经验的。可经验者是这个或那个方的物,而不是“方”。

思之活动,为对于经验,作理智的分析、总括及解释。例如我们见一方的物,我们说:“这是方的。”此一命题可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普通逻辑中所说对于命题之内涵的解释。照这一种解释,我们说“这是方的”,即是说“这”有“方”之性;或是说“这”是依照“方”之理者。我们刚才所说之“方”即是指“方”之理说。关于“方”之理或其他理,我们以后详说。现只说我们说“这是方的”之时,我们的意思,若是说“这”有方之性,则我们所以能得此命题者,即因我们的思之官能,将“这”加以分析,而见其有许多性,并于其许多性中,特提出其“方”之性,于是我们乃得到“这是方的”之命题,于是我们乃能说“这是方的”。此即所谓作理智的分析。何以谓为理智的分析?因为这种分析,只于思中行之。思是理智的,所以说这种分析,是理智的分析。

“这是方的”之命题之另一种解释,是普通逻辑中所谓对于命题之外延的解释。照这种解释,我们说“这是方的”,即是说“这”是属于方的物之类中。依此解释,则我们所以有此命题,乃我们知有一方的物之类。我们不知在实际中果有方的物若干,但我们可思一方的物之类,将所有方的物,一概包括。我们并可思及一类,其类中并没有实际的分子。此即逻辑中所谓零类或空类。例如我们可思及一绝对地方的物之类。但绝对地方的物,实际中是没有的。我们并可思一类,其中的分子,实际中有否,我们并不知之。例如我们可思及“火星上的人”之类。我们并不知火星上果有人否,但我们可思及此类,如火星上有人,则此类即将其一概包括。此即所谓作理智的总括。何以谓为理智的总括?因为这种总括,亦惟于思中行之。

如此看来,我们的思,分析则细入毫芒;总括则贯通各时各地。程明道的诗“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可以为我们的思咏了。因我们的思对于经验作理智的分析及总括,我们因之对于真际有一番理智的了解,此即所谓作理智的解释。何以谓为理智的解释?因此解释亦只于思中行之,而且亦只思能领会之。

上文说:哲学之存在,靠人之思与辩。辩是以名言辩论。哲学是说出或写出之道理。此说出或写出即是辩,而所以得到此道理,则由于思。有人谓:哲学所讲者中有些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此点我们亦承认之。例如《新理学》第二章中所说之“真元之气”,即绝对的料,即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第一章中所说之“大一”,亦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但真元之气,大一,并不是哲学,并不是一种学问。真元之气只是真元之气,大一只是大一。主有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对于不可思议者,仍有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仍有言说。若无思议言说,则虽对于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有完全的了解,亦无哲学。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不是哲学,对于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之言说,方是哲学。佛教之全部哲学,即是对于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之言说。若无此,则即只有佛教而无佛教哲学。

(选自《新理学》,1939年5月商务印书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