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欲(1 / 1)

冯友兰哲思录 冯友兰 571 字 1个月前

从性所发之事,程朱名之为情;情即性之已发。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照朱子的讲法,仁是性,是未发,恻隐是情,是已发。未发之性不可见,但可于已发之情见之。朱子说:“有这性便发出这情。因这情,便见得这性。因今日有这情,便见得有这性。”又说:“性才发便是情,情有善恶,性则全善。”(《语类》卷五)

所谓“情有善恶”者,有两种意义。就一种意义说,由一某事物所有之某性发出之某事,总不能完全合乎其义理之性。其合乎多者是善,少者是不善或恶。若一某事物之某情,能完全合乎其义理之性,则此某事物即是完全的。自真际或实际之观点看,一切事物皆应使其情完全如其性,用王弼一句话说,即各应“性其情”。

就另一种意义说,由一某事物所有之辅性发出之情,与由其所有之正性发出之情或有冲突。其不冲突者是善;冲突者是不善或恶。例如从人所有之性发出之情,与由人之性发出之情或有冲突、其不冲突者是善,冲突者是不善或恶。朱子所谓“情有善恶”,是就此种意义说。

就人说,从人所有之性或从一个人所有之性所发生之生理的、心理的要求,其反乎人之性者,宋儒名之曰欲。朱子说:“欲则水之流而至于滥也。”(《语类》卷五)所谓滥者,即出乎一定的规范也。欲,宋儒亦称为人欲。照宋儒的说法,人之性即人之所以为人者,是天理,其反乎此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是人欲,如上所说之冲突,即以前道学家所谓“理欲冲突,天人交战”。

人欲一名,最易引起误会,以为凡人所有之生理的、心理的要求,皆是人欲,皆为以前道学家所认为是不道德的者。戴东原说:“宋以来儒者,举凡饥饿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则名之曰人欲。故终其身见欲之难制。其所谓存理,空有理之名,实则绝情欲之感耳。”(《孟子字义疏证》)东原以及其他反对宋儒所谓理欲之辨者,大都如此说。这完全是误解,此误解之起,由于对于宋儒所谓人欲,望文生义。宋儒并未说过,“凡饥饿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都是欲或人欲。只有其中之反乎人之所以为人者,方是欲或人欲。东原说:“欲之失为私。”(同上)宋儒所谓欲或人欲,正是东原所谓欲之私者。所以在宋儒中,欲或人欲亦称私欲。

若知“宋以来儒者”所谓欲或人欲之意义,则所谓理欲之辨,实是没有什么可以批评的。批评之者都是由于误解。为免除此种误解,我们可以将欲、人欲及私欲之意义,重新确定。我们说:凡人所有之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皆称为欲或人欲。欲,或人欲之本身,从道德的观点看,皆是无所谓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欲,或人欲,之与由人之性所发出之事冲突者,是不道德的。这些欲我们称之为私欲。欲之私者,大概总是不道德的;因为道德是社会的,是公的。

(选自《新理学》,1939年5月商务印书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