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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千古第一帝,秦始皇嬴政堪称一个大IP,火了两千多年,也被骂了好多年。焚书坑儒,是他最知名的黑历史之一。但实际上,这个看似为人熟知的历史事件,至今也无定论。
康有为为变法而作的《新学伪经考》,将汉代儒生视为骗子,指出焚书坑儒是一桩两千年的骗局。他认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先秦经典是秦汉以后逐渐散佚的,秦始皇只是在背黑锅。他还说,“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秦始皇虽在咸阳坑了460余人,但天下儒生众多,“尚不啻百亿万也”,比如西汉的伏生、叔孙通等就是秦朝的博士,也没见他们被迫害致死,儒学也没有断绝。这是说,不是嬴政坑了儒生,是后世文人“坑”了嬴政。
对于“坑儒”,史学家吕思勉认为,“所坑者非尽儒生也”。这一派学者指出,史书中被坑杀的“诸生”很多是为秦始皇求取仙药的江湖术士(方士),并不是儒生。
顾颉刚却说:“当时儒生和方士本是同等待遇……(秦始皇)把养着的儒生、方士都发去审问,结果,把犯禁的四百六十余人活葬在咸阳。这就是‘坑儒’的故事。”
不管是儒生还是方士,反正得罪嬴政的,都被坑了,谁也逃不过。
说到焚书坑儒,经常是满满的负能量,但胡适的观点与众不同。
胡适认为,李斯的焚书抨击复古思想,在当时代表的是一种厚今薄古的改革精神,对其大加赞赏:“政治的专制固然可怕,崇古思想的专制其实更加可怕……我们不能不承认李斯是中国历史上极伟大的政治家。他们采取的手段虽然不能完全让我们赞同,然而他们大胆地反对‘不师今而学古’的精神是永远不可埋没的,是应该受我们敬仰的。”
在当时新文化运动的浪潮中,胡适的这一观点也很别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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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与坑儒,是两起不同的事件。《史记》记载,其分别发生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和三十五年(前212),起因迥然不同。
焚书事件的导火索,是秦朝建立后,分封制与郡县制之争的一次冲突。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秦始皇在咸阳宫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宴会,在场70余名博士为他祝寿,一群人听着小曲喝着酒。在当时,博士不是一个学位,而是掌管书籍文典的官职。秦朝统一之初,秦始皇也曾兼容并包,在宫廷中聚集了来自七国的70多位博士和2000多名诸子百家弟子,由他们参与秦朝制度建设,他们也是嬴政的御用文人。
宴会上,一个叫周青臣的官员配合秦始皇的演出,带头拍马屁,说秦始皇“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秦始皇听了飘飘然。
偏偏有人不给领导面子。齐国儒生、博士淳于越是一个推崇分封制的复古派,听到周青臣对秦始皇阿谀奉承,还称赞郡县制给力,心里很不爽,当面就争执起来,说:“殷周兴盛千年,在于分封子弟功臣,相互辅助。如今皇帝一统天下,而子弟为匹夫,万一有像齐国田氏作乱、篡夺政权一样的事情发生,谁能来救驾?”
淳于越紧接着慷慨陈词:“我没听过做事不遵守古训,还能长久的。现在周青臣又当面奉承陛下,加重您的过错。这人肯定不是个忠臣。”
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辩论,在秦帝国不是新鲜事儿。最经典的一场,是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灭六国后,王绾与李斯之间的论战。
当时,对于如何统治这个统一的帝国,大臣们有不同的意见。
丞相王绾建议,新平定的燕、楚、齐等国地处偏远,中央朝廷鞭长莫及,不如仿照周朝的做法,将国土分封给皇室子弟,恢复分封制。
嬴政下令让众臣商议,很多人同意王绾的主张,只有一个人坚决地投了反对票,此人就是廷尉(掌全国刑狱法令)李斯。
李斯对封建复古派当头棒喝,说,周朝虽分封子弟甚众,到后来诸侯却互相攻伐,周天子也毫无存在感,如今秦朝以武力征服统一六国,每取一地就置郡县,郡县制已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天下安宁稳定,大可不必恢复分封制。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不再进行分封,依靠郡县制建立起中央集权。至此,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命令,一切受控于中央,深刻影响此后两千多年的历代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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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逐渐归于沉寂,直到淳于越在咸阳宫宴会上旧事重提,再次挑动了李斯敏感的神经。
在听到淳于越的言论后,时任丞相的李斯,决定对复古派进行彻底打击,从根源上断绝这股复古思潮。
李斯向皇帝指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上古三代有什么可效法?时代变了,治理天下的方法也应该不同。现今陛下开创万世大业,非愚儒所能理解。天下已定,法令一统,百姓应当努力耕作,读书人就要学习法令禁条。”
李斯一针见血地指出,儒生“不师今而学古”,是在否定现行制度,扰乱老百姓的思想。
在他看来,知识分子读了《诗经》《尚书》、诸子百家典籍,常借古书非议当朝,只有烧毁这些在民间流传的古代典籍,才能断绝此现象。
因此,李斯冒死向秦始皇提出了“焚书”的主张(“丞相臣斯昧死言”):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的回答,史书上只有简洁明快的3个字——“制曰:‘可’”。
焚书令的处罚异常严酷。
法令颁布后,如果有人谈论《诗经》《尚书》之类的书被发现,就要被斩首弃市;引用古代典籍非议时政的人要满门族灭;官吏知情不报的与犯者同罪;法令颁布后超过三十日留书不烧者,要脸上刺字送去修筑城墙。
焚书,是李斯为维护秦朝统治推行的文化专制改革,如胡适所说的,其根本是反对“以古非今”。
但这个专利权也不属于李斯。早在商鞅变法时,商鞅就跟秦孝公说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史书并没有留下秦孝公焚书的记载,竟时隔一百多年,在秦始皇这一代做到了。
焚书的目的,是禁止民间阅读如《尚书》《诗经》等复古学说,但实际的执行效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现在很多人认为秦始皇“焚书”,是把天下所有书籍都烧掉,其实并非如此。
《史记》就说“《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官方与民间还是留存了许多儒家经典。秦末战乱之后,这些书籍重见天日。除此之外,其余类型的书很多也留下了,如医药、农学、卜筮等实用书籍。
宋代学者郑樵耐人寻味地说了一句:“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秦始皇焚书,没有烧尽天下之书,后世学者为了统治者而苦心研究章句训诂之学,却把儒家经典糟蹋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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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焚书的第二年,发生了“坑儒”事件。
“坑儒”是汉代以后约定俗成的一个说法。如前文所述,学者认为,秦始皇坑的并非全是儒生,实际上很多是求仙访药的方士,如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就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
坑儒的起源,正是一起方士对秦始皇的“诽谤案”。
此处的“方士”,在思想上与黄老之学相近,他们得到秦始皇重用,专门为嬴政修炼长生不老药,寻访仙人、仙山,可是“所费钜万”,连仙药的影子都没见着。
秦始皇的这三百多名方士中,有一个姓侯,一个姓卢。这两个人忙活了这么些年,没找到长生不老药,按秦律将被治罪,因此对秦始皇很有意见。
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侯生与卢生私底下痛骂了秦始皇一顿后相约逃跑。也不知他们这番话怎么传到了嬴政那里,一下子激怒了他。
秦始皇勃然大怒,说:“我待卢生这些人不薄,他们居然在背后骂我缺德。之前我派人去探访在咸阳的诸生,发现他们中竟然还有人在发表危险言论,扰乱百姓思想。”
所谓的“坑儒”,最初就是针对方士的冲动惩罚。秦始皇一声令下,派人搜捕审问,将咸阳“诸生”中妖言惑众者460余人(东汉王充考证为467人)坑杀于咸阳城外的渭水河畔。
司马迁的《史记》在记载这一事件时,并未对受害者使用“坑儒”一词,而是用“文学方术士”或“诸生”。
学者李开元认为,方术士就是方士,文学之士可以泛指博学善文之人,可能包括儒生;而“诸生”字面意义上是多位学者、学生,可以指诸子百家弟子,汉代独尊儒术以后,“诸生”才专指儒生。
但到了《汉书》中,原本的“坑术士”却变成了“坑儒士”(“遂自贤圣,燔诗书,坑儒士”)。《汉书》本来是一部断代史,不用写到秦始皇,可书中一提到秦始皇就很不给面子,比如说秦始皇是吕不韦私生子,甚至直接写为“吕政”的,就是班固开的头。
汉代的史学家,似乎存心跟嬴政一家过不去。这其实挺好理解,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知识分子都研究经学,而秦始皇焚书,本质上是“罢黜百家,独尊法家”,这显然不符合大汉的核心价值观。
东汉建立后,汉光武帝跟秦始皇过节就更大了。刘秀本来就是个儒生,在太学读过书,称帝后立五经博士,崇经重儒。
东汉以后,焚书坑儒作为秦始皇暴政的典型事例,基本上成了一个官方认定的“史实”,以至于世人大都忘了,秦始皇最初想坑的,是背叛他的方士。在这些刻意的误读中,秦始皇的形象也被越描越黑。
在东汉初年的《诏定古文尚书序》中,出现了坑儒的另一个版本,说是秦始皇焚书后,觉得还不过瘾,就秘密派人在骊山一处温暖向阳的山谷中种瓜。等到瓜成熟时,正值冬季。那时没有大棚作物,冬天瓜果成熟十分反常,听人奏报后,秦始皇假意命咸阳儒生700人前去查看。
儒生们到后,秦始皇派人用预先埋伏的机关伏弩,将他们一一射杀,之后再填土掩埋。这一版本的坑儒中,被杀的儒生多达700人,他们瓜没吃成,命先丢了。
这篇文章的内容没有其他佐证,其作者卫宏,是汉光武帝时著名的经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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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汉代的“黑化”,人们已经普遍相信,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是烧掉天下之书,坑杀天下读书人。
就连秦朝的短命,也被当成了所谓“焚书坑儒”的恶果。唐人章碣有这样一句诗:“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这两句流传甚广的诗,意思是说:秦始皇与李斯自以为,焚了书坑了儒,就没有人敢威胁其统治了,但是最后埋葬大秦帝国的,陈胜、吴广、刘邦、项羽等风云人物,他们都不是读书人。
秦始皇去世次年,即“焚书坑儒”之后的第三年,波澜壮阔的秦末农民大起义爆发,陈胜、吴广揭竿而起。
这一场群雄逐鹿的大戏,嬴政是看不到了。当然,他也看不到历史对他的层累的污名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