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君主立宪?(1 / 1)

前面提到“内阁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经常采用的一种制度,而从明朝的内阁来看其与英国的内阁制还颇有相似之处,譬如它们的成员都是由最高统治者任命,同样是集体负责。那么明朝的内阁制能否看作是君主立宪制的先声呢?

其实不能,这一点先让我们来看一看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内阁制的形成过程。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贵族发动光荣革命,英王詹姆士二世被迫流亡海外,第二年通过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等限制国王权力的法案,确立了国王“统而不治”的地位。《权利法案》作为“宪法”文件成为英国政治制度中抑制王权的最重要武器,导致君王大权旁落。

而这种君王大权旁落的情况尤其在1714年来自德意志的乔治一世继位后更加突出,本来乔治一世之前的国王是会参加内阁会议的,并且对内阁的行政有很大的导向作用。但乔治一世是德国人,不会说英语(乔治一世继位时候已经五十多岁了,想学也学不会了),根本听不懂内阁大臣在讨论什么,后来他就索性不参加内阁会议了,这样内阁的行政权就越来越大(内阁本身通过议会有立法权)。乔治一世之后的几任国王也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参加内阁会议(乔治二世在位期间在欧洲大陆与法国开战,乔治三世患有癫痫病,乔治四世是个酒鬼,整天喝得醉醺醺的),阴差阳错之下英国内阁的权力也就越来越大,并形成了固定的机制。

等到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登基时,她发现自己只剩下一个同意权,而且只是形式上的同意权,因为内阁形成的决议,国王必须通过。现代内阁制度,也在这一过程中形成。

而明朝在这一点上就与英国完全不一样了。从英国的情况来看,是先有君主立宪,再有内阁的,内阁是向议会负责的;而明朝是先有强化君主专制,再有内阁,内阁是向皇帝负责的。

就明朝内阁制度而言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明朝内阁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只是从明成祖朱棣时期开始形成的一种习惯,不具有法律约束的效力,皇帝可以凭自己的喜好自由选用辞退内阁阁员。其次,内阁与皇权矛盾重重,又始终屈服在皇权的重压下,明朝内阁只有票拟的权力,决策权依然在皇帝的手中,因此没有皇帝的同意,内阁阁员并没有能力发布任何具有效力的决议,甚至到了后期,明朝皇帝为了制衡壮大的内阁,而将“批红”权力交给宦官,使得内阁受制于司礼监。

总之,明朝内阁制是建立于“皇权至上”理念下的辅政机构,最根本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君王的政权稳固和绝对统治。因此,明朝的内阁制最终仍然摆脱不了对皇权的绝对尊崇和依附。因而不能把它看作是君主立宪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