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何处,无论所需为何,只要存在以企业方式满足人类需要的工业,必然存在资本主义。进一步说,合理的资本主义经营即用资本计算之经营,换言之,即可用近代记账法及借贷对照表进行计算其收益能力的盈利经营,此为荷兰理论家西蒙·斯蒂文(Simon Stevin)于1608年提出的。自然地,在向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个体经济可以多种不同形式来经营;一部分经济供给以资本主义形式进行组织,其他部分则以手工业或庄园形式进行组织。例如在热那亚很早就用资本主义的方法组织股份公司,以满足供应战争所需的一部分资金。在罗马国家内,首府居民的粮食供给由官员负责。他们为达其目的,不仅能任免其所属官吏,而且控制了运输组织的业务。在今日,我们的日常需要与过去大多不同,但均以资本主义的方式来满足;不过政治的需要则以徭役义务的履行而解决(如兵役义务、陪审义务等国民义务)。一个时代如果可以被称为典型的资本主义,那它必须得满足所需的条件,已经形成非常显著的资本主义化组织,显著到好像一旦此种组织消失,整个经济制度必将消亡的地步。
历史上的各时代虽然有各种形态的资本主义,但以资本主义方法满足日常需要的,唯在西方存在,而在西方亦为19世纪后期之事。其他时期如在古代,虽然亦有资本主义的萌芽,但均不过是萌芽的性质,16世纪时出现了资本主义特征的机构,即使将其全部从经济生活中除去,也不致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因此,近代资本主义存在的前提需要有合理的资本计算,为满足日常需要的一切大型企业之规范。这样的计算包括:(1)一切生产的物质手段(土地、器具、机械、工具等),成为可由自治的私人盈利企业自由处置的财产,这是现代才存在的现象。只有军队一事,在各处均为例外。(2)市场之自由,即市场由不合理的流通上之束缚解放了出来。流通上不合理的束缚,可由身份阶级的性质,即各种身份阶级,预定了特殊生计,消费亦为身份阶级所类型化。或者由于身份阶级的垄断,例如市民阶级不许有骑士领地,骑士或农民不得经营任何工业,因此不能有自由的劳动市场或自由的财富市场。(3)有合理的计算可能性,包括机械化的技术。这不只适用于生产及商业方面,且可合理地计算生产费用及移动费用。(4)有合理(即可预测)的法律法规。如欲合理地经营资本主义经济,必须有可以预测的审判及执行。此种保障在希腊的城邦时代、亚洲的世袭制国家或斯图亚特王朝以前的西方诸国,均未有之。国王的特赦令及滥用恩典,不断地使经济生活之预测发生混乱。故“英格兰银行只适合于共和制度,与君主制度完全不相容”之观点,正是说明当时之状况。(5)自由劳动之存在,不仅在法律上可以自由地在市场上贩卖自己的劳动力,而且在经济上亦需自由劳动者之存在。如无此种出卖自己劳动的自由无产阶级,只有不自由的劳动者,那么与资本主义的本质不相容,资本主义的发展亦不可能。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始能进行合理的资本计算。换言之,即须有形式上自由、实际上为饥寒所迫而不能不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存在,生产成本能根据工作之定额进行预算,资本之合理的计算始有可能。(6)经济生活之商业化,指企业之股权与财产权可普遍地使用有价证券。总而言之,必须以市场机会与净收益的估算为基础而供给各种需求。商业化是资本主义的特征,同时,还有至今未提及的要素,即投机之重要性。唯投机须在财产采取可让渡的有价证券之形式后,始能有此种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