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贞白的批判论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他把阳明的《朱子晚年定论》与程篁墩《道一编》的朱陆同异论做了比较,并对此进行了批判。而且,他虽然批判了陆、王,但对陆学是宽容的,而且承认陆学是孔子的别派,而对王学的批判则是严厉的。
贞白认为,《道一编》所谓“朱陆初如冰炭不相容”,是引朱子给吴茂实的书函作证据,而阳明却舍弃其书函的前后内容而节录之,并把它作为朱子晚年的书函。《道一编》所说的“朱陆晚年如辅车之相倚”,是引朱子答吴伯丰书函作证据,而阳明却把此书函看作是讥诽陆子之论,故不把它收录于《晚年定论》中。
另外,《道一编》所说的“中年疑信参半”,是引朱子给林择之的书函作证据,而阳明却把它作为朱子晚年作品而载于《晚年定论》中。所以在贞白看来,阳明有关朱子的早晚之论,乃是出于其个人之私意的(参见《求是编》卷4)。
贞白还非常重视有关朱陆的是非之论,认为是“当今道术所系处”。但对朱子以陆学为禅的问题,贞白则认为,决不可作是与不是的简单回答。如前所述,贞白也与朱子一样,把陆学看作是告子之学。具体地说,就是陆子之学无事时以精神收拾为要,有事时则求理会血脉骨髓,这是硬要把原本不存在有事无事之分别的心捏在一起。所以,面对陆子所遭到的只求“一路管归”的讥讽,贞白作了“予亦不喜此一路也”的明确回答。
总而言之,陆子心学据说出自于告子的不动心之说。朱子批判陆子之说近于告子,而贞白则把朱子的非难之词解作“半许”,故而认为朱子把陆子心学视为告子之学的观点,也是“半许”之论,而并非是对陆学的彻底排斥。
贞白认为,陆学来自告子,而告子之学则出自孔门的原宪。因为原宪被作为孔门别派,(20)所以陆子也是孔门别派。在贞白看来,原宪、告子、陆子虽皆于不动处把捉心,但依然不同于禅氏的阔大惊怪之论;在他们的思想中,仍含有悫实细密之意。
据贞白说,陆学中虽有禅家之意,但原本出自于告子,而非来自于禅氏。然而,王学则本来就是来自于禅氏。至于陆王之间的差异,他还有如下论述:陆子之学,因为经历了磨炼和辛苦,所以虽提举大纲而倡之,但仍有细密之理会,因而是笃实的。然而,阳明因为本来是豪杰之士,故无细密之理会,只不过是看到了空漠的陆学之大纲,而加以仿效而已。这就犹如陆子所谓的“跟随别人脚跟,伊伊学语”。当然,尽管阳明之学与陆子之学极为类似,但是存有别样成分。例如,陆子以为学有讲明与践履之别,但阳明却不承认这种差别;陆子以为知与行有先后之别,但阳明却不仅不承认,而且主张两者合一;陆子提倡究明物之理,而阳明则认为心外无物而专任于心(参见同上书卷4)。
(1) 若按照贞白之说,《大学》的“格物致知”便成了致用之学。所以贞白也是有理由非难阳明所谓“子思总括《大学》之义而作《中庸》首章”之论的(参见《求是编》卷2)。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被贞白斥责的阳明这一论旨,是与陆子之说相通的。
(2) 阳明认为,尧、舜、禹及孔子都是圣人,其差别只不过在于圣人资格的分量不同(参见《传习录》上)。对于这种圣人分量说,贞白非难道:阳明之论一方面认为圣人之别在于分量,一方面又主张齐圣人,这是以少为多、以多为少的矛盾说法,也就是所谓的“鸡三足”、“臧三耳”之论(参见《求是编》卷3)。
(3) 对于贞白这种观点,民国时期的阳明学者张寿镛,在贞白的《序》中说:“阳明之学并非空谈良知,其着重点在于‘致’字。此‘致’字即是《中庸》所谓‘致中和而天地位、万物育’。”张氏不仅为阳明辩护,而且把贞白的《三极通》之说也当作与阳明的“致良知”说相通的东西(参见《序》)。事实上,因为《三极通》是主张“理”和“神明”之通变的,所以正如张氏所言,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与阳明的动的唯心论一脉相通的。但是,如果把贞白的《质言》(观物篇、修学篇)和《求是编》(卷3)等对照一下,就可以知道,与其说贞白之学通于陆子之学,还不如说是接近于主张静虚的唯心论的杨慈湖和陈白沙之学。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贞白具有吸取杨、陈的澄悟神通而发挥朱子学的上达即精微处的倾向。
(4) 阳明以心学为宗,然而另一方面又以制度文物为末节,而且并不以此为粗略。贞白则批评说,这是背离孔子“言事兼心”之精神的,也是对由汉文帝的黄老政治论所导致的功利霸术之观点的认同(参见《求是编》卷3)。
(5) 例如,贞白认为,阳明虽以物为意之用,以心为物之体,而主张物心不离一体。但阳明所说的“意之用”是心之所发,所以阳明的格物论可以说是专心之学、弃物之论(参见同上书卷4)。
(6) 若按照贞白的说法,由于担忧心之支离,所以阳明在树立道德之心时,才强调去除心之外好以防精神漏泄的重要性,同时还强调去繁就简的重要作用。此说就如同孟子的鸿鹄、杨龟山的亡羊之喻那样,对于初学者来说是必要的,对于了解心外之事来说也是必需的。譬如繁枝虽妨碍树木成长,但又有必要使之繁茂。所以,如果像阳明那样求简去繁,以内为是、以外为非,就会使心体趋于窄狭,以致不懂得优游厌饫之味(参见同上书卷3)。
(7) 这种批判陆、王的做法,与东林的顾泾阳在朱陆之辨时,不同意用支离与陷禅而主张用无我与有我的做法(参见《序》),有一脉相通之处。可以说都有助于救朱子学之流弊。
(8) 如果详细检讨一下朱子《易大传注》《朱子语类》(卷15、18、95等)中的“格物穷理”说,就可以发觉处处有心与理相关联的论述。如果这样来看待主张精微的朱子的“格物穷理”说,那么朱子学便接近于陆王学了,从而也就难以区别两者之差异了。贞白正是利用朱子学的这一面,来封阳明非难朱子之口,并反过来批判阳明之格物论的。
(9) 朱子以“格物致知”为一意,他说:“其实只是一理,‘才明彼,即晓此’。所以《大学》说‘致知在格物’,又不说‘欲致其知者在格其物’。盖致知便在格物中,非之外别有致处也。”(《朱子语类》卷18)但这种说法,对格致的先后关系并没有下明确的论断。就像贞白所说的那样,只要稍加延伸就会导出“知致知,则知格物”的阳明之论,其结果,就会不明不白地以为在事事物物上穷定理即为“致知”,并将其视作《大学》经文之主旨,而轻视究明事物之定理,以致陷于失去致用实学之危险(参见《求是编》卷4)。
(10) 贞白虽尊奉朱子学,但关于《大学》的版本,不论朱子的新本说,还是阳明的古本说,他都认为是错误的,而且认为两者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同(参见同上书卷3)。
(11) 根据贞白的这种观点,朱子所说的支离与悔悟之论,归根到底是讲工夫之先后的,所以贞白认为,朱子的学问并没有早晚之分。根据这一立场,他遂指出:把朱子的悔悟说视为朱子晚年定论的阳明之说是错误的(参见同上书卷4)。
(12) 贞白说:“道,其总乎;众理,其总之析乎。不极理之总,则不彻道之析。故君子总之贵。”(《贞白五书·质言·铨道篇》)又说:“思之苦也必窒,窒之穷也必通,故窒者所以通也,非所虑也。……必焉屏思虑黜支离,从容静养以须之,则千门万户廓然大通而无复藩离限矣。”(同上书,《修学篇》)他还主张无欲而默识神明,提倡细钜迩遐,应于自在(参见《求是编》卷4)。
(13) 贞白认为,“夜气”说并非始于《孟子》,而是在《孟子》之前即已见于《老子》和《易》等著作中,只是《老子》主张以养生为主,而《孟子》不过把“夜气”视为道德心的萌芽。然而在“夜气”工夫中,有圣贤与常人之别。例如,所谓“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的《易·复卦》之说、周子的主静之说,以及所谓“不专一则不能直遂,不翕聚则不能发散”的程明道之说,提倡的都是圣人“夜气”说,罗豫章、李延平的未发气象论,主张的是贤人夜气,而孟子主张的则是常人夜气(参见同上书卷2)。所不同的只是,《易·复卦》的“夜气”说是从静处说的,而程伊川《易传》的“夜气”说则是从动处说的,而贞白似乎同意的是前者。
(14) 贞白说:“愚窃以为,气即是性,即是道。盖道出于性、出于天也,‘维天之命,于穆不已’,而其所以不已者,只是元亨利贞四者周而复始……发之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率之为亲、义、序、别、信之道。命非气乎?命既为气,则性独非气乎?性既为气,则其所发、所率,又独非气乎?愚虽的然,自以为无复可疑,而不敢以号于人,恨不得起孔孟而质之,以定其说也。”(同上书卷4)
(15) 即贞白所引的朱子之语:“心虽主乎一身,而其体之虚灵足以管乎天下之理……”“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圣人心中,万理皆具。”“方寸之间,虚灵洞彻,万理咸备。”“性是心之道理。”“心、性、理,拈着一个则都贯穿。”(同上书卷2)
(16) 阳明把博学之“博”误释为“能”。贞白认为,这是贼经、叛经之释(参见同上书卷4)。
(17) 朱子说:“理固自有表里精粗,人见得亦自有高低浅深。有人只理会得下面许多,都不见得上面一截,这唤做知得表、知得粗。又有人合下便看得大体,都不就中间细下工夫,这唤做知得里、知得精。二者都是偏,故《大学》必欲格物、致知。到物格、知至,则表里精粗无不尽。”(《朱子语类》卷16)
(18) 然而孔子所谓“吾道一以贯之”,就不能说是顿悟吧!对此,贞白有如下论述:所谓“一”是心,所谓“贯”是贯万事。只有根据博学多识而穷事事物物之理,然后才能“一以贯之”。不然的话,胸中就会空疏无物,即使有“一”,也无以施“贯”。所以,贞白主张把日用常行作为应贯之场,这样一来,即使骤然持“一”而不言“贯”,也会懂得圣人入道之要。同时贞白又指出,当今做学问者,既不屑于下学之功,又不进行积累渐修,而只是追求直下承当、一超直入,并把这当作了孔子的“一贯”之理(参见《求是编》卷4)。
(19) 贞白认为,程子的“天理人欲”论,与荀子的“天君天官”之喻非常相近(参见同上书卷1)。
(20) 贞白认为,原宪对孔子发问的“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是把握了心而求其定的。如果以此与孔门相传之说,即尧舜以来的精一、敬义、博约、忠恕、诚明等作比较,就可以知道,这是求直截便宜的做法,它显然不如孔门公允平正、从容涵泳而有余韵。而孔子是这样回答原宪的提问的:“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这大概是承认原宪为别派吧(参见《求是编》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