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漳州匪患之后,王阳明将治理重心转为确保该地区的长治久安,这也是当地各级官员的迫切愿望。于是,同年五月二十八日,王阳明作《添设清平县治疏》(《王文成公全书》卷九),奏请朝廷于河头大洋陂设立清平县。文中写道:

为照建立县治,固系御盗安民之长策,但当大兵之后继以重役,窃恐民或不堪。臣时督兵其地,亲行访询父老,辄咨道路,众口一词,莫不举首愿望,仰心乐从。旦夕皇皇,惟恐或阻。

臣随遣人私视其地,官府未有教令,先已伐木畚土,杂然并作,裹粮趋事,相望于道。究其所以,皆缘数邑之民积苦盗贼,设县控御之议,父老相沿已久,人心冀望甚渴,皆以为必须如此,而后百年之盗可散,数邑之民可安,故其乐事劝工,不令而速。

臣观河头形势,实系两省贼寨咽喉。今象湖、可塘、大伞、箭灌诸巢虽已破**,而遗孽残党,亦宁无有逃遁山谷者?旧因县治不立,征剿之后,浸复归据旧巢,乱乱相承,皆原于此。今诚于其地开设县治,正所谓抚其背而扼其喉,盗将不解自散,行且化为善良。不然,不过年余,必将复起。其时再举两省之兵,又糜数万之费,图之,已无及矣。

臣窃以为开县治于河头,以控制群巢,于势为便。虽使民甚不欲,犹将强而从之,况其祝望欣超若此,亦何惮而不为!至于移巡司于枋头坂,亦于事势有不容己。盖河头者,诸巢之咽喉;枋头者,河头之唇齿,势必相须。兼其事体已有成规,不过迁移之劳,所费无几。臣等皆已经画区处,大略已备,不过数月,可无督促而成。

民之所未敢擅为者,惟县治学校,须命下之日乃举行耳。伏愿陛下俯念一方荼毒之久,深惟百姓永远之图,下臣等所议于该部,采而行之。设县之后,有不如议,臣无所逃其责。

今新抚之民,群聚于河头者二千有余,皆待此以息其反侧。若失今不图,众心一散,不可以复合;事机一去,不可以复追。后有噬脐之悔,徒使臣等得以为辞,然已无救于事

矣。缘系添设县治永保地方事理,为此具本请旨。

由此疏文可知,为防止匪患死灰复燃,王阳明制定了周密的善后措施。

河头曾为汀、漳群匪的大本营,该地区地势平坦、地域辽阔。王阳明建议于此处设立县治,实乃明智之举。王阳明敏锐地觉察出,要实现汀、漳地区的长治久安,必须先在河头设立县府。他确信此举必能彻底根除匪患。若未能收到预期效果,他甘愿承担全部责任。

兵部尚书王琼深知王阳明用心良苦,于是多次上奏武宗,促使该奏章被朝廷批准。同时,朝廷还准许王阳明将县名定为“清平县”。由此事可知,王琼对王阳明是相当信赖和倚重的。此后,王阳明卸任巡抚一职,改任军务提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