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之前数次剿匪失利进行反思后,王阳明认为,要彻底根除匪患,首先必须全面了解贼匪的情况。王阳明素来通晓兵法,所以深知情报在两军交战时的重要性。
漳州匪首詹师富、温火烧等人活动甚为猖獗,官府每年都会派兵去湖广、福建、广东三省剿匪。然而,由于赣州百姓多被贼人收买,他们将官兵动向及时透露给贼匪,这样一来,官军尚未行动,军事部署就已遭泄露。因此,官军的征剿行动屡屡受挫。
王阳明上任后,发现兵营中有一老兵暗通贼匪,此人行事十分阴险狡诈。于是,王阳明将此人招至帐中,声色俱厉地责问道:有人揭发你通匪,按律当斩。你若能改过自新,将通匪之人尽数告知本官,本官可赦免你的罪行,你要想清楚!
听闻此言,老兵稍加犹豫便将通匪之人尽皆告发了。之后,王阳明调查发现事实正如老兵所言。于是,王阳明赦免了他的死罪。
三十六计中有一计为“反间计”,其意为“善用敌之间者,以为己用”。孙子提出,用间有五:“乡间者,因其乡人而用之;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之;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闻知之而传于敌间也;生间者,反报也。”同时,孙子还指出,“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
可见,大军事学家孙武极为重视间谍在作战中的作用。此外,孙子也很重视反间(双面间谍)的作用,他提出“五间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正因为王阳明充分利用双面间谍探查到重要敌情,才得以制订出行之有效的剿匪方案。
基于前几次剿匪失败的惨痛教训,王阳明制定出以下策略:
一、为彻底消除狼达土军之危害,应创建自己的精悍军队,以剿匪戡乱;
二、剿灭诸匪切勿大举进攻,而应各个击破;
三、于民间建立反间谍的保安机构;
四、妥善处理战后的各种事务,加强对民众的教化,以确保社会民生平稳过渡。
王阳明于赣州上任十天后即颁发了《选拣民兵》(《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六)的布告,对当地的民兵训练事宜做出指示。在布告中,王阳明首先对南赣地区的治安现状进行了分析:
是以每遇盗贼猖獗,辄复会奏请兵。非调土军,即遣狼达,往返之际,辄已经年,靡费所须,动逾数万。逮至集兵举事,即已魍魉潜形,曾无可剿之贼,稍俟班师旋旅,则又鼠狐聚党,复皆不轨之群。
良由素不练兵,倚人成事。是以机宜屡失,备御益弛,征发无救乎疮痍,供馈适增其荼毒,群盗习知其然,愈肆无惮。百姓谓莫可恃,竞亦从非。
夫事缓则坐纵乌合,势急乃动调狼兵,一皆苟且之谋,此岂可常之策?古之善用兵者,驱市人而使战,假闾戍以兴师。岂以一州八府之地,遂无奋勇敢战之夫?事预则立,人存政举。
近据江西分巡岭北道兵备副使杨璋呈,将所属各县机快,通行拣选,委官统领操练,即其处分,当亦渐胜于前。但此等机快,止可护守城郭,堤备关隘,至于捣巢深入,摧锋陷阵,恐亦未堪。
关于建立精悍军队的问题,王阳明也做出了极为周密、详尽的指示:
为此案仰四省各兵备官,于各属弩手、打手、机快等项,挑选骁勇绝群、胆力出众之士,每县多或十余人,少或八九辈。务求魁杰异材,缺则悬赏召募。
大约江西、福建二兵备,各以五六百名为率;广东、湖广二兵备,各以四五百名为率。中间若有力能扛鼎、勇敌千人者,优其廪饩,署为将领。召募犒赏等费,皆查各属商税赃罚等银支给。
各县机快,除南赣兵备已行编选外,余四兵备仍于每县原额数内拣选精壮可用者,量留三分之二,就委该县能官统练,专以守城防隘为事。其余一分拣退疲弱不堪者,免其着役,止出工食,追解该道,以益召募犒赏之费。
所募精兵,专随各兵备官屯扎,别选素有胆略属官员分队统押。教习之方,随材异技;器械之备,因地异宜;日逐操演,听候征调。
由上可知,对于老弱伤残的兵士以及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狼达土军,王阳明坚决不用。他亲自指挥四省诸县加紧训练精兵,以备剿匪之用。
《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王阳明认为,之前数次剿匪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指挥官“既不知己又不知彼”。因此,王阳明尚未到任之时就力求做到“知己知彼”。由此,他制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兵训练方案以及“十家牌法”,使官军处于比较有利的境地。《孙子兵法》曰:“先为之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也就是说,首先做到自己不被敌人战胜,然后等待敌人可以被我方战胜的机会。王阳明之举,正合此道。
另外,王阳明还在《选拣民兵》中阐述了极端形势下应采取的战术,即奇袭作战。他提出,“资装素具,遇警即发,声东击西,举动由己”。该战术是基于孙子的“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说法。所谓“声东击西”则来源于《六韬》之策。
如前所述,王阳明在青年时代就熟读各种兵书战法,也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在数次戡乱中建立旷世奇功。
该布告的末尾内容尤为重要,因为它揭示出王阳明此次戡乱的主要指导思想。其中写道,“如此,则各县屯戍之兵,既足以护防守截,而兵备募召之士,又可以应变出奇。盗贼渐知所畏而格心,平良益有所恃而无恐,然后声罪之义克振,抚绥之仁可施,弭盗之方,斯惟其要”。
王阳明上任后,除进行“选拣民兵”之外,还推出了“十家牌法”,目的就是彻底清除暗藏于官军中的敌方暗探。因为王阳明发现当地贼匪经常任意出入乡间村镇打探官军动向,而百姓则为他们通风报信。因此,他希望通过推行“十家牌法”来消除上述隐患,以实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百姓生活、端正社会风气的目的。
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王阳明颁布公文《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六),该法令面向的是各州府村镇百姓。
同年三月,王阳明再下公文《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六),以督促各地加紧推行“十家牌法”。此后,王阳明又多次下达公文,以便让“十家牌法”得到最大限度的实施。如正德十三年颁布的《仰南安、赣州印行告谕牌》,正德十五年十月颁布的《申行十家牌法》,同年十一月颁布的《申谕十家牌法增立保长》,以及同年颁布的《牌行崇义县查行十家牌法》。
与此同时,王阳明还将“十家牌法”推广至南赣以外的地区。由此可见,王阳明极为重视“十家牌法”。该法令在稳定地方治安、安定民生方面的确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王阳明推行“十家牌法”的初衷是想清除敌军暗探,借此打击贼匪的嚣张气焰,以实现教化民众的目的。他希望百姓能遵章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
《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开篇如下:
本院奉命巡抚是方,惟欲剪除盗贼,安养小民。所限才力短浅,智虑不及,虽挟爱民之心,未有爱民之政。父老子弟,凡可以匡我之不逮,苟有益于民者,皆有以告我,我当商度其可,以次举行。
今为此牌,似亦烦劳。尔众中间固多诗书礼义之家,吾亦岂忍以狡诈待尔良民。便欲防奸革弊,以保安尔良善,则又不得不然,父老子弟,其体此意。
自今各家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得轻易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
吾愧德政未敷,而徒以言教,父老子弟,其勉体吾意,毋忽!
所谓“十家牌法”,即是让每户百姓制定家牌,并登记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各户人口数、户籍、姓名、年龄、体貌特征、职业、技能特长等,同时还需标明家中是否有重症病人,是否有为官者。并且要准确登记户主姓名、家中成年与未成年人及男女比例。若有租用房屋者,要登记租住者的相关情况。官府规定,各家各户应将上述信息抄录于家门前告示板之上,以备官府随时核查。
每天傍晚时分,当地官员会挨家挨户核对告示板上的信息是否与家牌录入内容相符。如遇某户某人外出办事,要查清此人现在何处、办理何种事务以及确切的返乡日期。如有临时借住者,要查清此人的姓名、籍贯以及此行目的。官府对当地百姓进行详细调查,并将相关信息通告给各家各户。百姓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官。
“十家牌法”将十户居民编为一甲组,甲组即为连座单位,如发现私通匪患者,同一甲组的十户连座受罚。此外,官府在十户之外另设相应负责人。
不久之后,王阳明又在每个村镇中设置一位保长(责任人),负责村镇安全。同时,王阳明还将“保长制”与“乡约”紧密结合,灵活应用。自推行“十家牌法”之后,王阳明声威大振。各地官员根据本地情况,活学活用,使得“十家牌法”的内容更为充实和完善。
“十家牌法”出现于宋代,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内容。至南宋时,此法令已近废除。明朝中期,王阳明重新启用“十家牌法”,并使之发挥出更为重要的效用。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王阳明在推行“十家牌法”的同时,也通过推行“乡约”来提高百姓的道德水平,这也充分印证了王阳明的爱民之情。先秦时期曾出现过“邻保制”,对于治安相对稳定的地区而言,此制度显得过于严苛。王阳明之所以将“十家牌法”与“乡约”并举,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弊端。
据东正堂记载,明朝哲学家李贽曾对王阳明的“十家牌法”做过如下评价:今人若推行“十家牌法”,不利于稳定民生。先生推行此法,则利于富国强兵。若能形成全民皆兵之势,则不必借助狼达土军,即可消除匪患。若不借兵,则无须制兵、调兵;若无匪患,则无须养兵、用兵。如此一来,国自富、民自强。然今人尚未知此法深意。(《阳明先生全书论考》卷十四《年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