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三年(1508),王阳明三十七岁。是年,他为《五经臆说》作序(《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二),我们据此可以获悉他创作《五经臆说》的动机。
王阳明在序中有如下描述:
“五经”,圣人之学具焉。然自其已闻者而言之,其于道也,亦筌与糟粕耳。窍尝怪夫世之儒者求鱼于筌,而谓糟粕之为醪也。夫谓糟粕之为醪,犹近也,糟粕之中而醪存。求鱼于筌,则筌与鱼远矣。
龙场居南夷万山中,书卷不可携,日坐石穴,默记旧所读书而录之。意有所得,轧为之训释。期有七月而“五经”之旨略遍,名之曰《臆说》。盖不必尽合于先贤,聊写其胸臆之见,而因以娱情养性焉耳。则吾之为是,固又忘鱼而钓,寄兴于曲糵,而非诚旨于味者矣。呜呼!观吾之说而不得其心,
以为是亦筌与糟粕也,从而求鱼与醪焉,则失之矣。
据此可以看出,王阳明的“龙场顿悟”悟出的其实就是“心学”。
嘉靖四年(1525),王阳明五十四岁时写了一篇《稽山书院尊经阁记》,其中指出:“故‘六经’者,吾心之记籍也。”王阳明认为,人的心中已经具备“六经”之道,如果不通过体认自己的本心,而是通过向心外之物探求“六经”之道,就会陷入支离破碎,这和笨狗误认土块是食物而拼命追逐没什么两样。通过王阳明《五经臆说》的序文,我们会发现王阳明晚年创立的心学思想其实在此时已经萌芽。
王阳明在序中告诫他人,如果不向自己心中求“五经”之道,那就只能根据他人的注释,求得一些支流末节。自己创作《五经臆说》也同样如此,如果其内容不是从自己内心求得的,那就只能是人云亦云的东西。
据王阳明在序中介绍,《五经臆说》共包括四十六卷,其中礼经六卷,其他四经各十卷,可见这是一部非常庞大的书籍。但非常遗憾的是,《王文成公全书》中收录的仅有十三条。《王文成公全书》的编纂者钱德洪在《五经臆说十三条》的序文中说:
师居龙场,学得所悟,证诸“五经”,觉先儒训释未尽,乃随所记忆,为之疏解。阅十有九月,“五经”略遍,命曰《臆说》。既后自觉学益精,功夫益简易,故不复出以示人。洪尝乘间以请。师笑曰:“付秦火久矣。”
洪请问,师曰:“只致良知,虽千经万典,异端曲学,如执权衡,天下轻重莫逃焉,更不必支分句析,以知解接人也。”
后执师丧,偶于废稿中得此数条。洪窃录而读之,乃叹曰:“吾师之学,于一处融彻,终日言之不离是矣。即此以例全经,可知也。”
王阳明晚年烧毁了自己的《五经臆说》,和宋朝一代高僧大慧宗杲将恩师圆悟克勤的《碧岩录》付之一炬有相通之处。《碧岩录》自创始以来,一直都被视作宗门第一名著。大慧宗杲作为圆悟克勤门下最得意的弟子,为何要将恩师的这部大作烧掉呢?
杭州径山寺住持希陵禅师在《重刊圆悟禅师碧岩录集疏》的后序中做了如下解释:“后大慧禅师因学人入室下语颇异,疑之。才勘而邪锋自挫,再鞠而纳款自降,曰我《碧岩录》中记来,实非有悟。因虑其后不明根本,专尚语言,以图口捷,由是火之以救斯弊也。”
此外,据说程颢也曾将自己所著的《中庸》付之一炬。
后来,王阳明的爱徒徐爱将恩师的语录结集成《传习录》,以使门人弟子能够依照此书,更好地了解王阳明的学说。但王阳明说,如果拘泥于此书,就会产生诸多弊害。大凡坚持体验主义的思想家,往往会强调著述的害处。作为一位坚持体验主义的思想家,王阳明必然会对朱熹的庞大著述提出批评。
西方著名思想家奥根·赫立格尔(Eugen Herrigel,1884—1955)曾经亲身体验过日本的神秘主义哲学,晚年他也将自己的草稿付之一炬。奥根·赫立格尔是一位德国哲学家,他兼修西方的理性主义哲学和基督教的神秘主义哲学。大正年间,奥根·赫立格尔来到日本,随后在东京大学任教,热心修行日本的弓道和禅学,著有《弓与禅》一书。由于他曾修习禅学,所以在自己弥留之际,仍担忧自己的著述会产生弊害,于是将草稿全部付之一炬。通过这一举动,可以看出他是一位真正的禅学悟道者。
日本学者东正堂认为,在《五经臆说》的十三条残稿中,《春秋说》最好地表达了王阳明的学术思想(《阳明先生全书论考》卷六《续编一·杂著》)。《五经臆说》的第一条说的就是《春秋》。《春秋·隐公》的开篇是:“元年,春,王正月。”王阳明指出,此处元年的“元”是“始”之意,尽管这一释意千古未变,但是此处的“元年”指的是“人君正心之始”。王阳明在此非常明确地强调了自己的“心法”。
自古以来,“元年,春,王正月”都被视作微言大义,对其解释也是众说纷纭。王阳明摒弃了《左传》中的解释,而直接去洞悉《春秋》之本意。他不认同世间学者艰深隐奥的解释,认为这些都是“任情用智,拂乱常理之为”,他强调做学问要遵循人之常情,要依循孔子的“简易正顺”之道。
王阳明在贬谪龙场期间,曾写过一篇《论元年春王正月》(《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四),其中也详细地论述了这一思想。东正堂认为,王阳明是在欧阳修“春秋学”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新奇之论,而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王阳明对程颐“传为案,经为断” 的《春秋》读法是持反对意见的(《阳明先生全书论考》卷五《外集四》)。至于王阳明的这些论述是否恰当,在此就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