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明朝的土地兼并问题非常严重,南方以及西南的很多农民开始起义。张居正清楚地知道阶级矛盾的根源,于是在推行“清丈田亩”的同时又推行了“一条鞭法”。“一条鞭”也被称为“一条编”,也就是将赋税以及徭役全部折合成货币来缴纳。这对于地方官府来说,在征收赋税的方法上就简单多了。
早在嘉靖年间,一些地方官就尝试过“一条鞭法”的改革,但是由于当时阻力重重,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其中,最有名的是应天巡抚海瑞和浙江巡抚庞尚鹏的“一条鞭”改革,但是当时的朝廷十分腐败,经常对一些地方官的努力视而不见,两人最后还因此而被罢职。
其实,在历朝历代都有过关于赋税和徭役问题的改革,但是最后都是发展成阶级之间的矛盾了。宣德年间,江南地区巡抚周忱将原本用米来抵税的方法改为缴纳现银;正统年间,很多地区也都开始效仿这种方法;弘治年间,北方的部分地区也将银两缴税代替粮食缴税。可以说,赋税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徭役变革的速度。正德年间,徭役发生了变化,它分为力差和银差两种方式。力差就是用劳动力直接代替差役,而银差就是用银两代替差役。银差的出现是徭役实行全面货币化的开始。
弘治年间,南方一些地区开始出现“一条鞭法”的形式。嘉靖九年(1530年),户部尚书梁材提出关于改革赋税的建议,内容是将地方徭役折合成银两,然后严格按照地方的人口比例,平均分到田赋和人丁上去。这便是“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以州县为基础,将正税、附加税、贡品、朝廷以及地方所需要的各种经费、全部徭役等所有的赋税全部重新编排,归为一条,全部纳入总收入。这就避免了一些贪官污吏从中作梗,同时朝廷也更容易掌握总体的赋税情况。
二、过去的徭役征派分为均徭、里甲、杂泛之分。一般来说,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也有力差和银差之分;而里甲按户来计征,不役者就要缴纳户银。“一条鞭法”实施后便取消了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户银同丁银合并在一起。也就是说,从此以后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而丁的负担也分给了地以及粮一部分。
三、在收缴赋税的过程中,除了朝廷必需的米麦丝绢仍然缴纳实物以及丁银一部分由人丁承担以外,其他的全部按照田亩来征银。
四、由户丁承担的所有催税、搬运、伐薪、修路等一律废除。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决定重新召回已经被革职的庞尚鹏,并且将福建选为“一条鞭法”的第一个试点省份。当然,这些都是张居正经过再三考虑而决定的。当时福建以及浙江地区由于屡次受到倭寇的骚扰,导致很多地方管理散漫,而地主也借机大量地兼并土地。张居正认为,越是这种问题格外突出的地方,施行“一条鞭法”就会越有效。结果,张居正的想法真的得到了证实——福建推行“一条鞭法”后收到的效果十分明显,不仅经济状况得到了好转,而且福建的百姓也开始安居乐业了。
“一条鞭法”在福建地区成功推行后,张居正开始将推行地区逐渐扩大,并安排心腹大臣在江西和浙江地区施行“一条鞭法”,而最终结果也令张居正非常满意。
“一条鞭法”在南方的一些地区成功推行,于是,张居正将眼光放在了北方地区的山东一带。在山东开始推行“一条鞭法”时,出现了很多的阻力,而且山东的经济在第一年就明显地出现了不景气。经过反复地琢磨,张居正发现了问题的根源,那就是山东地区的官员们为了维护自己家族的势力以及利益,在“一条鞭法”推行后就百般抵触。因此,张居正用了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对当地的官员进行打压。最后,在张居正的反复打压与规劝下,山东巡抚李世达下定决心配合张居正在山东施行“一条鞭法”,而最后效果也非常显著。
由于张居正强烈主张在各地区都实行“一条鞭法”,所以“一条鞭法”终于在全国各地开始广泛推行。张居正的这一政策对赋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主张将赋税全部折合成银两,徭役也折合为银两,然后两者一起征收。如此一来,就使得整个赋役变得简单起来。
张居正在明朝的改革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在财政和经济方面的成效是非常显著的。《明实录》中有记载,由于当时张居正的改革,朝廷国库里的粮食吃几年都没有问题,而存下来的银子有四百万两之多,万历年间成为明朝最富有的几十年。显然,这些大部分是张居正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