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重视批评制约的监督意识
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照党章和其它重要党内条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就是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党内活动和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其实质是党和党员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党内监督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扼制腐败现象,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顺利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同志2012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严格的监督是防止党员和党的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途径。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群众对领导干部以及干部之间,都要敢于进行有效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搞“一言堂”,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应该搞“群言堂”,依靠集体智慧和严格程序来决定;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在行使选拔任用干部权、行政审批权和在经济方面行使财政资金使用、固定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要权力时,更要自觉接受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他特别强调:“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的权力必须要毫无保留地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党的各级干部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而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能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党执政后,党员和干部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不断加强对党的每个成员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和减少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现象发生,有利于促进党员和干部更好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那么,就不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就有可能受到侵蚀和破坏,最终就有可能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只有进一步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才能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不断得到提高,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从目前情况看,党内监督中自上而下的监督较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效性要好些,监督起来也容易些,但不够经常、及时;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做得很不够,难度也大。从总体上看,一些领导班子成员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一团和气、息事宁人,回避和掩盖矛盾,当“老好人”、“好好先生”。他们对一般党员不愿监督,对领导干部不敢监督,对违法乱纪行为漠然处之;有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听不得批评,老虎屁股措不得,一触即跳,拒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甚至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党内监督意识的相对薄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意识弱化。就监督主体而言,一般党员没有把实施监督当作应尽的责任,对党的干部出现的问题,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不说最妙。有些党组织和监督机构,受社会上“多栽花,少栽刺”观念的影响,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就监督客体而言,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甚至想方设法逃避监督。有的“烦监督”,认为组织监督是不信任自己;专门机关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找麻烦;一般党员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自找苦吃。有的“防监督”,对来自党组织、党员和专门机构的监督,时刻保持警戒防备状态,甚至设置障碍干扰监督。有的“躲监督”,想方设法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甚至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技术自理”,冠以正当理由,巧妙躲闪,使监督“击不中目标”。
二是过份偏重思想教育,忽视实际的监督制约。一些人一直把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归结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觉悟不高,受了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而认为应主要采取思想教育的方式,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使之约束自己不搞不正之风。实践已经证明,思想教育并不是万能的,人的思想意识是一定社会条件的反映,在社会条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普遍发生根本变化的。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党员的思想觉悟不是仅仅通过教育就都可以万事大吉的。如果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如果体制和制度上还有大量的漏洞,就足以使滥用权力成为经常的可能。
三是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制度往往过于原则化,笼统性的要求多,具体规定少,可操作性差;有的制度规
则多、罚则少,体现不出惩诫性;遇到问题,应急措施多,长远规划少,缺乏配套性、系统性。这些欠缺都增加了制度落实的难度。近年来,颁布实行的一系列党内监督制度规定,有的发挥了一定作用,有的仅仅落实在字面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持得不好,民主生活会基本变成了工作交流会或表功会,谈谈工作,摆摆成绩,提提希望,道道辛苦,就是没有实质性的思想交流,更不用说批评与自我批评了。可以说,现在不少民主生活会走了过场,流于形式,甚至成为表扬与自我表扬的庆功会。
四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难。权力的高度集中,容易助长“一把手”的特权思想和骄横意识,导致对其监督难。前些年因腐败犯罪落马的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就曾说:“当官到了市地一级,就没人管了。”某些“一把手”有明显的权力私有化倾向,受私利驱动,民主集中制观念淡化,养成了一种我行我素、唯我独尊的作风,滥用权力,为所欲为。对于“一把手”,上级不便监督,存在重提拔,轻管理,弱监督问题。有的上级组织受空间距离制约,对下级“一把手”工作、生活、作风不注意及时了解、掌握,懒得监督;有的认为只要完成各项任务就是好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是小事,放弃监督;有的怕得罪下级丢选票,不去监督。对于“一把手”,班子成员不愿监督。班子成员在一起共事,对“一把手”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但有些班子成员怕向“一把手”提意见被认为是发“杂音”、闹不团结,而且在调整“不团结”的领导班子时,“吃亏”的往往是那些平时善于提意见的人;有的怕说多了被别人怀疑“有野心”;有的认为,说了也没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对于“一把手”,还存在着下级不敢监督的问题。“一把手”作为单位“当家人”,下级难免有求于他,常常是见了“一把手”诚惶诚恐,哪里还敢监督?特别是一些有政治图谋的人,为了讨领导欢心,对“一把手”的错误不仅不指出,还曲意逢迎,只能使有问题的“一把手”在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权力不受监督和约束,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为此,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监督问题,不断增强监督意识。
第一,要增强严格自律的意识。具有自我认识、自我监督、自我剖析、自我改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是党员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党性基础上的严格自率,对每一个党员模范遵守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具有决定性作用,也是增强监督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的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时刻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和考验,如果不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不住自己,就会在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面前打败仗,干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自律意识。要“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不以恶小而为之,在思想深处真正筑牢防腐拒变的堤坝,既不给放松自我要求以任何借口,也不给任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以可乘之机。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及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我监督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虚心接受他律。从近年来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犯错误甚至是违法犯罪,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不愿意接受监督和缺少有效的监督。因此,不仅要自我监督,需要自律,也需要社会监督,需要他律,还要更好地学会接受监督。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懂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既是严格要求,又是关心爱护,不应拒之。要把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当作一种警戒、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要摆正位置,切实把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等各方面都主动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心诚意地听取批评意见,认真地加以改进和纠正。这样,自我监督的意识随外部监督而提高,外部监督通过自我监督产生作用,腐败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所以,能否自觉接受监督,既是对自我监督行为的检验,更是增强监督意识的重要环节。
第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既有利于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又是一种有效的防范措施,它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错误行为,同时也是对自己和同志的爱护。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即监督是责任,是义务,是爱护,是培养。每个人都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都有行使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被监督者应从接受帮助,纠正自身错误,改进工作的愿望出发,虚心接受监督。作为监督者,要有主人翁意识,以真心实意帮助的目的出发,不计较个人得失,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只有严格要求,加强管理,防微杜渐,才不会使一些小问题日积月累,发展成大问题。只有确立正确的监督观念,监督者才能秉公无私,大胆履行职责,进行理直气壮的监督,被监督者才能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心胸坦荡地接受监督。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从关心、爱护同志的良好愿望出发,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帮助,防止小过铸大错;对队伍中的消极腐败现象,要勇于抵制,敢于揭露,真正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
第四,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要把党员履行监督责任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来抓,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积极为党员参与监督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出发,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愿望,认真进行相互批评,以共同改进错误和提高进步。自我批评要动真格,不能避重就轻、蜻蜒点水、隔靴挠痒,更不能成为变相的自我表扬。
第五,进一步推行党务公开。公开是实现监督最起码的条件,要加强监督,就必须让监督者有知情权,了解实际情况。如果透明度不高,就谈不上监督,更无从监督。目前,政务公开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这项工作还做得不够。要加强党内监督,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党务公开,让党内外群众在了解内情的基础上开展有效的监督。比如,用人问题必须公开。用人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现象就是用人问题上“暗箱操作”的恶果。因此,清除吏治腐败,必须扩大干部选拔公开程度,并认真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重大方针政策的酝酿和制定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以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目的。
第六,充分依靠群众。民主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控,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体现,既可防治腐败,又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要在全社会营造民主监督的浓厚氛围,培育民主监督的深厚土壤。同时,防止超越法律和制度约束的权力的滥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本领能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代表、职工代表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充分体现。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种问题,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公开性强、普及面广的优势。应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舆论监督的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新闻媒体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同时,要重视家庭监督的作用。家庭监督是一种温情监督,通过相互提醒、相互警醒、相互勉励,提高廉政意识,共筑尊廉崇德的良好家庭风尚,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起着独特的作用。
第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是一体与共的相互促进关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就会利于党内监督意识的提高。同样,党内监督意识的提高,也会大大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决策的过程中,除了确需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讨论,让党员有更多的直接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机会。注意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发挥更大的基础性作用,防止权力过多地集中在党委常委或书记手中,让领导者受到代表大会的制约。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选举原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也是民主的集中制同专制的集中制的根本区别。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一套完备而具体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拓宽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渠道,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逐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范围。
每个党员必须明确:党内监督是党的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与责任,也有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不监督就是放弃共产党员的责任,不接受监督就是违反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要注重监督意识的自我教育和提高,不断提高对有关监督问题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把握党内监督的意义、作用、内容、规律、特点和要求,为积极正确地行使监督、接受监督奠定必要的思想理论基础。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如果只是反复强调党内监督如何重要,而监督活动却不能正常地、富有成效地进行,该揭露的无从揭露,该处理的不能秉公处理,一部分人接受监督而另一部分人却不接受监督,久而久之,不仅会抵消正面教育的效果,而且会使人产生诸如“有无监督无所谓”、“监督只能对下不能对上”等错误的思想观念和反感、冷漠等消极的心理状态,导致不正确的监督意识的形成。反之,如果监督活动能够符合规律、富有成效地进行,就会使人对监督充满信心,逐步养成行使监督、接受监督的观念和习惯,逐步在党内培养造就正确的浓厚的党内监督意识,使监督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具有行使监督的高度责任感,使被监督者重视监督、欢迎监督,有诚恳接受监督的义务感。
增强监督意识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监督实践活动的发展,离开了监督实践这一基础和源泉,监督意识就成了无源之水。实行党内监督,就是要依靠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力量,按照共产党员标准监督党员的行动,监督党员是否符合党员的条件,是否履行了党员的义务,是否实践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党员干部还要监督他是否为广大党员作出榜样,起表率作用。只有这方面的工作搞好了,才能更好地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