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是否可以掩盖小恶,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唐太宗贞观十四年,大将侯君集攻破高昌国,回朝献俘。这是一次重大的胜利,全国为此会饮三天。但是,很快便有人弹劾侯君集,说他在攻破高昌时擅自将高昌珍宝据为己有,手下将士知情之后竞相偷盗掠夺,侯君集无力制止。于是太宗下诏,将侯君集等人收押,听候审理。
在权谋的世界里,贪婪而善战的将领比清廉而善战的将领更受君主的喜爱,因为前者对奖惩机制更加敏感,亦即更容易被君主控制。如果将领因贪婪而获罪,这更是君主乐于见到的事情,因为使功不如使过,这样的将领控制起来会尤其得心应手。但是,在朝堂上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贪婪的将领脱罪,似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中书侍郎岑文本就侯君集入狱事件递上奏疏,他在做的正是这样一种非同寻常的努力。岑文本提出:“高昌昏聩,陛下命令侯君集等人加以讨伐,而功成之后不逾旬日又将这些人交付司法部门。虽然他们确属行为不检,自投法网,但恐怕天下人会因此疑心陛下只看到他们的过错而忽略了他们的功劳。臣听说,命将出师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打败敌人,只要打败了敌人,就算将领贪污也应该受到赏赐;若是打了败仗,就算将领再如何廉洁,也应当予以诛杀。所以,汉朝的李广利、陈汤,晋朝的王浚,隋朝的韩擒虎,通通不是清白之人,却一概受到了封赏。由此来看,将帅武臣大多是些贪婪之辈,很少有廉洁检点之人,所以黄石公《军势》才说:‘使智,使勇,使贪,使愚,这样的话,有智慧的人乐于建功立业,有勇气的人乐于一逞怀抱,贪婪的人急于逐利,愚蠢的人不害怕死亡。’希望陛下对侯君集等人记其微功,忘其大过,使之重列朝班,再供驱使。您得到的虽然不是清贞之臣,却不失为贪愚之将。这样一来,陛下虽然有亏于法律,却使德行更加彰明,侯君集等人虽然获得宽宥,其过失却因此更加醒目。”
事情的结果是,岑文本的意见被太宗认真采纳,侯君集等人因此获得开释。(《通鉴》卷一百九十五)
无论在今天看来还是在古代的醇儒们看来,岑文本的这番逻辑可以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政治潜规则,却绝对不该成为登大雅之堂的公开言论。而它之所以真的成为登大雅之堂的公开言论,一点也没有遮遮掩掩的意思,并且被唐太宗欣然接纳,可见至少在唐太宗和岑文本看来,这真的是一番无愧于世道人心的正经道理。
至于这样的做法是否当真能够彰显君主的德行并加重罪臣的羞愧感,今人一定会满腹狐疑,然而岑文本的这个想法实在是很有历史渊源的:《汉书·文帝纪》称道文帝的德政,事例之一就是大臣张武等人受贿事发,文帝非但不治其罪,反而多加赏赐,为的是“以愧其心”。诚然,在德政的传统里,最忌讳善恶分明、锱铢必较,所以功可以赏,过也一样可以赏,当感化的力量自上而下充盈天下之后,理想的政治也就自然实现了。
只是在岑文本的道理中既无前例可循,亦难自圆其说的是,高昌既然昏庸无道,那么唐朝伐高昌便有了吊民伐罪的色彩,而这支吊民伐罪的军队同样做起了昏庸无道的事情,这分明是以暴易暴,完全失去了正义性的基底。其所引述的黄石公《军势》是关于战争的技术层面的见解,而该见解在技术层面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在意识形态层面同样成立。对侯君集等人的赦免,等于间接否认了讨伐高昌之战的正义性。这时候如果想要找个自圆其说的办法,也就只有采用卫平的那套逻辑了。
荀吴伐鼓的《淮南子》版本完全可以质疑岑文本的意见:如果使用馈闻伦的计策,可以兵不血刃而拿下鼓国,荀吴却偏偏不想使小人立功,因为顾忌到小人立功受赏会给全社会发出一个激励信号,鼓励人们起而效仿小人之道。
《旧唐书·魏征传》收录了魏征的四封陈述政治得失的奏疏,其中第四封恰恰引述了上述事例,进而劝谏太宗说,为政的一大根本就在于使君子与小人是非不杂,且不给小人上位的机会。倘使魏征当时有机会反驳岑文本的话,不知道会不会应用这份奏疏里的思路。(事实上魏征大力推荐过侯君集,认为他有宰相之才。在魏征死后,侯君集因被牵连进谋反案而获罪被杀。)
但是,即便在这样的争论里,正义问题依然被化约为功利问题,卫平的逻辑再度浮出水面:无论是荀吴伐鼓还是侯君集伐高昌,只要获取的利益足够大,大到在抵消了因小人上位而给世道人心造成的损害之后还绰绰有余的话,那么不拘小节也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了。只要道义归根结底是为利益服务的(无论该利益是私利还是公利,是短期利益还是长远利益),正如在上述诸多事例中我们时时看到的那样,那么卫平的逻辑就会永远屹立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