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为仁君给出过这样一个似嫌过苛的标准:“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照这样的标准,简直没有哪个朝代真正拥有过合乎道德的立国依据。要得天下,难免要做一些不义之事,难免要杀一些无辜之人。如果在道义上可以有所辩解的话,那么行那些不义之事与杀那些无辜之人都无非是某些人为了达到更高的善而必须承受的一点阵痛,或必须付出的一点代价。这也就意味着,在道义上,作恶可以成为行善的必要手段,只要其结果是善大于恶。
当然,除非在佛教的理论系统之内,否则善与恶都是无法量化的东西。行一百件不义之事,杀一百万无辜之人,从而使天下万民得享大治,前者之恶与后者之善究竟孰大孰小,这实在是很难衡量的事情。无论如何,死去的无辜者已经没有发言权了。从这层意义来看,不仅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道德在相当程度上也是胜利者书写的,至少也是胜利者与幸存者共同书写的。
另一方面,孟子的标准虽然严苛,但仍然不失为君子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原因无他,孟子是从盈利的角度做出描述的。但只要我们不怀有“得天下”这种无法遏制的雄心壮志,只要我们不对这个目标孜孜以求,总还是可以要求自己不行一件不义之事、不杀一个无辜之人。如果沿着孟子的思路,却不从盈利而从损失的角度重新表述这个命题,那就会真的有点令人为难了:如果不行一件不义之事、不杀一个无辜之人,我们就会亡国灭种,在这种极端情形下,究竟怎样做才是对的呢?
古罗马有一个故事:有神祇说必须派出使者,杀掉沿途遇到的第一个婴儿,才能够使城邦免于灭亡。一行使者因此上路,彼此约定绝不可心慈手软。在一户人家歇脚时,他们终于遇到了这个为命运所诅咒的婴儿,救亡图存就在此刻。一名使者抱起婴儿,却终于狠不下心,便将婴儿递给同伴,同伴却同样狠不下心。就这样,小婴儿在所有使者的怀抱里转了一圈,使者们面面相觑,终于一起告辞离开了。故事的结局是美好的:神祇被感动,使这座城邦免于灾难。
但是,假如没有这个颇显突兀的光明的尾巴,祖国与所有同胞因为这几名使者的妇人之仁而遭受灭顶之灾,那么我们该如何领会这个故事所蕴含的道德意义呢?——功利主义者会说:“道德是源于人的,人都灭绝了,还哪里有道德可谈?所以人的生存理应排在所有道德谱系的第一位。”这也就意味着,假如我们只有遵循弱肉强食的原则才能生存的话,那么弱肉强食就是第一位的道德原则,只有弱肉强食的生活方式才是最符合道义的生活方式。当然,原则主义者一定不会赞同。设若孟子生活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他也许宁愿亡国灭种吧?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则舍鱼而取熊掌;生与义不可得兼,则舍生而取义。
是的,孟子确实讲过舍生取义的道理,但功利主义者最有可能的反驳是,如果为了义而舍弃的不是自己的生,而是全人类的生,这究竟还算不算取义呢?——这项反驳基于利与义的共性:义在很多时候也包含利,只不过它所强调的是公利罢了。再者如《国语·周语》中,富辰劝谏周襄王,批评后者的行为不义。富辰如此解释不义的坏处:“义是用来生利的,若所行不义,则利益不丰。”在这样的逻辑里,所谓义,并非什么至高无上的伦理原则,而仅仅是为了获利而必须采取的一种手段罢了。富辰之所以能够毫不汗颜地论述这样的道理,原因仅仅在于这里所谓的利,不是私利,而是公利。
义利之争实质上往往就是私利与公利之争。平民社会有一种相当普遍而略嫌自相矛盾的观念:为了私利而侵夺他人是可耻的,为了公利而损害私利却可以理直气壮。君子之所以强调原则的重要性,之所以不肯为了利益而放弃原则,深究起来的话,所有这些原则有哪个不是以利益为导向呢?只不过导向的是深层与长远的利益罢了。照此说来,设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对原则的坚守会导致任何利益——包括一切深层与长远的利益——通通丧失的话,那么这样的坚守是不是为了手段而放弃了目的呢?换言之,这样一种坚持原则的高尚者,是不是因为在义的旅途中走得太久而忘记了旅行的目的呢?
在公利的角度上,设若“公”所包含的所有的“私”一致发出慷慨赴死的声音,那么就连功利主义者也没理由否定这样的舍生取义的行为。晚清留学生陈天华曾惊讶地发现日本正处在这样的一种骇人状态——他在《警世钟》里如此叙述日俄战争:“日本的国民,现在力逼政府和俄国开战,那国民说道,就是战了不胜,日本人都死了,也留得一个大日本的国魂在世;不然,这时候不战,中国亡了,日本也要亡的。早迟总是一死,不如在今日死了。政府又说没有军饷,和俄国开不得战。日本人民皆愿身自当兵,不领粮饷。战书既下,全国开了一个大会,说国是一定要亡的,但要做如何亡法方好;人人战死,不留一个,那就是一个好法子了。所以日本预存这个心,极危险的事毫不在意。俄人把守旅顺口、九连城一带如铁桶一般,都被日本打破。”
当然,也许陈天华天真地高估了日本国民呼声的一致性,也许出于激励同胞的目的而夸大了日本人的无畏情操,但无论如何,在他的叙述里透露出这样一种价值趋向:对亡国灭种的担忧不足以成为终极的道德依据。“知其不可而为之”这样的儒家原则不仅适用于个人,同样适用于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