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推销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非礼行为。一个人在仕途上不可以自我推销,正如在婚姻中不可以自由恋爱一样。孟子对此有一段很精彩的类比:异性相吸,这是人之常情;父母很早就开始操心子女的婚姻大事,这也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有人等不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墙洞、门缝偷窥对方,眉来眼去,乃至于翻墙私会,那么从父母到全社会的人都会轻贱他们。同理,古人并非不愿做官,只是绝不肯经由不合礼义的途径进入仕途。以不合礼义的途径入仕,这与钻墙孔、扒门缝偷窥异性是同样性质的事。(《孟子·滕文公下》)
婚姻之所以需要父母之命,是因为婚姻不是个人的事,而是家族的事;之所以需要媒妁之言,是因为在求婚的时候,你总要讲出自己有哪些好处,但自己总不方便自夸;父母夸自己的儿子也不可取,至少对于外人来说是毫无说服力的;只有媒人有着中立的立场,可以无所顾忌地大讲你的诸般好处,这些话如果你有机会亲耳听到,一定会觉得无地自容。
而且人情世故总忌讳不期而至,邹阳《狱中上梁王书》讲过这个道理:明月之珠,夜光之璧,若是在黑暗中投给路上的行人,行人都会按剑而警惕;盘根错节的大树可以被制成器物献给万乘之君,这是因为君主左右的人事先为它做过雕琢、装饰。所以无故而至的东西即便是隋侯之珠、夜光之璧,也足以结怨而不足以使人感恩;而只要有人推荐在先,即便是枯枝朽木也会得到重视。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诗经·齐风·南山》)无论从体面还是功效上说,媒介总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提亲之类的事情,当事人切切不可亲自出面、亲力亲为。若真的这么做了,就会被人讥为“自媒”,顾名思义,就是自己为自己做媒。在传统的儒家观念里,求婚的“自媒”和求仕的“自媒”都是同样性质的事情,同样卑劣,同样有失尊严。
一个人越是有所求,越是自媒,便越是容易露出急功近利、穷形尽相的嘴脸,也就难免使别人生出轻贱之心。而周代礼制传统有所谓世官世禄,做官不用求,只需要在论资排辈的序列里安心等待就是;汉代用人有孝廉制度,乡举里选,给人的感觉是,政府很欣赏你的品格和才华,所以“请”你出来做官。无论这些制度在实行中出现过多大的弊端,终归给了做官的人以“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
科举制度完全撕破了这个体面,给全社会发出了自由恋爱的信号:只要你喜欢,就应当勇敢地追求,勇敢地和其他追求者公平竞争;你越是争抢得卖力,赢面也就越大。这真是一项鼓励人们彻底放弃体统的制度,甚至在那个尚未实行糊名制的唐代,考生还需要在考试之前去王公贵族与社会贤达那里打通关节,进献自己的作品以求得对方的赏识和推荐。这种做法被称为行卷,行卷之于科举,简直就是一种为了自媒的自媒。
在婚姻和仕宦的问题上,自媒其实需要饱满的勇气和极佳的心理素质,自尊心稍强的人就做不来这些事情。然而唐代在中国历史上实在有点特殊,它虽然一般无二地秉持儒家传统,但帝国上下总是洋溢着一股进取的力量,越是个性张扬、不惮于自我推销的人,在这个时代越吃得开。而所谓个性张扬,所谓自我推销,归根结底都是自媒的一类。所以事情也或许是,科举制度与行卷风气使那些外向的、擅长自媒的人更容易活跃在政治和文学舞台上,而内向的、自我敏感度较高的人很容易被时代的筛子淘沥至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