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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人寻味的是,招致楚昭王兵败出逃的这场柏举之战,吴国方面的主要策划人就是以复仇著名的伍子胥。和斗辛、斗怀兄弟的遭际类似,伍子胥的父亲和兄长当年也是被楚平王杀掉的,而且是十足的冤杀。伍子胥原本也在当杀之列,只是他逃到了楚国的敌国吴国,终于在多年之后找到机会,策划了这场柏举之战,引吴国军队成功入侵了自己的祖国。

这场侵略战争颇具侮辱性质——据《左传·定公四年》,吴军在攻破楚国都城之后,从国君到将领,依照地位高低,分别住进了楚王的宫室和贵族的家室。《穀梁传》的版本是,吴国国君住在楚昭王的寝宫,占有了楚昭王的妻子,吴国大夫们也分别住在楚国大夫们的家里,占有了楚国诸大夫的妻子。《吴越春秋》的版本更见详细,说吴王阖闾以楚昭王夫人为妻,伍子胥、孙武、白喜以楚国贵族子常、司马城的夫人为妻,意在侮辱楚国君臣。《史记·伍子胥列传》还载有伍子胥掘开了楚平王的坟墓而鞭尸泄愤的事情,并且高度赞扬了伍子胥,说假如当初伍子胥随着父亲一道求死,那么他的人生与蝼蚁何异,哪如现下这般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1)

汉人快意恩仇的风尚在司马迁的议论里表露无遗,从中也见得《史记》的价值观为何容易遭到后人诟病。(但是,即便是不以司马迁之是非为然的班固,在《汉书·古今人表》里也把伍子胥列入“中上”的位置——鉴于上三品多列圣哲人物,这个“中上”的位次实在算是一种相当程度的恭维了。)依《史记·伍子胥列传》,伍子胥从逃亡伊始就立志颠覆祖国,及至攻破楚国都城之后,是在寻不到楚昭王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这才对楚平王掘墓鞭尸的。(2)也就是说,上代的恩怨报在下代的身上,无论在斗怀还是在伍子胥看来,都是理所当然的正义。所不同的是,斗怀只想杀掉楚昭王一人,伍子胥却矢志颠覆整个楚国。要论冤情,伍子胥的父兄的确是无罪受戮的,而斗怀的父亲虽然恃功而骄,但今天从有限的史料来看,其罪未必至死。

那么试想一下,如果斗辛用他劝说弟弟的那套道理来劝说伍子胥,后者会怎样回答呢?由此引发的道德问题是,当弱势群体无法以正当手段为自己寻求公正的时候,是应该听从斗辛的忠告,还是应该追随伍子胥这个楷模。如果无法将对公正的寻求控制在一个适合的尺度之内,那么,究竟是应该放弃还是应该无视这个尺度?——究竟哪一种选择才是当之无愧的正义之举?

当然,最理想的方式就是有一个更高的仲裁者,使得臣子与国君可以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对簿公堂。这场景虽然有点异想天开,但在中国历史上确曾真真切切地出现过一次。

(1) 参见《礼记正义》卷三对“父之仇弗与共戴天”一段的疏解:“《异义》:‘《公羊》说复百世之仇,《古周礼》说复仇之义不过五世。许慎谨案:鲁桓公为齐襄公所杀,其子庄公与齐桓公会,《春秋》不讥;又定公是鲁桓公九世孙,孔子相定公,与齐会于夹谷:是不复百世之仇也。从《周礼》说。’郑康成不驳,即与许慎同。‘凡君非理杀臣,《公羊》说,子可复仇,故子胥伐楚,《春秋》贤之。《左氏》说,君命,天也,是不可复仇’。郑《驳异义》称:‘子思云:“今之君子退人,若将队诸渊,无为戎首,不亦善乎?”子胥父兄之诛,队渊不足喻,伐楚使吴首兵,合于子思之言也。’是郑善子胥,同《公羊》之义也。”

(2) 事情也许仅止于鞭平王之墓,顾炎武有《子胥鞭平王之尸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