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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接受社群主义的伦理观,就会发现弃疾的悲剧完全是一个无解的死结。如果说弃疾的所作所为中有什么恶的成分,那么或许就像加尔德隆的诗句所说的那样:“人的最大罪恶就是诞生于世。”

叔本华曾经把悲剧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悲剧,故事里总有一两个穷凶极恶的人,坏话说尽,坏事做绝,在善良的主人公的命运里缔造悲剧——这样的大反派,譬如《奥赛罗》中的雅葛、《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第二种悲剧,造成不幸的罪魁祸首并不是某一两个坏人,而是盲目的命运,也就是偶然和错误——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西方大多数的古典悲剧都属于这一个类型,近些的例子则有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伏尔泰的《坦克列德》;第三种悲剧,不幸也可以仅仅是由于剧中人彼此的地位不同,由于他们的关系造成的,这就无须作者在剧中安排可怕的错误或闻所未闻的意外,也不必安排什么穷凶极恶的坏人,所有的角色都只需要一些在道德上平平常常的人物,把他们安排在非常普通的情境之下,只是使他们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罢了,他们只是为这种地位所迫而彼此制造灾祸,我们却不能说他们当中到底有谁做错了。

在这三种悲剧当中,叔本华认为第三种最为可取,因为这一类悲剧并不是把不幸当作一个例外来指给我们看,不是把不幸当作罕见的情况或是罕见的穷凶极恶的人带来的东西,而是把它当作一种轻易的、自发的、从人最自然的行为和性格当中产生的、近乎人的本质所必然产生的东西,这样一来,不幸也就和我们接近到可怕的程度了。而且在这样的悲剧里,主人公连鸣不平都不可能,因为他实在怪不了任何人。(1)

若以这样的眼光来“欣赏”弃疾的悲剧,我们便做了尼采的信徒。是的,如果仅从道德角度来看,为这个世界的存在而辩护的任何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但我们完全可以从艺术的视角来看,看这个充满罪恶的光怪陆离的世界是多么有趣,多么富于审美价值。

当然,让伦理走入美学,这总令人或多或少地感觉荒诞。只是在弃疾的故事里,尼采的阵营难免会成为社群主义者最讨厌看到的归宿。其实同样的困境也发生在大舜的身上——孟子特地给大舜安排了一个适宜流亡者的化外之地(2),但如果桃应追问下去,追问如果“今逢四海为家日”,普天之下再不存在任何化外之地,大舜又该怎么办呢?

符合孟子风范的答案或许是这样的:大舜明知道无路可逃,但还是义不容辞地背着父亲逃走。尽管以功利主义的立场衡量,大舜的这种做法不仅于事无补,反而白白搭进了自己的前程(很可能还要加上天下百姓的难以计量的福祉),而这样的结果也是大舜在事前明明就已经预料到的。边沁肯定会说大舜这样做并不道德,然而在儒家的权衡里,这却是唯一的道德选择,此外别无他法。

而且至少从理论上讲,人们在做这种道德选择的时候并不至于费心费力地权衡计较,反而是最自然会想到也最自然会做到的。正如苏轼所说,天下都知道有父子关系,父子不相贼,便足以为孝;天下都知道有兄弟关系,兄弟不相夺,便足以为悌。孝悌若足,王道便备,这既不是什么深刻难懂的道理,也不是什么辛苦难行的事情。(《孟子论》)

(1) 见(德)叔本华著、石冲白译《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年出版),第352—353页。

(2) 在传说中的尧舜时代要找这么一片地方确实不难,即便到了周代,逃亡甚至会容易很多,因为很容易得到庇护。《穀梁传·庄公九年》载:“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