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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开国功臣郦商在汉高祖刘邦死后继续辅佐孝惠帝和吕后,直至病重而不能理事。其时吕后专权,诛杀刘姓宗亲,在重要岗位上安插吕家亲属,刘姓政权面临着被吕姓和平演变的风险。若不是吕后“及时”身故,这一潜在的危险大有可能成为现实。

于是,忠于刘姓的元老大臣们开始谋划诛除吕氏家族,如此则需要控制兵权,而兵权依旧掌握在吕氏手里。从吕氏手里夺取兵权来诛除吕氏,听上去真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说事情还有一线转机的话,那就是郦商的儿子郦寄和吕禄是好朋友,而吕禄恰恰就任北军统帅。计从此出,太尉周勃派人胁持了郦寄的父亲郦商,迫使郦寄诱骗吕禄外出,以便创造时机入营夺权。道德与利益的难题一并摆在郦寄面前,他究竟应该何去何从呢?

郦寄的抉择似乎不应太难,毕竟天平的一端是亲生父亲的生死安危,再加上正统王朝的君臣之义,另一端只是一个好朋友罢了,何况这个朋友在政治上还是个乱臣贼子。事情是这样发展的:郦寄果然按照周勃的安排去诱骗吕禄,而出于对朋友的充分信任,吕禄轻轻松松地和郦寄一同出游了。周勃就是趁着这个时机入据北军,成功诛灭了吕氏家族。

但是,这个似乎不该受到任何道德谴责的郦寄异乎寻常地受到了普遍的道德谴责——《史记》和《汉书》在记述整件事情的经过之后都有一句话说,天下人皆称郦寄卖友。

郦寄卖友其实颇有家庭传统,郦氏家族为刘邦献出的第一功就是郦寄的叔父郦食其靠卖友赢来的。其时沛公正值反秦义军各擅胜场之际,沛公刘邦领兵经过陈留,郦食其求见,提出愿为刘邦拿下陈留。郦食其一介平民,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只是因为他与秦朝的陈留县令素来交好。郦食其趁夜去见陈留令,以利害相游说,陈留令虽然不为所动,却说了一番有情有义的话:“秦朝法律至为严厉,您千万不要乱说话,乱说话的人是要被杀光的。您对我说的这番话,不符合我的心意,请您不要再说了。”以秦法之重,陈留令对郦食其这个乱臣贼子可以毫不追究,不出卖朋友以博取上位,这实在是难能可贵的,而郦食其对他的回报是,趁着留宿之便,夜半斩下陈留令的首级,翻越城墙而出。刘邦将陈留令的首级挂在长竿上以示陈留守军,就此兵不血刃地夺取陈留。(《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郦寄卖友远不及乃叔那般冷酷无情,只是后者占了乱世的便宜,竟然不曾招致任何指责。事情的另一面是:如果郦食其可以为自己的卖友行为辩护的话,想来他会认为这是为大义而灭小义。——可资参照的是,郦食其为刘邦游说齐王,为韩信所卖,齐王置鼎欲烹杀之。郦食其于此时留下了人生的最后一句话:“做大事的人不会谨小慎微,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在意别人的责备。”这是一种直到今日依然相当普遍的人生哲学:善是分等级的,为了追求更高的善,一个人完全应该牺牲较低的善。那么,为了追求天下太平,万世一统,无论背弃亲朋好友也好,诛戮千万无辜也好,完全具备道德上的合法性。

班固正是以这样的逻辑为郦寄做辩护的:“孝文帝时,天下人都认为郦寄卖友,但是,所谓卖友之人都是见利忘义之辈,郦寄却不一样——他的父亲是汉朝功臣,又受了周勃的劫持,何况郦寄虽然害了朋友吕禄,却安定了国家社稷,无论于君臣之义还是父子之义皆无亏欠,他这样做是没有错的。”(《汉书·樊郦滕灌傅靳周传赞》)

班固的这番辩护,无论从义理上还是从逻辑上都很通畅,但仍然掩盖不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整个“天下”都在谴责郦寄的卖友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取从众原则的话,郦寄无疑是一个卑鄙小人,出卖吕禄这件事亦无疑就是他身上永远洗不掉的道德污点。即便到了唐代,李瀚编写《蒙求》以方便小孩子记诵历史掌故,文中仍然有“郦寄卖友”一句。这就意味着,在成年人为小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行为里,郦寄已经沦为极不光彩的反面教材了。

普罗大众的见识当然不会有班固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来得深刻,他们判断问题往往较少地诉诸条分缕析的严密逻辑,而往往诉诸直观感受。我们不难想象,若是孝文帝时期的“天下人”可以和班固论辩的话,他们的发言很可能破绽百出,不值一驳,但正如今天很多人坚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murder is murder或者a deal is a deal之类的标准一样,他们一样会坚信卖友就是卖友,而无论有怎样的前提和理由。

而另一方面是,“天下人”对郦寄的谴责至少可以说明以下事实:

(1)刘氏与吕氏对最高权力的争夺虽然搞得腥风血雨,但其范围基本限于统治阶层内部,不曾波及整个社会。

(2)“天下人”对汉王朝的认同感并不很强,社会观念仍有先秦遗风。

那么,如果我们承认道德即任一社会里的主流价值观,并且相信天伦式的道德标准来自对天性的直观认知而非缜密的逻辑推理,我们又该怎样评价郦商呢?到底是班固错了,还是“天下人”错了?